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協議模板(通用14篇)

借款協議模板(通用14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借款協議模板,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借款協議模板 篇1

  甲方(借款人):×××

  乙方(貸款人):×××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元,於×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約定具體的利息,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公民之間也可以無息借款)

  三、借款期限(寫明具體的年、月、日)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本協議自×年×月×日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簽字、蓋章)

  聯絡方式:

  乙 方:×××(簽字、蓋章)

  聯絡方式:

  ×年×月×日

  --------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住址):

  乙方(放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住址):

  甲乙雙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則》及其它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於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合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為 )已於 年 月 日全部還清,互不拖欠。雙方於 年 月 日所立《借款協議》(no: )作廢。

  二、甲方因 事由再次向乙方 借款合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為 )。鑑於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額借給甲方。每日利息為本金的 %。上述欠款及利息雙方約定甲方必須於 年 月 日付清給乙方。

  三、甲方應按約定及時還清欠款。逾期未還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額的 %計算罰息;逾期每超一個月,在上一個月罰息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直至還清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之同時,已由乙方給付甲方,不另立據。

  五、根據本協議的需要及雙方發出的通知、往來聯絡的便利,雙方在本協議確定的聯絡方式為雙方有效的聯絡方式。一方變更聯絡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六、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糾紛,均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

  七、因解決本協議糾紛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協議模板 篇2

  一、有效--民間借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覆》(法釋[1999]3號)明確,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由於公司與股東之間的借貸行為並不屬於列舉內容,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二、業務處理

  1、 公司向股東借款,單位應該給股東開借款收據,根據收據入賬。

  2、借款有利息,要簽訂借款協議(合同),協議(合同)中寫明借款年利率,到期時,按協議中約定的借款利率計算利息。

  3、向個人支付利息,要代扣代繳5%的營業稅及附加,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

  三、稅務風險

  1、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借款合同的徵稅範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非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的徵稅範疇,不徵收印花稅。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84號)第三十六條(以下簡稱三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註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關聯方:一方面,《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披露》將關聯方關係確定為五大類,其中之一就是“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同時,準則還將“主要投資者個人”的概念進一步細化為“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一個企業10%或以上表決權資本的個人投資者”。

  另一方面,三十六條是一項重要的反避稅措施,透過限定關聯方之間的利息支出額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關聯方之間相互融通資金來轉移利潤。既然三十六條規定製定的初衷在於保證企業所得稅基不被侵蝕,從法理上分析,對關聯方關係的定義應當包含自然人。

  3、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第6條對民間借款利息做出瞭如下規

  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4、近日稅務總局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xx]77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現就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係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二、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這是在當前經濟危機下,企業融資較難,針對民間借貸的一個扶持政策。

  5、《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20xx年9月19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財稅[20xx]121號《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121號檔案),對《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的未盡事宜進行了明確規定,121號文規定:“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一)金融企業,為5:1;(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借款協議模板 篇3

  貸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

  日期:

  借款人:××

  日期:

  借款協議模板 篇4

  甲方:(借款抵押人)身份證號碼:

  住所:電話號碼:

  乙方:(借款抵押權人)身份證號碼:

  住所:電話號碼:

  為明確甲方和乙方的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整(小寫: )。

  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借款人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借款人清償完債務為止。

  三、甲方將借款本金以現金的方式交付予乙方(大寫人民幣) 元,乙方;(簽字)以上已付清。

  四、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有的(汽車登記證號抵押給甲方。抵押權利價值。

  五、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無償使用,甲方應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檢查。如甲方在使用抵押物時所造成的撞車,撞人等一切後果均由甲方獨自承擔。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應一次性償還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協議的約定償還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款項用於清償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所得款項超過甲方債權部分,歸乙方所有;所得款項不足彌補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七、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則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抵押情況說明,備註為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情況宣告:

  抵押物:名稱:

  抵押物的所有權號碼

  備註:

  對以上陳述,本人保證是真實的。如因陳述不實,導致抵押無效、抵押不足值等情形,致使抵押權人權利受損害的,本人願承擔一切法律後果。特此宣告!

  抵押人簽字:

  年月日

  借款協議模板 篇5

  借款方: 身份證號碼:

  貸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方為進行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經雙方協商,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用途

  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 】個月,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確定年息為【 】‰,按季收取利息。貸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 】%,並按逾期後的利率檔次重新確定借款利率。

  第三條、還款期限

  借款方應於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貸款方償還本金及利息。

  第四條、爭議解決辦法

  各方同意,因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2、本合同一式倆份,各方各執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貸款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簽訂地:北京市【 】區

  借款協議模板 篇6

  借款合同書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證上的順序填寫)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按身份證上的順序填寫)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證上的順序填寫)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按身份證上的順序填寫)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於 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 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以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借款協議模板 篇7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乙方擁有房產一套,該房產位於房產證號,房產四至:(東至西至南至北至)。該房產已向(原借款行)辦理按揭(抵押)借款,該房產抵押權人為 他項權利證明號為:深房 他字第 號。乙方為償還原借款行剩餘借款,現自願將上述房產抵押給甲方並向其借

  款。現甲乙雙方達成贖樓借款協議如下:

  第一條 贖樓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第二條 贖樓借款期限自借款期不足該借款期限的,按該借款期限計算。

  第三條 上述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

  第四條 借款日利率為

  第五條 上述借款由甲方打入乙方在開立的還貸專用賬戶。(專用賬戶號:)或乙方指定賬戶。(開戶行:賬號為: )

  第六條 乙方在請求甲方借款前,須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資料:

  1,乙方在申請抵押貸款時辦理的房產抵押登記證明原件(即抵押貸款合同);

  2,供款存摺及密碼;

  3,乙方的工作單位及家庭詳細住址;

  4,房產證影印件;

  5,乙方全權委託甲方辦理上述物業贖樓,領證等相關事宜的公證書。

  第七條 若乙方未能及時準確將上述資料全部交予甲方,甲方有權拒絕履行該協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締約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與本合同相關之糾紛,雙方同意由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乙方應保證該抵押房產的所有權及處分權毫無瑕疵,無法院查封或其他抵押權債務糾紛,由此引起的產權糾紛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捺印之日起生效,共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借款協議模板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第一條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 借款指定用於 ,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採用以下_____方式歸還:

  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每月利息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為每月的 日, 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

  利息計算方式為:按月計算,即每月應付利息 = 借款本金 月利率。借款起息日為出借人轉賬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個付息日或最後一個付款月為非整月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第六條 借款人應當將借款本金和利息等透過轉賬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賬戶資訊如下:

  開戶名:

  賬號:

  開戶行:

  四、借款的發放

  第七條 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出借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借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並持續有效,擔保合同系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的,擔保物權已透過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書,並持續有效且能對抗第三人;

  3.沒有發生可能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如有債務糾紛、正在訴訟中等;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5.其他先決條件: 。

  第八條 本合同第七條所列條件全部滿足且借款人辦妥相應借款手續後,出借人在 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透過轉賬方式匯入借款人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五、借款人債務範圍及清償順序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債務係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十條 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後清償利息,最後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六、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第十一條 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三條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資訊。

  七、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資訊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並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資訊。

  第十五條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十六條 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出借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並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八、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十八條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第十九條 借款人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對借款人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3.借款人姓名/名稱、住所、聯絡方式發生變更;

  4.通過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資產;

  5.為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6.借款人投資或實際控制的公司、個體工商戶、其他組織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其他有可能影響借款人投資安全的事項。

  第二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的收入發生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擔保人為自然人時健康狀況惡化或被有關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時;或影響出借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九、提前還款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

  十、擔保方式

  第二十二條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償,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下列第 項擔保:

  1.保證(詳見編號為 《保證合同》);

  2.抵押(詳見編號為 《抵押合同》);

  3.質押(詳見編號為 《質押合同》);

  4.其它: 。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使用借款;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償還本金或支付利息;

  3.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的資訊或資料不真實,或者拒絕接受出借人對其使用借款情況及經營情況等的監督;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陳述與保證,或擔保人未能完全適當履行擔保合同的任何一項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抵押人、質押人不配合辦理抵押、質押登記手續,導致出借人方不能取得他項權利證書等情況);

  5.違反本合同第十九條的規定未及時通知出借人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發生可能危及出借人債權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出借人按借款本金的日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直至還清該筆利息為止。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合同約定的日利率(1+ %)拖欠的本金數額,直至本金全部還清之日止。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挪用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合同約定的雙方執行的合同期內日借款利率(1+ %)實際挪用金額。

  第二十七條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違約金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款和第二十六條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九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三、通知與送達

  第三十 條 出借人的聯絡資訊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MALL:

  借款人的聯絡資訊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MALL:

  第三十一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相互發送的函件或通知應按照本合同第三十條所預留的聯絡方式和地址進行送達:

  1.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

  2.如為傳真,傳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3.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

  4.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後滿三日為送達之日;

  5.如用電子郵件送達,電子郵件發出之日為送達之日。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絡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絡方式視為有效。

  十四、特別提示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雙方均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當事人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十五、合同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後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項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

  十六、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借款協議模板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和《借款合同條例》及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借款金額為_________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簽訂之日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_________%計算,並在還款時一併償清,若發生逾期不還,將按_________%計算相應罰息。

  第二條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天,借款方應保證按期償還借款。如確需延期償還,應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內向貸款方提出書面申請,由貸款方稽核是否辦理續借手續。【附利息借款協議】附利息借款協議。

  第三條借款方以保險合同所規定的權利作為質押,以確保本合同的履行,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息和罰息。

  第四條本合同中借款方用於質押的保險合同號碼為:_________(詳見保單)。

  第五條借款期間發生任何形式的給付,給付金將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第六條借款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歸還本息的,質權自動消滅,貸款方應當返還上述保險合同。

  第七條本合同期內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保險合同效力終止,保單欠款本息將從退保金額中扣除。

  第八條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償還的借款本息總和超過保單現金價值時,保險合同即行終止,貸款方將不再承擔任何保險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經協商,本合同在變更協議未達成前仍然有效。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或者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貸款方備存。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借款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協議模板 篇10

  甲方:xxx市xxx區xxx小學

  乙方:

  甲方修建xxx市xxx區xxx小學教學綜合樓建設工程,為確保工程建設按期完成並投入使用,故向乙方借款用於修建工程,經甲、乙雙方協商,現達成借款協議如下:

  1、借款金額及用途:甲方向承建xxx市xxx區xxx小學教學綜合樓建設工程的乙方借款人民幣貳佰萬元(小寫xxxx元),用於修建工程。

  2、借款時間及返還方式:乙方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三日內從乙方公司賬戶向甲方基建賬戶轉款人民幣貳佰萬元(小寫xxxxx元),甲方在借款到賬後七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簽訂施工合同。該借款由甲方在施工過程中按施工進度逐步歸還給乙方,不計息。

  3、①若乙方中標後不履行借款協議,則投標保證金甲方不退還乙方,作為違約金處理。②若乙方中標後履行了借款協議,但乙方在借款到甲方基建賬戶後七個工作日內不能按招標檔案、借款協議書和中標檔案的要求與甲方簽訂施工合同,甲方廢除借款協議,退還借款,但甲方不退還乙方投標保證金。

  4、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自乙方中標後借款到甲方基建賬戶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借款還清之後自動失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本協議由乙方簽字、蓋章後在開標時提交給招標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借款協議模板 篇11

  借款人(甲方):

  出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期限及用途

  1、1借款用途:

  1、2借款金額(大寫)(小寫)

  1、3借款期限為:

  即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應由甲方在到期日前一次性償還完畢。

  第二條 借款利率、計息和結息

  2、1借款利率: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1.8%。

  2、2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權自借款被挪用之日起按借款利息的三倍向甲方收取違約金,借款利息照常計取;本合同項下借款逾期歸還的,乙方有權照常計取借款利息,並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息的五倍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2、3結息

  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月結息,第一次結息日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往後順延30天,第二次結息日再順延30日,以後以此類推。甲方須於每一結息日前付清當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第三條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乙方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乙方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本合同項下借款有保證擔保的,保證合同已簽訂並生效,且保證人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檔案材料。

  第四條 甲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4、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4、2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擠佔、挪用借款。

  4、3向乙方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資訊,並積極配合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4、4甲方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行為,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並經乙方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4、5甲方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為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並落實乙方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4、6甲方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

  4、7甲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乙方的債務。

  4、8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範圍變更等事項,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4、9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保證人出現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損,甲方應當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4、10為實現本合同及項下擔保合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代理費、訴訟費、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5、1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借款使用等情況,要求甲方提供近期財務報表等檔案、資料和資訊。甲方必須對所提供的資料和資訊的真實和完整負責!

  如若有錯,甲方負責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5、2甲方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不利行為或情形,乙方可以停止出借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3甲方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乙方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於歸還本金、利息、違約金或費用。

  5、4甲方未履行還款義務,乙方可以就甲方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六條 違約及其救濟措施

  6、1甲方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6、1 、1 甲方未按約定償還借款本息或支付其他應付款項;

  6、1、2 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無效的或不完整的資訊、檔案或資料的;

  6、1、3 甲方拒絕或阻礙乙方對其收入或信用情況進行核實的;

  6、1、4甲方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糾紛,乙方認為可能或已經對其償債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

  6、1、5甲方低價轉讓、無償轉讓或隱藏財產、減免第三方債務、怠於行使債權或其他權利,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6、1、6甲方未履行對乙方負有的其他到期債務,或乙方發現甲方有其他拖欠債務的行為的;

  6、1、7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對其償債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事件,或甲方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6、1、8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6、2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的,構成甲方違約:

  6、2、1違反保證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的;

  6、2、2保證人拒絕乙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的;

  6、2、3保證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的;

  6、2、4保證人喪失或可能喪失保證能力的其他情形。

  6、3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的,構成甲方違約:

  6、3、1因第三人行為、國家徵收、沒收、徵用、無償收回、拆遷、市場行情變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或權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

  6、3、2抵押財產或權利被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留置、拍賣、行政機關監管,或者權屬發生爭議;

  6、3、3抵押人違反抵押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的;

  6、3、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權或質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6、4擔保不成立、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擔保人違約或者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其擔保責任,或擔保人出現部分或全部喪失擔保能力、擔保物價值減少等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其他情形,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的,視為甲方違約。

  6、5違約救濟措施

  出現上述任一違約情形,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任一項或同時行使幾項權利:

  6、5、1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6、5、2宣佈借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償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6、5、3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並賠償相應損失;

  6、5、4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6、5、5行使擔保權利;

  6、5、6委託第三方或透過任何公眾媒體釋出公告等方式進行催收或追償;

  6、5、7以法律手段追償借款本息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6、5、8解除合同;

  6、5、9有權採取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七條 借款但保的具體約定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由甲方提供財產抵押擔保或第三方方式,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是單位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個人印章)、乙方簽名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每份4頁,雙方當事人各一份。

  第九條 通知

  9、1在本合同任一方當事人傳遞給另一方的通知,須按本合同所列的通迅地址、聯絡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進行。

  9、2甲方通迅地址、聯絡方式如有變動,應於發生變動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發生通知甲方的事項時,可採用書面、郵寄、新聞媒介公告、乙方張貼公告等方式通知。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選擇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一條 合同雙方基本資訊

  11.1借款人(甲方):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地:

  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

  11.2出款人(乙方):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借款人要求出借人將此筆借款匯至以下賬戶並保證以下賬戶的準確及有效性。

  開戶行全稱:

  賬號:

  戶主姓名:

  借款人(甲方):

  出借人(乙方):

  (簽名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協議模板 篇12

  合同編號:

  借款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貸款人:中國銀行分(支)行

  保證人:

  身份證件號碼:

  抵押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特別提示: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尤其是用黑體字表明的條款,對於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貸款人徵詢,貸款人將進行解釋。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為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已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金額。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個人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二條貸款用途。貸款用於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計收罰息。若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

  第三條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 ‰,利息從貸款放款之日起開始計算並按月結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貸款利率為固定利率,無論法定利率是否調整,均執行本合同的約定利率,不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貸款利率一年一定,於每一年度的貸款發放日根據當天的法定利率確定應執行的利率,貸款人將在營業場所對法定貸款利率調整情況進行公告。

  第四條貸款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後,以借款人名義將貸款以轉帳形式劃入 在銀行開立的帳戶(開戶行: ;帳號: ),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用途之款項。上述行為視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六條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商定,自貸款發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一次性還本付息除外),還款日為每月 日。借款人自願按下列第 種方式歸還貸款本息(如放款日與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還款金額按實際天數計算):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歸還本息之和元;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首期歸還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遞減;

  (三)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條借款人在中國銀行開立 帳戶,戶名 ,帳號,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貸款人於每月還款日從該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果該帳戶內資金不足償還當期款項,貸款人即可將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帳戶內的資金與貸款債權相抵銷。帳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抵銷當天人民銀行對外公佈的匯率折算。貸款人為上述扣收行為時,應通知借款人。

  第八條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浮%計收罰息。若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借款人以長城信用卡歸還貸款本息發生透支,應立即無條件歸還透支本金,並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貸款人有權按追償信用卡透支款辦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條借款人需提前還款的,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確認後即不可撤銷。同時,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 ‰計收損失補償金。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佈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前到期,並向借款人和保證人發出《提前還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足以使貸款人認為借款人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歸還貸款本息的義務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五)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六)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七)根據本合同擔保條款約定,因擔保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擔保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貸款人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八)根據合同法第68條規定,貸款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貸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一條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借貸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後方可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訂立、執行本合同所需有關費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擔:

  抵押條款

  第十三條抵押人自願將其享有處分權的財產抵押給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之借款的擔保,並保證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物見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

  第十四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按本合同第八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因償還貸款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實現債權的各項費用。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從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設定並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六條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抵押物抵押期間由於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抵押人承擔責任,抵押人應在三十天內或貸款人規定的期限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人不能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提前處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權。

  第十八條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須通知貸款人;抵押人以變賣、抵償債務、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有權的,須徵得貸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引起貸款人的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設定抵押物需要到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抵押人應與貸款人、保證人合作。

  第二十條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所述情況,貸款人宣佈提前收回貸款而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第二十一條借款人須向 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並以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為防止保險中斷,貸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險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保險權益屬貸款人。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用於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二十二條本抵押條款所設立的擔保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抵押條款將不因其所擔保的`借款條款的無效或可撤銷而無效或可撤銷。

  保證條款

  保證人根據借款人的請求,同意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供保證擔保,保證人承諾並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條款:

  第二十三條保證人自願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承諾按貸款人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十四條保證責任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按本合同第八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因歸還貸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二十五條保證期間從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到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債務最後一期還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經過兩年。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借貸條款中的約定,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償部分或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六條若保證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證責任,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追索,而且僅需通知,貸款人即可將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的資金與擔保債權相抵銷。帳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抵銷當天人民銀行對外公佈的匯率折算。

  第二十七條保證人承諾督促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並按貸款人的要求,幫助貸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貸款人與借款人、保證人商定,在貸款人認為必要的情況下,貸款人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將債權轉讓給保證人或第三人。保證人同意接受轉讓的債權,轉讓的價格不低於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罰金、違約金等之和。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由於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

  第三十條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一)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項所列人民法院起訴。

  1、 被告所在地;

  2、 合同履行地;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自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後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合同約定的債務並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告終止。貸款人將協助借款人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檔案退還借款人。

  第三十四條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不依本合同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貸款人享有追索權。貸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三十五條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時,貸款人可以採用下述第

  方式進行強制執行:

  (一)透過公證直接強制執行,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二)經司法機關裁決後進行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徵信系統提供貸款資訊;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有權透過向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登記、公證機構各存檔一份。

  第三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貸款人(蓋章):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借款人(簽章):抵押人(簽章):

  保證人(蓋章):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署日期:年 月 日

  借款協議模板 篇13

  甲 方(委託方、賣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絡電話:乙 方(委託方、買 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絡電話:丙方(受託方):深 圳 市 諾 信 融 資 擔 保 有 限 公 司 電話:82949786 傳真:82949901

  地址:深 圳 市 福 田 區 新 聞 路 深 茂 商 業 中 心 15 樓

  甲乙雙方因買賣房產,為確保本次房產交易順利進行,特委託丙方提供現金贖樓、過戶、抵押等服務,經三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各方均對合同條款的文意及法律意義完全理解一致。

  第一條 甲方與乙方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甲方出售位於 的房產(房產證號:)(以下簡稱該房產)給乙方,出售總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該房產交易條件完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丙方對該房產交易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用以下方式支付購買該房產的價款:

  a.()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大寫)

  b.()銀行按揭貸款方式,乙方首期支付人民幣(大寫)元,監管在甲乙方認可的銀行 支行元),向 (以下簡稱按揭貸款銀行)申請按揭貸款人民幣(大寫) 元,並以過戶到乙方名下的該房產為按揭貸款銀行設定抵押。 c.()銀行按揭貸款方式,乙方首期支付人民幣(大寫)元(其中:甲方收取定金監管在甲乙方認可的公司 元,由甲方自行向監管公司提請結付。)向 (以下簡稱按揭貸款銀行)申請按揭貸款人民幣(大寫) 元,並以過戶到乙方名下的該房產為按揭貸款銀行設定抵押。

  第三條 甲方已將該房產作為其向 銀行(以下簡稱原貸款銀行)貸款人民幣(大寫)元(以下簡稱原抵押貸款)的抵押物進行了抵押登記(以下簡稱原抵押登記)。目前尚有部分貸款本息餘額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以下簡稱原貸款餘額)未還清。

  第四條 甲方向丙方申請用現金人民幣(大寫) 元(以下簡稱贖樓款)代甲方提前還款贖樓。

  第五條 丙方有權決定在具備如下之全部或部分條件時為其提供現金贖樓服務:

  1.甲、乙雙方已向丙方提出書面的申請,並向丙方提交各種資料(詳見第六條);

  2.貸款銀行已與乙方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並出具了同意按揭貸款的承諾書;

  3.原貸款銀行已經同意甲方提前償還原抵押貸款;

  4.乙方已支付或監管達到丙方認可比例的購房首期款;

  5.該房產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被禁止或限制轉讓、抵押的任何情形;

  6.甲方、乙方已經按丙方的要求提供了反擔保;

  7.甲乙方承諾在業務辦理期間內無作為被告的財產訴訟,並向丙方出具承諾書;

  第六條 甲乙方同意按丙方的要求提供下列相關資料:

  1.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

  2.該房產原《按揭合同》、原《買賣合同》、房產證影印件,房產評估報告;

  3.該房產原抵押貸款的還款存摺記錄及銀行出具的還款清單、水電物業管理費清單;

  4.甲乙雙方簽訂的該房產《買賣合同》、購房定金收據、購房首期款監管協議;

  5.原貸款銀行同意提前還款的批文、貸款銀行同意貸款的批文/貸款合同;

  6.丙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第七條 甲乙方應當向丙方出具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用於代為辦理相關事項;

  第八條 甲乙方保證:

  1.甲乙各方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本合同是甲乙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2.甲乙各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丙方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如因虛假而造成丙方損失的,應當向丙方賠償損失。

  3.甲方對該房地產的任何處分行為均享有合法的處分權。若該房地產為共有,其處分行為已得到共有權人同意並授權。若該房產處於出租狀態,該房產的現承租人已書面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

  4.在委託事項辦理期間甲方如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況,丙方依據本合同辦理受託事項仍然有效。

  第九條 甲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的贖樓服務費在贖樓至業務辦理完成時天內按丙方提供現金贖樓金額的 %計算收取,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受理費人民幣(大寫) 元,由甲方在贖樓前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大寫)元,如超過 天每天按 (金額)加收費用。

  第十條 甲乙雙方同意丙方為貸款提供現金贖樓服務的收費按每1個月為一個收費時間單位,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九條中約定的費用每隔1個月收取一次現金贖樓服務服務費。

  第十一條 在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代為處理事務過程中發生的應由甲乙各方承擔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交易契稅、抵押登記費、查檔費、評估報告費用等),甲乙各方在收到丙方或相關部門、機構的繳付通知後自行及時繳付。

  第十二條 甲乙各方同意,本合同簽署後,丙方進行了(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工作之一:

  ①審查了甲乙雙方提供的資料;

  ②調查了該房地產的產權狀況;

  無論該筆貸款最終是否成立或房產買賣是否成立或本合同是否被解除,丙方有權收取全部現金贖樓服務費用,甲乙雙方均無權要求返還或減免。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均同意將首期款存入丙方(戶名賬號 開戶行 )或丙方認可的賬戶。甲乙各方有違約造成丙方損失的,丙方有權主張以該筆首期款優先受償。 第十四條 丙方在贖樓後,如因乙方的購房款未被有效監管等非因丙方原因致使本房產交易不能順利進行,甲方不能收回贖樓款時,甲方、乙方同意丙方重新以該房辦理抵押貸款以償還丙方的現金贖樓款,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為確保本合同約定事項的順利進行,甲乙各方同意委託丙方代為辦理該房地產提前還款、查檔、登出原抵押登記、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申領房地產證、重新抵押等相關手續。在上述過程中,該房地產權利證書由丙方持有、保管。甲乙各方授權委託丙方後,未經丙方同意,不得取消丙方的委託授權或自行辦理委託事務或另行委託第三人辦理。否則,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甲方提前償還贖樓款或獨立處理該房地產並以所得價款提前償還贖樓款。

  第十六條 各方明確,本合同排除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關於“委託方和受託方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之規定的適用,除依本合同約定或三方協商一致得以解除外,不得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有證據證明甲方或乙方有提供虛假資料、隱瞞真實情況的情形,或甲方不符合所要求的條件,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依據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的,丙方未進行贖樓的,不再提供贖樓服務,丙方已經完成贖樓的,甲方必須向丙方償還贖樓款項並承擔相應利息,乙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丙方已經收取現金贖樓服務費和受理費的,甲乙各方不得向丙方主張返還;因合同解除造成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應當賠償。

  第十九條 甲方違約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向丙方支付相當於贖樓金額50%的違約金。如果該房產不能完成過戶或不能設定抵押,甲方應當提前償還丙方的贖樓款;造成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二十條 乙方違約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當於贖樓金額50%的違約金;如果該房產不能完成過戶或不能設定抵押,甲方不能提前償還丙方的贖樓款,乙方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造成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二十一條 甲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約定的,應向丙方支付相當於贖樓金額50 %的違約金;造成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二十二條 在丙方持有、保管甲乙各方的房地產證等房產權屬證明檔案期間,甲乙各方不得謊報遺失或辦理掛失手續,若發生上述行為,則視為違約行為,丙方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外,還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相當於贖樓金額50%的違約金。造成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二十三條 擔保條款:擔保人 (身份證號: )自願為本合同項下甲方應承擔的所有相關費用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第二十四條 因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爭議,各方需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解決。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經各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由丙方蓋章後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保證責任解除時終止。

  第二十六條 附加條款 甲方(賣 方) 乙方(買方) 丙 方(受 託 方)擔 保 人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有權簽字人)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協議模板 篇14

  甲方(抵押權人): XXXXXX擔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 元,評估值為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 費 由 乙 方 承 擔。保 險 項 目 如 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5.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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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傳送,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傳送傳真或傳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傳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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