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補離婚協議書

怎麼補離婚協議書

  夫妻協議離婚的時候,需要在離婚登記時提交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表明夫妻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作出了約定,具有法律效力。小編精心為你整理了補離婚協議書的方法,希望對你有所借鑑作用喲。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透過協商,就離婚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籤訂的協議。多數人以為,在簽訂了離婚協議之後,離婚協議就失去了用處,結果自己不小心丟失了離婚協議。那麼,如果離婚協議丟了該怎麼辦?怎麼補辦離婚協議書?律師365小編,為您解答。

  一、離婚協議書丟了怎麼辦?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選擇協議離婚時,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所簽訂的協議。在夫妻辦理協議離婚時,需要向民政局提交離婚協議書,該離婚協議書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歸檔。

  所以,當夫妻的離婚協議書丟失後,請不要著急,因為離婚協議書丟失是可以補辦的。

  二、怎麼補辦離婚協議書?

  您只要拿著您的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閱離婚檔案,工作人員會把你們的'檔案調出來之後,根據其本人的申請,把曾經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影印一份並加蓋公章就可以了。

  三、離婚協議丟失會影響再婚嗎?

  如果您丟失的只是一份離婚協議書,是不會影響您的再婚登記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式辦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丟失的是離婚證,那麼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請補辦一本離婚證,再辦理再婚手續。

  還要補充一點的是,如果您丟失的是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是調解書,據《關於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1984年公佈實施)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60年、短期30年。

  所以,如果您的訴訟離婚檔案法院還未銷燬,您可與法院檔案保管部門取得聯絡,然後以當事人身份要求複製審判文書,加蓋公章後,就能夠進行再婚登記了。

  四、為什麼要保管好離婚協議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離婚後一年內從司法程式上有反悔的權利。

  所以,若您婚後再次發生財產分割、撫養權之類的糾紛時,保管好離婚協議可以當作證物提交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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