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入股協議書方案

新增入股協議書方案

  篇一:新股東入股方案及增資方案2017

  投資入股協議書

  本協議的投資方分別為: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一致認同,乙方作為新的投資人與甲方共同經營長沙巨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成為該公司股東。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訂立本協議。各方按如下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一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佔公司股份10%,其中3%以每股6萬元(人民幣大寫陸萬元)出資。其餘7%在兩年期內乙方可以全額或部分購買。或者經過經營,公司業績有重大突破,包括某一年營業純利潤(包含應收應付)達到100萬以上,或吸引投資500萬以上,並且乙方在上述利潤的實現或吸引投資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則該7%股份可按每股3萬元(人民幣叄萬元整)購買。

  甲方做為公司最大股東,全權代表公司權益。

  乙方在成為公司股東之後,依上述兩項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第二條 入股及股份的轉讓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式後,方視為乙方業已入股,成為公司股東。

  乙方轉讓股份:須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意向時應優先轉讓給甲方,且履行相應的股份轉讓法律程式。

  第三條 股東(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 依據佔股比例享有公司利潤,承擔公司虧損;

  3 對成為公司股東之前的公司經營利潤不享有任何權益、對營業損失及債務亦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成為公司股東之後,若由於公司清償乙方成為股東之前的債務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 負責公司的外協和業務工作。

  5 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及時支付相應款項。

  第四條 承諾

  甲方承諾,長沙巨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合法註冊,現依法經營的合法公司,否則,向乙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如還有其他損失,應據實賠償。

  第五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即刻生效,乙方應在30天內完成付款,若乙方遲延支付款項,則甲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共同協商,並且須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書共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投資增股協議書

  本協議的投資方分別為: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一致認同,乙方作為老的投資人與甲方,增加在該公司的股份。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訂立本協議。各方按如下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一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增持公司股份6%,其中1%以每股6萬元(人民幣大寫陸萬元)出資。其餘5%在兩年期內乙方可以全額或部分購買。或者經過經營,公司業績有重大突破,包括某一年營業純利潤(包含應收應付)達到100萬以上,或吸引投資500萬以上,並且乙方在上述利潤的實現或吸引投資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則該5%股份可按每股3萬元(人民幣叄萬元整)購買。

  甲方做為公司最大股東,全權代表公司權益。

  乙方在成為公司股東之後,依上述兩項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第二條 入股及股份的轉讓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式後,方視為乙方業已入股,成為公司股東。

  乙方轉讓股份,須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意向時應優先轉讓給甲方,且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式。

  第三條 股東(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 依據佔股比例享有公司利潤,承擔公司虧損;

  3 對增股之前的公司經營利潤不享有任何權益、對營業損失及債務亦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增資之後,若由於公司清償乙方增資之前的債務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 負責公司的外協和業務工作。

  5 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及時支付相應款項。

  第四條 承諾

  甲方承諾,長沙巨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合法註冊,現依法經營的合法公司,否則,向乙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如還有其他損失,應據實賠償。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乙方若遲延支付款項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給予相應的賠償;若甲方因重大過錯,致使公司遭受資金損失的,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共同協商,並且須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書共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篇二:股東入股協議書

  入股協議書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由於甲方發展需要並應乙方誠懇請求,甲乙雙方本著共同發展、平等、誠信、協作、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經雙方同意,甲方授權乙方入股公司,特立此協議。甲乙雙方應按以下條款執行職責,履行義務。

  一、乙方同意投資入股 ,共計股金 元整,並在約定時間將資金打入甲方賬戶;甲方授權乙方自 年 月 日起為甲方股東,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乙方在此期間享受比例分紅及相應權益、承擔相應義務以及股東責任。股金退還時按公司退股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入股期間股東相應權益:

  1、享有每年按比例純利潤分紅。

  2、經甲方授權可享有對公司內的管理權及監督權。

  3、經甲方授權同意後可享有對公司內的執行權和日常工作處理權。

  4、對甲方有監督、建議權。

  四、入股協議期間股東的相應義務:

  1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積極協助公司內落實各項措施。

  3全力保障公司內正常運營。

  4配合甲方執行工作。

  五、禁止行為:

  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間與任何個人或團隊做與甲方業務相競爭工作。

  2乙方不得從事有損甲方利益的活動。

  七、其他事項:

  1、乙方不承擔入股前甲方的一切債務 ;

  2、甲乙雙方共同履行公司章程中所規定的權利及義務;

  3、本協議為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股東簽字: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投資入股協議書2017.01.28

  投資入股協議書

  本投資入股協議書(以下簡稱“本協議”) 由以下各方於2017年1月 30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溫州市簽訂:

  甲方:聚力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奧谷電器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以下簡稱為“乙方”)。 鑑於:

  1.甲方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記成立,註冊資金為50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註冊資金已經全部繳納完畢。本公司因企業發展需要,最佳化公司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其股東會在 年月 日對本次股權調整形成了第號決議,同時,批准並授權股東 具體負責本次股權調整事宜。

  2.乙方系在依法登記成立,註冊資金為人民幣 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乙方”或“新增股東”),有意向甲方投資,並指定其法定代表人參與乙方的經營管理,行使股東權利,且乙方股東會已透過向甲方投資的相關決議。

  3.甲方因其公司發展、股東變動股權發生變化、治理結構調整等因素,甲方擬進行股權最佳化,並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資本,但甲方註冊資本不變。

  4.甲方原股東同意對其股權進行調整並且確認放棄對新增股東所認繳出資股份的認購優先權。

  為此,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各方就公司入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1.定義

  除非本協議另有定義, 本協議所述術語具有其在合同法中所述的含義。

  2.標題

  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之用, 不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3.提及

  本協議中提及中國的法律時應包括屆時有效的中國的任何法律、法規、部

  門規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中國有關機關(包括中央機關和地方機關)釋出的規範性檔案。提及法律時應解釋為對那些分別經不時修訂或變更的規定的提及。對本協議的提及應解釋為包括可能經修訂、變更或更新之後的有關協議。

  第二條 新增股東

  1.根據甲方股東會決議,決定吸收乙方參股經營且經乙方股東決議同意,由乙方持有甲方20%的股權。

  2. 經甲乙雙方審計評估確認的現有淨資產為依據,協商確定本條第1款中確定的20%股權認購價為人民幣1500萬元。

  3. 出資時間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約定的認購總價一次性足額存入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逾期按應付金額日萬分之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逾期60日後,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4.甲方指定收款賬戶資訊:

  賬戶名:

  開戶行:

  賬號:

  5.股東資格取得

  甲方收到乙方繳納的全額認購金後,按照本條第2條所列金額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並將乙方列入股東名冊。新增股東在股東名冊登記後即視為公司股東,享有認購股份項下的全部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6.乙方按本條第5款取得股東資格後,甲方應予以辦理本次投資入股後股東的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三條 新增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1.新增股東陳述與保證如下:

  (1)其是按照中國法律註冊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

  (2)其簽署並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各項責任和義務:

  (a)在其公司權力和營業範圍之中;

  (b)已採取必要的公司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為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出資義務籌集足額的公司資本)並已獲得內部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c)不違反對其有約束力或有影響的法律或合同的規定或限制。

  (3)乙方在其所擁有的任何財產上未設臵任何擔保權益(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抵押權、質押權、留臵權以及其它擔保權等)或第三者權益;

  (4)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截至 年月 日止的財務報表及所有必要的檔案和資料,並在此確認該財務報表正確反映了乙方的財務狀況和其它狀況;

  (5)乙方保證其依據本協議認購相應甲方股權的投資款來源合法, 並且其有足夠的能力依據本協議的條款與條件向甲方及時支付投資款。

  (6)乙方沒有從事或參與有可能導致其現在和將來遭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或其它嚴重影響其經營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任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7)乙方未就任何與其有關的、已結束的、尚未結束的或可能將要開始的任何訴訟、仲裁、調查及行政程式對甲方進行隱瞞或進行虛假/錯誤陳述。

  2.乙方承諾與保證如下:

  (1)本協議經其簽署後即構成對其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義務;

  (2)有能力合理地滿足甲方經營發展的預期需求;

  (3)完成認購手續且甲方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後,乙方指定其法定代表人為唯一的合法代理人嚴格按照甲方治理結構進行經營和管理等行使股東權力。

  3.新增股東承諾: 乙方在取得股東資格之日起三年之內不得退股。若出現定事由或三年期限屆滿的,乙方的股權價值應由甲方淨資產及當時市場因素決定,但估值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

  4.新增股東將承擔由於違反上述陳述和保證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並賠償由於違反該項陳述和保證而給公司及其原有股東各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損失。

  第四條 甲方對新增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保證如下:

  (1)甲方是按中國法律註冊、合法存續並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

  (2)甲方在其所擁有的任何財產上已書面告知新增股東未設臵任何擔保權益(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抵押權、質押權、留臵權以及其它擔保權等)或第三者權益;截止日後到本協議簽定前所發生的任何擔保權益或第三方權益,公司仍有義務書面告之新增股東。

  (3)甲方對用於公司業務經營的資產與資源,均透過合法協議和其他合法行為取得,真實、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新增股東書面告知的法律障礙

  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後到本協議簽定前所發生的任何法律障礙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義務書面告之新增股東。

  (4)甲方已向新增股東提交了截至 年月日止的財務報表及所有必要的檔案和資料,並正確反映了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財務狀況和其它狀況;

  (5)財務報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 年月日止的所有債務、欠款和欠稅,且甲方自年 月日註冊成立至 年月 日止,沒有產生任何未向新股東各方書面告知的額外的債務、欠款和欠稅;

  (6)甲方沒有從事或參與使甲方現在和將來有可能遭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或其它嚴重影響公司經營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任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7)甲方未就任何與公司有關的、已結束的'、尚未結束的或將要開始的任何訴訟、仲裁、調查及行政程式對新增股東進行隱瞞或進行虛假/錯誤陳述。

  2.本條第1款所列各項,甲方已充分如實告知乙方,乙方也充分知曉,並對上述檔案及所列事項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五條 甲方的經營範圍

  1. 繼承和發展公司目前經營的全部業務:

  2.大力發展新業務:

  3. 公司最終的經營範圍由公司股東會決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後確定。

  第六條 資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後續發展

  1.本次入資用於公司的全面發展。

  2.甲方資金具體使用許可權由經過工商變更登記之後的甲方股東會授權經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關制度執行。

  3.根據甲方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在國家法律、政策許可的情況下,甲方可以採取各種方式多次募集發展資金。

  第七條 公司的組織機構安排

  1.股東會

  (1)入資後,原股東與乙方平等成為公司的股東,所有股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規定按其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當然行使股東權,除此之外,任何其他乙方的股東或者工作人員不得行使在甲方的股東權力。

  (3)股東會為公司權力機關,對公司一切重大事務作出決定。

  2.執行董事

  甲方的所有事務,由股東會推選的執行董事執行。

  3.管理人員

  甲方的主要管理人員由執行董事任免或依據股東會決議任免。非主要職位的管理人員有執行董事任免。

  第八條 債權債務

  1.本協議簽署後,乙方對甲方的全部債務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2.乙方自身的債務應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因下列情況需要處分在甲方的股權的,應書面徵得甲方其他股東的一致同意,且須符合公司法及甲方章程的規定;若甲方其他股東不同意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處理:

  (1)乙方因合併、分立且其內部已形成決議決定由新的合法主體承受本協議下的權利義務的;

  (2)乙方被終止的(包括但不限於被解散、破產、撤銷);

  (3)因乙方債務需以在甲方的投資抵債的;

  (4)其他處分在甲方的股權的。

  第九條 公司章程

  1.入資各方依照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繳足出資後應召開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經修訂的章程將替代公司原章程。

  2.本協議約定的重要內容寫入公司的章程。

  第十條 公司註冊登記的變更

  公司召開股東會,作出相應決議後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門申請工商變更登記。公司各股東應全力協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保 密

  鑑於本協議項下交易涉及雙方商業秘密,雙方同意並承諾對本協議有關事宜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資訊披露義務及任何一方聘請的負有保密義務的中介及服務機構外,未經對方許可,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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