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宣傳日心得體會(通用5篇)
憲法宣傳日心得體會(通用5篇)
當我們備受啟迪時,心得體會是很好的記錄方式,從而不斷地豐富我們的思想。那麼寫心得體會要注意的內容有什麼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憲法宣傳日心得體會(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憲法宣傳日心得體會1
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我校剛發的《憲法》讀本,我認真學習了,透過學習提高了我對憲法的理解,對國家提出的依法治國有了更深的理解。
一、對憲法的認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法。中國政治制度和國家其他重要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二、對憲法內容的理解:
1、我國現行憲法明確了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並且透過將“一切國家權力”賦予“人民”,透過進一步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透過保證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履行憲法職權,全面地體現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所賴以建立的人民主權原則。
2、憲法規定了國家機構活動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我國現行憲法在肯定各級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國家機關基礎之上,又確立了國家機構活動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強調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既要體現民主精神,又要有適當集中。
3、憲法強調了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相一致原則。憲法在明確公民的基本權利的同時,還堅持了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原則。這具體表現在憲法第二章將“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公民的基本義務”並列加以規定。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此外,憲法還規定了一些公民的權利既屬於權利,又屬於義務,例如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現行憲法還對權利與義務之間的相互關係作出原則性要求,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上述各項規定,集中體現了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4、憲法確立了特別行政區制度。現行憲法對特別行政區制度作出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上述規定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憲法依據,為香港、澳門和平迴歸祖國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同時也為“和平統一祖國”提供了必要的憲法原則。
5、是現行憲法完善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從而有效地保障了我國境內各民族的和諧團結和發展。現行憲法全面規定了民族區域自治的`基本原則,有力地保證民族區域自治的實現。
6、憲法確立了基層群眾性自治制度。憲法規定: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7、憲法突出了憲法的根本法的權威性。現行憲法特別重視憲法自身的根本法權威,強調憲法作為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須得到嚴格地遵守。
8、憲法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原則。憲法對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原則提出明確要求,包括: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以上就是我學習憲法的一點心得體會,作為一名教師,我首先要認真學習憲法,自覺遵守憲法,在日常教學中,貫穿憲法教育,使學生知道憲法的重要性,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尊嚴。
憲法宣傳日心得體會2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依法治國方略的根本依據,不但對公民的權利進行保障,同時也對國家權利行使進行了規範,是保持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與平衡的根本規範,每一個人都應該自己認真學習領會,增強憲法意識和法律觀念,為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做出自身貢獻。
透過認真學習,我們掌握了憲法的基本內容,知道了國家舉什麼旗,走什麼路,我們領會到憲法和國家充分融合密不可分,國家尊重和保障每一個公民的人權,我們每一個人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也必需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每一個人在法律面前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權利,同時要履行應盡的義務,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憲法是至高無上的,有了法律社會才會有良好的秩序,沒有法律社會將混論不堪,古人說的好“國,無法則亂”,法是人類的行為準則,道德底線。人們的生活離不開法律的約束。我們不需始終牢記憲法保護公民權利的精神,牢記權利是人民賦予的,擁護憲法,樹立社會服務精神。
憲法修訂,是國家發展與時俱進的前提,是指導國家前進的靈魂思想。國家要發展,就要不斷根據當前國情不斷探索新的方針政策,不斷尋求突破口。只有制定準確的方向,才能指引國家取得更加驕人的成果,才能最大限度的提升國力,實現強國富民的偉大勝利。
法律是國家和諧的基礎,有了法律社會才會進步,公民才能提高素養,國家才能長治久安。作為新時代的電力人,我們一起學法、懂法、知法、守法,增加法律觀念,讓憲法深入內心,做一個對社會有益的人,時時刻刻保障電力安全,為社會進步發展做出貢獻。
憲法宣傳日心得體會3
近年來,隨著依法治國的力度不斷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斷深化,以及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不斷完善,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的憲法意識和依法行政的觀念逐步增強,行政執法能力不斷提高,在推進依法行政的實踐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難點:
一是行政法律、法規還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規條款規定得過於原則化,在行政執法實踐中彈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規對一些政府機關的職責範圍界定不清,管理職權劃分模糊,有時產生多頭管理,重複執法的問題。
二是人治現象還較嚴重。由於受中國幾千年封建統治思想以及計劃經濟時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響,有的人個人意志、長官意志、特權思想比較重,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權力的自覺性還不高,甚至仍存在著“權大於法、權重於法”的觀念,自覺不自覺地出現“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以權亂法、以權廢法”的行為。加之部分群眾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不是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是千方百計地拉關係、托熟人、找門路、找領導,客觀上助長了一些幹部的長官意志、特權思想。
三是法治觀念淡薄。一些機關幹部片面認為,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執法機關,一般的政府部門不是執法機關,無所謂依法行政問題,對自己要求不嚴,從而導致行政行為的盲目性、隨意性,甚至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罰代法等現象。
四是實用主義較為普遍。不少單位在行政管理活動中採取實用主義的做法,對單位和個人有利的事情當仁不讓,沒有好處的事情拱手相讓,以致出現互相推諉、行政執法不作為的現象,嚴重地損害了行政機關的形象。
五是執法環境不寬鬆。由於社會關係網干擾較多,來自社會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縱橫交錯的關係網,無時無處不在嚴重地干擾著依法行政。致使許多本來並不複雜的事情,相關法律、法規條文也很明晰,但處理起來卻很棘手,導致久拖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果。
六是執法監督不夠有力。在行政執法實踐中,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仍很不完善,監督制約乏力,存在監督真空、盲區,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還未真正達到全方位的監督。
上述問題有的屬於國家管理體制的問題,有的屬於行政執法運作機制的問題,有的屬於個人素質的問題。歸根到底,我認為主要是憲法和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對於國家體制、管理機制以及法律、法規不完善問題,我們要有一種信念,即堅信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有一個歷史的發展過程,隨著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向前推進,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斷完善,現存的一些問題和難點一定會得到解決。而對我們每一位行政機關幹部,一定要克服行政行為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務必從強化自身的憲法和法律意識入手,從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著眼,嚴格按照憲法的要求履行職責,自覺以憲法為準繩,把自己的從政行為納入憲法和法律的軌道,依法行政,從嚴治政,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自己的努力實踐和具體的行為,為依憲治國、依法行政做出積極貢獻。
憲法宣傳日心得體會4
在我還在小時候剛懂事時,爸爸媽媽就經常教我不要做壞事;當我和爸爸媽媽碰到警察時,他們就會嚇唬我:“不要做壞事,否則會被警察抓起來。”那時,我不知道做壞事是什麼概念,也不知道做壞事為什麼會被警察抓。直到我上學時,我才明白父母對我說的話。這時,除了父母,我的老師也在不停地教育我:“不要做壞事,做壞事是犯法的。”那時,我明白了做壞事的嚴重性,卻不知道什麼叫“法”。
法律在我心中,法律在你心中,法律在我們大家心中。我漸漸長大,明白法就是法律,犯法便是觸犯法律。隨著年齡的增長,知識增加,閱歷的豐富,我對做壞事和法律這兩個概念理解得越來越透徹。我漸漸明白,做壞事並不是只給警察抓這麼簡單,做壞事還會給別人和自己帶來嚴重的後果,害人害己,給別人做壞事,自己也將受到懲罰。
憲法宣傳日心得體會5
今天是國家憲法日,1982年的今天,我國現行憲法正式透過並頒佈實施,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修訂,自2001年起,12月4日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2014年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常務委員會第十一屆會議決定,將12月4日設立國家憲法日。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而且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氛圍;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於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利屬於人民,權利服從憲法。公職人員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於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作為大學生的我們,該怎樣看待憲法等其他法律,我們應該怎麼做麼?我認為從以下四個方面去認識:
第一是知法。作為二十一世紀的我們,作為祖國壯麗事業的接班人,我們必須學習法律知識,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培養法法制思維,才能明白什麼事該做什麼是不該做,這樣我們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
第二是守法。既然我們已經認識了法律,我們就應該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終目的是保障我們的權利,而不是讓法律成為一紙空文,成為我的笑料,因此我們應該遵守她。其實我們有兩個選擇,要麼違法,要麼守法。違法就意味著你愚昧無知,你沒有社會責任感,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為給你的家庭,給整個社會甚至給全國全球造成了多麼惡劣的影響。你為了一己私利,不僅傷害了別人,也毀了自己!如果沒有憲法來規範,那我們的社會還有什麼社會,簡直就是人間地獄嗎。當然你也有另外一種選擇—守法,用法律來約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實在你守法的過程中慢慢就養成了法制思維,你心中裝的不僅僅是自己,還有你的親朋好友,祖國的大好河山,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美好品質自然就形成了,社會自由了、平等了、公正了、法制了,國家富強、民主、文明、和諧還會遠嗎?
第三是用法。當你的權利受到嚴重侵害時,要毫不猶豫的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
第四是相信人間美好。社會風氣日下,但有無數仁人志士的智慧,有我們國家的領導人的偉大領導,公平正義一定會揮手金錢的誘惑。法律面前,不管財富如何,不管地位如何,人民最終一定能夠人人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