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車租賃合同協議書
皮卡車租賃合同協議書
篇一:皮卡車租賃協議
甲方:寧夏煤炭基本建設公司一公司內蒙維修中心改擴建工程項
目部 乙方:顧振江
雙方協議內容:
甲方租賃乙方皮卡車一臺,車號為寧B.K1788
租賃費按:每天190元計算,每月20號前按專案部出具的任務單開發票掛賬。
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甲方給乙方皮卡車提供燃油,並給乙方司機提供食宿,工資、過路費及相關費用同甘L.60151。
乙方責任:乙方派遣證件齊全司機一名皮卡車所有維修保養由乙方承擔不得影響甲方用車,乙方司機必須服從專案部管理,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寧夏煤炭基本建設公司一公司內蒙維修中心改擴建專案部
乙方:
篇二:皮卡車租賃協議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出租方:
承租方:迪爾集團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出租租賃物名稱、規格型號及其權利擔保:
出租方將其所有的轎車一輛租賃給承租方,車牌號魯H0E819(型號標誌307 )同時出租方保證該租賃物沒有其他權屬糾紛。
二、工作地點:地點。
三、租賃方式、價格:承租方按月租用,路橋費、停車費及燃油費由承租方承擔,其它包括車輛費用、保險費用及年審在內的所有費用均由出租方承擔;該租賃物按月租賃,租金固定為 3000 元/月
四、結算方式:
出租方必須向承租方裝置員處填報每月的車輛作業單,待雙方簽字確認後,由每月10日前結算上月費用,出租方向承租方開具正式發票,承租方按月結算租賃費用。無當月車輛作業單的將不予報銷。
五、租用時間:以承租方承擔施工的工程工期為上限,以6個月為下限,在上下限期間雙方不得解除協議,但以下情況例外:
1、承租方因公司有明確規定導致不能繼續租用該車輛;
2、車況起租用時有明顯偏離的;
3、承租方不能按時支付租金;
4、雙方協商達成一致。
工程放假期間承租方有權報停,停駛期間出租方自行安排車輛使用,承租方停付租金。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1、承租方按時支付租金。
2、出租方不得將車輛交由承租方人員及其他無證人員駕駛,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仍由出租方承擔。當承租方人員強行要求駕駛造成事故的,承租方協助出租方向肇事人追償。
3、出租方在報銷費用要實事求是,否則承租方按出租方不當得利的雙倍進行處罰。
七、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出租方、承租方雙方有權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持一份,承租方持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承租單位(蓋章):迪爾集團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
出租單位(蓋章):
委託代理人:
篇三:皮卡車 租 憑 合 同
甲方:
乙方:
根據甲方承建的工程需要租用乙方皮卡車,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進行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工程名稱:
霍城北山溝灌區三片區(薩爾布拉克鎮)土地整理
專案一標段
二、 名稱地點:
霍城縣薩爾布拉克鎮,喀贊喀拉村、喬勒潘村
三、皮卡車型號及數量:
四、租賃費及支付方式:
月租金:(大寫)
合同期滿或因甲方需要解除和同時,一次性將租賃
費支付乙方,結算時以實際工作時間為準。
五、 工作內容:
乙方機械主要工作內容為現場施工人員及材料的運輸工
作,其他工作內容視甲方需要對乙方進行安排。乙方車輛
必需保證完成每天的工作內容。如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
經濟損失,視情節輕重給予乙方相應的處罰。
六、 安全要求:
駕駛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禁止無證人員
操作駕駛。作業時間要集中精神正確操作,不能擅
自離崗。駕駛人員必須安全駕駛,遵守國家交通法
律法規,服從甲方管理人員安排,乙方自行展開安
全學習,加強安全意識。乙方須自行購買相應的保
險,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
擔任何安全責任,並且甲方視情況對乙方給予一定
的經濟處罰,食宿由乙方自行解決。
七、租憑期間甲方可先行提供乙方機械主燃油,副燃油
及機械維修費用等由乙方自行解決,在租賃期間乙
方不得私自挪用和倒賣機械主油,一經發現,扣除
當月租賃費給予處罰並立即解除合同。
八、乙方在甲方租憑期間,必須服從甲方管理,按現場
人員要求進行具體的工作。乙方如有偷奸耍滑等情
況,甲方提醒一次後如有不改者,甲方有權解除合
同,並給予一定的罰款。
九、 乙方車輛在進場前就要做好保養工作,若需停機維
修,每月不得超過3天,如超時,在租金中按每天
500元扣除。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十、 在施工期間乙方自行看管機械,甲方不承擔任何責
任。
十一、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式一份。簽字即日
起效。
十二、補充條款: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
年月 日 年月 日
身份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