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聯賽協議書
年度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聯賽協議書
一、協議雙方
甲方:北京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簡稱:足管中心)
乙方:(簡稱:)
二、協議宗旨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開展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活動的`通知》(體群字〔2009〕54號)要求,為了推動我市青少年足球活動的開展,全面提高廣大學生的體質和體能,培養拼搏意識和團隊精神,普及足球知識和技能,形成以學校為依託、體教結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養體系,夯實我市青少年足球后備人才發展基礎。
三、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甲方
1、比賽日期為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比賽結束後,甲方根據參賽隊實際參賽情況,按照《關於下撥2009年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活動經費的通知》(校園足球字200912號)及相關補充檔案要求,濾布如實下撥。
2、甲方向乙方支付經費含競賽組織、場地器材、及帶隊教師/教練補貼元(大寫)。
3、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述經費。
(二)乙方
1、乙方為甲方提供完善的場地設施,並提供有效收費專用發票。
2、乙方在比賽期間出租場地時,不得與此項賽事衝突,必須確保比賽的正常進行。
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及時溝通妥善處理。
五、此場租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工業濾布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字:簽字:
日期:二〇xx年 月 日日期:二〇xx年 月 日
授 權 委 託 書(模板)
鑑於雙方良好的合作關係,****單位(參賽學校)授權委託******單位參與2009-2010年度全國校園足球聯賽(北京賽區)競賽組織、場地器材等服務工作,相關參賽經費由****單位代為收支。
特此授權。
****單位公章
二〇xx年月日
有效收費專用發票內容
發票抬頭名稱:北京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與協議書一致)
發票內容:場租費或競賽組織費或競賽承辦費,三者之一即可。
出具發票單位名稱:必須與簽署協議書的乙方名稱相一致,並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