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書模板彙編7篇

就業協議書模板彙編7篇

  在生活中,協議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了協議書就有了法律依靠。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書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就業協議書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就業協議書 篇1

  就業協議書的作用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是畢業生落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以及學校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的依據。

  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教育部和省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統一印製,一式三份,由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統一發放,人手一份,按編號發放使用。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透過雙向選擇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就業協議要明確勞資雙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違約,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一、就業協議書的作用

  應屆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後,須簽訂由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該協議書是轉遞畢業生檔案和戶口關係,辦理報到落戶手續的依據,學校憑畢業生已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派遣畢業生的檔案、戶口等關係。如果不簽訂就業協議書,畢業生畢業後的人事檔案、戶口等關係就可能會被派回到生源地。因此,畢業生在找到合適的工作單位後,就可與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上除了用人單位蓋章外,還需由用人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蓋章。

  畢業生到民營企業、三資企業、鄉鎮企業等單位工作時會碰到一個具體問題——這些法人實體沒有上級人事主管部門。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到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來解決該單位接收畢業生人事關係的問題。只要用人單位持營業執照和公章到有關人才交流中心免費辦理人事代理開戶手續,就業協議書的鑑證、檔案的接收、進榕落戶、黨組織關係、甚至駕駛員安全組關係等,都可由有關人才交流中心來為用人單位接收和辦理。

  二、就業協議書的作用:離職別忘了解除就業協議

  就業協議書除了作為學校轉遞畢業生人事關係的依據外,對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也具有一定的約束力,畢業生應比較慎重。在對用人單位有一定了解,確定要留下來工作後再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小李,在去年5月份找到一份工作,他見很多同學都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就不假思索地與公司簽訂了就業協議書,並把協議書反饋到了畢業學校。在公司工作了一個月,小李覺得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沒有辦理任何手續就不去上班了。8月份當小李找到一份新工作時,新單位提出要與他簽訂就業協議書,此時,小李遇到了麻煩,學校已根據就業協議書將檔案、戶口等關係轉到了小李的原公司,該公司要求他支付一筆不小的違約金。

  由此提醒畢業生,如果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後又覺得不適合這份工作,必須與原單位解除就業協議,並持證明回到學校辦理相關手續,找到新單位,可到其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辦理改派手續,把自己的檔案、戶口等人事關係改派到新的用人單位。

  三、違約金不超過一個月工資

  從20xx年開始,國家有關部門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後,如畢業生出現違約情況,違約金被限定不超過畢業生一個月的工資。這對於在求職中處於弱勢的畢業生來講是個好訊息,用人單位對違約金再也不能“漫天要價”。

  這個規定維護了畢業生的利益,但也希望畢業生能講誠信,不要頻繁流動。畢業生在就業之初頻繁的流動,對自身的職業生涯發展是極為不利的。

  某大學20xx屆畢業生小陳,正在準備1月份的考研,在校內的一次招聘會上他被一家名企相中,小陳為不錯過機會,便與單位簽訂了協議書,同時也不放棄讀研究生的準備。他在與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備註欄中,加上了“如本人考上研究生,憑錄取通知書,該協議效力終止。”畢業生還可以把協議期內工資的多少、違約時是否交納違約金等易產生糾紛的條款附加上去。同時畢業生需明確,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就業協議書的作用使命才告完成。

就業協議書 篇2

  1. 就業協議書是辦理畢業生就業派遣報到手續的依據,教育廳以此簽發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2. 紅色字型處為必填專案。其他地方可選填或不填!

  3. “單位隸屬”指用人單位的隸屬部門,如省屬、市屬、部委直屬或屬於其它總公司。

  4. 填寫此協議要求一式四份,黑色水性筆填寫。

  5. 封皮上的單位要填寫,不用蓋章,但是所填寫的單位名稱要與所蓋印章上的一致。

  6. 此協議要求真實有效,畢業之前不得更換工作及協議,保證長期性,若查出是虛假協議或是短期協議,將影響實習成績!後果自負!望周知!

  7. 以上填寫模板僅供同學們參考,請同學們在填寫時按照個人實際情況填寫!!!

就業協議書 篇3

  一、畢業證:凡在校學習成績合格、無處分記錄、操行評定合格、持有手續齊全的離校清單的畢業生,具有領取畢業證的資格。畢業證由班主任負責統一領取,其中大專畢業證在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領取,中專畢業證在各系部領取。

  二、協議書:畢業生均應在規定時間內以班為單位將協議書上交至各系部,否則不能辦理報到證。

  未找到用人單位蓋章的畢業生,均只發畢業證不發報到證,畢業兩年之內找到單位的畢業生,請到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三、檔案: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學校負責檔案管理,形式有兩種:一是交費存放在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進行人事代理(代理費5元/月);二是免費存放在學校兩年,存放期間,畢業生均可持報到證將檔案提走;兩年之後發往生源所在地的地市人事局。

  兩種存放形式有重大政策區別:存放在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者,無時間限制,從存放之日起開始計算工齡,並具備幹部身份。存放在學校者,最多不超過兩年,且存放時間內不計算工齡;兩年內仍未提走檔案者,學校將檔案寄回畢業生原籍,超過兩年存放者,畢業生將失去幹部身份。

  我校為了方便同學們順利提取檔案和改派報到證,決定每逢星期五(節假日除外),集中辦理同學們的檔案提取和報到證改派工作。

  xx屆畢業生於9月18日之後的每週五,辦理檔案提取和報到證改派手續。

  提取檔案時畢業生須持畢業證和報到證。

  報到證的重要作用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分上(簡稱報到證)、下(簡稱通知書)兩聯,內容完全一致,是河南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根據就業協議書等材料核發的畢業生就業報到的憑證。報到證由畢業生本人手執到用人單位報到,通知書由檔案室老師負責將其裝入畢業生檔案。報到證作用有以下七點

  ①是教育主管部門正式派遣畢業生的憑證;

  ②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的憑證;

  ③是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文字證明;

  ④是任何一個合法的人才中心、檔案管理機構接收畢業生檔案的證明;

  ⑤是用人單位給畢業生落戶、接管檔案的重要依據;⑥是畢業生的幹部身份證明。就業報到證是正規院校全日制畢業生的重要標誌,成人教育等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沒有報到證;

  ⑦畢業生持報到證報到後,轉正定級、工齡計算、職稱評定等才能起算。

  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一、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一)主體不同

  就業協議適用於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學校是就業協議的鑑證方或簽約方,就業協議對用人單位的性質沒有規定,適用任何單位;而勞動合同只適用於勞動者(含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不含公務員單位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和社會團體以及軍隊系統)之間,與學校無關。

  (二)內容不同

  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受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方案,而不涉及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原享有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三)時間不同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再前,就業協議應在畢業生就業之前簽訂,而勞動合同往往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才簽訂。

  (四)目的不同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對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的大體認可,並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發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

  (五)適用法律不同

  就業協議發生爭議,除根據協議本身內容之外主要依據現有的畢業生就業政策和法律對合同的一般規定來加以解決,尚沒有專門的一部分法律對畢業生就業協議加以調整。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依據《勞動法》來處理。

  二、就業協議的主要條款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合同的協議,由教育部指定樣式,作為示範性文字,地方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或高等學校負責印製。就業協議書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用人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稽核列入建議就業方案,報主管部門批准,學校負責辦理離校手續。

  (四)各方應嚴格履行協議,任何一方若違反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中明確,並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三、就業協議的訂立

  (一)訂立的原則

  1、主體合法原則

  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

  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要取得畢業資格,如果學生在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對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指標和錄用自主權,否則畢業生可解除協議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對高校而言,高校應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如實介紹畢業生的在校表現,也應如實將所掌握的用人單位的資訊釋出給畢業生。高等學校在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過程中應進行監督和指導。

  2、平等協商原則

  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在簽訂就業協議時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學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

  要求畢業生到指定單位就業,用人單位亦不應在簽訂協議時要求學生繳納高數額的風險金、保證金。

  (二)訂立的步驟

  1、要約

  畢業生持學校統一印製的就業推薦表或影印件參加各地供需洽談會(人才市場),進行雙向選擇,或向用人單位寄發書面材料,應為要約邀請;用人單位收到畢業生材料,對畢業生進行考查後,表示同意接收並通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或畢業生本人,即為要約。

  2、承諾

  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的通知或透過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單位答覆後,從中做出選擇,並拿學校統一發放的就業協議書,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即為承諾。

  (三)簽訂就業協議的程式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並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註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進人,如須經主管部門同意則應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3、用人單位或畢業生將協議書送到學院畢業生領導小組稽核後再將協議書送到學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就業科蓋章。

  4、學校審查同意後,應及時將協議書反饋用人單位和畢業生。

  (四)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

  1、查明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

  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一般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指標和錄用自主權。

  2、按規定的程式簽訂協議

  畢業生憑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在與用人單位簽約後交學校就業工作部門蓋章。此程式由學校作最後把關,更有利於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3、有關條款的內容必須明確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簽約時,儘量採用示範條款。如確有必要進行變更或增加,亦應在內容上必須明確。

  4、注意與勞動合同的銜接

  由於畢業生就業協議簽訂在先,為避免在日後訂立勞動合同時產生糾紛,應儘可能將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體現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並明確表示在今後訂立勞動合同時應予以確認。

  5、對合同的.解除條件做事先約定

  畢業生就業協議一經訂立,就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不得隨意解除,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無效協議

  無效協議是指欠缺就業協議的有效要件或違反就業協議訂立的原則從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無效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無效。

  (一)採取欺騙等違法手段簽訂的就業協議無效

  (二)就業協議未經學校審查同意,學校將不予列入就業方案,不予辦理就業報到手續

  五、就業協議的解除就業協議的解除分為單方解除和雙方解除。

  單方解除,包括單方擅自解除和單方依法或以協議解除。單方擅自解除屬違約行為。單方依法或以協議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業協議有法律上或協議上的依據,此類單方解除,解除方無須對另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雙方解除是指畢業生、用人單位,經協商一致,取消原訂立的協議,使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但須徵求學校同意。

  六、違約責任及畢業生違約的後果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第一,就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往往為錄用一名畢業生作了大量的工作,一旦學生違約,會給用人單位造成被動。

  第二,就學校而言,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行為認為是學校的管理不嚴,從而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的長期合作關係。第三,就其他畢業生而言,違約會影響其他畢業生的就業,造成就業資訊的浪費。

就業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書,遵守本協議書所列條款。

  一、協議書生效

  條 本協議書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工作內容

  條 甲方同意將畢業生委託乙方安排其就業,推薦人員赴乙方工作。

  條 甲方推薦的畢業生將乙方的要求,按時規定的工作,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條 定時工作制的,乙方安排甲方推薦的人員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乙方甲方推薦的人員每週休息一日,乙方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甲方推薦的人員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每日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的,在保障甲方推薦的人員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每日超過3小時,每月超過36小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推薦的人員自行安排。

  第五條 乙方延長甲方推薦的人員的工作,應安排甲方推薦的人員同等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為甲方推薦的人員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 乙方對甲方推薦的人員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同工同酬。

  第九條 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推薦的人員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足額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_____元。

  第十條 乙方安排甲方推薦的人員加班或延長工作超過本協議書條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乙方與甲方推薦的人員應按和市社會保險的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和大病醫療統籌及社會保險費用。

  乙方應為甲方推薦的人員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甲方推薦的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規定。

  第十三條 甲方推薦的人員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規定。

  第十四條 乙方為甲方推薦的人員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推薦的人員應遵守乙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乙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參加乙方組織的培訓,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甲方推薦的人員違反勞動紀律,乙方可依據本規章制度,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協議書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七條 訂立本協議書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本協議書應變更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協議書所依據的客觀情況重大,本協議書無法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書的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協議書可以解除。

  十條 甲方推薦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乙方可以解除與甲方推薦的人員的勞務關係: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一條 下列情形,乙方可解除與甲方推薦的人員的勞務關係,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通知甲方推薦的人員:

  1、甲方推薦的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從事原工作也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推薦的人員勝任工作,培訓或者工作崗位,仍勝任工作的。

  十二條 甲方推薦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乙方依據本協議書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十三條 甲方推薦的人員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規定辦理,依據本合同十二條解除與甲方推薦的人員的勞務關係。

  十四條 甲方推薦的人員解除勞動關係,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通知乙方。

  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甲方推薦的人員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務關係:

  1、在試用期內的;

  2、乙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乙方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勞動條件的。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十六條 下列情形,乙方違反和解除甲方推薦的人員勞務關係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經濟補償金:

  1、乙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甲方推薦的人員工資的,拒不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延長工作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內全額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於工資報酬_________的經濟補償金;

  2、乙方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的,支付於低於____的經濟補償金。

  十七條 下列情形,乙方應甲方推薦的人員在乙方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年發給於甲方推薦的人員解除勞務關係前_________個月平均工資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_________個月:

  1、經與甲方推薦的人員協商,乙方解除勞動關係的;

  2、甲方推薦的人員勝任工作,培訓或者工作仍勝任工作,由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約定

  十八條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解決。

  十九條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業協議書 篇5

  甲方:*****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乙方:************學校

  丙方:

  根據甲、乙、丙共同承擔的責任與義務,解決及配合教育學管理、日常安全、定向就業安置等各方的約定,就丙方同意讓甲方定向分別安置12580、10086客服、太平洋客服呼叫、電子應用崗位工作,甲、乙、丙三方遵循各自的有關約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按排丙方定向安置實習、實訓、就業地點:

  1.12580,10086客服專業,太平洋客服呼叫專業在**省**市。

  2.其它。

  二、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負責定向委培班的學員安置實習、實訓、就業工作;

  2、負責定向企業的人力資源要求動態及時反饋給乙方;

  3、負責丙方:

  (1)第二年12580、10086客服進入實訓階段的12580、10086外呼(綜合工資20xx元/月至2500元/月);第三年12580、10086客服進入實習期間12580、10086外呼合格者考核進入內呼(綜合工資2500元/月至4500元/月),內呼另要求聲音甜美、形象端莊、氣質高雅、女身高1.62米—1.68米、男身高1.72米—1. 80米(綜合工資2500元/月至4500元/月);

  (2)第二年太平洋客服呼叫進入實訓階段(綜合工資2500元/月至4500元/月),第三年太平洋客服呼叫進入實習期間合格者考核晉級或進入儲備幹部(綜合工資3500元/月至6500元/月);

  (3)第二年電子應用崗位進入實訓階段(綜合工資1450元/月至2500元/月),第三年電子應用等崗位進入實習期間合格者考核晉級或進入儲備幹部(綜合工資2200元/月至3000元/月);

  三、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按規定的教學大綱按時授予丙方學習,成績合格並無不良記錄者按國家規定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

  2、負責丙方的專業培訓,並安排定向專業課程,請定向專業講師授課,達到定向就業工作的要求,定期的考察及評估。

  3、負責丙方在校期間日常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及食宿管理工作等。

  4、負責配合甲方定向生源的安置工作。

  四、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丙方同意並接受甲方的實習、實訓、就業工作安置。

  2、丙方在校學習過程中一切按乙方的教學大綱修滿所有開設的課程併成績合格順利畢業;

  3、丙方在校期間不能有過任何違法犯罪記錄或通報批評記錄,否則甲方不予安置定向工作,此協議視無效。

  4、丙方在校期間因自身原因導致開除、身體殘缺等達不到乙方入學時標準要求的,甲方不予以安置工作。

  5、丙方必須交清全部甲、乙方所規定的學雜費、代收費及培訓費。

  五、甲、乙、丙三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的各項規定,如丙方畢業後,在定向企業規定範圍內丙方不接受甲方的定向安置或安置後因違紀行為被定向企業開除的,視為丙方自願放棄定向安置工作,甲、乙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如有未盡事宜三方可協商一致解決,如有分歧意見,可透過司法程式處理。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由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簽章)乙方:*****(簽章)

  丙方:(簽名)聯絡電話: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就業協議書 篇6

  違約責任及畢業生違約的後果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

  就業協議

  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係,由於對學校懷疑,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現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隨著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不會為極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一個單位,你不去,別人可以去,用人單位不錄用你,完全可錄用別人,錄用你,就不能錄用其他畢業生,日後違約,當初想去的畢業生也不一定能補缺,造成資訊浪費。高校大學生應是講誠信、講-法制的踐行者, 因此學校再次強調畢業生在簽約過程中要做到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違約賠償協議書範本

  三方協議違約

  保險協議書4篇

  甲方:中國xx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乙方:為了充分激發職工的工作熱情,穩定職工隊伍,同時幫助職工建立一份補充的養老保障,甲方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同意為下屬職工辦理商業養老金保險。

  與影樓合作協議書

  一、為了實現共同發展,在電信日期間,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如下意向:在活動期間在甲方購買xx元以上手機的客戶,由乙方免費提供價值588元的免費攝影禮券。二、活動時間: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

  就業協議書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及畢業生違約的後果《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就業協議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

  租房合同協議書範本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租房協議:一、甲方願將其位於xxxx小區6號樓二單元604樓的房屋租給乙方。租期 年,即從20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年租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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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書 篇7

  高校學生在畢業之前,仍屬在校學生,並不具有勞動者的主體身份,因此,畢業生在畢業離校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又不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勞動合同》,而只能視為一般的民事協議。因此,《就業協議書》糾紛的適用法律,是《民法通則》而不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大學生就業所填寫的就業協議書的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訂的。根據國家規定,在達成就業意向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必須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所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俗稱三方協議,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署後生效。

  就業協議書是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權威性,是學校制訂就業方案派遣畢業生、用人單位申請用人指標的主要依據,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所以畢業生就業時一定要簽署就業協議書。協議書一經簽署,協議各方須嚴格履行協議內容:畢業生要保證自己能正常畢業,按時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式接收畢業生,妥善安置畢業生的戶口、檔案;學校要按照規定程式派遣畢業生。

  近來很多往屆大學生及應屆生紛紛找到就業指導中心的老師,諮詢最多的就是大學生畢業時簽署的就業協議,對其作為大學生就業的影響,以及大學生在畢業時簽署就業協議和不籤就業協議有什麼後果等等,本文就有關這份就業協議,即“三方協議”所涉及的最常見的問題給予準確解答。

  接下來就來談一下。就業協議書的作用在那。

  一、《就業協議書》有何作用?

  協議書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建立就業關係的正式憑證,也是畢業生畢業後到人事、教育等部門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的必備材料之一,因此,畢業生必須妥善保管。就業協議書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訂立的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實質上是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求職最終簽署的合約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簽約一定要慎重,同時協議書的填寫更加不可忽視。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高校就業辦一位老師說,大學生籤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檢視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瞭解。

  如果畢業生沒有找到就業單位無法簽署“就業協議”,可以在申請“暫緩就業協議”有效期間,辦理暫緩就業,這樣學校可以在2年內對其的檔案和戶籍予以免費保管,暫緩就業期間隨時可以辦理就業手續,再由校方發放《報到證》及《戶口遷移證》,然後畢業生持這些證明辦理人事檔案和戶口關係的遷移等事宜。

  二、《就業協議書》與《就業報到證》有何關係?

  學校根據手續完備的《就業協議書》上報就業計劃,經批准後由政府主管部門列印和下發《就業報到證》。《就業報到證》的全稱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是國家教育部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生走向就業崗位所開具的唯一憑證。按現行的幹部人事制度,《就業報到證》有如下作用:

  1、證明持證者是國家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2、是學生完成學業走向就業崗位和用人單位接受應屆高校畢業生的唯一依據;

  3、是人事管理部門核定幹部身份的重要依據;

  4、是工作變動、參加社會保險、退休時核定工作年限等的重要證據;

  5、是人事檔案中不可缺少的參加工作起始時間的重要證明材料。

  畢業生只有簽訂《就業協議書》並辦理了有關鑑證登記手續,才會得到《就業報到證》;凡持有《就業報到證》的學生,其就業前的個人身份可認定為“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後即具備“幹部”身份;凡沒有《就業報到證》的學生,其就業前的個人身份則為“社會無業人員”,就業後不能認定其“幹部”身份。

  所以,高校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領取《就業報到證》絕不是可做可不做的小事,而是關係到畢業生能否順利地由學校走向社會,並且影響今後職業生涯發展的一件必做的大事。

  三、《就業協議書》糾紛適用何種法律?

  高校學生在畢業之前,仍屬在校學生,並不具有勞動者的主體身份,因此,畢業生在畢業離校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又不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勞動合同》,而只能視為一般的民事協議。因此,《就業協議書》糾紛的適用法律,是《民法通則》而不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四、什麼是就業協議

  就業協議是三方協議,全稱為《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由校方、畢業生、工作單位三方來簽訂,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協議書,一般高校會在大四的時候派發給學生(具體時間由各校制定),此協議一式三份,由該大學生保留一份用於辦理報到、轉移行政關係及戶口等手續。就業協議的法律效益直至該畢業生到工作單位報道,和該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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