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的變法教案設計

王安石的變法教案設計

  引導語:王安石變法以發展生產,富國強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目的,以“理財”、“整軍”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各個方面,是中國古代史上繼商鞅變法之後又一次規模巨大的社會變革運動。下面就是小編收集的王安石變法設計教案材料,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王安石變法教案篇1:

  一、教材分析

  【課程標準】

  瞭解王安石變法的主要內容。

  【教學目標】

  1、知識與能力

  (1)識記“一心三施”:王安石變法的設想與決心;為了改變積貧的局面,王安石等人制定和推行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為了改變積弱的局面,王安石等人制定和推行的一系列措施;變法在人才方面的管理措施;

  (2)王安石提出變法的社會背景和宋神宗能起用他的原因,理解各項措施的具體內容和作用,以及科舉制的建立、發展、改革與積極作用;

  (3)探究王安石變法時期的武將、神弓、花槍等圖片、資料,說明變法措施的成效。

  (4)對隋唐科舉制與北宋改革科舉制的內容進行比較,看發生的變化。

  2、過程與方法:

  (1)探究王安石的個人經歷對他變法的影響,透過《清明上河圖》進一步理解王安石變法的作用;

  (2)透過多媒體資料,再現王安石變法的內容;

  (3)利用圖表及圖片資料比較隋唐科舉制與北宋科舉制的異同,以及商鞅變法和王安石變法的異同,培養學生歸納、概括的能力。

  3、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1)學習王安石博學多才,關心社會,洞察民情,富有革新精神;

  (2)王安石十分重視對中下級官員的提拔和任用,給他們發揮才幹的機會,對今天干部的任用有一定的借鑑作用;

  (3)改革是社會進步的動力;改革充滿了阻力,過程是艱難的,要有堅定的信念和態度,改革才能成功。

  【教學重難點】

  重點:王安石變法在經濟、政治、軍事、教育等方面的具體措施。

  難點:宋神宗起用王安石的原因及王安石變法每一項措施所解決的問題;如何調整封建國家、地主和農民關係。

  【教學建議】

  本課教材內容主要從四個方面向學生介紹了王安石變法的主要內容:起用王安石、富國之法、強兵之法、取士之法,實際上可以看成是變法的前提(開始)和具體措施。

  本節可以看成是變法的整個過程,“起用王安石”,可以看作是前提或開始,而後邊三目就是變法的主要措施。在引導學生學習完第一目“起用王安石”後,可直接提問問題過渡到下一部分變法的主要措施。學生可分三組分別整理富國之法、強兵之法、取士之法三項內容,每組簡單回答後教師適當做出總結,並就一些問題展開提問、討論、補充資料、拓展延伸。

  二、教學過程:

  ★新課匯入:

  利用教材的引言匯入:

  師:“河北民,生近二邊長辛苦。家家養子學耕織,輸與官家事夷狄。今年大旱千里赤,州縣仍催給河役。老小相攜來就南,南人豐年自無食。悲愁白日天地昏,路旁過者無顏色。……”

  這是王安石的一首小詩,你從王安石的這首詩中得到哪些啟發?

  生1:農民命運悲慘。

  生2:宋朝“積弱”局面給人民帶來的苦難。

  師:對,面對社會危機,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援下開展了轟轟烈烈的變法運動。

  由此進入新課的學習。

  ★講授新課

  王安石變法的主要內容

  (一)起用王安石:

  1、宋神宗起用王安石的原因:

  三個要點:

  (1)統治集團危機四伏:慶曆新政失敗後,宋朝嚴重的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並未緩和,積貧積弱的局面仍在向前發展,統治集團感到危機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聲在一度沉寂之後,很快又高漲起來。

  (2)宋仁宗拒納《言事書》:面對統治集團的危機,富有革新精神的王安石給宋仁宗呈送了長達萬言的《言事書》,提出了變法主張,但沒被採納。

  (3)宋神宗即位決定起用王安石:1068年,宋神宗即位。宋神宗希望改變積貧積弱的局面,消除弊病,克服統治危機,決定起用王安石。

  過渡:宋仁宗對王安石的《言事書》不感冒,那麼是什麼力量打動宋神宗起用王安石進行變法呢?

  2、王安石的變法設想:《言事書》的變法主張及設想

  《言事書》(《萬言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朝廷面臨內憂外患,財力窮困、風氣日壞、法度不合先前三代之政,說明變法是事勢要求;

  (2)慶曆年間范仲淹主持的改革所以失敗,在於人才不足,而真正合乎皇帝信賴的幾乎沒有;

  (3)當務之急在於培養有用的人才,這就要選擇物件,而且要有一整套的教養之道,養廉之法,紀律約束,法律制裁,考察、賞罰的辦法;

  (4)當今不能泛泛而學,需要根據國家的要求來培養文武兼能、德才兼備的專業人才;

  (5)善於治理財政的,從未以開支不足為問題,主要應通其變,治財要有正確方法;

  (6)當前朝政的嚴重問題是從中樞到地方都是奸吏充斥、狼狽為奸、官官相護、賢者受法律束縛而不肖者逍遙法外的情形必須改變,關鍵在於得到優秀人才放手使用。

  3、宋神宗起用王安石變法的標誌:1069年,宋神宗任用王安石為參知政事,開始了更為全面的改革。

  (二)王安石變法的措施:

  1、富國之法:

  (1)目的:改變積貧的局面,調整封建國家、地主和農民關係,發展生產。

  (2)內容:

  ①青苗法:宋仁宗時,陝西百姓缺少糧、錢,轉運使李參讓他們自己估計當年谷、麥產量,先向官府借錢,谷熟後還,官稱“青苗錢”。王安石、呂惠卿等據此經驗,制定青苗法。它規定把以往為備荒而設的常平倉、廣惠倉的錢穀作為本錢。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貸錢物,收成後加息,隨夏秋兩稅納官。實行青苗法的目的,在於使農民在青黃不接時免受兼併勢力的高利*盤剝,並使官府獲得一大筆“青苗息錢”的收入。

  ②農田水利法:熙寧二年十一月頒佈農田水利法,獎勵各地開墾荒田興修水利,建立堤坊,修築圩埠,由受益人戶按戶等高下出資興修。如果工程浩大,受利農戶財力不足,可向官府借貸“青苗錢”,按借青苗錢的辦法分兩次或三次納官,同時對修水利有成績的官吏,按功績大小給予升官獎勵。凡能提出有益於水利建設的人,不論社會地位高低,均按功利大小酬獎。此法是王安石主張“治水土”以發展農業,增加社會財富的重要措施。

  ③募役法(免役法):規定,廢除原來按戶等輪流充當衙前等州、縣差役的辦法,改由州縣官府出錢僱人應役,各州縣預計每年僱役所需經費,由民戶按戶等高下分攤。上三等戶分八等交納役錢,隨夏秋兩稅交納,稱免役錢。原不負擔差役的官戶、女戶、寺觀,要按同等戶的半數交納錢,稱助役錢。此法的用意是要使原來輪充職役的農村居民回鄉務農,原來享有免役特權的人戶不得不交納役錢,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④市易法:在東京設定市易務,出錢收購滯銷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這就限制了大商人對市場的控制,有利於穩定物價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

  ⑤方田均稅法:熙寧五年八月司農寺制定《方田均稅條約》頒行。此法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縣令負責丈量土地,按肥瘠定為五等,登記在帳籍中。“均稅”就是以“方田”的結果為依據均定稅數。凡有詭名挾田,隱漏田稅者,都要改正。這個法令是針對豪強隱漏田稅、為增加政府的田賦收入而釋出的。

  ⑥均輸法:主要內容有:要求發運使必須清楚東南六路的生產情況和北宋宮廷的需求情況,依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必須在路程較近的生產地採購,節省貨款和轉運費。另外,還賦予發運使一定的權力,使他們能夠斟酌某時某地的具體情況適當地採取一些權宜措施。這就減輕了納稅戶的額外負擔,限制了富商大賈對市場的操縱和對民眾的盤剝,便利了市民生活。

  建議:教師在講述這些措施時不必補充新材料,教材已作了詳細、明確的介紹。可按教材介紹的六項具體內容講解,也可繪製表格,幫助學生整理知識。同時,也要引導學生分析哪些措施觸犯了貴族大地主的利益,為後面分析王安石變法失敗原因作好鋪墊。

  列表歸納:

  措施 內 容 作 用

  青苗法 政府在青黃不接時向農民提供低息貸借(錢或糧食) 使農民免受高利*盤剝,緩和了階級矛盾,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但強制借貸,利息較高,對農民仍是沉重的負擔。

  農田水利法 鼓勵墾荒和興修水利 水利工程修建保證了灌溉;耕地面積增加,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政府稅收增加。

  免役法

  (募役法) 政府徵收免役錢,僱人服役(官僚、地主也要出錢) 出錢代役保證農民生產時間,有利於發展農業生產,並增力政府收入。

  市易法 設市易務,收滯銷貨,短缺時賣出,以穩定市場。 打破了大商人對市場的壟斷;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

  方田均稅法 核實土地,按多少、好壞收稅。 一定程度抑制兼併, 增加了政府收入;部分減輕農民賦稅負擔。

  均輸法 政府採購物資,實行就近採購等原則。 限制了富商大賈對市場的操縱和對民眾的盤剝,便利了市民的生活,減輕了納稅人的負擔,政府的財政收入也有所增加。

  2、強兵之法:

  (1)目的:改變積弱的局面,鞏固封建統治秩序和整頓、加強軍隊。

  (2)內容:

  ①保甲法:熙寧三年司農寺制定《畿縣保甲條例頒行》。其主要內容是鄉村住戶,不論主客戶,每十家(後改為五家)組成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家有兩丁以上的出一人為保丁,以住戶中最有財力和才能的人擔任保長、大保長和都保長,同保人戶互相監察。農閒時集中訓練武藝,夜間輪差巡查維持治安。王安石推行保甲法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防範和鎮壓農民的反抗,以及節省軍費。

  ②保馬法:規定百姓可自願申請養馬,每戶一匹,富戶兩匹,由政府撥給官馬或給錢自購。養馬戶可減免部分賦稅,馬病死則要賠償。

  ③將兵法:作為強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簡軍隊、裁汰老弱,合併軍營。另一方面實行將兵法。自熙寧七年始,在北方各路陸續分設100多將,每將置正副將各1人,選派有武藝又有戰鬥經驗的軍官擔任,專門負責本單位軍隊的訓練,凡實行將兵法的地方,州縣不得干預軍政。將兵法的實行,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兵,提高了軍隊的戰鬥素質。

  ④設軍器監:政府下令設定軍器監,監督製造兵器,嚴格管理,提高武器質量。從此,武器生產量增加,質量也有所改善。

  建議:保馬法、軍器監都是教材中新增加的內容,理解起來難度較大,建議教師適當補充資料講解。

  列表歸納:

  措施 內 容 作 用

  保甲法 政府把農民編為保甲。農戶十家一保閒時練兵戰時入軍 既加強了對人民的控制,又增強了抵禦遼和西夏進攻的能力,也減少了軍費開支。

  保馬法 官馬由農戶保養 減少了政府支出

  將兵法 設“將”為軍隊編制的基本單位,由固定將官帶軍隊 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兵,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

  設軍器監 設定軍器監,監督製造兵器 提高了武器的產量和質量

  3、取士之法:

  (1)目的:選拔和培養人才,為變法造輿論。

  (2)內容:

  ①改革科舉制度:廢明經諸科,進士科專考經義和時務策,設明法科。

  王安石認為“欲一道德則修學校,欲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不變”。改革貢舉法,廢明經、存進士,熙寧三年(1070年)三月,進士殿試罷詩、賦、論三題而改試時務策。熙寧四年(1071年),頒佈改革科舉制度,廢除以空洞的華而不實的詩賦詞章取士的舊制,恢復以《春秋》,三傳明經取士。即要求考生聯絡當前實際採取參加經義策論的考試。另設“明法科”。這就把科舉的立足點放在選拔具有經綸濟世之志和真才實學的天平上,從而擴大了考選名額,使一大批新進之士取代反對改革的舊官。

  ②整頓太學,設專門學校培養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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