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夫妻離婚協議書四篇

實用的夫妻離婚協議書四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協議書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一般協議書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夫妻離婚協議書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夫妻離婚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 男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女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民政局(婚姻登記所)登記結婚,現因 ________________,雙方感情卻已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且沒有和好可能,故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經雙方充分協商後,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街道_________號的房產(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購買,離婚後歸甲方所有,房產內全部家電、傢俬也歸甲方所有。乙方自離婚登記之日起一週內搬出。

  二、甲、乙雙方的婚生子女_________歸甲方撫養,乙方每月給____生活、教育費________元,直至____有獨立生活能力為止。_________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_________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_________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三、甲、乙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有銀行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票(價值________),離婚後全部歸乙方所有。

  四、甲、乙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有________元人民幣的欠款,離婚後該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清償。

  五、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六、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一條、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還有公司股票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七、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年月日前支付完畢。

  八、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___元給對方。

  九、本《離婚協議書》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婚姻登記機關各持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夫妻離婚協議書 篇2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證號: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證號:

  住址:

  雙方於年月日在____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號碼:),並生有XX名婚生子(年月日出生)

  現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自願解除夫妻關係。

  二、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撫養。撫養期間,男方承擔婚生子的撫養費(包括醫療費、教育費、保險費)元;

  女方應悉心撫養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遺棄、家庭暴力行為;

  男方每個月可以探望婚生女XX次,也可以到學校探望,每週可與婚生子共同居住XX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XX天,女方有協助的義務;

  探望權的行使以不影響學業為準。

  任何一方對婚生子身心健康有損害行為的,將視為放棄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直接撫養權或中止、取消探望權;

  三、財產分割

  (1)雙方認可婚後分開居住期間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的約定;

  雙方認可婚後個人隨身物品歸個人所有。個人隨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飾、個人用品、手機、化妝品等個人專用物品。

  婚前財產:男方女方

  婚前個人債權債務:男方女方

  婚姻存續期間個人債權債務:男方女方

  (2)女方自離婚證領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間共同財產的所有權:XX件,總計約XX元;

  銀行存款XX元,歸女方XX元,男方XX元。

  (3)雙方確認無其它共同債權、無共同債務。

  四、男方確認給女方經濟補償XX元;

  五、離婚後,一方不得干擾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洩漏另一方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不得有故意損壞另一方名譽的行為,否則承擔違約金XX元。

  六、雙方確認對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能夠自行處分自己的行為和財產。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待有效的法律文書生效時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並願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八、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部門保留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夫妻離婚協議書 篇3

  男方協議人:, 年 月 日出生,居民,

  住址: 身份證號:

  女方協議人:, 年 月 日出生,居民

  住址:陳身份證號:

  協議人、雙方於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依法登記結婚,至今育有兩子。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差異懸殊,經常吵架,夫 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且沒有和好可能,故雙方決定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與自願離婚。

  二、雙方育有兩個兒子秦(身份證號:),二兒子秦(身份證號:)。

  雙方約定:大兒子、小兒子隨男方生活,女方承擔兩子部分撫養費共500元/月,從月起直至兩子成年。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女方可隨時探望男方撫養的孩子。

  三、協議人雙方現有夫妻共同房產包括:

  位於省市區的按揭商品房一套(房產證編號:房地證字第號)在女方名下暫未供完,男方每月支付兩千元人民幣到供完房屋,待二兒子滿十八歲時過戶到兩個兒子名下。

  四、車牌號為的小汽車歸女方所有。

  五、女方經營的十堰東城店鋪中的股份歸女方,由女方繼續經營。

  六、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共壹佰壹拾伍萬元人民幣,女方承擔柒拾伍萬元人民幣,男方承擔肆拾萬元人民幣,在簽訂本協議之日後發生的債務由債務記名者負責清償。

  七、雙方必須在本協議簽訂30日內共同至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完畢,並領取離婚證。

  八、違反本協議的責任:如男方秦不予配合,未能在本協議確定期限內與女方陳共同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則男方無權獲得子女的撫養權,並且在夫妻全部財產中只能分配得總額的25%;

  九、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條款已作出明確列明,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十、本協議確定的離婚,自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後發生法律效力;本協議確定的財產分割及違約責任,不受離婚登記程式影響,自協議雙方簽字後即生效,效力及於今後。本協議履行後,任何一方無權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任何事由向另一方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十一、其他

  1、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2、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憑本協議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協議人: 女方協議人:

夫妻離婚協議書 篇4

  男方:趙某,身份證號:

  女方:錢某,身份證號:

  男女雙方於某年在某地辦理結婚登記,因性格不和導致感情的破裂,雙方自願協議離婚,雙方經協商,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子女撫養:

  婚後有生育一兒一女,兒子趙某,現年三歲。女兒趙某某,現年九歲。離婚後歸男方撫養,同男方一起共同生活,女方依法享有探視權。

  男女雙方一致同意,女方支付兒女撫養費(含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問題在財產分割中解決;即女方放棄要求分割部分夫妻共同財產衝抵兒女撫養費,視為女方已將兒女撫養費一次性全部支付給男方。

  2、財產分割:

  雙方確認以下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並達成如下分割協議:

  (1)住房情況:位於某地房屋一套。房產證號:房權證字第號,房屋所有權人:趙某,歸男方所有,女方放棄要求分割,該處房產佔有、使用、收益、處置及還貸均與女方無關。

  (2)傢俱、家電:歸男方所有。

  (3)存款:各自存款歸各自所有。

  (4)其它:女方婚後生育一男一女兩個小孩,體弱多病,離婚時,男方一次性補償女方人民幣元作為經濟補償。

  3、雙方債權債務:無。

  4、雙方老人各自贍養。

  5、離婚後男女雙方不得干涉對方的婚姻自由。

  6、本協議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婚姻登記處各執一份,法律效力同等。

  7、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真實屬實,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本協議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或透過司法程式解決,與婚姻登記處無關。

  男方簽署意見:

  簽名:

  年月日 女方簽署意見:

  簽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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