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安全責任協議範文
房屋租賃安全責任協議範文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確保租賃房屋的安全使用與管理,經雙方商定,就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訂立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本協議為房屋租租賃合同的附件,與房屋租賃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房屋使用條件的房屋,乙方在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租賃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用途,一經發現視租賃合同終止,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租賃房屋只能承租人自己使用,不能轉租,轉借轉讓他人。一經發現將立即視租賃合同終止,甲方不承擔毀約責任。
3、嚴禁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和裝置,簡單裝修的需經甲方同意,未經同意私自裝修的一經查出將追究法律責任。
4、不準在公用部位堆放雜物、垃圾,乙方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負責。
5、租賃房屋內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電水壺、電水杯、偽劣接線板電器等,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乙方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負責。乙方的家用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問題,發生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6、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乙方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負責。
7、凡經營性房屋和廠房的必須按照有關消防規定配備消防用品,一經發現違反規定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於年月日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