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持股權協議書(精選6篇)

公司代持股權協議書(精選6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代持股權協議書(精選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代持股權協議書1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xx公司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守。風險提示: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透過司法解釋規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港澳臺或外國投資者透過股權代持方式進入中國限制其投資的行業等等,否則代持股協議將被認定為無效。

  一、xx公司目前基本情況xx公司繫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____,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住所地為____________,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

  二、委託事項風險提示:

  如果代持股協議的內容約定得並不是很明確或者根本就沒有對相關權利義務予以約定,一旦產生糾紛,實際出資人難以保障自己的相關權益。如應明確約定委託持股的份額。若受託方也是公司的股東,還應xx其所持有的份額,以及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公司經營決策不一致時的解決方案。甲方委託乙方以乙方名義對xx公司出資人民幣_______元、佔xx公司_______股權。上述出資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義記載於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記等相關檔案中,但實際所有人為甲方。

  三、雙方權利義務風險提示:

  應xx受託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限制受託方行使受託持股權利,包括股權處置時的協助義務。

  1、乙方對xx公司出資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資款後,應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對xx公司的出資義務,並向甲方出具收條。

  2、自xx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據其對__________公司的出資及持股比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乙方應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問,乙方有做出合理解釋的義務。

  4、每次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之前的____日,乙方應向甲方報告會議內容。提請表決時,乙方應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決權。

  5、xx公司分配給乙方的紅利屬於甲方所有。乙方應在收到紅利後____日內將全部紅利交付給甲方。

  四、股權轉讓風險提示:

  由於代持股協議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義出資人不能償還自身債務或其他原因,債權人和法院有可能會凍結執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償還債務,實際出資人只能基於代持股協議向名義出資人追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代甲方持有的xx公司股權轉讓給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隨時要求乙方將其代持的股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指示後____日內協助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五、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合適的違約條款不僅可作為追償受損權益的依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違約行為的出現。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確的違約責任。

  代持股的最大風險是受託方擅自行使權力甚至處置股權,以至於損害委託方權益。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乙方違反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應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

  六、爭議管轄因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

  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七、成立與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章(字)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份,xx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公司代持股權協議書2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署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 截止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 _____%的股權。

  2. 甲方願意委託乙方依法代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權,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3. 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權委託乙方代理後,甲方仍保留對該等股權的處臵權和收益權,其他股東權利則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條 委託代理許可權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權代理後,有權根據《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除股權處臵權和收益權外的一切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等。

  2. 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書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報其行使股東權利的有關情況。

  第三條 委託代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甲方將其股權轉讓給公司或第三人時終止。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 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關股東權利,但須保障該股權保值增值;甲方有權對乙方行使該等股權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處臵(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劃轉、質押、委託行使股權等)本協議項下的甲方股權;

  3. 在特別情況或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代為收受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應在獲得該等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 乙方應統一行使甲方委託的股東權利,不得將該等股權分割為若干部分委派一個以上的代理人分別行使。

  第五條 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權期間,乙方的報酬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報酬;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

  第六條 承諾與宣告

  1.甲方宣告,其合法擁有的____________ 公司股權,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該等股權未委託他人行使,亦無任何質押、凍結等限制股權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諾,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有關股東權利,維護該等股權權益,對其權益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終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協議將予以變更或終止: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

  (2) 本協議約定的股權託管期限屆滿時;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

  2. 若乙方的行為嚴重損害該等股權權益,且拒不糾正時,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協議。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責任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全面、足額地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訴訟進行期間,除涉訟的爭議事項或義務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各項義務。

  第十一條 附 則

  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或依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_______公司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託方):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代持股權協議書3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存續。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萬元。現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基於以上情況,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上述目標公司_______%的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係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透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

  (1)在股東名冊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

  (4)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4、股權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權

  1、代持股權: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為_______萬元),透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權”。

  2、代持股權將透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_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權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權收益權利

  1、甲方擁有代持股權項下的股權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權所應有權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權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檔案、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宣告與承諾

  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權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權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權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

  4、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權期間,基於甲方股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在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於股權分紅而產生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6、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權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託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權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宣告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5、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協議

  雙方及見證人(若有)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權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1、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指定補充協議。代持股權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於______________。同時,_________有限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公司代持股權協議書4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鑑於甲、乙雙方均在目標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實際持股現由乙方代持,乙方個人持股(已實際出資),本協議旨在明確雙方股權界限,確定雙方股權代持關係。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第一條: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實際持有目標公司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相應活動、出席股東代表大會並行使表決權、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檔案、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期限

  第三條:本協議約定委託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託期限屆滿後日內甲方應將股權變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應當無條件給予配合辦理變更手續。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第五條:在代持股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實際出資比例享有。

  第六條: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甲方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7日之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為甲方放棄該等權利。

  第七條: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在條件具備時,應當將相關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條:甲方應當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義務。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以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風險。乙方不對甲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是賠償責任。

  第十條:甲方為該部分股權的實際股東,對該部分股權享有完全處分權,因甲方個人原因導致該部分股權被質押、查封等,由其個人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並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在股權代持期間,乙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乙方在受委託的股權範圍內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第十二條: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將轉交給甲方。

  第十三條:在甲方擬將標的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六、利益分配和責任承擔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實際出資比例享有目標公司的利潤,以各自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對目標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在公司被列為執行人且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被執行款項時,未完全出資的股東將會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在未出資範圍承擔責任。由於乙方名義持有的股權份額在工商機關進行了登記,且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並未實際出資,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對標的股權未完全出資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則乙方有權在承擔相應責任後向甲方追償。並且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各項費用。

  七、表決權的行使

  第十六條:在目標公司經營管理的過程中如需股東作出相關的決議或者決定,甲、乙雙方按照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行使表決權。

  八、代持股的費用

  第十七條:乙方無償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第十八條:在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轉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代持股份的轉讓

  第十九條: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受讓方、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等相關事項,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十、保密責任

  第二十一條: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第二十二條: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除法律規定應當出示及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十一、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7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後方可變更,不經雙方同意,單方變更無效。

  第二十四條: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方要求解除協議的,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透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轉移標的股權。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標的股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書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十二、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因違反(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法規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既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十三、爭議解決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協議約定的終止事由發生時終止。

  第三十條: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簽字或蓋章視為已知上述協議的全部內容。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協議簽訂地為:。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公司代持股權協議書5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代持股基本情況

  1.1甲方在xxx公司有限公司中佔20萬股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100萬元,該股份由乙方代為持股。

  1.2乙方在此宣告並確認,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於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xxx公司有限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乙方在此進一步宣告並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份為限,享受公司股東權利,並承擔股東義務。

  2.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不限於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

  2.3如xxx公司有限公司發生增資擴股、股權轉讓等情形的,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3.2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3.3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30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3.4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3.5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第四條特殊約定

  4.1xxx公司有限公司擬於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年內掛牌創業板或在國內主機板上市。如果xxx公司有限公司未能於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年內掛牌或甲方獲悉公司正在或將要處於經營不善或資不抵債等境地,甲方有權將股權轉讓給乙方。只要甲方行使轉讓股權的權利,則乙方必須無條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股權轉讓價款為人民幣200萬元,支付時間由甲方確定。

  第五條代持股份的費用

  5.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代持股份的轉讓

  6.1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並與乙方協商,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6.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1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6.3因代持股份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保密

  7.1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對本協議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8.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並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第九條違約責任及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9.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9.2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10.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後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付款

  11.1甲方需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價款匯至乙方下列賬戶:

  賬號:

  開戶行

  戶名:

  11.2本協議項下股權所獲任何價款,投資收益等均需轉賬至甲方下列賬戶:

  賬號:

  開戶行

  戶名: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公司代持股權協議書6

  實際出資人(甲方):

  名義股東(乙方):

  鑑於:甲方擁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股份,甲方欲將該股份按委託給乙方代為持有。

  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透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1.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公司%的股權,計出資金額萬元人民幣(公司註冊資本金為萬元),透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將透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3.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如財務管理關係,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後,將立即匯至甲方賬戶或遵照甲方指令安排另行處理。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檔案、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宣告與承諾

  5.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東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

  5.2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式。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4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5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願,超越許可權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六、乙方的宣告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6.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份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代持股份。

  6.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6.5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6.6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7.1自代持股份工商變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7.2代持期限屆滿後,未有甲方書面終止通知的,本代持協議繼續有效,代持期限繼續按照7.1約定履行。

  7.3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執行的實際情況終止代持關係,或對代持關係進行調整。

  7.4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並收回代持股份。

  7.5如遇甲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應當作為善良管理人繼續履行本代持協議,並按照甲方書面遺囑或其他書面指令繼續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如未有書面遺囑或其他甲方書面指令,乙方應當就甲方該情形出現後,繼續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180日後,將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歸還甲方法定繼承人。

  7.6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份。

  7.7一旦本協議被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份委託關係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後的十五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八、保密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九、仲裁與法律適用

  9.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9.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其他

  10.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事後有補充的,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10.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2018年月日簽署於河北省石家莊市。乙方配偶作為本協議見證方,認可並願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協議執行。同時,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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