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借款協議書
反擔保借款協議書
甲方:揚州市百思特機械裝置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向 銀行貸款,甲方為其貸款行為提供了連帶擔保,現丙方自願就甲方提供的連帶擔保提供反擔保,各方經平等、自願、友好協商,就反擔保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系 年月日乙方與 銀行簽署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號為:)項下的`萬元的債權。甲方的擔保義務系甲方為乙方前述貸款行為提供擔保與 銀行簽署的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二、基於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擔保,丙方對甲方的擔保債權(對乙方的追償權)及實現擔保債權的全部費用,向甲方提供反擔保。
三、丙方的反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
四、丙方反擔保的範圍包括:
1、甲方因前述保證合同向 銀行承擔的全部債務;
2、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擔保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五、丙方的擔保期間為乙方擔保債務產生之日起2年,即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2年。
六、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債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保險費、鑑定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等,由乙丙雙方承擔。
七、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與其他合同檔案約定不一致,以本條約定為準。
八、合同各方簽訂本協議所預留的地址和通訊方式,如有變動應當在變動後48小時內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則應承擔送達不能的責任。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