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兒童接送的協議書
關於兒童接送的協議書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接送小孩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自 年 月至 年 月 日接送甲方一個監護人的.小孩從到上下學工作;
二、乙方給付甲方的報酬,標準為每月100元,每個月的1日為甲方付款日期。
三、甲方負責教育自己小孩聽從乙方的安排,如不在屋內過分打鬧等,保持和諧關係。
四、乙方要將安全理念放在首位,若接送途中和房子裡發生事故和意外損失等乙方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五、乙方必須要守時、按時按點完成接送工作(以公務員小區託兒所作息時間表為準)要有愛心、耐心、責任心。
六、乙方如有特殊事情確不能接送,要預先告知甲方;若不願意繼續接送,要提前一週通知甲方。
七、本合同未盡之事,由甲乙雙方商定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