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過錯離婚協議書

一方過錯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兩方所簽署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小編整理的一方過錯離婚協議書,供參考!

  男方:某某,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

  女方:某某,女,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

  兩方於____年__月認識,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後於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兩方商量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兩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 ____元給女方作為孩子的撫養費。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兩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元,兩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____年__ 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的房地產所有權歸 方所有.

  (3)其他財產:婚前兩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兩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兩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方於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債務由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兩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元給女方。鑑於離婚的原因為男方過錯比較大,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兩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內容擴充套件

  一、一方隱瞞財產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如果一方在離婚後才發覺對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存在故意隱瞞己方過錯、隱瞞財產等情節的,離婚協議中的“雙方自願離婚”、“子女撫養的處理”等條款是有效的;對於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問題”得視不同的情況來處理:

  若辦理離婚登記之日至起訴之日尚未超過一年,且有證據證明協議雙方在處理財產分割問題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欺詐:提供虛假資訊或隱瞞事實真相),則該財產分割部分的內容屬於法律規定的可申請變更和撤銷的情形;

  若辦理離婚登記之日至起訴之日已超過一年(這裡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即使有證據證明協議雙方在處理財產分割問題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該財產分割部分也是有效的。也就是說,超過一年的,財產分割的內容有效;未超過一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對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內容予以變更或撤銷。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當事人依據前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這些規定的本意是,就訴訟離婚而言,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另一方發現後請求再次分割的時效為“兩年”。如果在協議離婚中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就不應當適用“兩年”的時效規定,而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中“一年”的規定。

  一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隱瞞了自己的過錯(法定的可以獲得賠償的四種過錯)的,另一方在離婚後有權單獨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應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的一年內提出,超過一年的將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二、離婚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條例等規定,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

  3、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離婚後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包括教育費如何給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問題。

  4、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6、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協議的責任。簽訂離婚協議應注意的問題:

  (1)必須雙方自願。非自願採用威逼、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的財產分割等部分的協議是無效的。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籤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逼方無奈簽署的部分。

  (2)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3)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如雙方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離家,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法了《婚姻法》的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無效的。

  (4)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協議中以撫養費為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不付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

  (5)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

  (6)協議應當履行,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經過法院認可,一方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於離婚這種身份行為不得再附其他條件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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