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簡單協議書範本
關於離婚簡單協議書範本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離婚簡單協議書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無離婚簡單協議書1
男方:xxx,19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女方:xxx,19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現住址:
協議人韋光磊、宋燕雙方於20 年3月6日在羅甸縣平巖鄉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xx年5月2日生育女兒韋以蕊。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韋光磊與宋燕自願離婚。
二、女兒韋以蕊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付撫養600元,在每月5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三、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坐落在生產路民貿宿舍二樓舊商品房一套,價值8萬元,現協商歸女方宋燕所有,由女方給付男方韋光磊現金2萬元,家用電器和傢俱歸女方。
四、夫妻共同債務有買房欠款15000元,由雙方一人承擔一半。
五、韋光磊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時接女兒到居住地,於星期日下午五時送回宋燕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與宋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探望。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協商簽字並給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無離婚簡單協議書2
協議人: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x路xxx號
協議人: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x路xxx號
協議人雙方於xx年月日登記結婚,XX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xxx。現協議雙方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離婚、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xxx與xxx自願離婚。
二、兒子xxx由xxx撫養,由張某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號的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萬元,現協商歸xxx所有,由xxx一次性給付張某現金萬元。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萬元,歸xxx所有,xxx向xxx支付萬元。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xxx可在(時間)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時間)送回xxx居住地;如臨時探望,可提前天與xxx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協議人:
年月日
無離婚簡單協議書3
協議人:方某,男,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x路xxx號。
協議人:王某,女,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x路xxx號。
協議人方某王某雙方於xx年x月x日在xx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x年x月x日生育兒子xxx。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方某與王某自願離婚。
二、兒子方xx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600元,在每月5號前付清;直至付到 8週歲止, 8週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撫養費)。
三、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座落在xx路xx小區xx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80萬元,現協商歸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方某現金38萬元,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後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歸女方所有。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時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下午五時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探望。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離婚簡單協議書4
協議人甲:
協議人乙:
協議人雙方於年月日在xx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現因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決定協議離婚。現雙方就協議離婚一事達成如下條款:
一、與自願離婚。
二、子女由一方撫養,另外一方每個月支付600元的撫養費。
1、撫養費包括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用等。如果子女撫養期間產生一次性大額支出的,雙方再協商解決。
2、撫養費支付時間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夠按時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賠償金。
3、撫養費支付到子女年滿8週歲,超過8週歲以後,確實由必要支付撫養費時,雙方協商確定數額和支付時間。
4、離婚後一年內子女戶口遷到一方,另一方應協助辦理,如果不協助,則賠償損失元人民幣。
5、離婚後另一方戶口一年內遷出,如果超過該時間的,按日支付補償金元。
6、離婚後,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子女的姓氏,擅自改變的,應及時恢復原來的姓氏,並一次性支付賠償金元。
三、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如下:
1、房屋,分割辦法;
2、存款,分割辦法;
3、傢俱電器,分割辦法;
4、股票、基金,分割辦法;
5、汽車,分割辦法;
6、其他投資、財產,分割辦法。
四、夫妻共同債權及債務:
1、雙方共同債權,分割辦法;
2、雙方共同債務,分割承擔辦法。
五、探望權行使辦法:
1、探望子女的時間;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點;
4、爺爺、奶奶探望權的行使;
六、其他問題約定:
本離婚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甲:
協議人乙:
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