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通用10篇)

幼兒園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通用10篇)

  在平日裡,心中難免會有一些新的想法,可以記錄在心得體會中,這樣可以幫助我們總結以往思想、工作和學習。那麼心得體會該怎麼寫?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幼兒園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通用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1

  新義務教育法的誕生,標誌著我國義務教育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它是在對我國依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經驗總結的基礎上,構成的一系列指導和保障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的制度與準則。法律將維護教育的公平公正、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一項重要指導思想,並重點對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保障義務教育投入、提高義務教育質量、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等方面問題作出了規定。新法律著力建立和完善促進義務教育發展的各項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創新、有突破,為我國義務教育的持續、健康發展帶給了有力的制度保證。新《義務教育法》的頒佈實施,對於進一步深化教育體制改革,促進義務教育的發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好處的大事。新《義務教育法》的誕生標誌著我國義務教育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對全民族素質的提高和國家未來的發展,都將產生用心的作用。

  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是改革開放以來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開放、社會發展進步的一個必然,為學校辦學帶給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義務教育法》中,四處提到特殊教育,充分體現了這屆政府人文化的關懷和親民的思想。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提升對弱勢群體的法律保障,讓這些有殘障的孩子、這些家庭看到期望,看到黨對他們的這種關懷。從這一點上看,新《義務教育法》凸顯了政府構建和諧社會和以人為本的理念,讓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奮和欣慰。

  作為一所普通初中學校的校長辦好每一所學校,讓貧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學,不因為家庭條件的差異和學校條件的差距影響到孩子的健康成長。從這個好處上說,我們是新《義務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農村蘊含著超多的人才,還有待開發的人力資源,從法律的角度給他們一個平等就學的機會,未來,國家和民族也將是最大的受益者。”

  我探索打工子弟如何理解義務教育12年了,新《義務教育法》的出臺,消除了我這些年的一些困惑,盼了這麼多年,新《義務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義務教育階段不交學費和雜費,這對農民工子女來講好處重大。繳納學雜費,這些錢對於城裡孩子可能不算什麼,但是對於打工子弟家庭來說,每月的收入是800元至1200元,學雜費是一個不小的負擔。此刻西部地區已經實行了“兩免一補”,但打工子弟走進城市來以後,什麼時候也能夠免費入學,這是孩子們和他們家長共同關心的問題。

  真正以人為本,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孩子、所有學校、所有老師的基本權利,這是我讀新《義務教育法》第一條到最後一條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義務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個立法理念是以學生髮展為本,真正給學生以發展的空間,同時給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充分的發展空間。“新的《義務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還有統一性和強制性。這三個基本支點,雖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為,但是對於教育工作者轉變觀念卻十分關鍵。”

  新法明確了對義務教育質量的要求,第一次將素質教育明確寫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強調要把德智體美有機地統一在教學的活動中。這些資料必然影響到校長的辦學思想和教師的教書育人行為。同時,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也務必肩負起提高義務教育階段質量的職責。在實施新《義務教育法》過程中,我有這樣的思考。

  目前,整個社會對考學、對分數越來越重視。前幾年當校長,考分只是家長關心,社會關心,近幾年,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主要領導也十分關注,將一些考分指標壓到中學校長身上;指標逐級分擔,任課老師也承擔著很大的壓力。一旦中考成績滑坡,社會不認可,領導也責難。怎樣處理好文化課的學習考高分和學生全面發展的關係,對於一個校長來說,確實很難。

  提高教育質量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是要提高教師質量。教師專業化的問題也正影響到學校的教育質量。“素質教育務必由高素質的教師來實現,但是農村初中校應對很多教師自身素質不高的現實問題。不能否認,素質教育在實施過程中阻力很多,困難重重。儘管如此,並不是說素質教育必須要等到教育均衡以後才能實現,在現有條件下學校也就應有所作為。多年來,××中學在推進和落實素質教育上就進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關於學生素質的評價就已經堅持了十年沒有中斷。目前學校將學生德智體美勞幾方面素質,分成可操作的92個評價點,每兩週自評一次,時間在8分鐘左右,使學生在不斷地內省過程中,收到以評促行的良好效果。我相信,不管在什麼樣的辦學條件下,開展好德、智、體、美、勞、心理等多方面行為素質評價,是實施素質教育一個有效途徑。

  素質教育不是一種運動,也不是一陣風。素質教育的落實需要細緻的工作,落實在每一個孩子在學校中的每一天,體此刻學校各項日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當中。素質教育不就應是難以作為,只要能靜下心來,仔細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細節上、在各個學科上下功夫,腳踏實地去研究教育教學、課程以及學校活動設計,就能夠更好地促進學生的發展。

  結合學校自身實際貫徹落實新《義務教育法》,在學校層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首先要領會新《義務教育法》的精神實質,個性要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加以落實。從法人的角度,把教學質量作為辦學的一個核心,透過學校教育教學的實踐,體現《義務教育法》對殘障孩子享受均等和優質教育資源的權利。在管理的保障層面把新《義務教育法》作為一個課題去研究,在落實中發現和解決問題。

  多年來,打工子弟學校始終在漂泊狀態,辦學條件差,校園都是租賃的。目前北京近360所打工子弟學校,其中經過審批的只有54所。實際上解決這個問題並不難,只要政府能夠按照新的《義務教育法》,來給這些孩子帶給和創造條件,將部分閒置公辦中小學的校舍給打工子弟學校使用,就能解決很多困難。

  貫徹實施新《義務教育法》,教育工作者首先要感悟法律條文背後的基本的價值取向是什麼。其二是按照法律要求,依法辦學,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折不扣地執行法律。第三要不斷髮展法律條文的內涵。針對學校此刻面臨的一些熱點問題和瓶頸問題,務必用發展的眼光,創新的方法執行法律條文,根據各地方的不同狀況來處理。將只要學業分數的評價向多元化評價推進,將終結性監控向過程性監控推進,都是確保素質教育穩步實施的基礎。××市教委也一向在思考探索建立義務教育階段的質量監控體系,使區縣政府正確看待區域內義務教育的質量內涵。貫徹落實新《義務教育法》,不是教育行政部門教校長怎樣去做,而是取得廣泛共識以後,校長自發地學法、守法和用法。同時也會產生出各種各樣創造性的做法,新《義務教育法》為教育工作者帶給了廣闊的學習空間和執行空間。

  我們在追求一種教育理想,一種發展的理想,這種理想我們並不強求最後百分之百地實現,事實上,在追求的過程中,每個人、每所學校都會得到真正的成長,而每個人、每個學校真正得到發展了,才是實實在在的素質教育目標實現。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提出縮小辦學差距,不分重點校、重點班,十分人性化,體現了對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麼樣的家庭背景和經濟實力,每個孩子都能夠享受均等的教育,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和諧。

  我最關注的就是重點班的問題。相對於其他教育人群而言,校長們更為關注的是學校層面的教育均衡問題。高鐵忠認為,傳統的“重點班”劃分不利於學生的均衡發展。根據學生考試的成績劃分為重點班、普通班以後,有些普通班的教學就十分困難,老師教學用心性不高;由於學生中缺乏“領軍”人物,無論是班級管理也好,德育也好,都是一潭死水。新的《義務教育法》實施後,“重點班”被以法律的形式禁止,但高鐵忠同時也擔心這可能會使學校流失一批優秀生源。

  作為基層工作者,感覺到學生的差異的確很大。在我們學校今年有30多個學生公共英語過了二級,也有的初一的孩子,一百以內加減法都算不清楚,如果把他們全都分到一個班級,老師的因材施教就比較難,往往是照顧到這兒就顧不到那兒。近年來,中關村中學就辦了一些實驗班,而不是平均分班,讓孩子在差不多水平的狀況下,在教師的因材施教中得到比較好的發展。邢筱萍認為,教育均衡就是讓所有的孩子,同在藍天下,都就應享受到同樣的教育,但不可能做到絕對的均衡,因為不均衡是絕對的,百分之百的均衡是不能完全做到的。

  幼兒園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2

  我從事了幾年的幼兒教育工作,但關於《教育法律法規》這方面的知識,我自己認為還是需要進一步學習提高。經過這段時間的學習,我獲益良多,對教師這個職業有了更深一層的瞭解。最讓我印象深刻的就是關於教師基本修養與師德。談到修養與師德,其實每一個職業都要求具備必須的職業修養與道德。但是對於教師這個職業而言,就顯得尤為重要。因為作為一名教師,一言一行都是學生眼中的榜樣和標準。教師在學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務必具備良好的修養與師德,這一點十分重要。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僅清楚地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還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我明白不管是老師還是學生都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我也更清楚地認識到作為教師所應盡的職責和義務。與我們教師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有很多,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等,這些都是我們最就應好好學習的。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我國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們做到:教育務必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務必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老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這是我們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我們每位教師務必認真貫徹這一方針。

  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基本資料,明白了《教師法》不僅僅幫忙教師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讓我在行為上有了準則,只有好好學習才能保證自己享有的權利。《義務教育法》於1986年實施的,國家一向都十分重視發展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把普及義務教育、實施素質教育和促進全面發展作為立法的基本目標。因此它具有全社會性、普遍性、強制性、統一性和基礎性。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教師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範。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基本資料,讓我明白在今後的教育工作中,要讓學生喜歡,家長滿意,校長認同,就務必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做到不體罰、不挖苦、不諷刺、不威脅學生等等,要時刻關心後進生,公平對待每一位幼兒,發現他們的閃光點大膽鼓勵,做到因材施教。

  教師的工作是神聖的,也是艱苦的,教書育人需要感情、時間、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這種付出是要以強烈的使命感為基礎的。一個熱愛教育事業的人,是要甘於寂寞,甘於辛勞的,務必受得住挫折,將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學實踐中去。

  教師務必關愛幼兒,尊重幼兒人格,促進他們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都得到發展,我們應多與學生進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學生的知心朋友,這需要我們對學生傾注相稱的熱情,對其各方面給予關注。“愛”要一視同仁,持之以恆;“愛”要面向全體學生。“金鳳凰”固然可愛,而“醜小鴨”更需要陽光,多給他們一份愛心,一聲讚美,一個微笑,少一些說教,要更多和他們交心談心,幫忙他們查詢“後進”的原因,真正做到對症下藥,在學習和生活細節上關心他們。老師對學生不要體罰,不要訓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就應做一個和氣的人,一個嚴謹的人,一個值得尊敬的人,一個堪為師範的人。學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強烈的。老師對學生的批評,恰當的,就是一種激勵;不恰當的,就會成為一種傷害,甚至還會導致逆反心理產生。絕大部分幼兒不喜歡老師批評時譏諷、損傷幼兒,傷害幼兒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們應掌握批評的“度”,變“忠言逆耳”為“忠言悅耳”。

  教育家和教書匠的一個最大區別,就是教育家有一種追求卓越的精神和創新精神。在實際生活中要給給予學生獨立思索的機會,刻意培養學生的創造性和批判性思維。更重要的是,要誠心誠意地歡迎學生的質疑和挑戰。中國傳統文化具有推崇權威、崇尚特權的行為傾向,使得人們缺乏對先輩和權威的懷疑、批判精神。創新思維的核心特徵是“求異”,是打破常規,調整視角,突破思維慣性。才能培養出全面發展的人才,而不是隻明白讀書上知識的書呆子。

  當然,教學過程不僅僅僅是學生學習的過程,也是一位老師學習的過程。教師要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學識,博學多才對一位教師來說當然很重要。我們是直接應對幼兒的教育者,幼兒什麼問題都會提出來,而且往往“打破沙鍋問到底”。沒有廣博的知識,就不能很好地解幼兒之“惑”,傳為人之“道”。知識絕不是處於靜止的狀態,它在不斷地豐富和發展,每時每刻都在日新月異地發生著量和質的變化,特殊是被稱作“知識爆炸時代”、“數字時代”、“網際網路時代”的這天。因而,我們這些為師者讓自己的知識處於不斷更新的狀態,跟上時代發展趨勢,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改革教學資料和方法,顯得更為重要。否則,不去更新,不去充實,你那點知識就是一桶死水,終會走向腐化。

  今後我必須要用法律知識來武裝自己,讓自己成為一個真正知法、執法的合格教師。讓我們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保護幼兒的身心健康,保障幼兒的合法權益,使自己的教育物件能夠健康快樂地成長!

  幼兒園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3

  教師作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學好《教師法》、《教育法》等有關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

  在這次活動中,我重溫了《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著重學習了《教師法》。透過學習,進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識,收益很大。

  (一)遵守、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自古就有“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的說法。但“育人”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有新的資料,此刻我們社會主義國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四有新人。這就要求老師具有必須的政治素質、思想素質、業務素質。

  古人對教師的職責概括為:傳道、授業、解惑。這其實只指出了老師“教書育人”的職責中教書的一面,而“為人師表”則對老師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幼兒園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4

  振興民族的期望在教育,振興教育的期望在教師。教師承擔著為國家培育下一代的歷史重任,教師的開展和進步直接影響著國民素質的高低和各級各類人才培育。終生學習的思維和觀念逐步被廣闊教師所理解,並日益成為教師工作和日子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法令是一種調整人們行為的標準,它與咱們每一個人的學習、日子、工作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滲透在咱們日子的方方面面,是咱們的保護神。作為教師,透過學習,有著深刻的感悟。尤其,書中第三章:教師執教中的法令問題給我的教育教育事業點亮了一盞明燈。

  咱們就應從教育權與受教育權審視著咱們的師生聯絡。

  一、教師與學生的聯絡是人與人的聯絡、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聯絡

  首要,教師與學生的聯絡不是高位與卑微、威望與平凡框架下的等級聯絡,而是真實好處上的人與人的聯絡。這種真實的人教育人的聯絡,就是相互之間的尊重與被尊重的聯絡。《國際人權宣言》第1條規則:人人生而自在,在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利性和良知,並應以兄弟聯絡的精力相對待。第26條規則:教育的意圖在於充分開展人的特性並加強對人權和節能自在的尊重。很明顯,根據《國際人權宣言》的規則,無論是作為人的學生,還是作為人的教師,被尊重的權利是因為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師作為教育者在七職業領域內,更應從教育意圖出發,充分開展學生的特性,並加強對學生的人權和基本自在的尊重,沒有任何可能在選取有必要條件的狀況下尋覓尊重或不尊重學生的理由。其次,教師與學生的聯絡不只僅僅是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聯絡,更重要的是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聯絡。學生的受教育權是一項絕對權利,它要求教師尊重學生,履行義務,依法確保學生享有受教育的資歷。

  二、受教育權的開展

  學生的受教育權在教育法治實踐中閱歷和即將閱歷一個不斷開展和完善的過程。現代社會,受教育權愈來愈多地被人們知道到了它在人的開展中的效果,知道到了它應當屬於人自身應有的基本權利之一的重要好處。依法規則和確保受教育權現已成為國際社會遍及關注的問題,並表此時想追求學習權開展、向報章弱勢群體受教育權開展的態勢。學習權是根據現代社會對受教育權的新知道而對受教育權的一種新的表述,其好處在於最大限度地確保受教育權主體的利益。

  如果社會的不平等阻礙著明日社會的行進,教育策略就務必做出判定的盡力,更廣泛地傳達學習的方式與辦法。在這方面,我國現已做出了法令規則,以依法報章弱勢群體的受教育權:

  咱們所應建立的新的師生聯絡,不是以教師與學生佔有僅僅多少的相對聯絡為前的,也不是以學生是否具有逾越性和是否可能成為教育者為條件的。教師對學生的尊重應當是對學生作為人的受教育權的尊重,這是學生的絕對權利,無論是教師還是其他主體,都應依法確保學生的受教權。雖與知識欠缺、逾越潛力有限的弱勢整體,教師更應給予尊重。一起,咱們著重教師對學生的尊重,決不排除學生也應當尊重教師。教師作為教育者,同樣有被尊重的權利。如果咱們不從理論實質上知道教師與學生之間的聯絡,那麼,體法學生、限制學生的開展、捆綁學生的用心性、遏制學生創造力等現象將永無止境。

  幼兒園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5

  近年來,我國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發的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的糾紛與日俱增,學生家長因學生在校期間受傷致殘甚至死亡向學校索賠的金額不斷攀升。校園傷害事故不僅僅會影響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而且是造成社會不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僅波及教育系統內部,而且已經成為一個世人關注的社會問題。因此,如何預防校園傷害事故、妥善解決和處理此類糾紛。最近,透過在教管課程班學習《教育法規》這門課程得到很多啟示,幾天的學習中,首都師範大學程振勇教授在學校傷害事故方面進行了精闢的講解,感覺收穫頗豐。以下是本人這方面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於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職責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於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職責主體的認定上,存在著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中,也無據可尋。

  是不是隻要學生在上學(上課)期間發生傷害事故,學校都要承擔職責?如果不盡然,學校又是在什麼情形下應對在校學習期間受到傷害的學生承擔職責?在諸如此類的問題上,學校與家長之間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長認為,學生只要到校學習,家長就將其監護職責轉移給了學校,學校不僅僅應當對學生的學習負責,而且應當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而校方則認為,學校不是學生在校期間的監護人,不負有對學生的監護職責,學校是否承擔學生事故損害賠償的職責,是基於教育法對學校管理職責的規定,對學生承擔有限的管理職責。那麼學校與學生之間究竟存在著一種什麼樣的法律關係?我國現行法律卻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職責與學生監護人的監護職責雖有相近資料,但這兩種職責的性質和法律淵源卻有不同。前者是學校作為承擔公共教育職能的社會機構,基於《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而構成的一種公法範疇的職責與義務;後者是基於民事法律所確定的監護權,而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構成的司法範疇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兩種權利由於來源與性質上的差別,不能混淆。尤其監護權是建立在親權基礎上的,不能脫離法律的有關規定和親權的範疇而談監護權的轉移。視學校為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認識,不僅僅使學校承擔難以擔負的職責,而且也難以解釋何以學校只有監護職責而沒有相應的權利,何以學校對學生的管理要貼合法律規範,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監護人一樣管理學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規範而言,沒有明確學校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或應當承擔監護職責。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總體上來講是基於教育與受教育而構成的教育關係,存在一些不同於其他法律關係的特殊規律,應當適用教育法調整。因此,學校並非學生法定好處上的監護人,儘管學校在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同時,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

  二、學校管理職責範圍與學校事故職責承擔

  根據過錯職責歸責原則,決定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職責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1、意外事件。中小學生意外傷害事件是無法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學校及教師對事件無任何過錯,不負任何職責。但如果事故發生之後,教師沒有在學校條件允許的狀況下采取措施救險,延誤了治療,造成傷害者傷情加重,就應負責,這是一種事後職責承擔。

  2、學生在上課期間因互相打鬧而受傷害。上課期間,教師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對在此期間發生的學校事故,教師承擔職責大小,要思考到學生的年齡。但需要強調的是,對不同年齡段學生在管理職責上的不同要求並不意味著人為地降低教師應盡的管理職責。

  3、學生受傷不是學校所為,但與學校場所設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學儀器、裝置保管、存放有關,學校要承擔部分民事職責。需要注意的是,學校場所設施造成的學生傷害承擔職責,與學校建築設計、施工中暴露的質量問題關聯,但更多地與教職工是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向學校報告有關。

  4、學生課餘時間受傷。課休時間是事故多發段。教師的職責,是要培養學生安全意識和躲避危險的潛力,這是其一;其二,一旦發生事故,要及時採取措施做好善後處理。中小學教師的職責並不是如幼兒園阿姨那樣履行保育員主角,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監視每個學生的一舉一動。關鍵看學校在課間是否負有監管職責及到位狀況。

  5、學生自殺、自殘。學生的自殺與教師有無關係,取決於:一是學生自殺與教師的行為有無必須因果關係;二是教師的行為是否違法。如教師毫無根據地懷疑學生有偷竊行為,停其課,強迫其交待甚至拳腳相加,學生不堪受辱,憤而自殺,教師自然要承擔法律職責;學生考試作弊,被監考教師當場抓往,學生因羞愧而自殺,儘管教師的行為與學生自殺有關係,但行為是合法的,不應承擔職責。

  6、教師上課期間離開教室。教師在上課時隨便離開課堂,期間學生打鬧造成傷害,學校職責所負的大小,主要決定於學生的年齡對該行為後果的決定潛力。美國大多數法院在審理此類事故時,並不是將教師在不在場作為唯一的侵權職責要件,還要思考教師離開的時間長短、離開的原因、學生身心發育狀況、上課資料及活動性質等。

  7、學生上下學發生傷害事故。學生每日上下學,是維持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起點和終點,這時學生的雙親對其子女的保護監督基於親權關係,而學校教師也務必加以指導並採取必要保護措施。但每一位學生在上學時從家中出發到學校放學時由學校出發回到家中,期間的安全,除有特殊狀況外,應由學生個人及親權等保護者負擔職責。如果學生群眾上下學是學校規定,則可解釋為學校已介入學生上下學的生活領域。這時,學校在法律上對於群眾上下學就有安全維護的義務。

  8、公休時間(包括寒、暑期)學生傷害事故。原則上說,學校對學生安全保護職責的職責範圍限於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時間,但這並不等於說學校對於公休時間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就不負任何職責,問題的關鍵在於學生在這些時間內發生的傷害事故的原因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無聯絡。如日本學校教育法規定,學生在寒暑期做作業時發生了傷害事故,教師是否承擔職責的前提是,教師在佈置學生作業時有沒有充分思考到這些作業資料對學生人身傷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

  中小學生在校期間受到損害或致他人損害,學校是否就應承擔職責,就應承擔多少職責?我認為,應視具體狀況綜合分析,其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學校方面是否應當為去或留校活動的所有學生承擔職責,而在於學校事先是否承擔了對這種活動管理監督的職責。

  三、我國目前現行的關於學生傷害事故的立法狀況

  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案件時,我國法院一般依據現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而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過於原則,一旦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同一類案件可能導致司法實踐中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實踐證明,僅僅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學校發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已經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依據民法精神,充分思考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參照國外校園傷害事故依法處理的已有經驗和做法,針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特殊人身侵權行為,制定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就成為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簡稱《方法》)已經實施。這是目前我國第一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規。《方法》中明確了學校對學生承擔的職責性質是教育、管理、保護職責,確立認定學校承擔職責的劃分原則是過錯職責,細化了學校管理職責的範圍,規定了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專案和標準,提出瞭解決校園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資金來源。《方法》實施以來,法院及其他處理機關嚴格按照《方法》的規定,依法處理了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既保護了未成年學生的權利,又維護了學校的合法權益。實踐證明,制定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校園傷害事故,不僅僅是務必的,而且是可行的。

  總之,透過學習程老師講授的《教育法規》這門課程,我學習到了很多書本上沒有的知識,尤其是老師的案例分析,個性精闢到位,為處理教育教學實際問題帶給了借鑑。

  幼兒園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6

  雖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師,卻肩負著為祖國的未來夯實基礎的重任。《新義務教育法》的學習讓我深深感受到:

  一、德育是我們工作的首位。

  身為教師必須要做到全身心去愛自己的學生。因為當你走進學校大門時,你的一切就已經不屬於你自己了,而是屬於孩子們。喜歡學生、愛護學生,應當是教師的天職,正所謂:師愛即師魂。可是在實際中真正做到這一點,尤其是做到喜歡每一個孩子,卻是非常不易的。教師不應因為學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親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對學生另眼相看,應尊重學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對待每一個學生。教師只應在乎學生是否學會做人,是否學會求知,在教學中應本著求真、求善、求美,最後才是求知這樣一個原則來教書育人,必須把德育放在首位,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

  二、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已經成為學校教師勢在必行的工作。

  打破傳統教育模式,讓學生在更為廣闊、寬鬆的學習和生活空間裡,接受全面的培養,獲得真正的全面發展才是一切為了學生,那麼除了針對課堂教學加以改革之外,我對學生的作業佈置中也應該丟掉了以前的簡單重複的內容,改為根據學生的水平差異分層次設定不同的作業。

  導致師德失範現象的因素很多,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教師教育理念陳舊,其理念還停留在應試教育的框框裡,只注重學生的智育發展,忽視了學生人格培養,沒有注意心靈的溝通。二是教師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質,而教育學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質,心理品質的缺乏輕者對學生惡語中傷,重者對學生體罰。三是在利益的驅使下急功近利,缺少愛心,不會關愛學生。四是教育評估機制,仍以應試成績為核心,教師面對各方面的壓力,延緩了師德建設的程序。師德形成決非一種表面的具體行為。任何一種師德表現都能折射出深層的東西,它包含著人才觀、學生觀、質量觀、管理觀、學習觀、評價觀等一系列相關理念在內的綜合觀念。一句話,有什麼樣的教育理念,就有什麼樣的師德表現。

  教師要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學識。博學多才對一位教師來說當然很重要。因作我們是直接面對學生的教育者,學生什麼問題都會提出來,而且往往打破沙鍋問到底。沒有廣博的知識,就不能很好地解學生之惑,傳為人之道。但知識絕不是處於靜止的狀態,它在不斷地豐富和發展,每時每刻都在日新月異地發生著量和質的變化,特別是被稱作知識爆炸時代、數字時代、網際網路時代的今天。因而,我們這些為師者讓自己的知識處於不斷更新的狀態,跟上時代的發展趨勢,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改革教學內容和方法,顯得更為重要。否則,不去更新,不去充實,你那點知識就是一桶死水,終會走向腐化。

  透過學習,我深知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必須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對學生要有慈母般的愛心,且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知識,做到與時代同步,才能培養出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這付教書育人的重擔。

  這段時間的學習與實踐,讓我深刻地認識到: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須不斷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實自己。二十一世紀的學校教育需要的是對學生有愛心,對工作敬業,對自身不斷充實的高素質、強潛能和綜合知識能力完備的教師。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後,早日成為這樣一名高素質的、合格的教師。

  幼兒園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7

  學習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較大的突破,因為它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孩子、所有學校、所有老師的基本權利,其中最基本的一個立法理念是以學生髮展為本,真正給學生以發展的空間,同時給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充分的發展空間,真正的體現了以人為本,利國利民。所以新《教育法》的頒佈實施,是改革開放以來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開放、社會發展進步的一個必然,對於進一步深化教育體制改革,促進義務教育的發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好處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闡述了義務教育的特徵與性質。明確了:對理解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從這點看來,義務教育免收學費、雜費的法律原則,必將惠及全國的廣大適齡兒童、少年。個性在農村,蘊含著超多的人才,還有待開發的人力資源,將讓更多貧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學,從法律的角度給他們一個平等就學的機會,作為鄉鎮中學的我們也將是最大的受益者。我想這些資料也必然影響到學校的辦學思想和教師的教書育人行為。同時,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也務必肩負起提高義務教育階段質量的職責。在實施新《教育法》過程中,我有這樣的思考。

  其次,新修訂的《教育法》提出縮小辦學差距,不分重點校、重點班,十分人性化,體現了對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麼樣的家庭背景和經濟實力,每個孩子都能夠享受均等的教育,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和諧。教育均衡就是讓所有的孩子,同在藍天下,都就應享受到同樣的教育。再次,,新修訂的《教育法》提出提高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的地位與待遇。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階職務。這一規定將目前中學教師職務系列和中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了起來,將為吸引更多高素質人才到中小學任教,調動中小學教師的用心性,提高教育質量產生重要的影響。修訂案還明確了諸如: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等規定,對保障、提高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的地位與待遇都會有產生重要的影響。

  最後,新法規定了學生家長在義務教育中的義務,如果家長不送孩子上學或者在家裡自我教學、送個人私塾等,都屬於違法行為,將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們能夠得出結論,那就是最該學習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學校的事,而是學校、學生和家長。只有我們都瞭解了義務教育法,具有了相應的維權意識,才可能構成更嚴密,更有效的監督體系,為義務教育健康發展帶給保障。

  幼兒園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8

  透過學習教育法,使我對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教師的行為規範、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等內涵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同時對如何才能強化師德、樹立教育新風,有了自己更深刻的體會。下面我就談一談我的認識和感受。

  透過學習,明白了自己的職責所在,也深感肩上的擔子的沉重,雖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師,卻肩負著為祖國的未來夯實基礎的重任。於是在學習之餘,僅靠自己從教以來點點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學中留下的遺憾,最後明確:身為教師務必要做到全身心去愛自己的學生。因為當你走進學校大門時,你的一切就已經不屬於你自己了,而是屬於孩子們。喜歡學生、愛護學生,應當是教師的天職,正所謂:師愛師魂。但是在實際中真正做到這一點,尤其是做到喜歡每一個孩子,卻是十分不易的。教師不應因為學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親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對學生另眼相看,應尊重學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對待每一個學生。教師只應在乎學生是否學會做人,是否學會求知,在教學中應本著求真、求善、求美,最後才是求知這樣一個原則來教書育人,務必把德育放在首位,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

  只有知法,才能守法。透過學習,我更加堅定了自己的學習理念,要想成為新型的教師務必不斷學習,從而充實自己,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裝自己的大腦,用最先進的教育手段,用規範的教育行為給學生傳授最新的知識和方法。

  教師要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常識。博學多才對一位教師來說當然很重要。因為我們是直接應對學生的教育者,學生什麼問題都會提出來,而且往往“打破沙鍋問到底”。沒有廣博的知識,就不能很好地解學生之“惑”,傳為人之“道”。但知識絕不是處於靜止的狀態,它在不斷地豐富和發展,每時每刻都在日新月異地發展著量和質的變化。因而,我們這些為師者讓自己的知識處於不斷更新的狀態,跟上時代發展趨勢,不斷理新教育觀念,改革教學資料和方法,顯得更為重要。否則,不去更新,不去充實,你那點知識就是桶死水,終會走向腐化。

  透過學習,我深知作為一名教師務必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對學生要有慈母般的愛心,且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知識;進一步增強了法律意識,今後在工作中必須要貫徹執行教育法規,做讓人民滿意的教師。

  幼兒園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9

  透過這段時間對學習義務教育法學習,我發現,《義務教育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個立法理念是以學生髮展為本,真正給學生以發展的空間,同時給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充分的發展空間,並明確了對義務教育質量的要求。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採用啟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要注重學生潛力的培養,我認為這是我們教育教學改革中最本質的資料,是我們教育教學改革的方向。

  我更加清楚了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對實施素質教育提出的明確的法律要求。新《義務教育法》在總則第3條中明確規定著:“義務教育務必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在第34條還規定:“教育教學工作應當貼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潛力、創新潛力和實踐潛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義務教育法》第一次將素質教育明確寫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貼合教育規律和身心發展”、“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強調要“把德智體美有機地統一在教學的活動中”,還明確提出了培養學生獨立思考潛力、創新潛力和實踐潛力。閱讀《義務教育法》後我感到它注重了學生的素質培養、全面發展;注重了學生身心的健康發展。如果每一位教師都遵循它,在教育工作中注意讓學生更快樂更全面地發展,必須能培養出更出色的學生。

  透過學習,再聯絡實際,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就應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為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用心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眾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用《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護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物件健康成長。

  總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按照《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嚴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為人師表。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不斷豐富自身學識,努力提高自身潛力、業務水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程,有高度的事業心、職責心、愛崗敬業。堅持“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樹立正確的人才觀,重視對每個學生的全面素質和良好個性的培養,不用學習成績作為唯一標準來衡量學生,與每一個學生建立平等、和諧、融洽、相互尊重的關係,關心每一個學生。

  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利用學科特點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激發他們的學習用心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本人將站在民族復興的高度上來認識黨的教育事業,忠心於黨的教育事業,勤勤懇懇,把畢生的所學貢獻給社會主義國家的教育事業中,在平凡的崗位上爭創不平凡的業績。

  幼兒園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10

  新的《義務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還有統一性和強制性、這三個基本支點,雖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為,但是對於教育工作者轉變觀念卻十分關鍵。新法明確了對義務教育質量的要求,第一次將素質教育明確寫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強調要把德智體美有機地統一在教學的活動中。這些資料必然影響到教師的教書育人行為。同時,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也務必肩負起提高義務教育階段質量的職責。

  教師是一個很普通的職業,是一個不同於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聖、偉大、高尚,世界一切讚美的詞語都能夠用在她身上。當我是學生的時候,我學習的是《守則》《規範》;當我成為教師的時候,學習的是《教師法》。我國於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透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著,但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毆打、辱罵、誹謗教師、拖欠工資等等的事情發生,而教師迫於時代和社會的壓力,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衛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說明教師只知法、守法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

  透過學習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我不僅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能夠吞下去,那此刻我不會再怎樣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必須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說說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好處,否則有法也等於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職責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僅幫忙教師得到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另外,教師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必須的義務。

  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範。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為範。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應對知識更新週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意識到:務必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

  識比為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為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澱學養。有句話說的好: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複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

  教書和學習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就應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為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用心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眾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用《教師法》、《義務教育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物件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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