網上報稅稅款劃解協議書

網上報稅稅款劃解協議書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網上報稅稅款劃解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協議編碼:

  甲方(納稅人):

  地址:聯絡電話:

  乙方(銀行):

  地址: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弟子簽名法》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為了方便納稅人繳稅,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甲方和乙方就委託劃繳稅款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事項

  甲方自行選擇在乙方開立結算賬戶,該賬戶作為唯一的繳稅賬戶,委託乙方憑國庫透過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稅橫向聯網系統轉發的由甲方向國稅機關辦理申報納稅等相關涉稅事項產生的各項稅(費)、滯納金及罰款等應納稅(費)電子資訊從該結算賬戶直接劃繳並繳入國庫。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委託乙方劃繳稅(費)款有關賬戶資訊如下:

  開戶銀行名稱:

  開戶銀行行號(12位):

  清算銀行名稱:

  清算銀行行號(12位):

  納稅人名稱(全稱):

  納稅人國稅稅務登記證號:

  國稅徵收機關名稱:

  國稅徵收機關程式碼(11位):

  納稅人繳稅賬戶名稱(全稱):

  納稅人繳稅賬戶賬號:

  甲方保證以上內容填寫真實準確,並承擔因內容填寫錯誤而產生的相關責任。

  (二)甲方保證在乙方開設的繳稅賬戶名稱和賬號與報送國稅機關備案的賬戶名稱和賬號完全一致。

  (三)保證繳稅賬戶可正常使用並且賬戶中可用存款餘額不少於發出的申報繳稅金額。若甲方帳號記憶體款餘額不足或賬戶凍結等情況造成乙方劃款不成功時,由此產生的滯納金及其他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指定的繳稅賬戶資訊發生變更時,應在發生納稅義務的前7個工作日內到乙方辦理變更手續並重新簽定協議書,同時持協議書到國稅機關重新進行備案。若因甲方沒有及時到乙方辦理變更手續或沒有到國稅機關重新備案,造成乙方劃繳稅(費)款失敗或無法在繳稅(費)款限繳期內劃繳的,由甲方承由此產生的責任。

  (五)甲方有權決定終止授權劃繳稅款協議書,到乙方辦理相關終止手續後,即終止執行本協議。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在簽訂本協議時乙方應確認甲方提供的銀行帳號合法有效。

  (二)乙方收到國庫透過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稅橫向聯網系統轉發的由甲方向國稅機關申報納稅產生應納稅款電子資訊時至當日結賬止直接從本協議書指定的.結算賬戶劃繳各項稅(費)、滯納金及罰款,無正當理由未及時劃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正當理由包含:甲方存款餘額不足,甲方賬號被國家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凍結,不可抗力、非人為系統故障,國庫轉發的時間超過營業時間等正當理由。

  (三)因甲方繳稅賬戶有誤等原因造成不能劃繳稅款的,衣服應於收到國庫轉發的扣款資訊的當天以電子資訊的方式直接返回給國庫。

  (四)乙方嚴格按照國庫轉發的應納稅(費)款電子資訊劃繳稅款,若因國庫轉發的電子繳稅賬戶資訊有誤而造成乙方未能及時劃繳稅(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衣服不承擔責任。

  (五)未接到國庫劃繳稅款電子資訊對甲方賬戶進行劃款,或未按國庫劃繳稅款電子資訊對甲方賬戶進行劃款,或對甲方的非指定賬戶進行劃款,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乙方劃轉稅(費)款成功後,為甲方開具《電子繳稅付款憑證》。

  (七)在乙方資訊系統無法正常執行的特殊情況出現時,乙方應當在當天及時告知甲方,採取其他方式繳款。

  (八)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開戶銀行和賬號變更的,要在變更後一天內告知甲方,並由甲方通知國稅機關變更備案資訊,無需重籤協議。

  (九)乙方應本這為納稅人服務的原則,積極協調、妥善處理好劃繳稅款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四、法律責任及其他事項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能繼續履行或完成履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應根據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三)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複議、仲裁或提起訴訟。

  (四)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壹份,另壹份由甲方報國稅機關備案。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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