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精選22篇)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範本
行政管理是運用國家權力對社會事務的一種管理活動。也可以泛指一切企業、事業單位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統是一類組織系統。它是社會系統的一個重要分系統。現在,就來看看小編整理的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精選22篇)吧!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1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四、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八、出差
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2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據有關規定,部分公司領導經總經理特別准許外,所有員工均需參加考勤打卡。打卡每天三次(早、午、晚),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最多隻能提前十五分鐘(即14:00上班,需在13:45分後才能打卡),否則按相關規定處罰。
三、工作時間:除個別工種外,員工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八個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一)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
(1)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
(2)經批准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培訓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遊活動等;
(3)經批准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1)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1月1日)、春節三天(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國際勞動節三天(5月1、2、3日)、國慶節三天10月1、2、3日);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佈的規定實行。
3、病假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
(2)經批准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許可權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不含副總以上級)請假(病假、事假、其它假)均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呈送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則按曠工論。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一)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三天及以上的,需提前一週辦理);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辦公室請假。返工後,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許可權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
(二)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並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一)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二)辦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於糾正,並作記錄,辦公室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三)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專案部或出外公幹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考勤副卡>上註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籤核,其考勤副卡必須在2天內報辦公室籤核,於每月月末報送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
(四)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包括到工地、政府機構等),須按時打卡,不得後補副卡。
(五)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
(六)因工作需要到各專案部(或各專案部)須填寫<外勤工作考核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
(七)考勤主管林麗英每月負責髮卡收卡(正副卡)、統計彙總上報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八)公司於每月20日之前在辦公大樓一樓公佈上一個月公司總部人員的出勤情況。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3
1、司機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服從領導,聽從分配。
2、司機在入職時必須交一定的風險擔保金或有當地人員擔保,如果沒有能力交風險擔保金,必須扣押前兩個月50%的工資作為交予公司的風險擔保金。風險保證金在年底給予退還。
3、司機隨車輛出入必須在行政部有關負責人處領取車輛放行單,並按規定填好車輛放行單,然後保安根據出車原因進行檢查,檢查無誤給予放行。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必須在門衛室或辦公室待命,以便聽從公司的出車安排。
5、必須熟知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指揮,接受交通檢查,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否則因違章行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司機個人負責。
6、司機應熟知所駕使車輛的效能,對車輛應按月進行兩次檢查和一級保養,確保車輛安全執行,因檢查失誤,出現事故,後果由司機負責。
7、車輛需要維修時,要先和領導打好招呼,經同意後方可修理。如果實行零件拆舊換新,應在指定點維修站修理,簽單時應寫清配件名稱、價格、功用、修理工簽字,再帶回憑證單到財務掛帳,無特殊情況,未經領導批准,不準私自修車。
8、未經領導同意,不準私自出車或外借他人,不許拉私活、帶客,不許酒後駕車,否則出現的一切後果由司機本人負責。
9、開車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許超速行駛,不許強行超車,野蠻行車,儘量減少損耗,減少油耗。
10、出車要填好行車記錄,節約用油,如有發現虛報油票、燃油外漏現象,扣發當月工資。
11、妥善保管好隨車工具和各種證件,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如有丟失由司機照價賠償和補辦,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12、司機應每週兩次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效能是否正常,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檢修;下班後,將車輛開進廠區保管,鎖好開車和貨廂的門;車輛停駛後,有空閒時間,司機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要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
13、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領導反映。
14、司機每月電話費用補貼(100)元,根據開機率和出車率來處罰和獎勵,為此司機應每天24小時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儘快回覆。如不開機者一次扣罰20元;如果在每月上班時間內不開機五次不補貼電話費。如果經公司多次聯絡不接電話者每次扣罰30元;多次不接電話者不發年終獎勵。
15、司機如果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每次罰款20元,如果三次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除扣發60元外並給予辭退。
16、如果司機在送貨物期間丟失貨物、開回的單據數量不對、沒有註明付款方式、發生送錯現象等;損失應由自己承擔,而且還要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辭退。
17、如果司機在出車期間由於以下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⑴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①未有人員傷亡,只造成車輛損壞的,司機應負責一切損失和責任(包括公司車輛維修費用)。
②有人員傷亡的,應根據相關法律裁定來劃分責任和承擔相關費用。
⑵由於客觀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承擔責任。
18、如果司機利用自己出車之便偷盜公司物品、弄虛作假、欺騙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公司的損失,並扣發一個月工作給予辭退。
19、司機晚上必須服從加班,晚上10點前下班第二天早上照常8:00上班;晚上22:00以後班的,第二天上午10:00鐘上班。
20、車輛加油必須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派專人和司機一起加油;嚴止私自加油。
21、司機出車在外必須以工作為重,不得在外面辦自己的私事或消極怠工,經發現給予嚴肅處理,如果一個月內有三次怠工現象給予辭退。
22、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送貨未出差錯的,年終給予獎勵(3000)元。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4
一薪酬與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上下班時必須簽到打卡,不允許代打卡現象發生。
2、員工考勤包括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工。
遲到:上班時間開始後1小時以內未到崗者。如電話請假主管領導批准後補辦手續的,計半天事假;未請假者計曠工半天。
早退:下班時間結束前1小時內提前離開公司者。下班提前1小時以上離開、經主管領導批准的,按事假計;未請假者計曠工。
曠工:上班時間開始後1小時以上未到公司者,下班時間結束提前1小時以上離開公司者;超過遲到、早退時限到崗或離崗,且未提前請假的,記半天至一天曠工;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經查明雙方均按曠工論處。
病假: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總經理批准,登記考勤表,銷假時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就醫記錄和買藥發票,否則按事假處理。
事假:一天以內需提前請假,填寫請假單,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需在上班後半小時內向其主管領導經請假,並在上班後補辦請假單;事假兩天或以上者,需提前由本人填寫請假單,由總經理籤簽字批准後方可按事假處理;未按上規定辦理的,均按曠工處理。
3、如有在工資結算方面有問題者,需提前兩日審報,經由董事長或總經理簽字方能改動,不允許私更改。違者罰款100元。
4、每月工資計算車間在5號前報道給銷售內勤,8號報道給董事長或總經理簽字,25號準時發放工資。
①公司不提倡加班,因生產急需加班者,須提前通知生產廠長,並填寫《加班記錄》,徵得總經理同意後方可加班。
②加班費均在效益工資中體現。
二會議管理制度
會議是公司議事、決策的主要方式,是保證企業正常執行的必要手段。會議的目的在於集思廣益,促進溝通,統一思想,提高行動能力,進而解決問題。因此,必須加強對公司會議的管理,精簡數量,講求質量,提高會議效率,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1、會議構成
公司會議由每週例會、每月例會、年度例會構成。
2、會議內容
①討論公司每週的經營與生產等事項做出研究、決策、部署和安排。②研究、分析公司在近期在經營發展中出現重要問題,並制定解決措施與方案。
③研究制定生產和銷售的目標、長期、近期規劃及執行計劃。④評估各部門的工作表現。
⑤部署各部門工作,並予以支援引導。
⑥貫徹落實做出的決議、安排。
⑦部門主管彙總本週的工作情況,彙報成績,指出錯誤,並提出改進措施,以及需請總經理或其他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
⑧各部門經理概述下週工作計劃,具體實施步驟與完成日期。注:公司例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主持,參會人員為各部門主管領導及員工。
三日常管理制度
儀表
儀表應端正、整潔。
頭髮要保持清潔,梳理整齊,請不要留怪異髮型和怪顏色。上班前不得喝酒或吃有異味的食物,口腔保持清潔。
任何人、任何時候都不得著如下裝束進出公司、會見客戶。衣冠不整(不整齊、不整潔)。
員工在日常的接打電話中要給對方以良好的形象,更好地表現公司員工的文化修養及素質,也使外界對公司的辦事效率,管理水平等方面留下良好印象。
1、基本要求在電話鈴響三聲之內接起電話;接打電話,先說聲“您好”,並主動報出部門、姓名。
2、通話言簡意賅,時間不宜過長。鄰座沒人時,請代接電話,有事請寫留言條:,並及時轉告。
3、儘量減少私人電話,嚴禁撥打資訊臺電話。
4、公司電話主要用於業務開展與外部交流,禁止在電話中閒聊,嚴禁撥打私人電話、聲訊和資訊電話。
言語行為言語、行為、舉止文明、禮貌。
嚴禁在公司內打架鬥毆,互相吵罵。
請不要在辦公區走廊或通道內奔跑、大聲叫喊、高談闊論。
辦公時間內不得在電腦上玩遊戲、看影碟、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請愛護公司的辦公用品、裝置及其它財物,不得公私不分。厲行節約,減少浪費。
嚴禁在公司上班時間內吃零食。公共環境除指定地點外,在公司任何地方(包括衛生間)都禁止吸菸。
車輛請停至指定區域,不要隨意停放愛護公共財物,使用辦公裝置要嚴格遵照使用說明操作。下班前關好本辦公區域內的門窗、空調、電腦及其他裝置,隨手關燈。
各個部門出現問題要及時上報給總經理或是董事長,實行當日事當日彙報,當日解決不了的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二日內給予答覆。
涉及與公司財務有關的崗位,因個人原因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個人要按經濟損失總額的10%賠付企業。
辦公室所有人員要講究衛生,做到辦公室內外環境清潔、整齊、統一,嚴禁隨地吐痰,杜絕髒、亂、差現象。
辦公室環境衛生的管理由各辦公室人員負責,每天清掃,消除衛生死角,銷售部由徐繼斌負責,各辦公室有自己辦公人員負責,公共區域由行政人員共同打掃。
負責衛生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衛生標準,分工合作、盡職盡責,到崗時間要求提前10分鐘上班,離下班時間提前10分鐘開始打掃。衛生要求:
1、保持地面乾淨清潔、無汙物、汙水、浮土。
2、辦公桌椅及桌上的辦公用品擺放整齊、有序、合理,桌椅隨時保持清潔、無塵土、無破損。
3、電腦、印表機等辦公裝置表面無塵土,汙垢,牆壁無灰塵,牆上不亂掛物品。書櫥、書櫃內各類書籍、資料分類擺放整齊,便於檢查。
四、公文發放
公文發放按部門發放。對內由各處室發放檔案的相關人員簽收。公司級檔案發放時只發到相關部門,部門內部的傳達由各處室、部門自行管理。
五、公文的傳閱
接收的檔案需由多部門閱看時,由相關部門自行領取看閱,閱看人員要簽字確認。
六、公文歸檔
公司發文由各部門自行歸檔。
七、印鑑管理
1、公司印鑑由財務室負責保管。公司印鑑的使用一律由董事長或總經理許可後管理印鑑人方可蓋章,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2、公司所有需要蓋印鑑的介紹信、說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3、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條:方可開出,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回來必須向公司彙報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4、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
八、保密制度
1、公司的相關生產或銷售內容要按類別、按級別、按時間的先後順序進行歸類管理,所有檔案分為三類:一般檔案、保密檔案、絕密檔案。必須要總經理簽字同意,公司檔案不準任何人帶出公司。
2、在列印、影印檔案或資料中,應樹立保密意識,不得隨意將檔案、資料內容洩露給公司外部人員及其他無關人員,列印、影印錯誤的重要檔案應及時銷燬,不得亂丟亂放。
3、負責檔案及檔案的管理人員應具有高度保密意識,不得向任何人有意無意洩露公司的機密。公司員工應做到“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該問的事不問”。廢舊檔案不得隨意丟棄,經公司認定作廢的檔案應定期銷燬。
4、公司員工不得擅自更改公司各種檔案或資料。
5、財務人員應妥善保管好帳務、報表、資料,不得將公司機密洩露給予任何人。
6、合同檔案、財務狀況及其它重要的公司內部檔案應特別注意保密原則,各種資料應妥善儲存,更不能洩露給其他人。
7、凡重要檔案,未經上級允許,不得複製、抄錄。
8、員工的薪金、獎金公司予以保密,嚴禁任何人互相打聽、攀比。
9、不得向無關人員洩露商品進價和公司的重要資料資料,做好保密工作。
10、員工應盡忠盡職、努力工作,珍惜公司信譽,工作中不得洩露公司商業秘密或資料。
11、與企業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時必須簽訂保密協議,保障雙方的合理利益。
12、員工如果洩露公司的各種資料,公司將採取法律途徑並要求根據造成的損失多少做出相應的賠償。
九、辦公用品
購置領用規定辦公用品分消耗品和管理品兩種:
1、消耗品。鉛筆、油筆、膠水、膠帶等。
2、管理品。剪刀、裁紙刀、釘書機、打孔機、鋼筆、打碼機、計算器等。
3、消耗品辦公人員按需領用,注意節約。
4、管理品限人員使用,列入移交轉送。如有故障和損壞,可以舊品換新品,如:遺失或人為損壞將由個人或部門自購。
5、各部門每月初前(遇節假日後延)報財務部辦公用品使用計劃表,總經理批准後採購,當時領取併發放。各部門急需或臨時性的採購需求,需各部門經理統一報採購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由財務部統一採購,並按要求流程發放。
6、辦公用品由財務部負責管理,按工作需要發放。
7、設立“辦公用品領用記錄”,所需辦公用品的部門到財務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控制辦公用品領用情況,節約辦公費支出。
8、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本規定從釋出之日起生效,以上內容希望各個部門充分合作。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5
一、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酒店各部所使用的各類公章按本制度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條:總經理辦公室對所有公章均要登記造冊,由使用部門簽字領用。
第三條:各部門公章應根據其種類,由部門經理、文員或指定專人保管、使用。各部門經理對本部門所用公章負責。
第四條:因工作需要刻制新公章,由部門經理提出書面請示,報總經理批准後,總經理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刻制,併發文啟用。
第五條:掌管公章的人員調動時,部門經理要負責公章移交。部門經理調動時,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公章的監交。
第六條:所用公章要妥善保管,按規定使用,確保使用安全。掌管人員要對公章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不使用的公章,應交回總經理辦公室,登記登出,由總經理辦公室按規定報廢處理。
第八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二、檔案收發管理制度
第一條:收到公文後,首先要進行登記。公文包括上級來文、下級請示件、同級呈送件。要逐件進行登記,內容包括問序號、收文日期、來文單位、檔案標題、文號、密級、份數、領導批示、承辦情況、歸卷號。
第二條:根據檔案的性質、內容、密級、閱讀物件和具體要求,呈報總經理進行批閱。
第三條:根據總經理批示,轉交有關人員辦理。
第四條:需傳閱的檔案要專設檔案本,並附檔案傳閱單,及時遞交有關人員進行傳閱。
第五條:對於總經理批示要求及時辦理的事項,要進行檢查、督辦。要準確、真實、全面、及時地反饋公文辦理資訊。
第六條:對所需辦復的檔案、信件,要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凡電覆或面復的要註明當事人、時間、情況和答覆意見。
第七條:閱辦後的檔案要及時(或年終)收回歸檔。
第八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三、酒店辦公用品發放制度
第一條:酒店各部門應本著節約的原則領取、使用辦公用品。
第二條:各部室指定專人管理辦公用品。
第三條:各部門於每月28日前將下月所需辦公用品計劃報辦公室。辦公室於每月6日前一次性將辦公用品發放至各部門。
第四條:採購人員根據計劃採購、進貨,保證供應。
第五條:辦公用品入庫和發放應及時記賬,做到賬物相符。
第六條: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進入辦公用品庫房,不得挪用辦公用品及其他物資。庫房要做到類別清楚、碼放整齊。
第七條:加強管理和消防工作,防止被盜、失火。
第八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四、酒店辦公用具使用管理規定
五、酒店保密規定
1、酒店的保密工作是指對可能發生的洩密和竊取活動採取的系列防範措施。
2、保密工作原則:積極防範,突出重點,嚴肅紀律。
3、全體員工應做到:嚴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酒店內外無關人員散佈、洩漏公司機密或涉及公司機密。
4、檔案和資料的保密:
⑴擬稿。文稿的擬定者應準確定出文稿的密級。
⑵印製。檔案統一由行政管理部門印製。
⑶影印。影印秘密檔案和資料,由部門經理批准。
⑷遞送。攜帶秘密檔案外出,由兩人同行,幷包裝密封。
⑸保管。秘密檔案由行政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個人不得儲存。如需借閱,由部門經理批准,並與當天收回。
⑹歸檔。沒有解密的檔案和資料存檔時要在扉頁上註明原定密級,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⑺銷燬。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5、保密內容按以下三級劃分:
⑴絕密級:
①酒店領導的電傳、傳真、書信;
②非公開的規章制度、計劃、報表及重要檔案;
③酒店領導的個人情況;
④正在研究的經營計劃與具體方案。
⑵機密級:
①酒店電傳、傳真、合同;
②員工檔案;
③組織狀況,人員編制;
④人員任免(未審批)。
⑶秘密級:
酒店的經營資料、策劃方案及有損於酒店利益的其他事項。
6、細則:
不得向其他員工窺探、過問非本人工作職責內的公司機密。
嚴格遵守檔案(包括傳真、計算機碟片)登記和保密制度。秘密檔案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檔案櫃內,計算機中的秘密檔案必須設定口令,並將口令報告公司總經理。不準帶機密檔案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檔案。
嚴格遵守秘密檔案、資料、檔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檔案、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並按規定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秘密檔案、資料不準私自翻印、影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翻印、複製時,應按有關規定經辦公室批准後辦理。複製件應按照檔案、資料的密級規定管理。不得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檔案和資料。
會議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傳播會議內容,特別是涉及人事、機構以及有爭議的問題。會議記錄(或錄音)要集中管理,未經辦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調職、離職時,必須將自己經管的秘密檔案或其他東西,交至總經理,切不可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酒店員工離開辦公室時,必須將檔案放入抽屜和檔案櫃中。
對外披露資訊,按酒店規定執行。
酒店所有員工及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發現失密、洩密現象,要及時報告,認真處理。對失密、洩密者,給予50-100元扣薪;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行政處分;造成酒店嚴重損失的,送有關機關處理。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6
總公司辦公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11公司系統的辦公工作實現規範化、程式化、制度化,迸一步加強管理和協調,明確辦公程式,提高辦公效率,保障和促進11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及各項業務的發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條:總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監督。
第二章經理辦公會議
第三條:總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分為管理工作會和業務工作彙報會。
第四條:每月第一、二、四周的週一上午8:40分召開管理工作會議,由總經理(或指定其他總公司領導)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及各管理部門正副職總經理(主任)參加,必要時指定人員列席。主要研究公司重大事項,如經營戰略、重大經營決策、重要規章制度;決定重大投資或貿易專案、重要對外關係、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經理辦公會議討論研究的其它事項。
第五條:每月第三週週一上午8:40分召開業務工作彙報會,由總經理(或指定副總經理)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各部門、各專業公司負責人參加,必要時指定人員列席。業務工作彙報內容包括:組織機構建設情況、職工思想狀況和具體業績、業務發展情況等。彙報單位應於會前認真準備,屆時全面彙報。
第六條:各部門及各專業公司需要提請經理辦公會研究的事項,應在會議召開的上週五前以書面形式提出並附背景說明,送辦公室彙總篩選後,報總經理確定會議議題。議題確定後,由辦公室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會前準備(包括會議材料等)。
第七條:經理辦公會議對議定的事項形成相應決議或決定,總經理有最終集中決策及決定權。
第八條:辦公室指定專人作好經理辦公會議記錄,並整理存檔。重要決議事項形成會議紀要,印發有關單位或人員。辦公室對需貫徹落實的事項進行催辦、督察並反饋情況。
第九條:總公司領導會議由總經理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參加,不定期召開,必要時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和督促會議議決事項的協調落實。
第三章公文處理
第十條:各部門原則上不得以部門名義對11公司系統外的單位制發正式檔案。
第十一條:國務院各部委及國務院扶貧辦來文(包括各部門收到或代領的),均應交由辦公室統一登記、傳閱和歸檔。有關檔案經辦公室同意,部門可影印留存。
第十二條:凡以總公司名義發出的公文、函件及用總公司印章的,辦公室對內容和文字有權稽核,並負有把關責任。
第十三條:辦公室負責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並負責指導全系統的文件工作。第十四條:辦公室負責制定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並指導全系統的保密工作。
第四章內部呈批
第十五條:總公司各部門、11各專業公司、子公司等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領導彙報工作或請求批准有關事項,須使用呈批件。
第十六條:總公司各部門的呈批件,由該部門直送分管領導,領導籤批後直接退該部門辦理。屬於分管領導許可權之外的,必須交由辦公室呈報總經理閱批,批後經分管領導閱後退呈報部門或根據領導批示處理。
第十七條:專業公司、子公司的呈批件,按呈報內容自行送交相關管理部門或分管領導。需報總經理審批的,應交由辦公室負責呈送,批後按領導批示處理。
第十八條:呈批件由總公司領導籤批後,原件交辦公室歸檔存查,呈報單位必要時可留影印件。
第十九條:辦理呈批件必須列印,按規定填寫,規範用表,由承辦人及呈報單位負責人簽字;如有附件應齊全有效。一般應一事一呈。需要一事多批的,第二次呈報時應附上次批示意見。
第二十條:承辦部門要認真負責,收、交、轉、送要做到快速、準確、交接手續齊備,應建立收發文和交接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登記和存檔。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及各專業公司應指定一名正式職工作為聯絡員,負責聯絡工作。包括籤領檔案、接聽通知並向本單位領導及人員傳達、報迭呈批件及其他相關事務。
第五章印章使用
第二十二條:凡涉及公司重要合同、協議、對外承諾、擔保、資產轉移等事宜的法律文書及其他重要事由的檔案,須經法規室稽核,報總經理籤批後用印。
第二十三條:呈送國務院扶貧辦及各部委的檔案,須由辦公室主任核稿,報總經理籤批後用印。
第二十四條:涉及總公司領導具體分管業務的一般性函件、報表、證明等,由辦公室秘書處稽核,經分管領導籤批後用印。
第二十五條:除上述之外的一般性函件、介紹信或其他事由等,由辦公室主任批准後用印。
第六章機要文書
第二十六條:機要室主要負責總公司檔案和有關材料的列印。列印內容須經辦公室主任(或分管領導)稽核簽字。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需制發的業務公文、函件及其他材料等均應自行列印。
第二十八條:辦理影印、傳真等應填寫“機要室業務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送機要室辦理。每季未由辦公室統計費用後轉財務本部,計入部門費用。
第二十九條:一般業務性外發傳真由部門負責人簽字;重要傳真件外發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字。
第三十條:收到傳真件應及時通知收件人簽字領取。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及個人的郵件自行傳送或領取,屬於總公司領導的,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七章接待
第三十二條:凡客人來訪的,登記後由被訪單位派人接見並引入。
第三十三條:總公司領導的客人來訪由辦公室接待員負責接待,其他來訪客人由被訪單位自行安排接待。
第三十四條:業務談判需用會議室或談判間,應提前與辦公室聯絡,由接待員負責安排。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五條:處以上幹部每隔週六上午8:30一一11:30應到公司集體議事。臨時有事或有病的,須向總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第三十六條:總公司各部門、各專業公司正副職以上(含)領導每日應於晚六時下班、臨時有事的,須向總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第三十七條:總公司各部門對各專業公司、子公司實行歸口管理,每季度未各專業公司、子公司相應的機構或相對固定的人員向歸口管理部門彙報工作、呈報報表及其他材料。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各專業公司、子公司在貫徹執行本制度的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總公司辦公區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辦公區的管理,創造文明的辦公環境,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辦公效率,有利於公司各項工作的開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職工應嚴格遵守作息制度(管理部門職工上下班須打卡)。上班時間:8.30;下班時間:17:00午午休時間:11:30一13:00。班車發車時間:17:15。
第三條:上班打卡後不得外出吃早點或辦私事。
第四條:午休後應準時於13.00上班。
第五條:不得將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帶入公司。
第六條:班車按規定路線、停車地點和時間執行,乘車職工不得隨意提出變更要求。乘車時應注意維護車內衛生,不得在車上吸菸、飲食、嚼口香糖。
第七條:各類車輛要服從保安人員指揮,按指定車位停放。腳踏車要停放到指定位置,不得亂放。
第八條:公司職工上班時須衣著整潔、得體。除午休時間外,男士一律著西裝、系領帶。女士不得穿著牛仔服裝、過於豔麗花哨或過於暴露的服裝;不得穿著運動服裝、T恤衫;不得只穿毛衣不著外套;不得穿軍靴、露出腳趾及後跟的涼鞋及其他不適宜的裝束。男女職工不準穿著與工作環境不相符、不協調的服裝和配戴不協調的飾物上班。
第九條:辦公時間不得因私會客;午休時間不得在辦公區內搞文體娛樂活動;因私打電話必須簡短。
第十條:辦公區手機、尋呼機均應關閉,或設定在靜音狀態。
第十一條:辦公區嚴禁大聲喧譁、嘻笑打鬧、聚堆聊天;不得使用不文明語言。
第十二條:辦公區及公共區域應保持環境整潔,辦公用品擺放整齊,不得用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不得擺放鞋、雨傘及其他私人雜物;嚴禁隨地吐痰。
第十三條:公司辦公區域、公用區域、樓前廣場及機動車內嚴禁吸菸。
第十四條:按規定時間到食堂用餐,不得飲酒。午餐時間:11:30一13:00。
第十五條:下班或辦公室無人時,須關閉所有電器,公文、印章、票據及貴重物品、現金等須鎖人保險櫃或抽屜內,關窗、鎖門後方可離開。
第十六條:遵守保密紀律,儲存好各種檔案及技術資料,不得洩露公司機密。
第十七條:各樓層談判間、會議室及大會議廳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安排。
第十八條:牆壁不得亂刻亂畫、加釘。自己開啟水時嚴禁亂潑亂倒,剩茶水只准倒入開水間內水他的茶漏中。使用礦泉水機應管理得當。
第十九條:文明用廁,注意保潔。第二十條:辦公區內除小隔斷間外,不得擺放沙發。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總公司辦公室和有關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對違反規定者,辦公室將會同人事本部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警告、罰款100元至500元、通報批評等處罰。
第二十二條:愛護公司固定資產,發現損壞應及時報修,無法修復的應註明原因申請報廢。因故意或使用不當損壞公物者,應予以相應賠償。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7
司法行政機關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之一。它負責管理司法行政和法律規定的司法工作。
在司法行政機關的組織體系中,司法部對全國司法行政機關實行領導,地方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受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同時也受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司法行政機關的主要任務有:
1、管理勞改、勞教工作。
組織、領導勞改、勞教工作,確定監獄、勞教場所的設定、分佈和犯人、勞教人員的安置;指導、督促和檢查監獄和勞教場所,正確貫徹執行勞改和勞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提出或者審定勞改和勞教工作的重大決定;制定和審查勞改和勞教工作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監獄和勞教場所不斷改善和改革管教制度,提高改造水平;總結和推廣勞改和勞教工作的先進經驗,對監獄和勞教場所發生的重大事件進行檢查和處理,對違法亂紀的管教幹部予以紀律處分;管理勞改和勞教單位的幹部,進行考察、培訓和任用,提高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2、管理律師工作。
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審查律師協會章程,負責律師資格的報考,考試工作;授予律師資格和批准律師執業證書;決定律師事務所的設定和律師隊伍的發展;制定法律援助的具體辦法;對律師違紀進行處罰,取消嚴重不稱職律師的資格;制定律師收費的具體辦法;總結和推廣律師工作的先進經驗,制定律師工作發展規劃。
3、管理公證工作。
領導公證處工作,確定公證處的設定、公證人員的編制、機構和考核制度,任免公證處的正副主任;監督公證處的收費標準和財務支付,對公證人員進行紀律檢查;總結和推廣公證工作的先進經驗。
4、管理司法幹部培訓。
確定司法幹部培訓工作的方針,制定培訓工作計劃;指導政法幹部學校的工作,培養師資,編寫教材;總結推廣幹部培訓工作的經驗。
5、管理法學教育工作。
確定法學教育的方向,制定法學教育的發展規劃,協調全國法學教育,協同國家教委指導全國法學教育;管理部屬政法院校領導幹部的任免和考核,督促和檢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審批基建計劃和重大財務開支,負責專業設定,招生和畢業生分配計劃;組織編寫全國法學教材。
6、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
管理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業務建設,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調解工作;調查研究民間糾紛發生的原因,特點和規律,提出預防糾紛的辦法,有針對性地進行政策,法律和道德的宣傳教育;總結推廣調解工作的先進經驗。
7、負責組織法制宣傳工作。
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幹部和群眾的法制教育,在各類學校開設法制教育課,出版法制報刊和法律書籍,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識。
8、負責司法外事工作。
司法部統一負責司法行政機關的司法外事活動。確定司法外事工作的方向,活動範圍和方式,並對外事工作作出具體安排;派代表團出國考察和出席國際會議,組織接待外賓,宣傳我國社會主義法制;開展國際司法協助業務活動。
9、開展司法行政理論研究與法制工作。
確定司法行政系統的研究機構和任務;草擬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章制度;對有關司法行政建設方面的問題,犯罪問題,特別是青少年犯罪問題進行理論研究和調查研究工作。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8
一、行政會議制度
(一)院長辦公會議:
1、由院長主持,醫院相關
2、會議內容:
①分析醫院建設和發展的形勢,討論醫療、科研、行政、後勤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②研討醫院發展的長遠計劃和醫院醫療工作的改革措施。
③討論和研究機構改革及人員配備及對員工的獎懲及獎金分配。
④講評職能科室的工作情況。
⑤研究醫院經費的預算和開支計劃。
⑥其他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
3、議事原則:
①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揚民主,重要問題需經到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集中多數人意見,重要決策必須要經過調查研究後決策。
②提交辦公會討論的問題,重點是要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
③參加會議人員要按時到會,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不得隨意洩露會議討論內容或會議決定的需要保密的事項。
④院辦主任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對一些重大決定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協助院長了解決議執行情況和催辦有關事項,並將執行情況及時向院長彙報。
(二)院週會:
院週會由院長或副院長主持,各職能科室負責人、臨床(醫技>科室負責人,護士長參加。院辦負責記錄並做好會前各項準備工作,每週召開一次。
1、傳達上級指示和檔案
2、
3、聽取科負責人的彙報,研究解決醫療、服務等有關問題,佈置下週任務。
(三)科早會:
由科主任、護士長主持,全科醫護人員參加。每早上班後即召開,一般不超過十五分鐘,
1、聽取值班人員彙報,進行交接班。
2、傳達上級指示和有關檔案
3、對本科工作質量和服務態度進行分析
二、醫務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長的
(二)定期檢查醫療工作制度,醫療技術操作常規和醫療、醫技人員工作職責的貫徹執行情況,做好科室間的協調工作,保證醫療工作貫性運轉。
(三)制定本院的醫療質量管理
(四)保證醫療安全,做好醫療事故和差錯的防範工作,及時對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進行調查,組織討論提出處理意見。
(五)幫助科室開展的新業務、新技術,組織協調危重病人的搶救、疑難病例的討論、重大手術的審批和院內外會診工作。
(六)組織對全院衛生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
三、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一)建立院、科二級質量管理組織,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二)制定醫療質量監控
(三)對全體人員進行質量管理教育,提高質量意識,樹立“質量第一”觀念,積極參加質量管理活動。
(四)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定期檢測,分析各項醫療質量指標,針對問題,提出對策,改進工作。
(五)建立、健全登記、統計制度,定期通報質量管理情況。
(六)醫療質量的檢查結果應與科室評優、個人評獎相結合。
四、醫療經費管理
(一)醫院醫療經費在院長
(二)實行醫療成本核算,準確計算,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各種經費。
(三)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和規章制度,一切醫療收費均按當地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9
第一條:、總則
1、為加強公司行政事務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係,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所指行政事務包括檔案管理、印鑑管理、公文列印管理、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庫房管理、報刊及郵發管理等。
第二條:、檔案管理
1、歸檔範圍: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專案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檔案材料。
2、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3、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透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閱手續。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複製,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准方可摘錄和複製;一般內部檔案經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錄和複製。
4、檔案的銷燬
(1)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燬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燬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銷燬;一般內部檔案,須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准後方可銷燬。
(3)經批准銷燬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燬清單,由專人監督銷燬。
第三條:、印鑑管理
1、公司印鑑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
2、公司印鑑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總經理簽字許可後管理印鑑人方可蓋章,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3、公司所有需要蓋印鑑的介紹信、說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4、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批條:方可開出。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回來必須向公司彙報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5、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
第四條:、公文列印管理
1、公司公文的列印工作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
2、各部室列印的公文或其他資料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電腦部列印,按價計費。3、公司各部、室所有列印公文、檔案,必須一式三份,交總經理辦公室留底存檔。
第五條:、辦公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1、辦公用品的購發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負責人將該部門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制定計劃提交總經理辦公室。
(2)總經理辦公室指定專人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後負責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有計劃地分發給各個部、室,由部、室主任簽字領回。
(3)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用其它用品的須經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領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員的辦公用品,辦公室根據部、室負責人提供的名單和用品清單,負責為其配齊,以保證新聘人員的正常工作。
(5)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做到辦公用品齊全、品種對路、量足質優、庫存合理、開支適當、用品保管好。
(6)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賬本,辦好入庫、出庫手續。出庫一定要由領取人員簽字。
(7)辦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潔、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不允許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
2、勞保用品的購發
勞保用品的配給,由總經理辦公室根據各部、室的實際工作需要統一購買、統一發放。
第六條:、庫房管理
1、庫房物資的存放必須按分類、品種、規格、型號分別建立賬卡。
2、採購人員購入的物品必須附有合格證及入庫單,收貨時要當面點清數目,檢查包裝是否完好,如發現短缺或損壞,應立即拆包清點數目,如發現實物與入庫單數量、規格不符時,庫房保管員應向交貨人提出並通知有關負責人。
3、物資入庫後,應當日填寫賬卡。
4、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物資出庫必須填寫出庫單,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准後方可出庫。
5、庫房物資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況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辦理外借手續。
6、嚴格管理賬單資料,所有賬冊、賬單要填寫整潔、清楚、計算準確,不得隨意塗改。
7、庫房內嚴禁吸菸,禁止無關工作人員入內,庫內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做到防火、防盜、防潮。
第七條:、報刊及郵發管理
1、報刊管理人員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訂閱報刊計劃及預算,負責辦理有關訂閱手續。
2、報刊管理人員每日負責將報刊取回並進行處理、分類、登記,並分別送到有關部門。有關部門處理後,一週內交回辦公室由報刊管理人員統一保管、存檔備查。
3、任何人不得隨意將報刊挪作他用,若需處理,需經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准。
第八條:、附則
1、公司辦公室負責為各部室郵發信件、郵件。
(1)私人信件,一律實行自費,貼足郵票,交辦公室或自己送往郵局。
(2)所有公發信件、郵件一律不封口,由收發員登記,統一封口,負責寄發。
(3)控制各類掛號信。凡因公需掛號者,須經各部室主任批准,總經理辦公室登記後方可郵發。
2、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或隨著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各部門可提出修改意見交總經理辦公室研究並提請總經理批覆。
3、本規定從釋出之日起生效。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加強行政機關合同管理,預防和減少合同糾紛,依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行政機關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以及法律、法規、規章授權實施公共管理的組織(以下統稱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以及民事經濟活動中,作為一方當事人所訂立的涉及國有資產、財政資金使用和自然資源、公共資源利用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採購合同、勞動合同以及科技、課題合同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機關合同,包括下列型別:
(一)基礎設施等國有資產(包括無形資產)的投資、建設、租賃、出讓、轉讓、承包、託管合同。
(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等國有自然資源使用權的依法出讓、轉讓、出租、承包合同。
(三)城市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合同
(四)招商引資合同
(五)合作開發合同
(六)拆遷改造合同
(七)政府投融資合同
(八)政府借款合同
(九)其他行政機關合同
第四條:行政機關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當遵循合法、審慎、公平、誠信的原則,保障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的安全。
第五條:市政府法制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市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履行行政機關合同的相應監管職責。
第六條:市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和本部門的實際,制定部門內部合同管理制度,加強對本部門及其下屬單位訂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
第七條:市政府各部門應當明確具體承辦機構和人員,負責本單位合同的調查、談判、起草、報送和履行等事宜。
以市政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由市政府指定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合同的調查、談判、起草、報送和履行等事宜。
第八條:行政機關訂立合同一般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調查。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產、資質、信用、履約能力等情況進行核實,並充分考慮自身的履約能力。
(二)談判。合同標的額較大或法律關係較複雜的合同,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和具有相應技術、經濟、法律知識的人員組成談判小組或招標小組負責具體工作。
(三)起草。根據談判結果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擬定合同文字,做到標的明確、內容齊全、條:款完備、責任明確、用語規範嚴密
(四)審查。擬簽訂的合同文字應當由本單位承擔法制職能的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事項重大的,應當經本單位集體討論研究。
(五)簽訂。合同文字應當由本單位負責人或者其委託的人員簽訂,並加蓋行政機關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第九條:採用招投標方式確定合同對方當事人的,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第十條: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經協商達成協議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國家已印製格式合同文字的,應當按照格式合同文字簽訂合同,並不得對主要條:款進行修改、調整。
第十一條:訂立行政機關合同,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出現以下內容:
(一)超越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的承諾或者義務性規定
(二)違反規定以行政機關名義提供擔保或參與經商辦企業
(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約定
第十二條:行政機關合同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應當就有關保密條:款作出約定,並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行政機關合同約定爭議解決方式的,應當優先選擇杭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涉外合同應當優先約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明確約定中文合同文字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未經合法性審查或審查未透過的合同,不得訂立。
以市政府部門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由部門法制機構負責進行合法性審查;以市政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負責合同具體事項的市政府部門應當將合同報送市政府,由市政府領導籤批至市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十五條:市政府部門向市政府報送合同時,應當隨附以下材料:
(一)合同文字草擬稿
(二)與合同有關的情況說明和背景材料,包括草擬的過程、風險論證的情況、合同相對方的資信調查情況、會議研究情況以及其他需要重點說明的問題等
(三)部門法制機構提出的審查意見
報送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市政府可以要求市政府部門在指定期限內補充有關材料;市政府法制機構在審查中認為需要補充提供其他材料的,可以要求市政府部門在指定期限內補充。未在指定期限內補充的,可以將材料退回。
第十六條:法制機構應當重點從以下方面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一)合同主體資格及許可權
(二)合同簽訂方式
(三)合同變更問題
(四)合同違約責任
(四)合同違約責任;
(五)爭議處理條:款;
(六)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項。
第十七條:法制機構在審查合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邀請有關專家參與審查論證,提供論證意見。
第十八條:以市政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市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反饋書面審查意見。
合同經各方正式簽訂後,負責合同具體事項的市政府部門應當於7個工作日內將正式文字抄送市政府法制機構。
第十九條:合同簽訂後,市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按照約定誠實、全面地履行合同義務,並及時對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合同簽訂後或履行過程中需要簽訂補充協議或者變更合同的,市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式辦理。
第二十一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各部門應當及時主張權利,採取措施應對合同風險的發生:
(一)出現不可抗力,可能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
(二)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可能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
(三)簽訂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
(四)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財產狀況惡化導致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約能力的;
(五)合同對方當事人預期違約的;
(六)其他可能存在合同風險的情形。
以市政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以上情況的,負責合同具體事項的市政府部門應當及時向市政府提交預警報告,並抄送市政府法制機構。
第二十二條:市政府各部門應當將合同文字草擬稿、生效合同文字、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意見、會議研究情況等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獲取或形成的相關材料立案歸檔,並建立健全合同檔案保管、借取、查閱等工作制度,實行合同檔案規範化管理。
第二十三條:市政府部門簽訂的重大合同,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以下材料報送市政府法制機構備案:
(一)備案報告;
(二)備案說明;
(三)合同文字或意向書文字複製件;
(四)合同合法性審查意見書複製件;
(五)會議紀要等與合同有關檔案材料複製件。
重大合同的具體標準,由市政府法制機構另行確定。
第二十四條:市政府各部門應當每年將本部門生效合同目錄,以及合同的訂立、履行、爭議處理等情況形成專題報告報送市政府,並抄送市政府法制機構。
市政府各部門應當每2年對簽訂的合同組織一次清理,並將合同清理結果報送市政府法制機構。市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及時彙總清理情況並報送市政府。
第二十五條:市政府各部門合同的簽訂、稽核、備案、清理、報告以及部門內部合同管理等制度的落實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核範圍。
第二十六條: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合同訂立、履行、爭議處理中,因違反規定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區、縣(市)行政機關合同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由市法制辦負責組織實施。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規範,明確要求,規範行為,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第二章細則
2.1職業道德
忠誠、正派、守紀、勤勉、盡職、敬業;
2.2形象規範
2.2.1形象、衛生:整潔、大方、得體
1、保持衣冠、頭髮整潔。男員工不準留長髮、留長鬍須,不可赤膊、穿背心上崗;
2、女員工需整潔上崗,可適度化淡妝,打扮應適度,不可濃妝豔抹、當眾照鏡子、梳頭、化妝等;
3、員工鞋、襪保持乾淨、衛生,在工作場所不赤腳、不穿拖鞋;
4、常剪指甲,注意衛生,無汗味,異味;
2.2.2言行舉止:文雅、禮貌、精神
1、不遲到,不早退,出滿勤,幹滿點。工作時間不串崗,不辦私事,不飲酒,不在辦公區域和禁菸區域吸菸,不私拿或損壞公物,不做有損團結之事;
2、上班時間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精力充沛,精神飽滿,樂觀進取;
3、對待上司要尊重,對待同事要熱情,處理工作保持頭腦冷靜,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務;
4、開誠佈公,坦誠待人,平等尊重,團結協作,不將個人喜好帶進工作中,不拉幫結派、黨同伐異;
5、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聲呼叫他人;
6、出入會議室或上司辦公室,主動敲門示意,進入房間隨手關門;
2.3言語規範
1、使用您好、歡迎您、不客氣等禮貌用語。與客人相遇要主動相讓,與客人同行時,應禮讓客人先行;
2、語音清晰、語氣誠懇、語速適中、語調平和、語意明確言簡;
3、與他人交談,要專心致志,面帶微笑,不能心不在焉,反應冷漠;
4、嚴禁說髒話、忌語,使用文明用語;
5、同事之間溝通問題時,應本著“換位思考、解決問題”的原則,語言應禮貌,委婉;
6、見到領導時應主動打招呼,向上級彙報工作時應簡潔、明確;
2.4社交活動
2.4.1敬客戶
1、接待客人時面帶微笑,與賓客談話時應站立端正,講究禮貌,用心聆聽,不搶話,插話,爭辯,講話時聲音適度,有分寸,語氣溫和文雅,不大聲喧譁。聽到意見、批評時不辯解、冷靜對待,及時上報;
2、遇到服務物件詢問,做到有問必答。不能說不、不知道、不會、不管、不明白、不行、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態度待客;
3、尊重服務物件風俗習慣,不議論、指點,不譏笑有生理缺陷的客人;
4、接聽電話時,要先說“您好,富倉集團”,然後仔細聆聽,聲調溫和,不可粗聲粗氣,言語不文明;
2.4.2作客
準時赴約,作客時間不宜太長,告別時應向主人表示謝意;
2.4.3社交注意點
參加社交活動,應注意維護企業形象;男員工頭髮梳理整齊,衣服整潔大方,保持儀態大方得體;女員工應適當化妝,衣著色彩協調,大方得體,入時美觀;
2.5道德規範
1、不向客戶或外咳嗽碧嘎奐諾囊磺心誆渴攣瘛R磺心誆課募⒆柿稀⒈ū懟⒆芙岬齲加ψ齙較仁賬倮餚耍Vぷ郎銜扌姑;
2、不拉關係圖私利。不xx、不xx、不挪用公款,不。勇於揭發問題,敢於同不良的現象作鬥爭,要打擊歪風,樹立正氣;
2.6環境規範
1、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節約使用文具和器材,愛惜各種裝置和物品,下班不忘關電腦、空調、引水機等用電器材,不長時間佔用辦公電話打私人電話,列印、影印節約紙張,節約成本;
2、員工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管制刀具等進入辦公場所;
3、辦公室牆面除了張貼必要的檔案或圖表外,應保證牆面清潔;
4、員工應自覺維護辦公場所清潔衛生,禁止在辦公區域內、公司平臺及衛生間內吸菸,嚴禁堆放雜物、隨意丟棄廢棄物,嚴禁隨地吐痰、傾倒汙水和茶渣,保持地面、門窗、辦公傢俱、辦公裝置等清潔整齊;
5、在使用傳真機或影印機後,所產生的錯誤報告或廢紙等,須及時處理,重要檔案應予以粉碎,非重要檔案應回收再利用。傳真後的稿件,應立即拿走,禁止堆放在傳真機或影印機上。
2.7辦公用品申領
1、各部門根據日常所需填報部門《月度辦公用品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簽字確定後於每月25號前交人事行政部。
2、人事行政部每月只按各部門填報的《月度辦公用品申請單》稽核發放辦公用品。3、辦公用品的領用時間為次月1日—3日(遇節假日順延),各部門按申請明細據實領用,並在領用單上簽字確認。人事行政部將此單作為出庫憑證。
4、如無特殊情況,原則上每月辦公用品只領取一次,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5、新員工在辦理入職手續後可根據其崗位級別的不同,到人事行政部申請入職人員辦公用品一套。
6、水性筆、圓珠筆等領用後、使用期內只能更換筆芯,不得重複領用。
第三章附則
1、本通知自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本辦法為暫行辦法,今後若需完善與修改的,則以最新通知為準;
2、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人事行政部。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了規範行政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保障行政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條: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
(一)合理編制行政單位預算,統籌安排、節約使用各項資金,保障行政單位正常運轉的資金需要;
(二)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如實反映單位預算;對單位財務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
(三)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四)加強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對單位所屬並歸口行政財務管理的單位的財務活動實施指導、監督;
第四條:嚴格財務管理,各種工程款按工程進度由各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局長簽字後方可支付、經費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各項支出嚴格按標準使用,不得虛報冒領。
第五條:嚴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罰沒款及其他資金,特殊情況必需借公款時由領導批准;借支範圍不得超過個人的月工資標準。
第六條:其他事業性收費和行政性收費,必須實行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統一收據、票據,不得使用普通收據;對統一票據要嚴格管理,不得隨便轉借外單位和個人。對所收各項費用,全額上交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
第七條:幹部出差期間的住宿費、差旅費等均按有關檔案執行。
會計崗位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的財務計劃和年度預算,協助主管領導提出各項開支的計劃和安排,以及節約資金的辦法。
二、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規範財務管理,健全各類賬目和資金收支票據。
三、負責做好財務賬目的日清月結工作,記賬要清楚,票據要規範,報表要真實。
四、負責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財務管理人員的相互制約監督,管好資金的使用。
五、協助主管領導安排好其他各項費用的使用計劃,並做好預算外資金的入賬、管理和使用。
六、負責做好主管領導安排的其他有關事項。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範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蔬,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行政事務管理由集團副總領導,行政辦公室執行管理(下文稱總辦),各企業司設分管職能人員。
第二章關於檔案收發管理
第三條:總部各部門和所屬各公司的所有報告呈文及外送檔案,都必須透過總辦登記辦理、呈報,不得積壓遲誤。屬於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及時報送相關部門處理。
第四條:公司的檔案由總辦負責起草和稽核,公司總經理簽發:集團各部門的檔案由部門負責起草和稽核,部門總監簽發。
第五條:檔案簽發後,送總辦秘書處統一安排列印,列印後送回起草部門校對,校對無誤後方能影印、蓋章、傳送。
第六條:檔案的原稿應送總辦儲存備查。
第七條:屬於機密的檔案,核稿人應註明"機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由專人印製、報送。
第八條:檔案統一由總辦負責傳送。送件人應將檔案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收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向檔案簽發人報告報送結果,機密文什由專人按核定的範圍報送。
第三章關於印章管理
第九條:集團和所屬各公司的印章(含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和業務專用章)必須按規範嚴格管理,嚴禁違章使用。
第十條:印章實施使用前留印鑑、專人保管、使用時領導審批和使用登記制度。
第十一條:集團的公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由總辦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專人保管。所屬各企業的公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由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第十二條:使用公章,凡會令本公司、企業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必須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或授權常務副總經理批准,並逐項登記使用情況:不會令本公司、企業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但涉及的事項較重要,必須經集團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或各企業總經理批准,並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十三條:集團或下屬公司使用合同專用章,必須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同意的《經濟合同審批表》(見《合同管理制度》附件)才能使用,並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十四條:使用業務專用章,必須經主管業務部門經理以上的領導批准才能使用,並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十五條:公司及所屬企業的財務專用章和銀行帳戶印鑑的保管和使用,按《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公司及所屬企業均設立印章使用登記冊,建立完整的印章使用制度。
第十七條:嚴格控制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和蓋有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書。因業務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須開具者,必須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或授權常務副總經理批准,並籤領備案.領用人返回公司後,必須報告使用情況進行核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和合同書一律交回。隱瞞不交回者,一經查實,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十八條:嚴禁將印章隨意扔放,無人看管;嚴禁任何員工隨身攜帶各種印章外出辦事,遇特殊情況需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或授權常務副總經理批准方可帶出。
第十九條:對外地銷售中心或長期派駐外地之機構的合同專用章,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管理,按集團關於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超過公司規定的,應報總經理批准。否則一切後果由主辦人員承擔。
第二十條: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必須妥善保管,防止印章丟失、被盜和被盜用。如發現上述情況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二十一條:違反印章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章關於重大事項請示報告
第二十二條:所謂重大事項係指:
1、公司增加固定資產;
2、重大的經濟合同簽訂;
3、涉及大額(一般指5000元以上)的對外禮儀行為;
4、副總經理級(含)以上人員外地出差達兩天(含)以上或請假兩天(含)以上;
5、公司發生重大事故,如:法律訴訟、人員工傷、經濟損失等;
6、涉及對外投資專案:對內新產品開發和較大新工藝設計改革事項;
7、與合作方或合資方有意見矛盾;
8、其他對公司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各類事項。
第二十三條: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向集團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口頭彙報,事後將詳細處理情況用文字報告形式送總辦,依檔案收發程式辦理。
第二十四條:出差或請假應填寫《員工因公出差(郊縣、外省市)稽核表》(見本《須知》P144表二),並於前兩天送總辦,依檔案收發程式辦理。
第五章關於辦公用品、低耗品領用管理
第二十五條:關於辦公用品開支原則按集團《關於費用開支的規定》第三章條:款執行。
第二十六條:凡職工進出公司涉及領或交還辦公用品的,需憑人才資源部調令到總務處辦理有關的必要手續。
第六章關於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公務車輛是為服務客戶、公司領導和接送員工上下班使用,所以公務車輛的管理甚為重要。使用公務車輛必須依照規定辦理,嚴禁公車私用及無效益使用。
第二十八條:有關公務車輛申請使用規定如下:
1、除交通車早晚各開一班外,其餘時間所有公務車輛的使用均需填(車輛使用申請表》(見附件一)申請,經總辦秘書處排定後才能用車。
2、(車輛使用申請表》應於使用前一日中午十二時以前送達總辦秘書處,以利安排及協調公務車輛。
3、有關安排的順序以客戶使用為先、總公司領導其次、其他子公司領導再其次。如有特殊情況由主管副總經理協調處理。一般管理人員,在無特急事宜的一般情況下,目的地在本市區內的,不派專車。
第二十九條:有關公務車輛的行車記錄規定如下:
1、有關公務車輛的行車需填寫(行車記錄表,(見附件二)。
2、《行車記錄表》由司機填寫,使用者籤認,每月彙總呈送總辦,以利統計分析公務車輛的使用情況並向各使用單位結算費用。
3、集團內實行有價有償使用車輛結算制。有關收費標準請參照《公務車輛使用收費標準表》(見附件三)。
第三十條:有關公務車輛的交通安全與違章事項規定如下:
1、公務車輛駕駛員應遵守交通安全法規駕駛,使用者負有監督的責任,嚴禁為趕時間而違反交通法規。
2、遇有交通事故或違章行為,必須立即回報總辦,並依照法規處理,切勿私下解決。
3、因交通事故或違章行為而造成的金錢損失,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因此而使公務車輛安排產生困擾者,依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的處罰。
4、發生交通事故,公務車輛駕駛員經裁定無違章行為,其任何損失均由公司負責。
第三十一條:有關公務車輛的保養與維修規定如下:
1、保養均需在一定里程數內進行,嚴禁超過規定里程數而未做保養工作。
2、駕駛員每日早晨發車前應檢查車況,並隨時保持車內與車身的清潔、光亮,如發現車況有問題應及時回報總辦並速修復。若強行行駛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3、保養及自然磨損的維修費用由公司負責,發生事故或碰撞的維修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4、每輛公務車輛的保養及維修均需填寫(保養維修記錄表》(如附件四),每月彙總送總辦,由主管行政副總審批。
5、駕駛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年檢工作,若因時間延誤所造成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三十二條:有關公務車輛的停放與駕駛員休息的規定如下:
1、公務車輛進入公司,下客(貨)完成時,應立即停放在專屬車位上,嚴禁任意停放。
2、駕駛員沒有派車任務時,應及時保養或清潔車輛或在駕駛員休息室休息,嚴禁串崗或外出。
3、駕駛員是以服務客戶與公司領導為原則,因此其上下班時間應以任務完成為標準。
第三十三條:有關公務車輛交接的規定如下:
1、駕駛員平時應保管好車輛的行駛證、保險卡、年檢證、車輛維修手冊等證件。
2、駕駛員因故離職或調換行駛車輛,應將所有的證件如數清點無誤移交給新的駕駛員,若有遺失或破損的情形,公司有權追訴其法律責任。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部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採購管理,規範政府採購行為,提高政府採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政府採購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納入交通部部門預算管理的部機關、部屬行政事業單位和部管社會團體(以下統稱採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以及與財政性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實施的政府採購,適用本辦法。
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國債專項資金、車購稅交通專項資金、各項行政事業經費、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等各項財政撥款和國家有關部門撥入的專項經費。
與財政性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是指採購人以對外創收等形式取得的各種資金,包括經營收入,非稅收入以外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單位可支配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採購,是指採購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規定的方式和程式,使用財政性資金和與之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採購國務院公佈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內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政府採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政府採購實行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相結合的組織形式。
集中採購分為政府集中採購和部門集中採購。
政府集中採購,是指採購人將屬於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中的政府採購專案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的採購活動。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政府採購限額標準,按國務院確定公佈的範圍、標準執行。
部門集中採購,是指由交通部統一組織實施部門集中採購專案的採購活動。部門集中採購專案和部門採購限額標準,按國務院確定公佈的範圍、標準執行。
分散採購是指採購人實施政府集中採購和部門集中採購範圍以外、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採購專案的採購活動。
第六條:政府採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以及部屬單位基本建設專案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第七條:交通部政府採購的資訊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在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政府採購資訊釋出媒體上公告。但涉及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的除外。
第八條:政府採購專案評審專家的確定,應當按照《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定,由採購人或交通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從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建立的中央單位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本單位從事政府採購的工作人員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政府採購專案的評標、談判或詢價工作。
第二章機構設定與職責分工
第九條:交通部設立部政府採購領導小組,作為政府採購的領導機構,由主管副部長和相關司局的領導組成。主要職責是:
(一)審定交通部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及相關規章制度;
(二)根據國務院規定,審定調整部門集中採購專案;
(三)審定部門集中採購代理機構;
(四)審定部門集中採購年度預算和實施計劃;
(五)對政府採購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和協調;
(六)研究處理政府採購工作中重大違紀違規問題。
第十條:部財務主管部門是交通部政府採購工作的具體管理部門,負責交通部政府採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交通部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
(二)指導和監督採購人和交通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的政府採購工作;
(三)編報交通部年度政府採購預算和實施計劃,並監督實施;
(四)彙總編報交通部政府採購執行情況和政府採購資訊統計報表;
(五)按法律規定許可權受理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
(六)負責辦理政府採購資金的撥付和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交通部政府採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部內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和預算管理許可權,履行政府採購相關工作具體職責。
第十二條:部門集中採購專案應透過交通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進行採購。
本辦法所稱交通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設立的交通部集中採購機構和交通部委託辦理集中採購事宜的其他集中採購代理機構。
第十三條:採購人的政府採購日常管理工作歸口各單位財務部門負責。採購人在政府採購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本單位政府採購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編報本單位政府採購預算和採購實施計劃;
(三)提供採購清單及有關資料,參與集中採購的相關招標工作;
(四)按要求籤訂和履行採購合同;
(五)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分散採購工作;
(六)編報本單位政府採購統計資訊。
採購工作量比較大的採購人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獨立的採購部門或在相關機構中配備專人,負責本單位的政府採購工作。
第三章採購方式
第十四條:政府採購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採購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
第十五條: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單項或批次採購金額達到國務院規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採購方式。
各單位不得將政府採購專案化整為零或採取其他方式規避公開招標,有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招投標工作。
第十六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採購: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處採購的;
(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採購專案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
(一)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複雜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三)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使用者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採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採購的;
(二)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採購的;
(三)應當保證原有采購專案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有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金額不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十九條:採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採購活動需要在短時間內完成的政府採購專案,可按國家法律規定採用詢價方式採購。
第四章備案和審批
第二十條:政府採購備案和審批管理是指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對採購人和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按規定以檔案形式報送備案、審批的有關政府採購檔案或採購活動事項,依法予以備案或審批的管理行為。
除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備案事項不需要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回覆意見。
審批事項應經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批准後,才能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下列事項應當經部財務主管部門稽核後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追加預算應當補報的政府採購預算、已經批覆政府採購預算的變更;
(二)政府採購實施計劃、增加的部門集中採購專案;
(三)經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批准,採用公開招標以外採購方式的執行情況;
(四)集中採購招標公告、集中採購機構制定的採購專案操作方案,以及集中採購機構組織的協議供貨、定點採購協議書副本;
(五)政府採購專案的合同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下列事項應經部財務主管部門稽核後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審批,經批准後才能組織實施。
(一)部門預算中的政府採購預算;
(二)因特殊情況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採購專案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的;
(三)因特殊情況需要採購非本國貨物、工程或服務的;
(四)集中採購機構組織實施協議供貨採購、定點採購,其實施方案、招標檔案、操作檔案、中標結果、協議內容需要變更的;
(五)集中採購機構制定的操作規程;
(六)政府集中採購的協議供貨協議書、定點採購協議書和財政直接支付專案採購合同的變更,涉及支付金額的;
(七)屬於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範圍但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部門集中採購或單位自行採購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下列事項應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一)採購人按政府採購管理規定製定的具體管理辦法;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
第二十四條:下列事項應當報部財務主管部門依法批准後才能組織實施:
(一)屬於部門集中採購目錄範圍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單位自行採購的;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五章政府採購程式
第二十五條:政府採購程式應根據政府採購有關法律、規章和制度要求進行。主要包括: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和實施計劃,制定採購方案、確定採購代理機構,組織採購,確定中標或成交結果、簽訂採購合同,驗收和付款,結算記賬,統計資訊編報,政府採購檔案的歸檔和管理等。
第二十六條:採購人在編制單位年度預算時,應將政府採購專案及資金預算在政府採購預算表中單列,按規定程式逐級上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在預算執行中,因工作需要以及因部門預算細化增加或變更政府採購預算的,採購人應於每年第二、三季度末10日以前按預算編報程式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未列入政府採購預算或未辦理政府採購預算調整備案手續的政府採購專案,不得實施採購。
第二十七條:部屬一級採購人應當自接到批覆的政府採購預算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集中採購和部門集中採購實施計劃上報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同時抄送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政府集中採購實施計劃、部門集中採購實施計劃分別指採購人編制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內或部門集中採購目錄內採購專案的具體採購計劃。主要內容包括:專案構成、使用單位、採購數量、技術規範、使用時間等。
採購人調整或補報政府採購預算應按規定報備集中採購實施計劃。
第二十八條:採購人根據政府採購實施計劃落實具體採購需求,制定具體採購實施方案,據以開展采購活動。
第二十九條:列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的採購專案,應該委託政府集中採購代理機構採購。
屬於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範圍,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部門集中採購或單位自行採購的,採購人應當在採購活動開始前向部財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部財務主管部門稽核轉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三十條:列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且以協議供貨形式採購的專案,採購人可按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的規定,辦理具體採購事宜。
第三十一條:政府集中採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式:
(一)採購人按規定程式和要求編制、調整集中採購預算和實施計劃。
(二)簽訂委託協議。採購人與集中採購機構應當在集中採購開始前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按照平等自願原則確定委託代理事項,約定雙方在編制採購檔案、確定評標辦法與中標標準、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等方面的權利與義務。
集中採購委託代理協議可以按專案簽訂,也可以按年度簽訂一攬子協議。按年度簽訂一攬子協議後,個別具體專案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三)制定操作方案。採購人與集中採購機構應根據協議供貨或定點採購專案的具體情況協商制定操作方案。
(四)組織採購。集中採購機構應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或經批准的其他採購方式,以及經備案或審批的操作方案開展采購活動。
(五)確定中標、成交結果。採購人應與集中採購機構協商確定中標或成交結果的處理事宜,並按相關規定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釋出中標或成交公告。
(六)採購人應當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
第三十二條:列入部門集中採購目錄的採購專案,由交通部委託集中採購機構採購。
屬於部門集中採購目錄範圍但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單位自行採購的,應當報經部財務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三條:部門集中採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式:
(一)細化部門集中採購專案。採購人應當根據交通部下達的政府採購預算,將本單位、本系統實行部門集中採購的專案預算,逐級下達到所屬單位採購人。
(二)編制計劃。採購人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編制部門集中採購實施計劃逐級上報交通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同時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三)制定方案。交通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彙總部門集中採購實施計劃後,制定具體操作方案。
(四)實施採購。交通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根據委託代理協議,依法採用相應的採購方式組織採購活動。
(五)上述採購活動完成後,應當及時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向其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同時釋出中標、成交公告。
(六)採購人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應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交通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與採購人應按採購合同組織驗收工作。
(七)集中採購專案採用協議供貨的,比照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和交通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屬於單位自行採購的專案,採購人可以自行組織採購,也可以委託交通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或其他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代理採購。單位自行採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式:
(一)採購人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編制、調整自行採購預算。
(二)編制計劃。採購人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編制自行採購實施計劃報上一級單位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三)實施採購。採購人依法採用相應的採購方式組織採購活動。委託集中採購機構採購的,應當簽訂委託代理協議。
(四)上述採購活動完成後,應當及時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向其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同時釋出中標、成交公告。
(五)採購人應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
(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辦法,採購人應對所屬單位自行採購工作進行監督。
第六章政府採購合同和資訊管理
第三十五條:政府採購應當依法簽訂政府採購書面合同,採購合同應當由採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也可以根據具體組織形式委託相關集中採購機構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
第三十六條:採購合同應當明確採購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效能、價格(酬金)以及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採購人委託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交通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或其他政府採購代理機構進行採購的,應當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確定委託代理事項,約定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採購代理機構以採購人名義簽訂採購合同的,委託代理協議作為採購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條:在政府採購合同履行過程中,採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採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九條:除經政府採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已籤合同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
第四十條:採購人、集中採購機構和其他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履約情況進行驗收。重大采購專案應當委託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辦理驗收事務。
履約驗收應當依據事先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凡符合事先確定標準的,即為驗收合格。當事人對驗收結論有異議的,應當請國家有關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第四十一條:採購人應按合同約定支付採購合同款。納入財政直接支付範圍的採購專案,採購人按照確定的合同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有關要求,確認供應商已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採購服務後,填報採購資金支付申請書,經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稽核無誤後,按照合同的約定將採購資金直接支付供應商。
未納入財政直接支付範圍的採購專案,由採購人按規定的資金管理渠道和合同規定付款。
第四十二條:政府採購資訊應當遵循"資訊釋出及時、內容規範統一、渠道相對集中和便於獲得查詢"的原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政府採購資訊釋出媒體上向社會公開披露。
第四十三條:採購人應在每年年末將本單位年度政府採購情況,按規定格式編制政府採購統計資訊報表,並對政府採購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按規定程式報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彙總後上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
第四十四條:採購檔案應妥善儲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燬。採購檔案的儲存期限從採購結束之日起至少15年。
採購檔案包括採購活動記錄、採購預算、招標檔案、投標檔案、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檔案、合同文字、驗收證明、質疑答覆、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檔案、資料。
第四十五條:採購人應加強對實施政府採購新增資產的核算和管理,對已交付辦理驗收手續的資產,應在驗收當月辦理新增資產的登記入賬手續。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七條: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政府採購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情況;
(二)單位內部政府採購職責分工及履行情況;
(三)政府採購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四)政府採購預算和實施計劃的編制情況;
(五)政府採購專案具體實施情況;
(六)政府採購審批和備案事項的執行情況;
(七)政府採購資訊統計上報及公告情況;
(八)政府採購檔案的保管情況;
(九)政府採購方式、採購程式和評審專家的選用情況;
(十)政府採購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資金支付情況;
(十一)對供應商詢問和質疑的處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三)其他與政府採購工作相關的`內容。
第四十八條: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對監督管理工作存在質疑的,可向部財務主管部門或直接向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反映。
向部財務主管部門反映的.,部財務主管部門應及時做出答覆,其中以書面形式提出質疑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和處理。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部門可不予支付資金:
(一)採購方式和程式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在指定媒體公告資訊的;
(三)未使用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監製的政府採購合同標準文字的,但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四)列入集中採購目錄而未實行集中採購的。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條:船舶政府採購按部的現行有關規定執行,但採購進口船舶或裝置以及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船舶採購專案,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其他採購方式採購的,應按規定透過部報財政部審批,並按規定程式報送政府採購預算及相關資訊。
第五十一條:採購人可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的具體規定,並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15
一、行政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編制
1、行政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編制要求、程式、預算報表格式(見附表)編制年度預算(包括預算說明),並按規定的報送時間經主管部門稽核彙總後報同級財政部門(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送財政部門)。同時,單位要按財政部財綜字[1997]8號檔案的規定填報預算外資金(如行政性收費、基金等)收支計劃。
2、行政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收入、由財政專戶撥付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經財政部門核定由單位留用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項內容;支出預算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等項內容,經常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裝置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和其他支出等專案,專項支出按支出用途分別編列到有關專案。
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行政單位經批准用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行政單位自籌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應先落實資金來源,並按審批許可權,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
3、行政單位在編制預算時,應按規定合理劃分不同型別的收入,將應列入預算的各項收入(其他收入按節級科目分項填列,見表三)全部列入預算,不得遺漏(沒有收入數額的專案可以空置)。
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罰沒收入和行政性收費(包括基金)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預算,不得列入單位收入預算,用於各項支出;按規定暫未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按規定進行處理,除經批准由單位留用的外,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能作為單位收入,直接列入收入預算。由財政專戶撥付給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作為單位收入,列入收入預算;其他收入,包括非獨立核算後勤機構取得的各項收入以及其他服務性收入等,應列入單位收入預算,用於本單位的支出。
單位應按照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即在保證人員支出和開展公務活動必不可少的開支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項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應在保證正常工作支出需要,保證正常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專項資金安排的支出,應有詳細的說明。
二、行政單位預算的核批
1、財政部門在收到經主管部門稽核彙總(或一級預算單位)報送的行政單位預算後,應進行稽核,對符合預算編制要求的,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批覆。對有主管部門的行政單位預算,財政部門一般只核批到主管部門,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核批到具體單位。
2、財政部門在批覆行政單位預算時,應按照收支統一管理,定額、定項撥款,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統一核定行政單位各項收入和支出預算。
對收入預算,應明確核定財政撥款收入、由財政專戶撥付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核准留用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項收入指標。
對支出預算,要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在核定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等分類支出數額情況下,必要時應核定到工資、補助工資、公務費、裝置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等重點支出專案。
3、財政部門在核定行政單位預算時,財政撥款標準應根據以保證行政單位基本工作任務需要,結合國家財力可能確定。
單位預算外資金收入,應根據收支統管的要求,與財政預算撥款收入一併核定,統一下達。其數額應根據行政單位財政收支狀況,納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及按規定實行結餘上繳專戶或按規定比例留用不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數額確定。
財政撥款收入和預算外資金收入必須指定用途的,財政部門在核批行政單位收支預算時,應予以明確。
三、預算執行
行政單位預算經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核批以後,即成為預算執行的依據。行政單位應加強預算執行的管理工作。
1、行政單位要加強收入管理工作。取得的各項收入要及時入帳,不得坐支。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要及時足額上繳;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繳入財政專戶,不能直接作為單位收入。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行政單位應繳未繳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要督促催繳。
2、行政單位在預算執行中要嚴格控制各項支出。各項支出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規定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和支出規模。財政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有指定用途的,應按規定的支出專案開支。
四、預算調整
經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正式批覆的行政單位預算,行政單位不得隨意調整。在執行過程中,確因出現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應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行政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撥款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一般不予調整。但因為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行政單位可以報請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調整預算。
2、行政單位的其他各項收入預算需要調整時,可根據收支平衡的原則自行調整收支預算,但必須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3、收入預算調整後,要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五、預算報表格式
根據以上規定,隨文附發《中央級行政單位預算表》格式。地方行政單位的預算報表格式,由地方財政部門參照該預算報表格式制定佈置。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按財政部財綜字[1997]8號通知要求,一併填報。
六、請各部門、單位在3月31日之前將單位預算報財政部門主管財務司
單位概算可參照預算報表格式在上年預算年度結束前(12月10日前)報送財政部主管財務司。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16
一、認真執行各項財經法規,發揚勤儉節約,艱苦奮鬥的傳統,發揮經費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實行局長、辦公室、經辦人審批簽字。局內一切費用支出、貨款劃撥必須經局長批准、辦公室和經辦人簽字後,方可支付。未經籤批而私自辦理報銷、劃撥手續的,財務人員停職追回。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財會人員和當事人共同承擔。
三、實行當週報賬制。每週的單據於週一由局長簽字報銷,確實不能簽字時,另行通知
四、日常辦公用品統一由辦公室購置,購置時,先寫申請,報局長批准後方可購買。對於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須經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審批。購買時,需兩人以上參加,一人負責,私自購置的不予報銷。
五、財產由辦公室負責登記,造冊存檔。實行領用簽字的管理辦法,做到購進有入庫單,領出有支出憑證。各科室領取辦公用品,科長領取並簽字。使用中,要做到人人愛護公物,誰損害誰賠償,誰丟失誰賠償。
六、各科、室、站因工作或會議,需要列印、影印的各種材料、檔案、報表,原則上由各科室自行列印。因情況特殊確需外出列印的,由分管機關的副局長審批,由辦公室出據列印憑證並登記後到指定列印部列印。不按上述程式辦理,私自隨意列印者,費用自理。
七、各種會議,食宿等費用支出,必須經局長,分管局長籤批後方可安排,凡未經批准擅自安排的費用自理。
八、必要的業務招待,要本著“節約、適度、從儉”的原則,由辦公室統一出據派餐單,經局長、分管局長批准並按規定標準安排。本局安排的各種報表、例會及各鄉鎮計生辦工作人員來局請示、彙報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按上述程式在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原則上每人每餐控制在十元以內)。未經批准擅自安排的不予報銷。
九、因公出差,需在外地食宿者,用餐費每人每天控制在30元以內,住宿費控制在60元以內(特殊情況除外)。
十、各級舉辦的業務學習、培訓班,經局長同意後,方可參加。學習期間的培訓費、食宿費,按上級業務部門的要求和財務部門有關規定報銷,車船費報銷往返一次。
十一、對外使用的收支憑證一律由財務科負責,其它任何科室無權收支現金。嚴禁借支、挪用公款。因工作需要臨時借款的,必須填寫借款憑證、註明結帳還款日期,經局長審批簽字後,財會人員方可借付。對私自挪借公款的,除限期追回外,給予財會人員紀律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有關財會人員和當事人共同承擔。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財會人員堅持日清月結,每月報表必須於下月5日前向局長提供。
十三、群眾監督。財務人員應做到帳目清楚,手續完備,日清月結,現金收付準確無誤,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幹部職工對一切不明白的收支事項可以透過正當渠道提出,經領導批准,由財務科解釋,保證經費的正確使用。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規範化,以提升企業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檔案管理、保密原則、印鑑管理、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行為規範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衛管理、後勤保障管理、獎懲制度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xx集團全體員工。
第二章公文管理
第四條: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檔案製作與發文管理。
第五條:公文的簽收。
1、凡外來公文檔案,均由行政人事部認真查收簽字。
2、對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檔案,必須由行政人事部及時附“檔案處理借閱單”後,報送有關領導籤批、審閱。有重要檔案需要向下屬部門傳達時,行政人事部應及時、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根據批件人指示,將檔案送到承辦部門或個人,並對承辦部門承辦的事項負責催辦。
第六條:參加上級相關召開會議帶回的檔案材料應及時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式處理,不得個人儲存。
第七條:公文制發程式。
主辦部門承辦人擬稿,負責人稽核,行政人事部部長核稿,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行政人事部負責登記、編號、列印、封發。檔案中涉及到多個部門時,由主辦部門與有關部門協商、會籤,會籤稿以部門負責人簽字為準。
第八條:行政人事部有權根據國家政策及公司規定對文稿進行修改。內容不實,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擬稿部門。
第九條:上級下發的檔案應註明機密等級、急緩程度、發放範圍。
第三章檔案管理
第十條:歸檔範圍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檔案材料。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由專人負責,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
第十二條: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行政人事部部長借閱可透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行政人事部批准,並辦理借閱手續;
第十三條:檔案的銷燬
1、任何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燬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燬時,由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在專人監督下銷燬。
第四章印信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各種印鑑(除財務印章外)、介紹信均由行政管理部實行登記審批制,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五條:日常業務用印,須經行政人事部部長審批,非常務性合同、協議等有關重要檔案用印需總經理簽字、署名後方可蓋章,並留有原件存檔。如違反此規定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十六條:外出辦事需帶公章時,應由總經理簽字批准,行政人事部備案後方可帶出,但至少有兩人攜帶並監督使用。並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否則,出現一切事故後果自負。
第十七條:公司印信應嚴格保管,如有失職、差錯、丟失或違章使用,一經發現需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八條:公司原則上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或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開出,未使用的回來後必須交回。
第五章會議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會議主要由辦公會議、業務會議、股東會議或董事會議組成。
第二十條:每月初和每月中旬為公司例會中的最高階會議,就一定時期工作事項做出研究和決策。會議由集團總經理主持,參加人為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等領導班子成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召開一至兩次)
第二十一條:公司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
第二十二條:公司每週五下午為辦公例會日,是為貫徹落實做出的決議、決定召開的會議。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參加人員為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第二十三條:公司各部門每週或每天早上開早會,針對前一週或前一天工作進行總結及分析。
第二十四條:公司辦公例會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行政人事部應於會前一天將會議的主要內容書面通知參會的全體人員,並在會後24小時之內整理、釋出<會議紀要>。
1、會議紀要的形成與簽發:
①公司辦公例會會議紀要、決議,由行政人事部整理成文。
②行政人事部根據會議內容的需要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紀要和決議的整理工作。
③會議紀要和決議形成後,參會的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簽字確認。
第二十五條: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2、與會人員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況經主持人同意方可離開。
3、與會人員在會議期間,不得大聲喧譁,不得來回走動。
4、遲到、中途離席者應輕聲入、出座位,儘量不干擾會議進行。
5、與會人員應坐姿端正,禁止吸菸,禁止交頭接耳開小會。
6、會議期間與會人員要認真聽取會議內容並做好記錄,要關閉手機(或將手機處於振動狀態);會議期間不會客。
7、與會人員應保持會場整潔,不準隨地吐痰,扔紙屑,會議結束後將座椅整理好。最後離開會場者負責關燈、鎖門。
8、與會人員不可無故打斷他人的發言,不可對發言者吹毛求疵。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條:公司機密涉及企業及員工的根本利益,全體員工都有保密義務,特別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洩漏。
第二十七條:公司機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方向、經營規劃、開發專案及經營決策。
2、公司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3、公司的財務預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4、公司技術開發資料及計算機內的所有資料。
第二十八條:嚴禁將公司任何檔案進行抄錄、複製、傳遞出公司(包括利用網路傳輸)。
第二十九條:因工作需要檢視超出自身許可權的檔案或資料,必須得到行政人事部的批准。
第三十條:屬於公司機密產品研製過程中的原始載體,其儲存和銷燬必須由公司總經理委派不同工種的兩人共同執行。
第三十一條: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機密事項必須獲得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二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的機密已洩露,應立即報告公司上層領導並及時處理。
第三十三條:嚴禁和人交往中,洩露公司機密,嚴禁在公共場所討論公司機密。
第三十四條:違反上述規定要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公司保留訴訟法律的權利。
第七章辦公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辦公及勞保用品的購發
1、公司所需辦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
2、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經主管領導審批後負責將辦公用品購回。有計劃地分發給各部門並辦理好出庫手續及記錄。
3、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用其它用品時,須經行政人事部批准由部門主管領導簽字方可領回。
4、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賬本,並辦好出、入庫手續。出庫物品一定要由領取人簽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門主管簽字後方可辦理出庫。
5、勞保用品的購發,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購買,並根據實際需要每月定期發放。
第三十六條:公文列印、影印及傳真管理
1、企業公文的列印檔案由行政人事部負責。
2、各部門需打字的公文或其它材料,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行政人事部審閱並籤批後方可安排打字。
3、各部門所打字的公文或相關檔案必須一式二份,並交檔案室一份留底存檔。
4、各部門嚴禁列印、影印工作以外的任何檔案。
5、需到檔案室接收傳真、影印材料的部門或人員要認真填寫接收傳真登記。
第八章車輛管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所有車輛均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管。服務各部門的車輛均由部門經理調派並負責日常管理。因工作需要時,行政人事部有權調動公司一切車輛。
第三十八條:員工未按規定出車或私事用車,出現一切後果,責任自負。並予以警告或解聘。
第三十九條:車輛在下班後或節假日應按要求入庫,並停放指定地點。
第四十條:司機必須對車輛經常保養,保持車輛衛生和良好狀況。如需維修,由行政人事部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
第九章安全保衛管理
第四十一條:安全保衛
1、為了保證公司有一個安全、良好、有序的經營環境,根據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各級單位要重視防火、防盜和生產安全。
2、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要堅決貫徹“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的指示,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到有備無患,萬無一失。”
3、各部門要把安全保衛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佈置。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
4、公司每天留守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可行使公司領導的職權。處理臨時發生的事件及決定採取的應急措施。
5、值班人員應指揮、攜同、監督保安人員進行巡視、巡查。
6、負責預防火災、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7、值班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負責巡視,不得中途隨意外出,值班人員在公司指定地方住宿。
8、值班人員每天應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並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詳細填寫在值班交接記錄中。
9、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擅自離職或酗酒,視情節嚴重給予罰款50至100元。
第四十二條:安全防火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2、公司所有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和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3、在上班期間,各部門的負責人要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4、公司全體員工要了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5、公司員工需應掌握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6、辦公室和經營場所設定的消防栓,消防工具等消防設施,不得改為它用,應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有效和完好無損。
7、辦公室和經營場地等要按照消防規範要求,配備各種滅火筒,並按規定定期更換滅藥物。
8、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規範要求完善有效,並派專人保管,不得亂放,混放。
9、時行明火作業,要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並經安全保衛責任人檢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10、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堵塞防火通道;嚴禁違反安全規範亂搭臨時設施和建築物。
11、全體員工不論是在工作區或非工作區,一律不許亂接電源。不準在辦公室使用電爐、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範的,應及時更換。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管理
1、各部門都要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2、各種機器裝置,電器設施的維修、維護,必須由專業維修人員處理。
3、維修用電線路和用電裝置需要停電要有專人看護電閘,施工完畢方可合閘。
4、電工及維修人員要定期對公司內的所有電路設施及機器裝置進行巡檢、維護。
5、電工及維修等技術人員要認真填寫裝置維修保養記錄。
6、車輛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對駕駛車輛的技術狀況做到心中有數,不違章駕駛,不酒後駕車,不帶病行車,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7、車間維修及電工等技術人員必須按規定穿著勞動保護用品,車間內嚴禁吸菸。
8、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9、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必須存放在指定位置。
10、作業結束後,要及時清除場地油汙雜物,並將裝置機具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場地清潔。
11、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裝置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第四十四條:安全保衛管理
1、公司大門設有門衛,保安24小時執勤,重點部位實行24時監控。
2、財務部、倉庫等重要部門要安裝自動報警器,下班要接通報警電源。
3、卷櫃、辦公桌不得放密級以上檔案、資料和現款、印章、貴重物品。
4、出納人員必須按規定存放現金,不得超出限額。
第四十五條:公司招聘的員工,要進行必要的審查;重要崗位員工和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門的證明,以保證員工隊伍的純潔性。
第四十六條: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要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保安管理
1、保安人員必須在當班期間堅守崗位,禁止睡覺。杜絕空崗、漏崗、離崗等現象的發生。
2、非本單位的出入車輛、人員一律進行登記詢問。沒有領導同意或出門證一律不準放行任何拉公司貨物的車輛和人員。如發生此類現象後一律嚴肅處理。
3、因公需經常出入公司的內部車輛,須持有公司內部的通行證方可放行。否則,保安有權不予放行。
4、公司下班後,對所有庫房、辦公室、車庫進行檢查,避免造成由於電源未關造成火災和被盜等嚴重後果。
5、夜間值班的保安必須對院內庫房進行巡視,必須保證一小時內巡視一次,不許值班睡覺、漏崗等一切有違公司規定的行為。
6、公司的車輛進行認真的登記,沒有領導的批示夜間一律不準外出。
7、交接班時對車輛登記表進行認真核對,出現差錯時及時查清並向主管領導彙報。
8、熟記公司內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並及時發現重要路口電燈、門窗、圍牆等是否有缺損。
9、負責門口的衛生,交接班時對門衛進行清掃,保證個人著裝的清潔,維護公司的形象。
第四十八條:如違反上述規定,公司將給予相應的處罰(詳細處罰條:例請見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章行為規範管理
第四十九條:員工行為規範
1、員工在公司內一律穿工作服(副總級以上及試用期員工除外)。
2、員工上班必須佩帶工作卡。
3、保持辦公環境整潔。員工每天應提前5分鐘到崗,並做好清潔和整理工作。每天抽出時間整理辦公桌和抽屜,保持辦公環境的舒適和整潔。
4、工作環境有序。在辦公區內,禁止大聲喧譁,在工作時間內嚴禁串崗,嚴禁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宜,禁止上網聊天、玩遊戲,嚴禁瀏覽與業務無關的書籍、雜誌、報紙。工作期間不準化妝、吃零食,嚴禁隨地吐痰、丟紙屑、雜物、菸頭等。
5、中午禁止飲酒。如因工作需要應提前請示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6、嚴禁員工在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接聽電話時以聊天寒暄方式影響工作及影響資訊的暢通。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
第五十條:聘用
1、招聘: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員工時,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核准後,然後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門無權聘用員工及臨時工作人員,凡未經請示用人者,一經發現集團立即辭退並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2、應聘:(1)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應聘登記表>,並提交學歷、簡歷、身份證、各類職稱證書等應聘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
(2)行政人事部在收齊應聘者材料後,會同用人部門管理者對應聘者資格進行書面材料初審。
(3)書面材料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或當場面試。
3、面試:(1)面試一般由行政人事部與用人部門領導等人員進行,主管以上人員要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進行復試。
(2)面試內容:
a、稽核應聘者是否具備專業素質及資格。
b、對應聘者是否具備正式錄用資格以及綜合素質進行評審。
(3)面試結果稽核:面試結束後,由行政人事部對面試結果進行彙總,合格者將擬錄用者的材料,並報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批准。
4、錄用:(1)錄用名單確定後,對面試不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電話通知應聘者,並將其應聘表存入儲備人員檔案中。
(2)公司聘用人員在面試通過後,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試用外,應一律先經試用,員工試用期間以1個月至3個月為限,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應無條:件接受延長試用期或解僱,不得提出異議。
5、轉正: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後,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部門主管稽核並簽署意見後交行政人事部,待評定後,報總經理批准並簽署意見。在轉正評定中不合格員工,將延長試用期或被勸辭職。(詳見附件一)
第五十一條:離職
離職包括辭職、辭退、內部調動三種。
1、辭職,員工提出辭職,需提前15天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待接交工作認可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部門經理級提出辭職應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未按規定提前申請的員工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2、辭退、經部門主管考核,認為確實無法勝任本崗位者,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辭退報告”,行政人事部稽核後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調任其它部門或辦理辭退手續。
3、內部調動:
員工因工作需要,發生升遷、平調或降職而離開崗位者,在接到行政人事部下發的<員工薪資>時,認真辦理交接工作,特殊崗位,如:財務,保管員、gps服務中心崗位等需有監交人。待一切工作辦理結束後,方可離職。
4、所有離職人員,薪資發放均按公司實際發薪日結算;因內部調動而發生工資變化的員工,新工資標準將按<員工薪資>的起薪日計算;未按公司規定自動離職人員,公司將不予計發當月工資。(流程圖詳見附見二)
第五十二條:考勤制度
1、企業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凡企業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許代理他人或讓他人代理打卡,違反此規定者均按打卡管理規定執行。行政人事部憑資訊打卡作為考勤的基本依據。
2、所有員工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業務。特殊情況不能打卡時,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許可後,及時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3、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至11:30分,下午12:30分至17:00、因季節變化如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時間開始十分鐘以後到崗者,計為遲到。提前十分鐘下班者按早退處理。無故提前十分鐘(含十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處理。
5、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當月kpi考核工資。
6、員工曠工一日者,處以雙倍當日工資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無故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者,予以辭退,不發工資。
第五十三條:休假的規定
1、正常情況下員工每週休息一天,由部門經理安排串休(特殊情況除外)。?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憑結婚證可休婚假七天。
3、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經批准可休假三天。
4、產假:正常產假可休假三十天,特殊情況報請行政人事部另行批覆。
5、其它法定假日公司將根據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請假規定
1、員工外出辦事或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簽字後,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如遇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未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並於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一天,由部門經理批准。
員工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報行政人事部批准。
員工請假三天以上,報總經理批准。
3、請假批准後,請假存根由部門主管自行保留,請假單一律送行政人事部儲存。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並將請假單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除例行假日及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外,其餘一律按實際出勤計發工資。
第十二章培訓
第五十五條:企業為提高員工素質及工作效率,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各種專業培訓,被指定參加的員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五十六條:員工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統籌管理。
1、職前培訓:新進員工應實施職前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針對企業簡介及人事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安全管理等內容的培訓。
2、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樸素砥礪;各級主管尤應相機施教,以求精進。
3、專業培訓:根據一汽-大眾,一汽-解放的培訓計劃,公司將挑選優秀員工參加專業培訓;或邀請專家學者來企業作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知識技能。
4、凡由公司選派的培訓人員,均須填寫培訓記錄。培訓回來後,須將相關的培訓資料、培訓證書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留檔備查。
5、凡外派培訓人員,在回公司後要負責對公司相關人員進行內部培訓。
第五十七條:培訓費用的支付
1、凡由公司外派的培訓人員,培訓費用暫由公司代為支付。
2、為公司服務滿兩年者,培訓費用由公司支付。
3、自培訓結束之日起,為公司服務未滿兩年而提出辭職者,培訓費用將按其為公司服務的月份所佔兩年服務期的比例剩餘部分而扣除相應的培訓費用。
第十三章後勤保障管理
第五十八條:食堂管理
1、食堂工作人員要做好個人的衛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時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員要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無健康證者,禁止上崗。
2、食堂人員要在規定的開餐時間內保證員工就餐,員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食堂工作人員要以熱情、禮貌地接待員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費。
4、嚴格各項衛生制度,節約水、電,節約成本,做到營養合理,飯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乾淨、無汙漬,對環境及餐具按時消毒。
6、計劃採購。嚴禁採購腐爛變質的食物,做到少採購、勤採購。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廚房;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第五十九條:員工宿舍管理
一、員工申請住宿條件:
1、以在本公司工作,但本人所居住的轄區非本市的正式聘用員工。
二、凡有以下情況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辦理完理職手續的人員,必須遷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
三、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1、所有住宿人員要嚴格按照宿舍管理規定執行,並認真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
2、愛護房間設施,保持好宿舍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東西、保持整潔美觀;不準往窗外丟雜物;垃圾用塑膠袋裝好並及時清除。
3、員工所分配的鑰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如想調換房間需經行政人事部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
5、注意安全,不準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不準使用明火爐具(用電爐具)及超負荷用電。
6、電視或收音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
7、需要留宿的外來人員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入住手續方可入住,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宿舍管理員有權禁止入住宿舍。
8、住宿員工在晚23:00前必須返回,23:00寢室必須熄燈。
9、要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發生。
10、宿舍內衛生由各自住宿人員輪流清潔整理。
11、員工不得於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
第六十條:保潔員管理規定
1、保潔員每日按日常保潔內容及標準重點打掃走廊、大廳、會議室及領導辦公室的環境衛生。以保證辦公環境整潔,舒適。做到隨髒隨掃,無汙跡無雜物。
2、保證洗手間內乾淨、整潔無異味,定期進行消毒。
3、對所負責的區域,做到環境無死角,無沉漬。
4、做到節約用水,用電。
第六十一條:如違返上述規定,將給予相應的處罰(處罰條:例詳見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下列四種:
1、嘉獎:每次加發當月三天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併發放。
2、記功:每次加發當月十天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併發放。
3、記大功:每次加發一個月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併發入。
4、獎金:一次性給予一定數額的獎金。
第六十三條:有下列事蹟者,得予嘉獎:
1、連續六個月績效考核為優的員工。
2、連續三個月未休假者。
第六十四條:有下列事蹟者,得予記功:
1、對於工作流程、維修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建議方案,經採行確具成效者。
2、年終考核中節約費用開支或對廢料利用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3、遇有事故或災變,勇於負責,並措置得宜,免於損失,或減少損失者。
4、發現有損害公司利益舉報而被查實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重大損失者。
6、年終考核,全年完成銷售任務的銷售員。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事蹟之一者,行記大功或頒發獎金:
1、年終考核十二個月績效考核均為優秀者。
2、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並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3、年終考核,被評為優秀的部門。
4、一年內記功三次者。
第六十六條:員工處罰分下列五種
1、警告:減發當月三天基本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記過:減發當月十天基本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3、記大過:減發當月全部工資。
4、開除:予以解僱。
5、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處以警告
1、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誌或從事規定以外的工作者。
2、在工作時間內撤離工作崗位者。
3、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者。
5、違規駕車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6、初次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9、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絕保安或管制人員查詢檢查者。
10、在食堂就餐不排隊、不守紀律、無理取鬧者。
11、將宿舍鑰匙轉借他人未造成損失者。
12、未經行政人事部同意,私自調換房間者。
13、經檢查宿舍衛生髒、亂、差者。
14、外出辦事車輛不拿出門證者。
15、品行不正,不文明禮貌,辱罵他人者。
16、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或使用電爐、電熱水器者。
17、進入公司不穿工作服經查獲者。
18、受指定受訓人員無故不參加行政人事部組織培訓者。
第六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以記過:
1、因疏忽或工作馬虎致機器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2、如因巡檢、維護不及時等引發的一切事故者。
3、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4、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法利益者。
5、在工作時間,躺臥睡覺者。
6、於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醬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者。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大過:
1、洩漏生產或公司機密者。
2、遺失經管的重要檔案、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3、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4、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
5、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6、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三日者。
7、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燈頭或使用電爐、電熱器,致發生危害者。
8、初次代人打卡或託人打卡者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9、惡言吵罵同事或慫恿相罵或打罵者。
第七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解僱除名:
1、工作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或客戶利益者。
2、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公司其他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技術上、營業上的秘密,致公司蒙受損害者。
3、無正當理由,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三日者,及年度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4、第二次代人打卡或託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公司秩序者。
6、年度內積滿二次大過者。
第七十一條: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追究刑事責任。
1、盜竊公司財務達300元(含)以上者。
2、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員工的獎懲應由部門主管填報,並由行政人事部調查核定。
第十五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或隨著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需要增加或刪減的,行政人事部將會補發相應的制度及規定。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18
規範目的:加強對公司行政後勤事務的管理,有效利用公司資產,公司行政後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作息時間管理
第一條::公司作息時間:
此處省略:每個公司上下班時間可自行做規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條::職員上班和下班時須各刷卡一次。因故未能正常刷卡的,須申明原因並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後報總經理辦公室備案,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二條::請假、外出培訓、考察或出差,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審批表》或《出差審批表》,按規定程式報批並辦妥工作交接手續,同時交總經理辦公室備案後方可離崗。
第三條::職員不得要求他人代為刷卡,或替他人刷卡。每發現一次,對替人刷卡者和要求他人代為刷卡者,各罰款1000元,通報批評,當季考核係數不超過0.8。
第四條::公司級會議、培訓、集體活動考勤罰則: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遲到者本人及其直接上司分別罰款50元,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罰款100元;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上、2小時以下罰款加倍。
第五條::公司規定,以下情況視為曠工:
(一)無故缺勤兩小時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後1個工作日內也未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准;
(二)請假未獲批准即擅自不上班(包括續假未獲批准)視同無故缺勤;
(三)以虛假理由請假獲批准而不上班的。
第六條::公司對於曠工的處理:
(一)曠工期間勞動報酬不予發放,包括崗位工資和房補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管理制度《公司行政後勤管理制度》。
(二)曠工計算時間為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計。
(三)每曠工半天,自當月起降薪0.5級,取消當季度的季度獎,年終獎視情節予以部分或全部扣減。
(四)連續曠工超過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十天,作過失性辭退處理,公司不負擔任何經濟補償。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一條::帶薪年休假及相關待遇
(一)職員加入公司後下一年度可享有15個工作日的帶薪年休假(轉正後實施)。
(二)具體休假時間由職員和部門負責人協商後安排。
(三)取(銷)假的一般程式如下:
職員請假需部門負責人、公司分管領批准,抄報總經理辦公室後方可取假。
一次取假在5個工作日(含)以上的,需提前一個月申報。
(四)正式休假、出差、外出考察、外出培訓前須透過前臺知會全體。
(五)帶薪年休假只在當年有效,不累計到下一年。公司每年向當年內有帶薪年休假資格的職員發放300元帶薪年休假補貼。
(六)帶薪年休假取假按照工作日計算,最小取假長度為半天,不足半天算半天,超過半天不足一天算為一天。可多次取假,但間隔少於3天的應提前一併申請。
(七)凡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帶薪年休假。
&61656;一年內一次性病假超過45天或累計病假超過65天;
&61656;一年內一次性事假超過25天或累計事假超過30天;
&61656;一年內病、事假相加超過50天;
&61656;一年內休產假超過30天。
(八)如在帶薪年休假後再請病假、事假超過上述規定時間的,則在下一年度取消帶薪年休假。
第二條::婚假以及相關待遇
依法履行正式結婚登記手續的職員,可一次性享受婚假7天。如符合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初婚的晚婚條:件,另加10天假期,一共17天。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起5個月內取完假。辦理休假手續時,需向總經理辦公室出示結婚證登記備案。公司致新婚賀儀人民幣300元整。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19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強化各級政府的宏觀調控力度,加強財政性資金管理,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維護和促進商品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和合法競爭,促進廉政建設。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專項裝置政府採購暫行辦法>的通知》(遼政辦發[xxx8]5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政府採購的範圍
市財政局核定使用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在市場購置的各類裝置及服務專案,列入政府統一採購範圍。
(一)裝置採購
1、小汽車、大客車、貨車、摩托車、其他用車;
2、電梯、鍋爐、食堂炊具、空調;
3、微機、影印機、電傳機、印表機、音響和攝像編輯裝置、照相機及鏡頭;
4、農機、林業、水利機械裝置;
5、建築施工工程機械裝置;
6、其他裝置及備品材料等。
(二)工程採購由財政撥款的基建專案、市政建設專案一律由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組織招標。
(三)服務採購
市直黨政機關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的各類服務專案支出。
1、機動車輛定點維修;
2、機動車輛定點供油。
二、政府採購管理
在市財政局設立阜新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管理辦公室),並根據政事分開的原則,組建市政府採購中心。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制定有關政府採購政策、管理制度和辦法;指導全市政府採購工作;稽核批准招標代理機構,負責供應商的資格審查和批准,處理採購投訴;負責對政府採購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的行政事務。
市政府採購中心職責:編制本級政府實行集中採購的計劃和目錄;設立本級政府採購資金專戶,負責政府採購資金專戶的會計核算與管理;確定採購方式,組織集中政府採購業務,組織培訓採購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承辦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委託的其他有關政府採購事務;日常管理工作。
三、政府採購程式
(一)政府採購程式
1、貨物採購:
(1)市直單位採購金額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數目採購,只要“貨比三家”,採購人認為價格合理,並能滿足需要,填報有關《政府採購審批表》,報送財務主管部門審查。財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送市政府採購中心備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廠商採購。
(2)市直單位採購金額在1000元以上,貨物單位價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次採購總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額採購,各有關採購人必須進行採購報價,至少必須邀請3家廠商投標,對他們的報價進行比較後,擇定供應廠商,填報有關《政府採購審批表》,報送市政府採購中心備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選定的廠商採購。
(3)市直單位採購貨物單位價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一次性批次採購總值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較大金額採購,必須由市政府採購中心組織統一實行招標採購。
下列貨物採購應當由市政府採購中心集中採購,不受前款限制:公務用機動車輛;辦公自動化裝置;醫療、教學和通訊裝置;政府採購中心認為應當集中採購的其他貨物。
2、工程採購:一般由管理辦公室組織統一實行招標採購。
3、服務採購:
(1)市直單位合同價值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服務專案,各有關採購人必須進行採購報價,至少必須邀請3家廠商投標,對他們的報價進行比較後,擇定供應廠商,填報有關《政府採購審批表》,報送財務主管部門審查。財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送市政府採購中心,市政府採購中心協助向共同選定的廠商採購。
(2)市直單位合同價值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服務專案,必須由市政府採購中心組織統一實行招標採購。
下列服務採購應當由市政府採購中心集中採購,不受前款限制:公務用機動車輛維修和供油;政府公用物業的管理;政府採購中心認為應當集中採購的其他服務。
(二)政府採購方式
凡經管理辦公室審查批准的採購專案,均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採購方式。
1、對沒有競爭性、供貨途徑單一的貨物採購、工程採購或者服務採購,由採購中心或委託有資格的採購實體組織集中或詢價採購。在採購過程中,要吸納有關專家或部門的專業人員參加採購工作,以確保採購的質量和良好的售後服務。
2、對具有市場競爭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大額採購,由政府採購中心委託招標機構實行招標。其方式可以採用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的方式。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對招標機構的監督和檢查工作,以確保招標採購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性。
(三)採購原則
在實施政府採購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1、凡購置符合政府採購範圍的貨物,應在質量、價格和產品功能大體等同的情況下優先選購本市企業生產的產品;
2、凡購置符合政府採購範圍,但本市不能製造或本市產品質量和功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貨物,可在其他省、市選購;
3、凡購置符合政府採購或者委託招標採購範圍,但在國內不能製造或國內產品的質量和功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貨物,須將外購商品購貨單經同級政府經貿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在國際選購。
(四)招標管理
經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批准的招標採購專案,政府採購中心直接或委託依法獲得資格的專職招標機構向社會招標。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招標機構的執業資格,資信及技術力量等方面的綜合考評與監督。
1、市政府採購中心根據核准的書面檔案與招標機構簽訂招標採購委託合同書。委託合同書主要內容應包括:招標專案名稱、專案所要達到的技術要求、專案預算、交貨期、付款方式等。
2、受委託的招標機構要會同有關專家在對委託合同書中採購專案進行市場調查,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招標檔案,並在所制定的招標檔案向有關供貨商發標前,將招標檔案送達市政府採購中心進行稽核。如市政府採購中心對招標檔案提出合理要求,招標機構應對招標檔案進行修改,經市政府採購中心同意後,招標機構方可將修改後的招標檔案向有關供貨商發標,並進行其他環節的招標工作。
3、招標機構與有關專家、主管部門、公證部門和專案單位組成評審委員會,根據經濟性、有效性、公開性、公正性的原則,參加開標、評標及定標過程,並對投標價格、裝置質量和售後服務及投標商(供貨商)的資格進行評審,形成評標報告報市政府採購中心和管理辦公室。
管理辦公室與市監察局對招標全過程依法進行監督。對招標機構違反《委託合同書》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定而確定的招標結果,有權予以否決。4、由招標機構負責組織中標的供貨商與採購實體簽訂合同書。合同書要報送採購中心、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5、凡中標的供貨商所出售的商品,如採購實體在實際執行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欺詐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除要求其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外,應將有關情況上報給採購中心和管理辦公室;管理辦公室在2年內不允許其參加政府採購招標活動,並透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6、管理辦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辦事效率,簡化工作程式,高效、優質、快捷、主動地為採購實體服務,清正廉潔、自覺維護國家的利益,樹立政府職能部門良好的形象,保證政府採購工作的順利實施。
7、受委託的招標機構在招標工作中,應嚴格遵循招標立項、標書製作、招標發標、廠商投標、揭標中標、商務談判、合同簽約等規範程式,公正地對待委託方和投標方,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對受委託的招標機構在招標過程中出現不公正對待委託方和投標方的問題,採購中心除終止其委託招標外,可透過一定形式向社會曝光,情節嚴重的要訴諸法律。
四、政府採購資金管理
(一)財政預算內外支出中能夠實行政府採購的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按核定的財政專項資金(預算外專戶撥款比照辦理)預先撥入政府採購專戶。
(二)實行政府採購的專項資金,如資金來源屬財政和採購實體自籌資金配套的採購專案,採購實體必須將自籌資金部分在採購啟動前存入財政專戶。
(三)上述資金來源全部落實後,由政府採購中心根據《評審委員會對專項招標採購核准表》和最終審定的中標價格,按專案標書確定的定金額度撥付給供貨商,待對所購置的專項裝置按合同要求驗收合格後,採購中心直接將其餘款撥付給供貨商。
(四)政府採購節省的資金,按來源不同分別處理。屬全額財政補助資金部分,由市財政局統一調劑使用,同時調整單位預算;屬財政部分補助和採購實體自籌資金的專案,節省資金由採購中心按財政、採購實體自籌資金所佔比例的份額進行劃分;屬財務主管部門和採購實體節省的資金予以返還,並按市財政局指定用途使用。
(五)採購實體要建立裝置到貨驗收、安裝、使用及效益的各項記錄臺帳,並按規定上報專案使用情況反饋表。
五、其他事項
(一)採購實體每年隨年度決算上報《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招標裝置使用情況反饋表》,管理辦公室與主管部門每年要對政府採購執行和裝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二)對應實行而未按本辦法執行政府採購的採購實體,按違反財經紀律論處。
(三)政府採購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其他問題,由管理辦公室、採購中心會同主管部門、採購實體、招標機構等協商解決。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20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規範行政辦公工作,維護良好的工作環境,保障公司各項業務的正常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在我公司工作的正式員工、兼職人員及臨時工。
第3條:歸口管理
行政人事部是行政辦公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行政工作的各相關事項。
第二章辦公管理
第4條:員工應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辦公環境的清潔、安靜。
第5條:辦公室應保持整潔,無雜物,工作臺上擺放的辦公用品應整齊有序。
第6條:保持辦公室肅靜,工作時間不得高聲喧譁。
第7條:工作時間不離崗、串崗,不聚眾聊天,不打瞌睡,不在辦公室內吃零食。
第8條:上班時間,嚴禁辦理私人事情,因公外出應向本部門負責人請假。
第9條:接待來訪,應起身相迎,做到態度和藹,彬彬有禮;來客告辭,起身相送;在回答來客詢問時,不得洩露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公司機密事項。
第10條:下班或因事離開辦公室,應人走燈熄,關好門窗、電源等。
第11條:愛護公物,節約使用辦公用品。
第12條:講究文明禮貌,注重儀表儀容,按規定著裝;接待來訪客人,應熱情主動。
第三章會議管理
第13條:各種會議由召集者負責組織安排,並對出席物件提前發出通知。
第14條:會議召開之前應確定議題、參會物件,準備好有關的會議資料、檔案。
第15條:會議出席者應安排好工作,準時到會,並帶筆記本及相關會議資料,如因故無法參加會議,須提前向會議組織者請假。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21
一、總則
1、為了加強公司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係,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提高辦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包括公司印鑑管理,辦公設施管理,辦公車輛管理,文件管理,辦公用品管理,勞保用品管理,員工著裝管理,辦公電腦管理,辦公電話管理,衛生管理,宿舍管理等。
二、印鑑管理
1、公司印鑑由行政辦主任負責保管,公司財務印鑑由財務部負責保管。
2、公司印鑑的使用一律由副總以上領導許可後方可使用,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的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公司所有需要蓋印鑑的介紹信,說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該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三、辦公設施管理
1、影印機的使用,應由各部門的辦公文員來操作使用,操作前行政部組織培訓,操作後按登記表自覺登記,沒有文員的部門由行政文員操作,要求雙面影印減少單面影印,對印錯紙張,要查明原因。
2、各部門所需傳送的傳真,登記後由行政文員操作傳送。採購部的傳真機由採購文員管理,並做好登記。登記表每月底交行政部備查。
四、文件管理
1、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人事檔案由人事部負責管理,公文件案由行政文員負責管理。
2、所有的檔案應分類編號管理。檔案存放要注意防火、防蟲、防盜。
3、借閱檔案時,要有主管批准,並辦理借閱手續。
五、辦公用品管理
1、每月月底前,各部門將本部所需要的辦公用品計劃交行政部。
2、行政文員根據各部門計劃彙總,經審批後購買,按計劃登記發放,領用人簽字領取。
3、對辦公用品的採購行政文員要做到品種對路、量足質優、價格合理、開支適當,對超常規計劃要嚴格控制。
4、辦公用品要建立入庫登記、出庫登記、個人使用登記表,每月底盤點對帳。
六、電腦管理
1、各部門的辦公電腦要由專人操作管理,工作時間禁止無關人員上電腦操縱,不準讀取無關資料。
2、電腦發生故障要及時與電腦部聯絡,不得私自處理。
七、電話管理
1、各部門的辦公電話,是進行業務聯絡的主要工具,員工要養成長話短說的習慣,避免長時間佔線,影響他人使用。
2、一次通話時間不超5分鐘,超時的通話要使用傳真機聯絡。
3、各部門電話為部門專用,反對其他人使用。
4、長途電話要嚴格管理,對超長通話和非業務通話要嚴格控制,長話要求即打即鎖,長話鎖碼不得洩露。
5、將各部電話的電話費按月登記,對話費過高的電話,要查明原因。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22
一、行政人事管理工作
1、負責公司內部的人事管理工作,辦理公司員工的招聘、錄用、調動、辭退、離職等手續。
2、負責公司的考勤管理,監管公司勞動紀律,每月5日前按時公佈、上報上月全員考勤,統計公佈違章記分表。
3、負責公司內部人事檔案的收集,歸檔及公司檔案的上報,歸檔工作。
4、負責技術資料及技術書籍的管理工作,包括建檔、借閱、歸還等。
5、處理日常行政對外事務,包括辦理暫住證、戶口、租賃收費、交費等。
6、負責安排、監管公司前臺服務工作,樹立良好公司形象。
7、協助生產部經理做好文明生產管理,檢查落實生產衛生、安全、消防等。
8、列印、影印公司各類檔案、資料,收發檔案資料。
9、負責公司員工宿舍、食堂等後勤工作的管理,包括衛生、保安、消防等。
10、行政人事部經理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包括人事,檔案,計劃等),對相關洩密事件負責。
二、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1、各部門每月需用辦公用品,須在每月10日前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購計劃,行政人事部將各部門申購計劃參考庫存量和月平均用量後彙總,填寫申購單,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統一購買。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2、公司辦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專責人員負責管理,每月辦公用品購買後,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負責驗收保管。辦公用品的採購和保管人員要分開。
3、各部門領用辦公用品,按工作需要辦理領用手續,經本部門經理稽核,常務副總經理批准後領用。對工作沒有直接需要的崗位和個人,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領用。
4、對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剪刀、訂書機、裁紙刀、直尺、資料夾、筆筒等,由部門經理領取,本部門員工共同使用,部門內不可重複領用。
5、對消耗性物品辦公用品,如簽字筆、圓珠筆、鉛筆、軟面抄、膠水等,一個月最多申領一次,再次領用時需以舊換新。信紙等用品領用一次不得少於兩個月。
6、非消耗性辦公用品不慎遺失,由本人負責賠償,行政人事部不予再領用。
7、嚴禁把公司領用的辦公用品拿回家私用。
8、領用人員離職時,對非消耗性辦公用品一併交還行政人事部,再由該部門人員到行政區人事部領取。
9、行政人事部每月對辦公用品進行一次盤點,並將盤點結果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三、關於公司電話和inter網管理的有關規定
1、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在各部門有關崗位安排程控交換電話和計算機網線,對內線、外線和區域網等實行不限量使用,對長途電話實行限量限額管理,對inter網實行定時管理。
2、一般員工在正常上班時間不能使用inter網,如工作需要可以經申請後,經公司辦公室領導批准後,就可使用定。
3、行政人事部每月統計上報長途電話使用情況,必要時輸出長途話單,檢查長途電話使用情況。
4、所有員工上班工作時間不得打私人電話,確有急事需要打私人電話可以在下班以後使用。因私使用長途電話時,可在行政人事部登記,由行政人事部核查使用金額後,報財務部在工資中代扣。
5、未經申請登記私自使用長途電話電話者,經查證後罰款30元,並在工資中扣除所打的長途電話費用。
6、所有已經授權的計算機可以在指定的時間內上inter網瀏覽資訊,查閱資料,傳送電子郵件。對一些不良網站禁止瀏覽。
7、如果發現不按公司規定上“英特爾”網的處罰30元。
8、所有公司員工不得利用inter網洩露公司技術、商務情報,損害公司利益。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必將嚴肅處理。
四、辦公室制度
1、辦公室員工上班應穿戴整潔,有廠服應時常穿廠服,在上班時間不準穿拖鞋和穿一些豔詐、露骨的衣服,打扮要淡抹;上班時間要帶廠牌,並且廠牌要掛在胸前或放在上衣口袋裡。
2、在上下班時間要時常保持辦公桌面整潔,要分清要用的資料和不用的資料、急要處理的檔案和待處理的檔案;在下班時要整理好檔案,把檔案儘量放入辦公抽屜,使辦公室桌乾淨整齊。
3、在公司中任何時間任何人不得坐在辦公桌上,也不能隨便脫鞋或把腳放在辦公桌上影響公司的形象。
4、辦公室人員不得擅自用公司給外來人員提供一次性杯子,如果發現給予10元的處罰。
5、辦公室人員在下班時應自覺關掉自己所用的辦公裝置,辦公室每天值班人員應負責電器和燈的關閉情況;如果公司發現下班沒有關燈和辦公電器的罰值班人10元,辦公室人員值班進行輪流值班。
6、辦公室人員需要丟掉的東西應丟進辦公垃圾籃裡,要時常保持辦公室清潔乾淨。
7、辦公室內的廁所應時常保持清潔,上完廁所後應進行衝廁,時常保持良好的素養。
8、辦公室人員應愛護一切辦公裝置,時常保持辦公裝置的清潔,不能有意損壞辦公裝置,如發現有意損壞辦公裝置的應給予賠償和處罰。
9、辦公室提倡無煙辦公環境,如果需要吸菸可以去辦公室外面吸菸,以便給他人造成影響。
10、辦公室人員在接電話時應先問聲好再報公司名,然後談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