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彙總三篇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彙總三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離婚的協議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離婚的協議書 篇1
男方:某某,男,漢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某某,女,漢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於 年 月認識,於 年 月 日在 登記結婚,因_______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給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 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 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三、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男方/女方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XXX所借債務由_____方自行承擔??)
四、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 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
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五、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_元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_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完畢。
六、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_元給對方(按_____支付違約金)。
七、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八、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2
調解離婚的協議書丟失後再婚是否屬於重婚
1、據《關於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1984年公佈實施)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60年、短期30年。因此,假如訴訟離婚檔案法院還未銷燬的話,可與法院檔案保管部門取得聯絡,然後以當事人身份要求複製審判文書。
2、另據相關規定,法院審判婚姻案件,判決或調解准予離婚的,一般會再每審判年度終了時,統一將審判文書送原婚姻登記機關備查。因此,原婚姻登記機關也應該有法院的'裁判文書。
3、即便當事人丟失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再婚的,現婚姻仍合法有效,不會構成重婚。
離婚的協議書 篇3
男方:周××,身份證號
女方:王××,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20xx年×月×日經北京市海淀區民政局登記結婚,於20xx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周小×。現雙方均感出現婚姻中不可調和的矛盾,婚姻關係已無維繫的必要,自願離婚。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
二、婚生女周小×由乙方撫養,撫養費支付及探望方式如下:
1、甲方應支付的撫養費為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每月支付人民幣3000元。隨著時間的推移雙方均認為小孩的實際需要為逐年增加,為此雙方同意每隔兩年撫養費增加10%,至18週歲止。
2、撫養費每半年度支付一次,於每一次支付週期開始的前十五天內支付完畢。由甲方將款存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號內。
3、甲方每月探望婚生女兒周小×兩次,具體方式為每月第二及第四個週五下午由甲方自行至學校將周小×接回原告住處,週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甲乙雙方輪流撫養,本次署假由乙方撫養,以次類推。
三、雙方對現住房的分割協議如下:
1、雙方婚後以甲方名義購買的現住房(即北京市朝陽區×路×號×號樓×單元×室)歸乙方所有;
2、該房屋內的現有傢俱、家電歸乙方所有;
3、該房屋仍欠銀行的按揭貨款本息由乙方自行清償;
4、乙方取得該房屋的產權及結合本協議書的其他財產分割約定,對甲方的相應補償為,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
四、雙方的其他共同財產的分割為:
1、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存款、工資收入、住房公積金等,歸各自所有;
2、雙方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及承擔。
五、各自衣物等生活用品,歸各自所有。甲方應於離婚登記之日前將所有個人用品從現住房內搬出,否則視為放棄。
六、相關手續的辦理:
1、離婚手續的辦理,不影響本協議中所約定的財產分割協議的獨立效力;
2、本協議簽訂後,由乙方自籌資金在合理的時間內將雙方現住房的銀行按揭貨款清償,甲方有義務進行必要的協助;
3、在雙方辦理好按揭貨款清償手續的當天,雙方共同至北京市海淀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4、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及時至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管理局等相關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將房屋產權變更為乙方一人所有;
5、乙方應於房屋產權變更手續辦妥之日向甲方支付完××元的補償款;
6、甲方應在收取補償款之前,將戶籍從現住房內遷出。否則,應扣除5萬元戶籍遷出押金,待戶籍遷出後,乙方再將剩餘5萬元交付給甲方。
七、相關罰則:
1、甲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延誤三個工作日以上(含三個工作日),導致相關手續無法辦成的,應支付乙方延誤損失人民幣5萬元;
2、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延誤三個工作日以上(含三個工作日),未支付甲方××萬元的經濟補償金的,應支付甲方延誤損失人民幣5萬元。
八、本協議雙方簽字時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中的財產約定內容,自本協議簽字時即生效,不以離婚登記手續的辦理及(或)產權變更手續的最終完成為生效前提。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