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配協議書範文
股份分配協議書範文
股份分配協議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出資人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共同出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況
第二條:經營公司名稱: 包頭市嘉苑絨毛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
法人代表: 麻愛國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150207000015764
公司地址: 包頭市九原區工業開發區
第三條:公司型別: 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條:公司經營範圍: 畜產品、絨毛加工;絨毛製品、針織品、紡織品、五金機電、建材、化工產品(不含劇毒危險品)的銷售。
第五條:公司經營期限自 2002 年 3 月 20 日至 2017 年 3 月19日
第三章 投資資本及出資人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 50 萬元人民幣,實際購資為265萬元。出資人和出資所佔比例的.基本情況為:
甲方: 麻愛國 ,身份證號: 150207197201019024 ,出資額: 106 萬萬元人民幣(內含 出資額13.25萬元, 身份證號: ) ,麻愛國、 共佔註冊資本比例 40 %,麻愛國佔註冊資本比例為 35 %, 佔註冊資本比例為 5 %元人民幣;
乙方: 李栓林 ,身份證號: 150207196908178016 ,出資額: 106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比例 40 %;
丙方: 張春林 ,身份證號: 152824197208043618 ,出資額: 53 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比例 20 %;
第四章 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出資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三)、可查閱股東會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後為出資人可分配的資產;
(六)、按章程規定轉讓出資;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八條:出資人的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
(三)、公司依法成立後 3 年內不得抽回出資額;
(四)、以其出資額比例,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