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銷售合同協議書範文

圖書銷售合同協議書範文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吉林科學技術出版社書刊發行部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揮雙方的資源優勢,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守信、共同發展的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及圖書銷售市場行業規則、商業慣例,就圖書發行事宜,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享有乙方出版的合法出版物在 地區的發行銷售權。

  第二條 1.乙方在新書發貨前,可將圖書相關資料或樣書、徵訂單等資料以郵寄、電話或傳真等形式送達或告知甲方。

  2.甲方應根據實際銷售能力訂貨,並以填訂貨單、傳真、電話等形式向乙方進行報訂,按“少進勤添”原則,按需填貨,不得惡意進貨,壓貨。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經營狀況和信譽,合同履行情況確定甲方購銷圖書的信譽額度,超過信譽額度,乙方可暫緩向甲方供貨。該信譽額度的數額為 萬元。也可由甲乙雙方在經營往來過程中協商確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4.乙方可以向甲方主動配發新書,如甲方拒絕接受乙方主動配發的新書,應在接到新書之日起5日內通知乙方,如甲方超過5日未向乙方通知的,視為甲方同意接受,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

  5.乙方給予甲方發貨折扣為 折。

  第三條 1.乙方將圖書採用汽運或鐵路的方式發至甲方指定地點,發貨運費由乙方承擔。乙方貨物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後,正常的轉運、儲存、提貨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如果甲方對運輸方式有特殊要求,應在報訂時說明或在乙方發貨前通知乙方,由此增加的超過本條第1項正常運輸費用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發貨後應及時通知甲方提貨,如因乙方沒有及時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未能及時提貨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1.乙方負責圖書包裝及運輸途中的安全.

  2.根據交易習慣及業內商業慣例,乙方在圖書包裝內附有批銷單(或發貨清單)以及其它相關票據,以便甲方查收.如遇特殊情況,乙方可先採取郵寄或傳真批銷單以及其他相關票據.

  第五條 甲方在收到貨物時,如發現貨物存在多發、少發、錯發、汙損等不符合質量標準或與批銷單數量不符,應在三日內用傳真或電話形式通知乙方。甲

  方若不及時通知,如無特殊原因視為收貨無誤,甲方不得以此為由拒絕付款。若乙方對甲方的異議通知在15日內不予回覆的,視為乙方同意甲方的意見和處理方案。

  第六條 甲方在經銷乙方圖書期間,不得私自跨省竄貨,如確需調整銷售區域,應取得乙方或被調整後銷售區域乙方業務代表的同意。否則,甲方應按私自竄貨總實洋的10%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1.甲方有權退回乙方滯銷的圖書,甲方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退貨率不得超過總進貨碼洋的%。

  2.甲方所退圖書必須是直接從乙方進購,如從其他渠道進貨或抵帳、代銷,乙方不予退貨。

  3.除因自身出版內容、印裝質量問題而引起的退貨費用由乙方承擔外,其他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退貨的圖書應當完好無損,不得將汙損、蓋章、簽字等圖書退給乙方。

  5.退貨時根據乙方通知的退貨地址、退貨方式、聯絡電話退貨,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滅失、保管、轉運等損失,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6.甲方退貨發出後,應立即將提貨憑證送達乙方。如由於甲方未及時提供提貨憑證導致增加保管、運輸等費用,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因此所造成的各項損失。

  第七條 1.甲乙雙方的帳期為月,甲方應於每批貨款結帳期間內向乙方結算.甲方若無正當理由連續超過帳期兩個月不承付到期帳款,乙方有權暫緩發貨或終止發貨,並要求甲方退貨清帳.甲方應從逾期之日(超過結算帳期)按拖欠碼洋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雙倍承擔違約金。

  2.甲乙雙方每月對帳一次,乙方將帳單或《對帳確認單》郵寄或傳真與甲方,甲方應在收到帳單後七日核心對完畢,若無誤,蓋章簽字後及時傳真或郵寄乙方。如因甲方不及時對帳,產生貨物丟失或收貨誤差,乙方將不承擔任何損失。同時,根據行業慣例,乙方按供貨名稱、數量、碼洋、地址等提供的批銷單,票據及託運憑證作為雙方結帳憑證。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有向甲方提供發行委託手續和必要的`宣傳用品等義務。

  2.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開展圖書促銷活動。

  3.甲方有義務在其經營場所的最好位置展示乙方出版的圖書,確保銷售區域內市、縣民營書店均有乙方圖書展示。

  4.根據乙方要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加蓋公章)、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副本影印件(加蓋公章)各一份、開戶行帳號。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從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本協議履行期滿後,如甲乙雙方未重新簽訂協議,但雙方繼續發生圖書購銷往來,在未簽訂新的協議前,本協議視為自動延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在合同期內雙方均應遵守本合同各項條款。如有違約,守約方可提前終止合同,並向違約方要求賠償因對方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處理往來賬款及訴訟所發生的旅差費、因違約方原因造成的銷售利潤損失、法定幅度內的律師費。

  本合同期滿或自動延續終止後,如甲乙雙方明確表示不再繼續購銷往來,甲方應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或自動延續終止後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乙方結清已售貨款,六個月內將乙方銷往甲方的全部圖書(包括終端客戶)價款支付乙方。如甲方超過六個月結算,除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外,甲方應按拖欠書款總實洋的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原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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