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份協議書模板5篇

個人股份協議書模板5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書,協議書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書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個人股份協議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個人股份協議書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地點:電話:

  身份證: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地點: 電話:

  鑑於香港 公司系由甲乙兩邊共同投資,公司註冊資金為HKD一萬元,公司於 年 月 日成立。甲方故意出讓其所持有的香港 公司其中四九%的股份,且乙方願意受讓甲方股份;

  *****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內部轉讓)

  甲乙兩邊憑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劃定,經友愛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署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兩邊共同遵守。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公司地點:*****

  第一條股權的轉讓

  一、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三、甲乙兩邊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

  四、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定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五、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中尚未實際繳納出資的部分,轉讓後,由乙方繼續履行這部分股權的出資義務。

  六、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即享受%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七、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一、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香港 公司四九%的股份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同意受讓甲方所持有的香港 公司四九%的股權;

  三、甲乙兩邊股權轉讓事宜符合公司章程的劃定並經董事會批准透過。

  五、甲乙兩邊,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簽署本股份轉讓協議,以資兩邊共同遵守。

  四、甲乙兩邊均充實明白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各自的權利義務,並均同意依香港法律範例對香港公司股份轉讓的劃定辦理相關轉讓變更登記手續合作協議書。

個人股份協議書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以下簡稱丙方)

  鑑於:

  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向丙方注資3億元並由乙方代持甲方持有丙方99%股權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各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股權代持

  1、委託內容

  甲方為丙方的母公司,甲方持有丙方100%股權。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其持有丙方99%股權的名義持有人,其餘1%的股權,仍由甲方持有。

  2、委託許可權

  2.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乙方的權利僅限於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

  2.2甲方同意在乙方代持股權後,甲方特別授權乙方有權向丙方注資3億元,丙方按每年20%的比例向乙方上繳經營利潤;

  2.3除上述兩項約定外,未經甲方的特別委託,乙方不得以股東

  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若有上述需要,乙方必須獲得甲方的書面授權。

  3、股權代持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完成股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至代持期限屆滿代持股份歸還給甲方時終止,期限3年,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4、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4.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不能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

  4.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在實質上對丙方的經營管理負責。

  5、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5.2 作為丙方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的許可權代持甲方股權,並對丙方進行3億元注資從而獲得丙方每年按注資額的20%的比例向乙方上繳經營利潤。除此以外,乙方應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其他投資收益按照本協議約定轉交給甲方。

  5.3乙方作為甲方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不得干預丙方的經營管理,但乙方有權對丙方的財務和法務進行監管,以控制注資風險。

  二、特別授權的行使

  1、經甲方特別授權,乙方在完成對甲方股權代持的工商變更登記的同時,安排對丙方一次性注資,注資總金額為3億元。

  2、乙方向丙方一次性注資的期限為3年,自該筆資金到達丙方 銀行帳戶之日起,至丙方足額歸還乙方的注資資金之日時止,丙方必須在3年期屆滿時歸還乙方的注資。丙方在注資期限屆滿前,向乙方提出提前歸還乙方的注資,乙方應予以同意。

  3、丙方在乙方注資期間,同意每年按照乙方注資金額的20%向乙方上繳經營利潤,上繳的時間分別為自乙方對丙方注資到位之日起計算,每滿一個季度向乙方進行一期支付,支付時限為該期屆滿後的5個日曆天內支付。丙方提前歸還乙方注資的,最後一期經營利潤按實際佔用天數計算並在丙方歸還乙方全部注資的同時予以結算上繳。

  三、注資的歸還和股權代持的解除

  1、按照本協議約定,乙方注資期限屆滿,丙方足額歸還乙方注資或丙方請求將乙方注資提前預約歸還,乙方代持甲方的股權予以解除,甲乙雙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2、若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後屆滿 日,不能完完成一次性注資人民幣3億元,則乙方代持甲方的股權予以解除,甲乙雙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3、前述股權代持解除後的迴轉變更登記事宜按照雙方簽署的

  《股權轉讓協議》第一章以及第四章的相關約定辦理。

  四、批准和授權

  本協議各方應各自取得完成為履行本協議相關內容而需獲得的各自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授權等,並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的行政審批手續。

  五、股權轉讓協議

  為順利實現本協議的目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見附件1),以作為辦理股權代持及解除股權代持相關的工商登記需要,甲乙雙方同意辦理股權轉讓時約定的出讓價格為 貳 元,股權轉讓的具體權利和義務由雙方在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時予以約定。

  六、違約責任

  1、丙方累計三期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按期、足額上繳經營利潤,乙方將不受本協議關於股權代持及股權代持解除相關的條款的限制,乙方將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權,成為丙方99%股權的實際持有人,乙方無需與甲方辦理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等相關手續,乙方接管目標公司的經營。逾期未繳納的經營利潤,丙方應參照本協議第二條第三項的約定,以逾期時間和逾期金額為標準,按年化20%的比例計算上繳利潤增加值,在實際上繳利潤時與應繳未繳利潤一同上繳。丙方繳納利潤的延遲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乙方注資期限屆滿,丙方仍存在逾期未繳納經營利潤的情形,丙方應當在歸還乙方注資的同時繳納全部的經營利潤,繳納期限不再按本條約定的時限予以順延。最後一期經營利潤的繳納不得予以延遲,否則,按照本

  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約定執行。

  2、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注資期限屆滿而未按照約定足額、按時歸還乙方注資,乙方將不受本協議關於股權代持及股權代持解除相關的條款的限制,乙方將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權,成為丙方99%股權的實際股東,乙方無需與甲方辦理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等相關手續,乙方接管目標公司的經營。

  3、注資期限屆滿後十二個月內,乙方收回全部注資以及相應利潤,乙方將其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權全部迴轉變更至甲方。

  4、注資期限屆滿後十二個月內,若乙方未收回全部注資以及相應利潤的,則乙方分期迴轉變更其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以下簡稱:99%股權)股權予甲方,具體期限與方式如下:

  ⑴首期迴轉變更的股權按注資期限內以及注資期限屆滿後十二個月內累計收回的注資以及相應利潤佔應收回注資及利潤的比例(A%)計算(計算公式:迴轉變更的股權=99%股權×A%)迴轉變更至甲方; 首期迴轉變更的股權應在注資期限屆滿後十五個月內變更登記完畢。

  ⑵其餘尚未迴轉變更的股權則自首期迴轉變更的股權應登記完畢之日起,每六個月按本款第⑴項約定的辦法核算迴轉比例並辦理迴轉變更登記手續,直至99%的股權全部迴轉變更至甲方名下。

  ⑶迴轉變更登記事宜依然按照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第一章以及第四章的相關約定辦理。

  七、保密

  1、未經本協議其他兩方書面同意,其任何一方不能就有關本協議的具體約定事宜,作出公告、新聞釋出或向其他第三方公開。

  八、其他

  1、因本協議書引起的有關爭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可向協議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3、本協議若有變更或補充,三方應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該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簽訂地 ,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丙三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5、《股權轉讓合同》作為本合同之附件,系本合同之組成部分。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傳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傳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傳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股份協議書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代理人: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合資經營,註冊資金為_____幣_________萬元,投資總額_______幣_________萬元,實際已投資_____幣________萬元。甲方願將其佔合營公司____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經公司董事會透過,並徵得他方股東的同意,現甲乙雙方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

  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佔有公司____%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投資____幣_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公司____%的股權以____幣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天內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貨幣和金額以銀行轉帳方式分____次付清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含轉讓前該股份應享有和分擔公司的債權債務)。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違約金。如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糾紛的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起訴。

  六、有關費用負擔

  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由合營公司承擔。

  七、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訂,經_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雙方應於三十天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簽訂之前,雙方協商的任何內容與本協議有衝突的,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協議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合營公司留存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股份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與乙方_______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資金人民幣_______元,佔股___%;乙方出技術,佔股___%。

  二、合作專案

  專案名稱:

  專案經營範圍:

  專案經營地址:

  三、合作時間

  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自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後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願望,以本協議為基礎重新簽訂協議。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收益分配

  1、該專案所得利潤根據合作方所佔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份成,其中甲方佔股權分成____%,乙方佔股權分成____%。在保證專案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元月對上一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各方認可,且不得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____%。該提留按各方所佔股權比例計為各方的股本金投入。

  六、違約責任

  合作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協議,則其他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作並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七、爭議處理

  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八、本協議有效期暫定_____年,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資訊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九、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____年。

  十、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個人股份協議書 篇5

  轉讓方(個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個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系成都和麗家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股東,佔公司總股份的 %,甲方自願將其經營的成都和麗家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的轉讓

  甲方同意將成都和麗家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股份。經甲、乙雙方協商,現甲方將其佔成都和麗家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二、交割期及變更登記

  甲、乙雙確定,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日內為交割期。在交割期內,乙方依據本協議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全權辦理股份過戶手續,乙方應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工商登記變更。若在交割期限內,乙方未實施變更手續,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三、有關合營盈虧(含債券債務)的分擔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和虧損,甲方不承擔成都和麗家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經營前後的所有債權、債務及一切經濟損失。

  四、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五、其他事項

  經雙方協商,本協議須有第三方(自然人)見證,簽字後有效。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方各執一份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第三方(自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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