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協議書大全欣賞參考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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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人身安全責任協議書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和財產受到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一般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學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3)損害事件不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損害。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住校生原則上只能在規定時間才可出校,若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造成的事故者,責任自負。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節假日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 ,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反有關規定,自己造成意外傷害的.,由學生承擔責任;他人造成傷害的應由他人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知道後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內騎腳踏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嚴禁學生熄燈後在寢室、教室點蠟燭,否則,因此發生的損害事件,由學生自己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1、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有關要求和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2、學校應加強校舍等裝置設施的檢查管理,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並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又不屬學生故意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故意造成的傷害,由本人或監護人負責;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負責。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塘、溝堰等處洗澡,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應積極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事後應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限入保的)。

  15、安全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積極進行協商調解。受傷害的學生的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該協議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甲方(蓋章): 班主任(簽字):

  乙方(學生): 學生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篇二:雙方各自履行合同責任時應高度重視人身安全

  雙方各自履行合同責任時應高度重視人身安全、物資安全,在約定責任範圍內的安全責任完全各自負責。

  第五條、結算方法與貨款支付月

  結算:合同簽定後,乙方按合同數量供應材料,按實際供貨數量與甲方結算。 付款方式:

  第六條、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付款,應視為違約,乙方有權停止供貨,並按欠款總額每日千分之二違約金賠付給乙方。

  乙方在正常執行合同約定時,甲方不得向其他供應商採購合同約定的標的物品。若違約則甲方賠付乙方違約金及損失。

  若甲方在正常執行合同約定時,乙方未能及時供貨,則甲方有權另擇供應商。

  第七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透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孝感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代理)簽字(章)及單位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需方: 供方:

  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篇三:人身安全協議(專案部)

  人身健康協議書

  甲方: 中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華能林芝基地工程專案部 乙方: 工程專案及地點: 華能林芝基地工程專案 為了確保順利完成各項施工任務,保證在施工作業中行車、人身安全,經雙方協調,特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責任:

  1、定期召集乙方有關負責人員參加安全例會,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電報、通報等有關檔案精神,安排貫徹落實的具體要求。

  2、組織乙方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和培訓考試,對不合格人員有權責令辭退。

  3、完善對各施工點安全關鍵環節、關鍵點的“卡控”措施,責任落實到人,盯死施工過程中的每一道工序,確保安全質量萬無一失。

  4、甲方對乙方施工作業人員的違章作業、盲目亂幹、不聽指揮、不安全行為等有權制止或停止作業,視情節輕重程度和後果嚴重性有權做出罰款決定。

  5、甲方應積極主動的協助乙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盡力為乙方提供方便。

  6、督促乙方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工地車輛多,對駕駛人員要加強安全教育,不聽從指揮的司機堅決清除工地。架子隊要與計程車輛單位(個人)簽訂安全協議,影印件報專案部備查。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在施工時,對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裝置安全的全過程全面負責,甲方負責對乙方施工安全的監督和檢查。

  2、施工期間,乙方要嚴格遵守專案部有關規定,參與施工的作業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現場安全監管人員的指揮,確保施工安全及作業人員人身安全。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施工作業進行安全檢查,若發現違章作業,不聽勸阻,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

  3、乙方勞務人員上崗前必須要進行崗前培訓工作,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招收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否則不得上崗;參與施工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必須齊全,勞動保護產品合格能夠有效地保護勞動者人身安全及健康。

  4、乙方租用車輛必須要與車輛單位(個人)簽訂安全協議。乙方本公司的車輛及駕駛人員要制定有效的車輛管理辦法,嚴格考核,競爭上崗,確保工地施工安全。

  5、加強非作業時間的安全管理,規範作業隊人員的行為,杜絕人員發

  生打架、鬥毆等安全事件。

  6、乙方必須給所有參加施工的作業人員辦理保險。

  7、本工程存在風險,在施工中乙方招用人員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包括因工和非因工)均由乙方負責。

  三、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雙方互相監督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及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如需要可簽訂補充協議。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負責人(簽字):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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