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書6篇

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書6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書1

  甲方:______(作者真名及筆名)

  乙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甲方授權其原創作品經乙方進行數字化處理後提供給乙方控股公司建立之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登載。

  本網站為擬登載的甲方作品可編排版式,可在作品正文前製作專欄,專欄包括作者自述、作者照片或漫畫像、作品簡介等內容;並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對其作品作適當修改以符合傳播之需要。

  本網站不因登載傳播甲方作品而向甲方支付報酬。

  本網站可能聯絡傳統媒體對已登載在本網站的甲方作品進行轉載、發表、出版、改編事宜,此項事宜將與甲方另行協商並簽訂專門合同;甲方欲將已登載在本網站的甲方作品交由其他傳統媒體進行轉載、發表、出版、改編,應事先通知乙方,以避免可能發生的版權糾紛。

  甲方保證於本網站登載之甲方作品不構成對任何第三方的侵權或違約。

  否則,由此造成了乙方及本網站損失,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乙方向甲方發出EMAIL協商取得上述授權,甲方透過EMAIL確認此項授權。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方是由國家版權局授權的以集體管理的方式代表音樂著作權人(“著作權人”)行使權利的非營利性組織,負責向音樂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許可使用費並分配轉付給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人;

  鑑於,乙方是一家提供手機鈴聲下載服務的公司,現與電信運營商(包括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等)合作為手機使用者(“使用者”)提供手機鈴聲下載服務,希望被許可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許可使用”)用於上述服務;

  鑑於此,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提供手機鈴聲下載服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解釋

  1。音樂作品,是指:

  (1)甲方會員的音樂作品;

  (2)甲方代表海外同類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

  (3)國家授權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

  2。乙方使用音樂作品方式,是指:乙方透過其網站(網址_________),以向中國大陸使用者提供手機鈴聲下載的方式使用上述音樂作品。

  3。音樂著作權,是指由甲方代為管理和行使的著作權人就其音樂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鄰接權的使用許可,不在本協議規定之列,乙方應透過合法之方式另行解決。

  4。手機鈴聲下載銷售情況資料是指電信運營商(包括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等)向乙方提供的手機鈴聲下載收入清單(包括但不限於下載曲目、單次收費標準、單曲下載次數佔總下載次數的比例及相應收入等)。

  第二條授權

  1。授權內容:甲方許可乙方按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款所約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

  2。授權曲目:共計_________首。

  3。授權限制:

  (1)乙方使用音樂作品製作手機鈴聲時,不得擅自對音樂作品進行修改,以確保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2)乙方所得授權,僅限於本協議項下授權內容之規定,並不得將此授權向任何第三方發放分許可或轉授權。

  第三條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

  (1)自身擁有許可乙方按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款所約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的權利,如乙方合理、如約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甲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在乙方提供記載曲目名稱及詞、曲作者的曲目單後,協助確認曲目單記載的曲目名稱及詞、曲作者,並在15個工作日內回覆乙方,但並不因此承擔最終作為協議附件的乙方使用音樂作品的曲目單失實的有關責任。

  (3)在乙方結算音樂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後,按照乙方提供的準確記載曲目名稱及詞、曲作者的曲目單,及時向音樂作品著作權所有人分配轉付。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未及時分配或分配有誤,其後果與相關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引發訴訟等嚴重法律後果,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乙方保證:

  (1)向甲方提供準確記載曲目名稱及詞、曲作者的曲目單。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該曲目單或提供不準確,以致甲方授權有誤、不能及時分配或分配有誤,從而使乙方與權利人發生權益糾紛時,乙方可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與著作權人協商解決,但其後果與相關法律責任不應由甲方承擔,如因此引發訴訟等嚴重法律後果,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該曲目單或提供不準確,以致甲方授權有誤、不能及時分配或分配有誤,從而使甲方的權益受到侵害,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有關損失。

  (2)按本協議第四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許可使用費。乙方如未提前書面通知並徵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時交納該費用不超過30日,除按本協議約定繼續履行義務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當期未付許可使用費總額的30%。乙方如未提前書面通知並徵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時交納該費用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給付義務並支付當期未付許可使用費總額三倍的違約金。

  (3)按本協議約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條款履行本協議。如在本協議期內增加或調換使用曲目,乙方應提前將相應曲目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就增加的曲目與甲方簽訂補充協議或就調換的曲目得到甲方許可後再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擅自增加或調換的曲目的使用直至解除本協議,並按每首歌_________元的費用追究擅自增加或調換曲目的違約責任。

  3。雙方互為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洩露本協議的內容。

  第四條著作權使用費的支付

  1。支付標準與金額

  (1)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透過網際網路供公眾下載為手機鈴聲,甲方收取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為下載收費的20%,每首歌曲每次下載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經計算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時,應按人民幣_________元支付。預付保障金數額為:使用歌曲在_________首以內的每___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幣;使用歌曲在_________首以內的每___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幣;使用歌曲在_________首以內的每___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幣;使用歌曲在_________首以上的每___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幣。每一計數單位內不足_________首的,按_________首計數。

  (2)乙方提供手機鈴聲下載服務共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_________首,共計應支付預付保障金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如在本協議期內增加使用曲目,應以使用歌曲的總量重新計算應支付的預付保障金數額,並及時支付扣除原預付保障金後的不足部分。乙方支付的預付保障金至少分_________次以應結算的部分或全部音樂著作權許可使用費金額衝抵,但是每次衝抵的金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如本協議自動續展,乙方應在續展後5日內,按續展時使用歌曲的總量計算並支付預付保障金。如協議續展時上一個有效期內的預付保障金未衝抵完畢,協議續展後可繼續衝抵。如協議不再續展而上一個有效期內的預付保障金未衝抵完畢,未衝抵完畢的預付保障金不予退還。如在履行期間出現協議解除條款約定的情形而由甲方解除本協議,其時尚未衝抵完畢的預付保障金不予退還。

  (3)乙方根據電信運營商(包括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等)提供的或自身提供經甲方確認的手機鈴聲下載銷售情況資料與甲方結算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時,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應交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提供手機鈴聲下載單次收費標準×20%(此值的最低保障為0。20元人民幣)×鈴聲下載次數總量—當期衝抵的預付保障金(預付保障金衝抵完畢後,此值為0)

  2。支付時間

  (1)乙方在本協議簽訂時,應將預付保障金人民幣_________元預付到甲方賬戶。

  (2)協議生效後的每月_________日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手機鈴聲下載銷售情況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下載曲目、每首歌曲使用次數、單次收費標準及相應收入等),並按照資料上顯示的計數和上述支付公式向甲方結算著作權許可使用費。

  3。支付方式

  (1)乙方以支票或銀行轉賬之形式向甲方支付許可使用費並由甲方轉付音樂作品著作權所有人。

  (2)甲方的銀行資料如下:開戶行:_________;戶名: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第五條費用核查

  1。甲方有權自已或委託第三方對乙方提供的手機鈴聲下載銷售情況資料進行核查(包括必要時在乙方伺服器上安裝計數裝置),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條件。

  2。雙方約定,以乙方網站傳送出的計數為基礎,扣除乙方與電信運營商的計數的合理誤差比例,經甲方確認後進行結算,在不影響乙方向甲方抄報電信運營商(包括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等)提供的手機鈴聲下載收入清單情況下,以便甲方進行上述核查。

  3。上述核查適用以下公式:應交著作權許可使用費=電信運營商向乙方結算的簡訊下載服務收入÷80%×乙方提供手機鈴聲下載服務收入在其所有簡訊服務收入中所佔比例×20%—當期衝抵的預付保障金(預付保障金衝抵完畢後,此值為0)

  4。雙方約定,適用上述核查公式所計算出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數額與適用本協議第四條第1款第(3)項的公式所計算出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數額相比,誤差率若不超過5%,均屬合理範疇。

  5。如果核查結果與乙方提供的結算資料相符,核查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協議期限與解除

  1。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本協議期滿前30日內,雙方未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或終止本協議,則本協議自動續展一年,之後亦可照此辦理。

  2。雙方約定,乙方提供手機鈴聲下載服務所得收益佔其所有簡訊服務專案所得收益的比例不低於30%,在協議履行期間,上述比例低於30%的,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

  3。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甲方在乙方伺服器上安裝計數裝置等合理核查要求,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

  4。如經核查發現乙方提供虛假結算資料及相應收入,經甲方通知指出後改正的,乙方除應向甲方補齊應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還須支付應補齊費用的三倍的違約賠償金,並承擔核查費用。如乙方拒不提供或提供虛假結算資料及相應收入,經甲方通知指出後仍無實際改正行為的,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乙方除應向甲方補齊應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仍須支付應補齊費用三倍的違約賠償金,並承擔核查費用。

  5。如乙方故意提供虛假結算資料及相應收入,經甲方查證屬實的,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乙方除應向甲方補齊應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仍須支付應補齊費用三倍的違約賠償金,並承擔核查費用。

  6。任何一方可在協議解除條款約定的情形出現之時,透過向另一方發出一份書面通知的方式立即解除本協議。

  7。本協議的提前解除不應影響雙方於本協議提前解除之日以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如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八條其他條款

  1。本協議對每一方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2。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3。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協議的.其餘條款仍應有效並具有約束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協議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可就有關變更事宜簽訂補充協議,並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緣甲方係為音樂著作財產權人行使權利、收受及分配使用報酬,經主管機關許可,依法所組成之著作權中介團體,而乙方為就甲方已得專屬授權之所有音樂著作於約定期限內作不限次數地公開演出,是雙方協議如下列約定:

  第一條 契約標的及授權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得不限次數地於本契約期限內在乙方指定之場所:__________(如附件)內公開演出甲方所管理之一切音樂著作(下稱契約標的)。

  第二條 使用報酬之收受

  一、乙方同意按下列之使用報酬收受方法支付使用報酬予甲方。計費方式依本契約所附之使用報酬費率收費標準內之概括授權公開演出之_________類_________專案計算之。經甲、乙雙方同意,全年度應支付之音樂著作公開演出使用報酬共計_________元整(含稅)。本年度依比例應支付_________元整(含稅)。

  二、乙方如將相關場地租予第三人使用時,該第三人有公開演出音樂之行為,與乙方無關,甲方應自行與該第三人另行洽商公開演出付費之事宜,唯乙方願協助甲方,在第三人承租該場地時,協助甲方將相關之申請檔案轉交該第三人,提醒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三、乙方應於每年度的一月十五日前(或訂約時)付清當年度費用。支付使用報酬時,可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支付:

  (一)即期支票(抬頭為:_________________)

  (二)銀行電匯(戶名:_________)(匯款銀行: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匯款帳號:_________)

  (三)郵局劃撥(劃撥帳號:________,戶名:________)。乙方若未依約按時給付使用報酬予甲方時,甲方得請求支付遲延利息

  四、契約存續期間如乙方之門市、營業店有所增、減時,須即時書面傳真通知甲方,甲方須將使用報酬依年度比例作加收、退費之計算,並於下個年度續約時一併收費或扣減。

  五、甲方於收到乙方費用後七日內,將授權貼證寄發予乙方,乙方應貼於各門市店門首或店門其他明顯之處。

  第三條 期限

  一、本契約存續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雙方得於本約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協議就續約之條款做合理之修正以另定新約,唯期滿後,於新約未訂立或任一方尚未以書面通知對方不願續約前,本約視為繼續有效。

  第四條 權利擔保

  一、甲方擔保其對契約標的確有依本契約約定內容授予乙方公開演出之權利。

  二、於本契約期限內,如有第三人對乙方就契約標的之公開演出主張著作權時,乙方同意將該第三人所發之函件、通知及該第三人與乙方交涉之情形,以書面通知甲方。

  第五條 通知送達

  就本契約一切事項所為之通知,皆以甲乙雙方簽約時所列之地址為送達地點。除非經他方事前書面通知變更送達物件及地點,否則不因任一方實際住居所或營業地有所變更而受影響。

  第六條 權利讓與之禁止

  未經甲方事前之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契約授權所得之任何權利全部或部份讓與或再授權予他人。

  第七條 契約終止及損害賠償

  一、本契約訂定後,如一方違反契約任一條文之約定或發生對他方權益為不利行為之情事,經他方書面定期催告改正而不改正時,他方得立即終止本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二、本契約訂定後,任一方發生解散、破產之情事時,他方得終止契約。但已支付之使用報酬並不得請求返還。

  三、本契約終止後,並不影響請求損害賠償之權益。損害賠償之內容包含但不限於下列費用:應付之使用報酬金額;因提起訴訟所支出之訴訟費用及律師費;調查費用及執行費用。

  第八條 契約解釋(本契約之解釋,以法律為準據法)

  一、本契約一切附件,與本契約約定有相同之效力,併為本契約之一部份。

  二、本契約任一部份縱經認定為無效,雙方同意不因此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三、本契約之內容,非經雙方書面合意不得變更。

  第九條 調解、仲裁及管轄機關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議,得移請___________進行調解,或交由仲裁機關提請仲裁或徑自提起訴訟。因本契約所生之訴訟,雙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條 契約原本

  本契約書一式二份,由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是由國家版權局授權的以集體管理的方式代表音樂著作權人(“著作權人”)行使權利的非營利性組織,負責向音樂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許可使用費並分配轉付給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人;

  鑑於,乙方是一家提供手機鈴聲服務的公司,現與電信運營商(包括中國XX、中國XX和中國XX等)合作為手機使用者(“使用者”)提供手機鈴聲服務,希望被許可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許可使用”)用於上述服務; 鑑於此,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提供手機鈴聲服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解釋

  1.音樂作品,是指:

  (1)甲方會員的音樂作品;

  (2)甲方代表海外同類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

  (3)國家授權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

  2.乙方使用音樂作品方式,是指:乙方透過其網站(網址_________________),以向中國XX使用者提供手機鈴聲的方式使用上述音樂作品。

  3.音樂著作權,是指由甲方代為管理和行使的著作權人就其音樂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鄰接權的使用許可,不在本協議規定之列,乙方應透過合法之方式另行解決。

  4.手機鈴聲銷售情況資料是指電信運營商(包括中國XX、中國XX和中國XX等)向乙方提供的手機鈴聲收入清單(包括但不限於曲目、單次收費標準、單曲次數佔總次數的比例及相應收入等)。

  第二條 授權

  1.授權內容:甲方許可乙方按本協議

  第一條

  第二款所約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

  2.授權曲目:共計_________首。

  3.授權限制:

  (1)乙方使用音樂作品製作手機鈴聲時,不得擅自對音樂作品進行修改,以確保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2)乙方所得授權,僅限於本協議項下授權內容之規定,並不得將此授權向任何

  第三方發放分許可或轉授權。

  第三條 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

  (1)自身擁有許可乙方按本協議

  第一條

  第二款所約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的權利,如乙方合理、如約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甲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在乙方提供記載曲目名稱及詞、曲作者的曲目單後,協助確認曲目單記載的曲目名稱及詞、曲作者,並在15個工作日內回覆乙方,但並不因此承擔最終作為協議附件的乙方使用音樂作品的曲目單失實的有關責任。

  (3)在乙方結算音樂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後,按照乙方提供的準確記載曲目名稱及詞、曲作者的曲目單,及時向音樂作品著作權所有人分配轉付。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未及時分配或分配有誤,其後果與相關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引發訴訟等嚴重法律後果,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乙方保證:

  (1)向甲方提供準確記載曲目名稱及詞、曲作者的曲目單。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該曲目單或提供不準確,以致甲方授權有誤、不能及時分配或分配有誤,從而使乙方與權利人發生權益糾紛時,乙方可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與著作權人協商解決,但其後果與相關法律責任不應由甲方承擔,如因此引發訴訟等嚴重法律後果,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該曲目單或提供不準確,以致甲方授權有誤、不能及時分配或分配有誤,從而使甲方的權益受到侵害,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有關損失。

  (2)按本協議

  第四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許可使用費。乙方如未提前書面通知並徵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時交納該費用不超過____日,除按本協議約定繼續履行義務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當期未付許可使用費總額的30%。乙方如未提前書面通知並徵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時交納該費用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給付義務並支付當期未付許可使用費總額三倍的違約金。

  (3)按本協議約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條款履行本協議。如在本協議期內增加或調換使用曲目,乙方應提前將相應曲目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就增加的曲目與甲方簽訂補充協議或就調換的曲目得到甲方許可後再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擅自增加或調換的曲目的使用直至解除本協議,並按每首歌_________元的費用追究擅自增加或調換曲目的違約責任。

  3.雙方互為保證,不向任何

  第三方洩露本協議的內容。

  第四條 著作權使用費的支付

  1.支付標準與金額

  (1)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透過網際網路供公眾為手機鈴聲,甲方收取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為收費的20%,每首歌曲每次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經計算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時,應按人民幣_________元支付。預付保障金數額為:使用歌曲在______首以內的每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幣;使用歌曲在______首以內的每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幣;使用歌曲在______首以內的每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幣;使用歌曲在______首以上的每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幣。每一計數單位內不足______首的,按______首計數。

  (2)乙方提供手機鈴聲服務共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______首,共計應支付預付保障金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如在本協議期內增加使用曲目,應以使用歌曲的總量重新計算應支付的預付保障金數額,並及時支付扣除原預付保障金後的不足部分。乙方支付的預付保障金至少分_____次以應結算的部分或全部音樂著作權許可使用費金額衝抵,但是每次衝抵的金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如本協議自動續展,乙方應在續展後____日內,按續展時使用歌曲的總量計算並支付預付保障金。如協議續展時上一個有效期內的預付保障金未衝抵完畢,協議續展後可繼續衝抵。如協議不再續展而上一個有效期內的預付保障金未衝抵完畢,未衝抵完畢的預付保障金不予退還。如在履行期間出現協議解除條款約定的情形而由甲方解除本協議,其時尚未衝抵完畢的預付保障金不予退還。

  (3)乙方根據電信運營商(包括中國XX、中國XX和中國XX等)提供的或自身提供經甲方確認的手機鈴聲銷售情況資料與甲方結算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時,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應交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提供手機鈴聲單次收費表準版15;20%(此值的最低保障為0.20元人民幣)215;鈴聲次數總量-當期衝抵的預付保障金(預付保障金衝抵完畢後,此值為0)

  2.支付時間

  (1)乙方在本協議簽訂時,應將預付保障金人民幣_________元預付到甲方賬戶。

  (2)協議生效後的每月____日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手機鈴聲銷售情況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曲目、每首歌曲使用次數、單次收費標準及相應收入等),並按照資料上顯示的計數和上述支付公式向甲方結算著作權許可使用費。

  3.支付方式

  (1)乙方以支票或銀行轉賬之形式向甲方支付許可使用費並由甲方轉付音樂作品著作權所有人。

  (2)甲方的銀行資料如下:開戶行:_________;戶名: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第五條 費用核查

  1.甲方有權自已或委託

  第三方對乙方提供的手機鈴聲銷售情況資料進行核查(包括必要時在乙方伺服器上安裝計數裝置),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條件。

  2.雙方約定,以乙方網站傳送出的計數為基礎,扣除乙方與電信運營商的計數的合理誤差比例,經甲方確認後進行結算,在不影響乙方向甲方抄報電信運營商(包括中國XX、中國XX和中國XX等)提供的手機鈴聲收入清單情況下,以便甲方進行上述核查。

  3.上述核查適用以下公式:應交著作權許可使用費電信運營商向乙方結算的簡訊服務收入247;80%215;乙方提供手機鈴聲服務收入在其所有簡訊服務收入中所佔比例215;20%-當期衝抵的預付保障金(預付保障金衝抵完畢後,此值為0)

  4.雙方約定,適用上述核查公式所計算出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數額與適用本協議

  第四條第1款第

  (3)項的公式所計算出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數額相比,誤差率若不超過5%,均屬合理範疇。

  5.如果核查結果與乙方提供的結算資料相符,核查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協議期限與解除

  1.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本協議期滿前____日內,雙方未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或終止本協議,則本協議自動續展________年,之後亦可照此辦理。

  2.雙方約定,乙方提供手機鈴聲服務所得收益佔其所有簡訊服務專案所得收益的比例不低於30%,在協議履行期間,上述比例低於30%的,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

  3.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甲方在乙方伺服器上安裝計數裝置等合理核查要求,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

  4.如經核查發現乙方提供虛假結算資料及相應收入,經甲方通知指出後改正的,乙方除應向甲方補齊應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還須支付應補齊費用的三倍的違約賠償金,並承擔核查費用。如乙方拒不提供或提供虛假結算資料及相應收入,經甲方通知指出後仍無實際改正行為的,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乙方除應向甲方補齊應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仍須支付應補齊費用三倍的違約賠償金,並承擔核查費用。

  5.如乙方故意提供虛假結算資料及相應收入,經甲方查證屬實的,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乙方除應向甲方補齊應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仍須支付應補齊費用三倍的違約賠償金,並承擔核查費用。

  6.任何一方可在協議解除條款約定的情形出現之時,透過向另一方發出一份書面通知的方式立即解除本協議。

  7.本協議的提前解除不應影響雙方於本協議提前解除之日以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如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八條 其他條款

  1.本協議對每一方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2.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3.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協議的其餘條款仍應有效並具有約束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協議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可就有關變更事宜簽訂補充協議,並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書5

  許可人(以下統稱許可人):_________

  詞著作權人:_________

  曲著作權人:_________

  演唱者:_________

  被許可人:_________

  許可人按照有關要求報名並提交許可人的參賽作品(以下簡稱:參賽作品),許可人的行為即表示許可人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協議的全部條款,本協議成立並已生效。

  一、宣告:

  1、許可人保證:

  (1)自身擁有許可被許可人按本協議約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許可人的參賽作品的權利,如果因為被許可人合理、如約使用本協議的權利而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的,許可人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詞著作權人、曲著作權人已經授權演唱者演唱參賽作品,並同意授權代表人參加比賽。

  (3)詞著作權人、曲著作權人和演唱者對參賽作品的著作權的份額,可以內部約定,但不得對抗本次活動中被許可人應當得到的授權和權益。

  (4)其他參與填詞、賦曲、配器、錄音、製作的各方的權利,應當由詞著作權人、曲著作權人、演唱者根據內部約定買斷或者給與補償,但其他參與方無權享有與參賽作品相關的任何著作權或鄰接權。

  2、被許可人保證:

  (1)按本協議約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條款履行本協議。

  (2)按本協議第三條的約定向許可人支付許可使用費。

  二、許可人許可被許可人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所述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財產權利,並依照本協議約定獲得報酬。

  1、許可內容:許可人許可被許可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許可人的參賽作品。

  2、許可性質:獨佔許可,除被許可人書面同意以外,許可人不得再行使用;

  3、許可範圍:全球範圍;

  4、許可期限:_________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

  5、許可特別規定:被許可人有權將其專有使用許可權再向任何第三方發放分許可或轉授權,被許可人有權自行決定其對第三方發放的分許可或轉授權為專有使用許可或一般使用許可。

  三、付酬標準和方法:

  1、支付標準

  (1)比賽期間至比賽結束後三個月內,由於被許可人為許可人參賽做了大量的宣傳推廣活動,故許可人同意在參賽期間被許可人使用參賽作品並獲得收益的,視為將使用費用於沖銷被許可人支出的有關費用。在此期間,許可人同意免除被許可人支付使用費的義務。

  (2)上述期限之後被許可人使用參賽作品的,按以下標準支付使用費:a、複製權:根據被許可人和複製人的協議,在扣除被許可人的各種直接費用後的演唱者、詞著作權人、曲著作權人應得的收益,許可人可以獲得15%的收益;但是每季度結算時被許可人收益實際到帳達到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上的時候,許可人有權和被許可人重新協商,協商一致的,最高可達到30%,協商不一致的,仍按15%計算。b、資訊網路傳播權:根據被許可人和使用人的協議,在扣除被許可人的各種直接費用(含運營商的費用)後,許可人可以獲得不低於15%的收益;但是每季度結算時被許可人收益實際到帳達到_________元以上人民幣的時候,許可人有權和被許可人重新協商,協商一致的,最高可達到30%,協商不一致的,仍按15%計算。除本條款所述之外的使用,由於計算方式繁雜等因素,許可人同意免除被許可人支付使用費的義務。

  2、支付時間

  (1)雙方同意每季度結算一次。

  (2)任何支付均應在被許可人收益實際到帳後才支付。因運營商等非被許可人過錯原因而致被許可人未實際獲取該利潤的,被許可人有權暫不支付使用費。

  3、支付方式:

  (1)被許可人按季度計算後,按照報名參賽人報名參賽時提供的銀行帳號向許可人支付使用費(該使用費由被許可人扣除許可人個人所得稅後支付);

  (2)詞著作權人、曲著作權人、演唱者授權報名參賽人領取使用費,並在領取後按照詞著作權人、曲著作權人和演唱者的內部約定自行分配。

  (3)報名參賽人提供的聯絡方式及銀行帳號有任何變更的,需及時通知被許可人,否則,任何通知不到報名參賽人領取使用費、或通知到報名參賽人但報名參賽人不來領取使用費、或使用費非因被許可人的原因支付不到報名參賽人提供的銀行帳號等情況持續半年之後,視為許可人放棄領取該使用費的權利。

  4、費用核查:

  (1)許可人可在每季度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後向被許可人透過電子郵件查詢許可費明細;

  (2)若許可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被許可人提供的結算資料與相應收入與實際不符時,,許可人可以自己或者委託第三方對有關費用進行核查,費用自行承擔。經核查如果發現被許可人提供的結算資料及相應收入與實際不符時,經許可人書面通知指出後改正的,被許可人應補齊未支付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若經核查後未有足夠證據證明被許可人提供的結算資料與相應收入與實際不符時,被許可人有權要求許可人進行賠償,數額為造成被許可人的實際損失為標準。

  四、優先權的授予

  許可人同意,本協議生效之後_________年內,如詞著作權人、曲著作權人及演唱者將與其他唱片公司或其他任何機構個人簽訂唱片或經紀人合約,被許可人享有優先簽約權。許可人違反此條約定的,承擔違約責任。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的,需按協議的有關約定向對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許可人不知會被許可人而與其他唱片公司或其他任何機構個人簽約的,屬許可人違約,除繼續履行外,需向被許可人支付相當於費用、報酬等總收入20%的違約金,該筆違約金不低於_________元。

  六、保密

  對涉及雙方的未向第三方公開的資料和資訊,如雙方共同認為有保密需要的,雙方須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對因簽署或履行本協議從而瞭解或接觸到的、僅僅涉及對方的未公開的資料和資訊,亦須保守秘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關資料和資訊。

  七、協議期限與解除

  1、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在本協議期滿前三十天,雙方未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或終止本協議的,則本協議自動續展_________年,之後亦可照此辦理。

  2、本協議的提前解除不影響雙方於本協議提前解除之日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八、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因本協議履行產生爭議或糾紛的,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被許可人所在地法院申請訴訟方式解決。

  2、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九、其他

  1、本協議對每一方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2、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3、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不影響本協議的其餘條款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履行期間,雙方可就有關變更事宜簽訂補充協議,並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由報名參賽人獲得詞著作權人、曲著作權人、演唱者的授權,代許可人簽署、履行本協議。

  許可人(簽章):_________ 被許可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書6

  本音樂著作權使用許可協議(“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鑑於,甲方是由國家授權的以集體管理的方式代表音樂著作權人(“著作權人”)行使權利的非營利性組織,負責向音樂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許可使用費並分配給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人;

  鑑於,乙方是一家提供移動裝置終端振鈴下載服務的公司,現與電信運營商(特指中國聯通)合作為中國大陸的移動通訊使用者(“使用者”)提供移動裝置終端振鈴下載服務,希望被許可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許可使用”)用於上述服務。

  鑑此,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提供移動裝置終端振鈴下載服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解釋

  1.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是指:

  (1)甲方會員的作品;

  (2)甲方代表海外同類組織管理的音樂作品;

  (3)國家授權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

  2.乙方使用音樂作品方式是指:乙方透過其網站(網址:________)向中國大陸使用者提供移動裝置終端振鈴下載的方式使用上述音樂作品。

  3.音樂著作權,是指由甲方代為行使的著作權人就其音樂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

  4.預付保障金,是指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預先支付的保障本協議所涉音樂作品的相關著作權人權益的最低許可使用費。

  5.振鈴下載銷售情況資料是指電信運營商(特指中國聯通)向乙方提供的移動通訊裝置終端振鈴下載收費清單(包括但不限於下載曲目、單次收費標準、單曲下載次數佔總下載次數的比例及相應收入等)。

  第二條 授權

  1.授權內容:甲方許可乙方按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款所約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

  2.授權曲目:共計____首(具體名稱及有關資料詳見附件一),協議曲目單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其與本協議正本加蓋甲方公章(騎縫章)後方為有效。

  3.授權限制:乙方所得授權,僅限於本協議項下授權內容之規定,並不得將此授權向任何第三方發放分許可或轉授權。

  第三條 保證條款

  1. 甲方保證:

  (1)自身擁有許可乙方按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款所約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的權利,如乙方合理、如約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甲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在乙方首次提供記載曲目名稱及詞、曲作者的曲目單後,協助乙方確認曲目單記載的曲目名稱及詞、曲作者。但是,甲方不因協助確認曲目單記載的曲目名稱及詞、曲作者而承擔最終作為協議附件的乙方使用音樂作品的曲目單失實的有關責任。

  (3)在乙方按時結算音樂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後,按照乙方提供的準確記載曲目名稱、相應的詞、曲作者及其他可供甲方分配的詳細資料資料的結算清單,及時向音樂作品著作權所有人分配轉付。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未及時分配或分配有誤,其後果與相關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引發訴訟等嚴重法律後果,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 乙方保證:

  (1)在協議簽訂時向甲方提供準確記載曲目名稱及詞、曲作者的曲目單,在結算時向甲方提供可供分配的詳細資料資料的結算清單。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該曲目單、結算清單或提供不準確、不及時,以致甲方授權有誤、不能按時分配或分配有誤,其後果與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如因此引發訴訟等嚴重法律後果,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按本協議第四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許可使用費。乙方如未提前書面通知並徵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時交納該費用不超過____日,除按本協議約定繼續履行義務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日應付違約金金額為當期未付許可使用費總額的千分之一。乙方如未提前書面通知並徵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時交納該費用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給付義務且支付當期未付許可使用費總額一倍的違約金。

  (3)按本協議約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條款履行本協議。如在本協議期內新使用本協議附件列明曲目之外的曲目,乙方應提前將相應曲目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就新使用的曲目與甲方簽訂補充協議。乙方擅自使用附件列明之外的曲目,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使用直至解除本協議,並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3.對涉及雙方的未向第三方公開的資料和資訊,如雙方共同認為有保密需要的,雙方須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對因簽署或履行本協議從而瞭解或接觸到的、僅僅涉及對方的未公開的資料和資訊,亦須保守秘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關資料和資訊。

  第四條著作權使用費的支付

  1.支付標準與金額

  (1)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透過網際網路供中國大陸使用者下載為移動通訊裝置終端振鈴,甲方收取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為下載收費的____%,該項費用每首歌曲每次下載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經計算低於人民幣____元時,應按人民幣____元支付。如乙方以包月計費的方式向用戶提供移動通訊裝置終端振鈴下載服務,則本協議所涉曲目的音樂著作權許可使用費,乙方應按其向用戶所收取全部包月費用的20%向甲方支付。

  (2)預付保障金數額為:每首歌曲每年____元人民幣。申請使用歌曲的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一年以上依此類推。

  (3)乙方提供移動通訊裝置終端振鈴下載服務,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計____首,共計應支付預付保障金人民幣____元整。

  (4)乙方如在本協議期內新使用本協議附件列明曲目之外的曲目,應在使用前與甲方簽訂補充協議並支付相應的預付保障金。

  (5)在每一協議有效期內,當甲方許可的、乙方使用的任一歌曲應結算音樂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累計超過____元人民幣時,乙方應就該歌曲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超額部分在結算時支付。

  (6)如本協議自動續展,乙方應在續展後7個工作日內,按續展時使用歌曲的總量計算並支付當期預付保障金。上一協議有效期內所繳未衝抵完之預付保障金作為上一協議有效期內的許可使用費,不予退還。

  (7)如許可協議不續展或解除,協議有效期內所繳之每一歌曲預付保障金可以衝抵同期同曲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如不足以衝抵,剩餘的欠付許可使用費乙方必須繼續支付;如該曲預付保障金未完全衝抵,剩餘款額亦作為協議有效期內該曲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不予退還。

  (8)乙方根據電信運營商(特指中國聯通)提供的或自身提供經甲方確認的振鈴下載銷售情況資料與甲方結算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時,應按以下公式計算:

  a.(計次下載業務):單曲著作權許可使用費 = 單曲下載傳送條數×計費成功率×簡訊下載單價×20%

  b.(包月下載業務):著作權許可使用費 = 包月使用者總數×簡訊下載包月價格×20%以上公式a中的乙方單曲下載傳送條數應以電信運營商(特指中國聯通)向乙方提供的移動通訊裝置終端振鈴下載收費清單為準,如電信運營商不能提供該清單或提供不完備、不準確,以致結算不能進行,雙方可以乙方閘道器傳送出的計數為基礎,扣除乙方與電信運營商的計數的合理誤差比例,經甲方確認後進行結算。

  在按以上公式a、b的計算結果顯示的數額支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的同時,乙方應提供相對應的單曲下載比例、單曲結算金額,以及該單曲結算金額減除當期可衝抵單曲預付保障金之後的數額等資料資料。

  2.支付時間

  (1)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個工作日內,應將預付保障金人民幣____元預付到甲方賬戶。

  (2)雙方在協議簽訂後每季度結算一次。移動通訊裝置終端振鈴下載服務費由電信運營商(特指中國聯通)直接向終端使用者收取,乙方應在電信運營商向乙方支付該季度最後一個月服務收入(按省級單位結算為準)起的____個工作日內,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音樂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甲方在乙方結算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後提供發票給乙方。

  (3)雙方同意,如因電信運營商(特指中國聯通)未向乙方支付服務收入而造成乙方無法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乙方須對應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用進行估算,並先向甲方支付估算費用的50%,餘款待電信運營商向乙方支付服務收入後____個工作日內補齊。

  3.支付方式____乙方以支票或銀行轉賬之形式向甲方支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並由甲方轉付音樂作品著作權所有人。

  甲方的銀行資料如下: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費用核查

  1.甲方有權自已或委託第三方對乙方提供的手機振鈴下載銷售情況資料進行核查(包括隨時在乙方伺服器上安裝計數裝置),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條件。

  2.如果乙方以其閘道器傳送出的計數為基礎進行結算,則乙方可扣除其與電信運營商的計數的合理誤差比例,經甲方確認後進行結算;但上述結算方式不影響乙方向甲方抄報電信運營商(特指中國聯通)提供的手機振鈴下載收入清單,以便甲方進行核查。

  第六條 協議期限與解除

  1.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本協議期滿前____日內,雙方未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或終止本協議,則本協議自動續展一年,之後亦可照此辦理。

  2.經核查如發現乙方提供虛假結算資料及相應收入,經甲方通知指出後改正的,乙方除應向甲方補齊應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外,還須支付應補齊費用一倍的違約賠償金,並承擔核查費用;如乙方拒不提供或提供虛假結算資料及相應收入,經甲方通知指出後仍無實際改正行為的,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乙方除應向甲方補齊應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外,仍須支付應補齊費用一倍的違約賠償金,並承擔核查費用。

  3.如乙方故意提供虛假結算資料及相應收入,經甲方查證屬實的,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乙方除應向甲方補齊應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外,還須支付應補齊費用三倍的違約賠償金,並承擔核查費用。

  4.任何一方可在協議解除條款約定的情形及其他違約、侵權行為出現之時,透過向另一方發出一份書面通知的方式立即解除本協議。

  5.本協議的提前解除不應影響雙方於本協議提前解除之日以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如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八條 其他條款

  1.本協議對每一方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2.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3.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協議的其餘條款仍有效並具有約束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協議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可就有關變更事宜簽訂補充協議,並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6.自本協議生效日起,雙方在本協議之前簽訂的關於乙方提供移動裝置終端振鈴下載服務所涉及的音樂著作權使用許可協議皆自動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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