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擔保協議書彙編6篇

關於擔保協議書彙編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協議書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簽訂協議書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那麼寫協議書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擔保協議書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擔保協議書 篇1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甲 方(擔保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基本賬戶開戶行: 賬 號:

  乙 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為保障乙方與債務方(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甲方願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和期限

  1.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乙方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

  的債權,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範圍為,期限自 20xx 年 xx 月 xx 日始至 20xx 年 xx 月xx 日止。

  第二條、保證擔保的範圍

  2.1甲方保證擔保的範圍為及利息、逾期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律師費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第三條、保證方式

  3.1甲方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主合同債務人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如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立即向乙方清償主債權。

  3.2若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主合同債務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要求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對乙方承擔的保證責任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其保證責任的承擔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或進行訴訟/仲裁/強制執行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棄、變更主合同債務人向其提供物的擔保、變更擔保的順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擔保項下的優先受償權益喪失或減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並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3.3若甲方為主合同項下部分債權提供擔保,主債權獲得任何部分清償並不相應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擔保責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諾擔保的數額範圍內對主合同項下未償還得餘額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保證期間

  4.1甲方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4.2前款所述“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包括主合同債務方分期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每一筆債務到期之日;還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方宣佈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5.1甲方保證是依法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合法單位,具有法律規定保證人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願承擔並履行保證責任。

  5.2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規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得到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甲方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3甲方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甲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規定或約定,不違反任何甲方與他人簽署的擔保協議、其他協議以及其他任何對甲方有約束力的檔案、約定和承諾的內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願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並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5.6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擔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5.7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檢查、監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承包、租賃、託管、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或兼併)、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合作)、減少註冊資本,或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或撤銷)、申請重整、和解和破產等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的三十日以前,書面通知乙方,並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被宣佈停業整頓、被宣佈關閉、被宣佈解散(撤銷)、被申請重整、破產等自身體制和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生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5.10若甲方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後七日內通知乙方。

  第六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6.1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經營情況及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

  6.2主合同債務方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主債權分次到期或債權方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為依約還款的,乙方均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則甲方對主合同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業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合同轉讓、變更與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內,乙方將主債權轉移給第三方的,無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按下列方式解決: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2如雙方選擇的上述爭議解決方式與主合同選擇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選擇的.爭議解決方式為準。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傳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11.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1.3本合同項下采用□方式進行選項時,在□內打√表示該條款適用,打×表示該條款不適用。

  11.4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5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甲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擔保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條 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後,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衝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協議書 篇3

  交通銀行_____分行:

  _____(下稱甲方)與_____(下稱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就_____專案簽訂了第_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了第_____號擔保契約,並於___年___月_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_元整的第_____號保函(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1.我們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們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2.如乙方未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十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帳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5.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而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6.如果保函金額髮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擔保責任。

  7.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以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於履行本擔保書義務而獲得的求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於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8.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第5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9.本擔保書自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全部得到清償之日終止。

  10.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貴行執二份,甲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簽發日期: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

擔保協議書 篇4

  甲方(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原欠_________公司人民幣貸款本金_________元及其利息未償還,後_________公司將該債權轉至甲方名下。

  為擔保該債權之實現,乙方得甲方同意,自願將其兩處物業轉讓甲方,故此,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讓與擔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擔保物

  乙方用作讓與擔保的標的物為兩處寫字樓中_________個單元_________平方尺物業(後附位置圖及權屬合約)。

  1._________寫字樓______個單位共_________平方尺(其中四樓10個單位A、B、C、

  D、E、F、G、H、I、J座共 _________平方尺;九樓8個單位A、B、C、D、E、F、I、J座共_________平方尺;十二樓3個單位B、C、D座共_________ 平方尺);

  2._________寫字樓_________個單位_________平方尺(即六樓11個單位D、E、F、G、H、I、J、L、P、Q座_________平方尺)

  第二條 產權之移轉

  基於前述乙方物業現仍掛在_________名下,乙方負責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辦理更名手續,轉至甲方名下。

  第三條 債務履行再展期

  上述擔保物業暫不作償還貸款處理,在本讓與擔保合同簽訂後_______個月內,若乙方履行債務完畢,甲方應當將該物業返還乙方;若其未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債務,則甲方有權處分該物業並優先受償。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未完全履行債務(包括未履行)前,乙方須自行妥善保管擔保標的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享有該擔保物收益。與此同時須保證擔保物完好無損並接受甲方檢查。

  2.乙方未完全履行債務前,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出租)處分該擔保物。

  3.擔保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之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權利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再提供相應之擔保。乙方不提供擔保的,甲方可以提前拍賣或者變賣讓與擔保物並優先受償。

  4.乙方未完全履行債務或擔保物未作清償前,乙方所欠甲方前述貸款不停止計息。

  第五條 風險承擔

  本合同擔保物未作清償或為甲方實際佔有前,擔保物之意外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擔保物之處置

  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年之債務履行再寬展期屆滿後乙方未履行債務的,乙方同意甲方聘請有關評估鑑定部門對擔保物進行估價,並由甲方優先受償,乙方放棄對該甲方聘請之評估部門及評估價的異議權。乙方也可得甲方同意以物抵價。擔保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包括費用)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繼續清償。

  第七條 費用負擔

  甲方就本合同擔保物優先受償前,該擔保物所生或所涉一切稅費等概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八條 其他

  乙方未完全履行債務(包括未履行)前,乙方出現解散或破產之情形,本合同擔保物不列入清算範圍,其時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擔保物。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擔保協議書 篇5

  委 託 人: (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電 話: 傳 真:

  擔 保 人: (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電 話: 傳 真:

  鑑於:

  1.甲方擬與 (以下簡稱“貸款銀行”)簽訂合同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下稱“借款合同”), 擬借款金額為(小寫) (大寫) ,借款期限 ,從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應甲方請求為其向貸款銀行提供借款擔保,並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據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借款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在甲方遵守本協議各項約定條款並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確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貸款銀行申請並取得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條 關於反擔保等風險防範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為乙方接受和認可的反擔保,其反擔保措施為以下一種或數種形式 :

  (1)以甲方自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動產、不動產、智慧財產權、機械裝置、票據、債權、收費權、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權等)抵押/質押給乙方。甲、乙雙方須為此另行簽訂《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2)以第三方自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動產、不動產、智慧財產權、機械裝置、票據、債權、收費權、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權等)抵押/質押給乙方。第三方與乙方須為此另行簽訂《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企業法人、自然人)與乙方簽訂不可撤消的、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合同。

  (4)其他方式。

  甲方應承擔辦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於辦理抵押/質押登記、對抵押物/質押物進行保險、公證和律師見證)產生的一切費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風險保證金:

  (1)甲方承諾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貸款金額 %的風險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小寫) (大寫) ,付至乙方指定賬號。

  (2)乙方在取得甲方已還貸或甲方還貸款已存於還款賬戶的相關證明的次日,將保證金返還給甲方或按約定劃到還款賬戶充抵甲方部分貸款。

  (3)如果甲方未按時完全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有相應證據證明甲方將會發生預期違約,乙方有權隨時動用保證金減輕乙方的代償責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償責任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3.股權持有方式:

  第三條 擔保費用及其他費用

  1.擔保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以乙方承擔的擔保金額為基數,按照年費率 %收取,共計(小寫) (大寫) ;於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保證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有權收取擔保費並將其歸乙方所有。如果因甲方和貸款銀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無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證合同無效,該擔保費不予退還。在甲方或反擔保方提前違約或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擔保費不予退還。

  2.其它費用:

  乙方進行代償或訴訟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和實施甲方和/或第三方的抵押/質押等風險控制措施而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及時向乙方支付。

  第四條 甲方之保證

  1.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註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甲方具有簽訂和執行與貸款銀行的借款合同及本協議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3.甲方完全接受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

  4.甲方對向貸款銀行和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全部責任。

  5.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質押物不存在任何潛在的爭議。

  6.甲方保證不使乙方因為其提供借款擔保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7.甲方保證認真、及時、充分地履行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本協議。

  8.甲方有義務及時向乙方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以下重大事項,包括:營業地址、法人代表的變更,任何訴訟、仲裁和行政爭議程式,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甲方債權、債務關係的重大事項。

  9.甲方保證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並予積極配合,提供檢查所需報表和相應材料。

  10.甲方保證在簽訂貸款合同後將每月的財務報表報送乙方,或按乙方的要求報財務報表及說明。

  1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規定或乙方認為必要的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章程等有關檔案、批件等相關資料以及與本次貸款和擔保有關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12.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的股東構成和股權比例不得發生變化,不得將業務委託他人經營或管理,不得處置任何資產,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得出租其核心資產,不得怠於收回債權或怠於對債務人提起仲裁或訴訟。

  第五條 乙方之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風險保證金、擔保費及其他費用。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擔保證責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的反擔保人按反擔保措施對乙方的損失承擔擔保責任。

  3.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擔保證責任,乙方有權依法對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或質押物等(包括股權及股權所代表的資產)行使處置權,以彌補乙方的損失,甲方將放棄任何抗辯權,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對甲方向貸款銀行提交的證明檔案及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檔案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責任。

  5.乙方有權查閱甲方的財務報告及相關的經營業務狀況和業務合同、協議等。

  6.經甲方申請,乙方可自主將上述保證金的部分或全部有條件交由甲方使用。

  第六條 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一切檔案、資料和資訊是真實的、完整的和準確的,否則,乙方有權依法追究單獨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責任。

  2.因甲方或反擔保人違約,致使乙方向貸款銀行代為承擔甲方的償付義務,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對乙方的該部分損 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上述有關人士的賠償責任不因各自所任職務的終止而解除。

  第七條 保證合同項下的索賠

  1.甲方未按照貸款合同向貸款銀行履行還款義務,使得貸款銀行按保證合同規定要求乙方代為償付,且乙方因履行擔保義務而為甲方向貸款銀行代為償付後,乙方對甲方、反擔保人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繼承人享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甲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的影響。

  2.乙方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收費外,還有權按日墊款金額的 ‰乘以實際墊款天數向甲方收取違約金。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的追債通知後的七日內,無條件地向乙方償清全部墊款、利息及違約金。

  第八條 滯納金

  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風險保證金、擔保費及其他費用等。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甲方應按逾期費用總額的 ‰乘以逾期天數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第九條 違約事項和責任

  1.任何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即為違約。

  2.如果甲方進入破產程式,或進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項下違約並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式,或股東之間發生爭議,或甲方、甲方的重大股東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訴,即視為甲方對乙方的違約和預期違約。

  3.在甲方發生上述任何一項違約事項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等同於甲方貸款餘額的資金存在乙方賬戶,否則,乙方有權訴諸法律。

  第十條 乙方行使權利和救濟手段的放棄

  在甲方違約的情況下,若乙方未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或相應的救濟手段,並不表示乙方最終的放棄,也不表示乙方預設甲方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保證合同的修改

  1.甲方認為需要對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進行修改時,須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及說明。無論相關修改是否有利於甲方和/或乙方,甲方均須在得到乙方的書面確認後,視為乙方同意相應修改,否則,所作修改無效。

  2.如果修改內容中涉及增加保證合同金額和/或保證合同延期的情況,甲方還須增加和/或延長對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於增加反擔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質押物等),否則,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

  第十二條 法律的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須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協議的生效、終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登記機關、公證機構等執 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協議書 篇6

  編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乙方向 申請肆佰肆拾萬元銀行授信貸款,其中 元委託甲方提供擔保(具體數額以銀行批覆為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受理上述乙方委託擔保申請,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真實資料,並對甲方的調查核實工作予以全面配合。

  二、甲方承諾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為其申請銀行授信啟動擔保專案調查評審程式。

  三、甲方按擔保金額的0.2‰(萬分之二)向乙方收取專案調查評審費用,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將調查評審費支付給甲方,該費用一經收取,不予退還。

  四、甲方根據乙方與中國銀行海豐支行借款合同確定的借款金額及期限,按甲方提供擔保授信金額向乙方收取擔保費用,擔保費基礎費率為年費率 2.2 %(百分之二點二),具體計費標準和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委託擔保協議書約定。

  五、乙方同意在貸款銀行與甲方簽訂《保證合同》前,按甲方提供擔保授信金額的20%(百分之二十)向甲方繳納履約風險理財金(具體數額以銀行批覆為準)。

  (1)乙方債務履行期滿,甲方擔保責任解除,該保證金及活期存息一併退還乙方;

  (2)乙方違約,導致甲方承擔部分或全部擔保責任,該保證金充作違約金或賠償金;

  (3)保證金部分不計收擔保費。

  六、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提供反擔保措施,具體反擔保措施由甲乙雙方簽訂《抵押承諾書》,承諾中國銀行海豐支行作為第一抵押受償人,甲方作為第二抵押受償人。

  七、保密條款:雙方承諾對該專案的運作情況及各方商業機密對外保密,尤其是保費與擔保方式,提款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八、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經甲乙雙方及其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開戶行:

  帳 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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