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裝置購銷協議書

消防裝置購銷協議書

  篇一:網上最好的消防器材供銷合同

  簽訂地點: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合同法》和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二、質量要求和保證:乙方保證以上產品為全新未使用過的產品,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消防標準、行業標準,具備國家消防合格認證的消防合格標籤、產品出廠標籤、身份認證標籤,經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網站驗證,銷售渠道符合乙方身份,流向地區為 市,銷售日期距出廠日期不超過15天,產品實行三包,保修一年。

  三、驗收標準、方法及期限:所交產品符合消防相關驗收標準,乙方交貨時甲方進行實際檢驗。

  四、合同單價約定:本合同標的物價格為合同期限內既定價格,不因任何因素而改變。

  五、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乙方承擔運輸及運費,並負責交貨到甲方公司所在地。

  六、交貨期限及地點:甲方給乙方下訂單後7日內,乙方送貨到甲方公司所在地。

  七、貨款期限及付款方法:貨到7日內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乙方提供發票,

  甲方支付貨款。

  八、合同有效期: 至產品保修期結束或消防部門對該類產品其它要求。

  九、違約責任:乙方所交貨物品種、規格型號、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無條件更換,如因乙方交貨延期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異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篇二:消防器材購銷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杭州市拱墅區利順消防器材經營部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共同協商,本著互利互惠、平等交易、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產品及服務等有關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滅火器的換藥及維修服務,乙方對甲方所購消防器材及維修的滅火器實行全程跟蹤。

  第二條 產品質量要求

  協議中產品質量及滅火器的換藥及維修服務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質量要求。乙方並保證能透過消防驗收。

  第三條 交貨

  3.1 乙方供貨時須提供《供貨清單》並加蓋公司印章,詳細填寫所有產品名稱、數量、單價和金額。 3.2 乙方應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3.3甲方收到乙方貨物時,如發現錯裝、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後

  應在2日內無償更換及補齊,以達到協議中的標準。

  第四條 報價和結算

  4.1乙方所供產品價格依據雙方確認的價格表執行。

  4.2 結算方式: 貨到驗收後,甲方在15天內將貨款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公司全稱:杭州市拱墅區利順消防器材經營部 開戶行地址:杭州銀行大關支行 帳號:76318100221654

  第五條 採購內容及價格

  第六條 協議的生效和期限

  6.1 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6.2 協議期限為年,從

  6.3 乙方包年檢一次,即第一次出廠年檢時間到期後,免費年檢一次,不收取任何費用 (非人為)。之後甲方如需要乙方繼續為其年檢, 乙方按實際情況收取年檢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1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就變更事項,雙方應另立補充協議。 7.2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

  7.3 協議中一方有以下違約行為,則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或承擔違約責任。

  ①乙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協議,中途停止供貨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停止供貨的。 ②乙方供貨的產品有質量缺陷,經甲方通知後,未在有效期內及時更換的。 ③甲方無故終止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

  第八條 質保期及售後服務

  8.1本協議產品質保期自透過驗收之日起12個月。如由於乙方責任需要更換或修理部分的質保

  期從再次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期限為12個月。

  8.2乙方為甲方提供優質服務,對甲方在乙方所購消防器材及維修的滅火器實行全程跟蹤服務,每年至少上門協助檢查壹次。甲方如有需求可隨時電話預約,乙方在一個工作日內到達。

  8.3甲方在乙方所購消防器材均免費送貨上門;換藥、維修的滅火器乙方上門提取,換藥、維修後及時送還到甲方。

  8.4甲方須嚴格按照滅火器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保管、儲存滅火器;經常檢查壓力錶,一經開啟,即使噴出不多或壓力錶低於綠線區必須及時重新充裝維修;必要時可通知乙方上門指導。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 本協議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簽訂本協議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9.2 甲乙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

  理由,並在十五日內提供書面證明,經雙方協商是否變更或延期執行協議。 9.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乙方如延期交貨或交貨數量不足者,乙方應償付甲方此批貨款總值1%的違約金。

  10.2 乙方所發產品有不合規格、不符合質量要求等情況,甲方有權拒絕辦理收貨手續,且無代為

  保管責任,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乙方負責;

  10.3 在產品保質期內,乙方所供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發生損壞,乙方負責無償修復或更換,但甲

  方非正常使用或人為原因導致的除外。

  10.4甲方根據本協議第7.3條的約定解除協議的,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解除協議的通知後一週內退

  還甲方已付全部款項,裝置已經交付的,乙方在返還貨款後一週內自行取回裝置。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11.1所有因本協議或執行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12.1 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篇三:消防裝置銷售合同

  合同編號:

  需方:

  供方: 專案名稱: 供需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銷售合同,條款如下:

  一、供方同意為需方提供產品,需方同意購買供方所提供的產品。產品型號、數量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貨物清單。

  貨 物 清 單

  二、供需雙方確認,需方應支付的貨款總價為人民幣 ¥160000.00(大寫:壹拾陸萬元整)。本貨款總價不含稅。需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如數支付上述貨款。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供需雙方確認,本合同採用以下方式付款,即:

  (1) 本合同簽訂後在日內需方應向供方支付購貨定金(即人民幣

  大寫 : 壹萬陸仟元整)。

  (2)貨到工地支付至該批貨款總額的 60 %貨款。

  (3)消防驗收通過後3日內支付至發貨總額的 25 %貨款。 (4)貨款總額的'5%為質保金,質保期二年後3日內付清。

  供需雙方確認,需方以轉帳支票或匯款方式匯至供方銀行帳戶。供方確認,供方的開戶單位:;開戶銀行:招商銀行深圳時代分行;賬號:*********************。

  四、關於現金支付的特別約定

  供方特別宣告:供方如不接受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方式付款,如需方向供方業務員支付現金或者以供方業務員為收款人開具現金支票,須我司開具收款委託書,否則均不能被視為需方向供方已支付貨款。貨款未付清時貨物所有權仍歸供方所有。

  五、交貨期限:

  在需方已按合同要求如期足額交付定金、預付款的條件下,供方應於年月 日之前向需方交付本合同附件所列之貨物,具體發貨數量以需方通知為準,(通知應採用書面方式,口頭通知無效)。超出本合同附件所列之貨物時,雙方應簽訂增補合同。

  六、交貨方式:

  供需雙方確認,本合同採用以下第( 2 )方式交貨,即:

  1、需方自提;

  2、供方代辦託運,運費由(供 )方承擔。交貨地點:。 託運方式: 汽運。

  3、其他: 。 七、供需雙方確認,採用上述第六條約定的交貨方式時,供方在將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交付給需方(包括需方的僱員、代理人、需方指定的任何為其服務的人員或機構、第一承運人)後,即視為交付完成。交付完成後貨物的風險責任由需方承擔。

  八、需方收到貨物後應對貨物品種、型號、數量、質量等按本合同、銷售定單和《送貨單》進行核查。發現不符時,需方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十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供方。逾期無書面通知的,視為需方對此批貨物無異議。

  九、供方所提供的產品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並且能滿足消防部門對消防裝置驗收的標準或要求。

  供需雙方確認:供方提供的產品在交貨時能符合本條第一款要求的,需方不得要求退貨。因工程方案更改而多餘的尚未使用過的零星貨物,允許退貨,但應以退貨當日的價格進行結算(其中退貨期限為:廣東省內三個月,其他省市六個月)。退貨期限的起算日為供方發貨之日。需方在退貨期限內向供方提出退貨要求,應以書面方式。超越退貨期限提出的退貨要求,供方不予接受。

  十、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分為二種:1、屬供方自行生產的產品享有為期二年的保修服務。2、屬供方外購的配套產品享有為期一年的保修服務,但需方對外購品機身上的合格標識、保修標識等保修憑證不得拆除,否則視為已過保修期。

  質量保證期的起算日為供方發貨之日。在質量保證期內,供方負責對其所提供的產品進行免費維修。質量保證期滿後,供方負責對其所提供的產品進行有償維修服務。

  十一、因不可歸咎於供方產品本身的原因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於因需方故意或過失原因造成的)產品損壞,不屬於免費質量保證的範圍,應由需方承擔責任。如由供方進行維修的,供方將按維修的實際狀況予以收費。

  十二、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能嚴格按照本合同履行義務的,對方有權暫不履行對應的義務。如果一方有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持續30天以上,則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單方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2、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本合同自然終止。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之外的其餘貨款,每逾期一日,供方有權按總貨款的5‰收取滯納金。逾期超過30天的,供方有權提出單方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合同被單方終止後,供方有權沒收定金、停止供

  貨,需方應向供方付清已供貨的尚未支付的貨款及滯納金。

  拖欠貨款逾期未超過30天,或逾期超過30天但供方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將按照每逾期一日按總貨款的5‰收取滯納金。需方應向供方及時付清所拖欠的貨款本金及相應的滯納金。

  十三、解決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供需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予以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供需雙方一致同意,提交專案所在地訴訟解決。

  十四、其它約定事項:

  十五、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供需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騎縫蓋章有效.

  需方(章):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公司代表: 委託代理(簽字):

  簽約日期:

  供方(章):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公司代表:

  委託代理:(簽字):

  簽約日期: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