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合同

房產抵押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產抵押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產抵押合同1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本人)(妻子)姓名: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本人)(妻子)姓名: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抵押事項,經協商一致,並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因為甲方經商急需現金故將自己所居住房屋,現在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渾江區板石鎮金英村委會轄區的房屋院落(共計 平方米)及其一些附屬物抵押給乙方,如果逾期償還此借款將所抵押房屋及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頂給乙方。該房屋始建於 年,房屋結構為土木結構,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 ;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屬土地平面圖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為: 米、寬度為 米,面積共 平米

  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抵頂,附屬物包括:房屋後兩分的菜園一塊,房屋前後的所有果樹,房屋後的菜地及其後山的一塊耕田一併抵頂。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抵押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時,房屋抵押價款保持不變。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檔案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抵押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抵押價款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合計總抵押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元。其中 (小寫: )為房屋實際價款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借給甲方此款。

  甲方應在取得借款時將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重複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借款(人民幣)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甲方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及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全部交付給乙方做抵押。

  第六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甲方在應收到該房屋抵押全部借款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逾期償還借款的違約責任。

  對甲方的逾期支付此借款乙方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乙方有權按下述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將全部抵押的房地產轉讓給乙方,並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抵押,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借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 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並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願意賠付乙方全部抵押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合同生效後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儲存。如遇政府徵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十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任何糾紛

  有關重複抵押債務、稅、費及租金等,甲方均在抵押前辦妥。抵押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解決辦法

  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村委會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生效期

  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籤於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

  村代表意見: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房產抵押合同2

  抵押權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簽訂協議書一份,規定_________將2萬平方米_________山莊用地退還給_____,____________願補償500萬元人民幣給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大廈願為___________按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並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___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___________應支付的______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願提供座落於______市_________路號的_____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_____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範圍與__________________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範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並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並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廈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產抵押合同3

  甲方(出借方、抵押權人): 身份證: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

  本合同各方根據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一、 借款條款

  1.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

  借款用途:用於經營資金週轉。

  借款利率:按每月6%計算。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日到 年 月 日止。

  如實際借款數額與實際放款日與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借條,乙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歸還:利息由借款人一次性歸還,利息人民幣 萬(大寫 )日期 年 月 日。

  本金到期一併歸還,甲方歸還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據,如推遲還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違約金千分之五。

  二、 抵押條款

  1. 借款人以下房產為上述借款的抵押

  房產權證號碼:

  房屋地址: 房屋面積:

  房屋所有權人:

  2. 借款人應保證該抵押之房產無第三人主張權利。

  3. 抵押期間,未經過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贈與或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4.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致使部份或全部失效,不影響抵押條款,抵押人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5. 其他條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簽字後生效,如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各方同意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房產抵押合同4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借款人因經營需要,向貸款人借款,借款人與貸款人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與利率小寫),實際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月計息,同類利率的4倍,日利率=月利率/30)。

  第二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借款人欲延長借款期

  第三條還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還款方式為:按月償還利息,借款到期,清息還本。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償付借款,需提前通知貸款人。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後,貸款人應將在公證處的委託書原件交還給借款人。

  第四條抵押擔保

  1、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原件交給貸款人,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檔案原件由貸款人代為保管。

  2、抵押擔保範圍:借款本金人民幣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拍賣費、公告費、評估費等)。

  3、在抵押擔保期限內,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優先權提出疑義或產生糾紛,一切責任由借款人和抵押人負責。

  第五條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合同各方當事人須持本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物權利證書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六條抵押人保證及宣告

  1、本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2、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3、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4、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生效後,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及出租、轉讓、饋贈給任何第三方。

  2、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對的擔保。

  3、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當以所獲得的徵用補償提前清償所擔保主債權或向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抵押期間,抵押人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檢查。在抵押權收到或可能收到來自人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抵押人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並協助抵押權人免受侵害。

  5、抵押期間,貸款人有義務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權屬證明,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得以全部實現後,貸款人應立即解除抵押登記,返還抵押人的抵押物權屬證明。

  第八條違約及其處理

  一、借款人或抵押人出現下列任意情況均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或補充協議規定按時如數歸還借款。

  2、借款人的財產和抵押人的抵押物被佔用、查封、沒收、轉移、破壞、毀損、棄置、喪失使用功能。

  3、借款人或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4、借款人或抵押人陷入重大不利訴訟或仲裁案件的。

  二、發生違約後,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和抵押人採取以下措施:

  1、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一次性清償全部貸款、利息及產生的一切費用。

  2、有權以從抵押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3、以法律手段追償貸款。訴訟活動和處理抵押物過程中所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擔。處理抵押物後仍不足還清貸款的,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和抵押人追索。

  4、借款人或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或其他影響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九條費用支付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公證(鑑證)、登記、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款人和抵押人應承擔貸款人實現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律師費、拍賣費、國土局核收的房屋轉讓稅、費。

  第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約定之抵押物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合同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合同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

  抵押權人無需徵求借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借款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於第三者;借款人抵押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第十三條附則

  1、本合同項下的借據、借款出賬憑證及經各方確認的借款申請書等相關檔案、資料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之處,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人、抵押人、貸款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抵押合同5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財產:

  甲方所有的位於xxxxxxxxxx的一處房產。(面積:xxxxxx,產權證號:xxxxxx土地使用權證號:xxxxxx)

  第二條抵押擔保範圍

  本合同擔保範圍限於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xxxxxx元。

  第三條抵押房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並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房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登出抵押登記。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xxxxx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xxxxx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xxxxxxxxxxx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房產抵押合同6

  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物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其公司的股權作為擔保質押給甲方。以取得甲方的借款。甲乙雙方就上述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借款用途僅限於專案,首批借款萬元人民幣,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並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後____日內轉賬到乙方指定賬戶。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借款利息為同期XX掛牌貸款利率,每年支付一次,每滿____日後____日內支付。

  第二條:甲方不參與乙方專案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但為確保借款的專項用途,甲方對於借款用途享有知情權,並有權查詢乙方對於借款使用情況,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為此產生的差旅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第四條:乙方將其

  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作為擔保質押給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共同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乙方在借款期限內可以提前還款,甲方對乙方所質押的股份份額應隨乙方還款的數目按比例減少,並應配合乙方到工商部門辦理相應的股權質押變更手續。

  第五條:借款到期後,乙方如無力歸還借款時,甲方對於乙方所開發的專案所有的資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專案資產價值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應當共同委託

  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專案資產進行評估,專案資產不足以清償甲方借款時,乙方仍需承擔剩餘還款責任,超出借款數額部分所有權歸乙方。

  第六條:如甲方不能按協議向乙方支付借款時,乙方享有單方的合同解除權,並且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產生的一切合理合法的損失。

  第七條:乙方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對於借款進行專款專用,如在借款期間乙方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提前全部還款,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簽訂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時,甲、乙雙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協議所約定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到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附:乙方XX資訊

  1.開戶行:

  2.賬號:

  3.開戶人

房產抵押合同7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資金,現向甲方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共計借給乙方人民幣元整,借款協議簽訂後2日內支付。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

  第三條、乙方為保證到期還款,以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擔保,房產位於,房產證號為,土地證為。

  第四條、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後5日內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及本息,除承擔歸還本金及利息外,還承擔借款金額10%的違約金。如到期後15日內仍不能還款時,乙方同意甲方有權處置抵押的房產,房屋作價元,借款數額經結算補足差價後直接抵償給甲方,雙方不再進行評估作價,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第五條、抵押房產如遇拆遷,甲方的權利在補償款或置換房的範圍內按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房產借款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將房產出售、贈給、轉移、再次抵押給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乙方如違反以上規定,除承擔返還本金及利息外,還需承擔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還清借款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抵押合同8

  抵 押 權 人:

  抵押人:

  合同號: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權人(貸款人):

  (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抵押人(借款人): (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住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以其自有房產作為抵押物,向甲方抵押借款事宜,根據《物

  權法》、《擔保法》規定,自願簽訂如下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抵押物:

  1、乙方因資金週轉需要,自願將坐落在 (房屋所有權證號: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自有房產作為抵押物,向甲方申請抵押借款。

  2、用以抵押借款的抵押物包含房產所有的`不可拆除的水、電、氣等全部裝置、設施和全部裝修、裝潢。

  3、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符合物,附加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 抵押物評估價值:

  抵押物議定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三條 抵押借款金額、期限、費利率

  1、根據乙方的實際申請,經甲方稽核確定,向乙方發放借款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由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48小時內以現金、支票或轉賬的方式予以支付。

  2、借款期限:甲乙雙方確定,借款期限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06個月。乙方應於借款期限屆滿之日清償全部借款本息。

  3、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所擔保債務本息償清為止。

  4、費利率:甲乙雙方確定,本合同項下的利率為2%每月,乙方逾期還款時,除補交逾期天數的利息外,還需按央行規定的罰息標準(0.05%)交納罰息。

  第四條 抵押擔保範圍

  甲乙雙方確定,抵押擔保範圍是: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逾期的借款利息和有關費用,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發生的費用。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公證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抵押權不因乙方的任何變化而受影響。乙方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於其繼承人、受贈人),不受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死亡、失蹤、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的影響。

  第六條 提前還款、續期

  1、乙方可提前還款,甲方應當允許,利率仍按原合同規定結算。

  2、如乙方不能按期還款,贖回抵押物,則必須在抵押期限屆滿後五日內向甲方申請續期,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辦理續期手續。辦理續期手續時,乙方應付清前期利息。否則,甲方有權不予續期。

  3、乙方拒不還款又不續期的,甲方有權採取包括自行委託拍賣、變賣、折價等方式處置乙

  方抵押的抵押物,用於償還抵押借款本息、利息、罰息以及實現債權等抵押擔保範圍內的一切費用。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如有剩餘,剩餘部分甲方應當退還乙方。乙方同意甲方上述任意處置,並自願協助或承擔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足額支付抵押借款。

  2、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抵押物的契據證件,不得遺失、損毀(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否則,補辦手續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本金、利息後,甲方應將抵押的契據證件交還乙方。

  3、甲方應積極與乙方溝通,共同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公證手續、後續的解除抵押手續;乙方拒不還款又不續期的,甲方負責抵押物的委託拍賣、變賣手續。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還款,交納利息和其他各項費用。

  5、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乙方自願放棄訴訟和抗辯權,並在此不可撤銷授權委託甲方有權直接自行委託拍賣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1)乙方未按約清償借款、利息或其他費用;

  (2)乙方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的;

  (3)乙方被宣告破產、解散、撤銷或涉嫌違法犯罪行為;

  (4)乙方發生其它足以(包括不可抗力)影響其償還借款及各項費用能力的事件。

  甲方行使上述抵押權,無需徵得乙方的同意,乙方亦不得有任何異議;

  6.甲方同時保留透過追償乙方抵押物以外的其它財產和財產權利以實現債權的權利。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按約定取得借款。

  2、乙方有義務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主動還本付息。

  3、抵押借款期內,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借款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的責任,確保抵押物價值不會減小,並按規定繳交有關稅款及費用。

  4、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的二十四小時內,將與抵押物有關的房地產證、納稅證明及其他契據證件交給甲方保管,並保證所提供契據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乙方同時保證在辦理抵押借款前及抵押借款期間不得將抵押物作為標的予以出售、轉讓、抵押、贈與或以其他形式交易處置(除非獲得甲方書面同意),承諾抵押物不被查封、扣押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否則,由此造成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獨自承擔。

  5、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作一定修改補充的,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義務,不影響或侵犯甲方的合同權益。

  6、乙方承諾:除抵押物外,乙方另有可供居住房產一套。乙方及其合法共有人無能力履約償還到期借款時,乙方自願在合同超期十日內搬出居住,並無條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房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房屋處理金額不足以償還甲方本金、利息時,所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無條件承擔。

  7、本合同及其各項條款在有效期內對乙方及其繼承人、受贈人、合法共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約束力。

  第八條 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須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

  物購買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置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損毀;抵押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如乙方不履行還款的義務,則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乙方須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由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

  3、乙方不可撤銷的授權委託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賠償金用於修繕該抵押物的損壞部分或清償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項。

  4、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表購買保險,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損毀,乙方應在十五天內就受損毀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的手續。

  第九條 抵押物的歸還

  本合同履行完畢,乙方還清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應付費用後,甲乙雙方抵押借款關係即告終止。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終止之日起30天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甲方同時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契據證件返還給乙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以實事求是的友好態度、切實可行的方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合同簽訂地的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為終局判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本合同的補充協議、附表、授權委託書、房產抵押承諾書等是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雙方辦理完畢完整的抵押手續(抵押登記)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登記、保險、公正、證明、保管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房屋抵押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條款所使用的文字,用手填寫和印刷品具有同等效力。

  5、其他約定事項:

房產抵押合同9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資金需要,向貸款人抵押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抵押借款行為。

  第二條貸款用途: (該貸款須用於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於 年 月 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髮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並向借款人全額髮放貸款,否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為 )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個月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於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於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後還息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於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 :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餘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於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並不用於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並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稽核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髮放貸款。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並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於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檔案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於到期日後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所擁有

  並有處分權的位於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建成年代 、產權證字號為 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採用第 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抵押率為 。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 元,抵押率為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並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並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捨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以拆遷房作為新的抵押物,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於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並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門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透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為違約並不得以此為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絡地址、聯絡電話等發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直至全部貸款本金髮放完畢並協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記解除本合同為止,且承擔由此給借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登出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且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登出手續;

  (2)因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絡電話無法取得聯絡,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抵押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本合同期滿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口按未支付貸款本息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並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息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償還約定本息,並承擔因此給貸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約定履行通知義務,視為違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費用負擔範圍:因訂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實現債權司能產生的

  全部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締約人同意: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締約人同意:在抵押擔保期間,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又未能與貸款人簽訂延期履行協議,貸款人有權按下列辦法優先受償處理該抵押房屋:

  1、貸款人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請債權並申請強制執行以處分抵押物變現受償,借款人、抵押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抵押人應配合貸款人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過戶到乙方名下的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締約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第三十五條宣告: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確,無異議、無疑義。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電話號碼: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簽約於

房產抵押合同10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抵押人(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借款合同條例》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計(小寫)5000000元整,(大寫)伍佰萬元整;上述借款項用於經營週轉。

  第二條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為叄月,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乙方自__年__月__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資金,提供方式為下述第貳種方式:

  1、現金交付;

  2、銀行轉帳;

  3、其它方式:。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上述借款的年息為__,摺合月息為__,自甲方借款之日起計息,但不計算複利。如遇國家對利息作政策調整,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息採取下述第種方式:

  1、仍按本合同約定的利息執行,不作調整;

  2、對本合同約定的利息作調整,調整的標準為:。

  第四條甲乙雙方約定,甲方還款方式採用下述第壹種還款方式:

  1、一次性還款方式;

  2、每月等額還款方式,每月還款元整;

  3、其他方式:。

  第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須向乙方提供房產抵押作為履行還款義務的擔保。如甲方以自有的房產作抵押擔保,則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為甲方;如甲方以第三人擁有的房產作抵押擔保,則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為丙方。

  第六條抵押房產的具體狀況為:

  1、房屋所有權人:

  2、房屋座落:詳見清單

  3、房屋所有權證號:詳見清單,房屋共有權證號:無,土地使用證號:詳見清單;

  4、房屋建築面積:詳見清單。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上述房產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七條甲、乙、丙叄方同意,上述房產抵押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八條本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就是指由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期限,債務履行期限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九條房產抵押雙方當事人約定,本合同項下的房產價值(人民幣)計(小寫)5000000元整,(大寫)計伍佰萬元整。

  第十條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雙方約定,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共同至杭州市房產管理局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權登記,在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全面履行了還款義務之日起十五日內共同申請辦理房產抵押權登出登記;如經甲、乙、丙叄方協商一致變更本合同的,抵押雙方當事人在簽訂變更協議後之日起五日內共同至杭州市房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產抵押權變更登記,雙方應當相互協助並保證各自的手續證照齊全。

  第十一條

  甲、乙、丙叄方同意就上述抵押房產的佔用管理人、佔用管理方式、佔用管理責任、意外損毀和滅失的法律責任及押權滅失的條件進行約定: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十二條甲、乙、丙三方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全面、準確地履行義務,如有違約者,叄方約定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約定使用所借款項,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還款義務,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使用、歸還所借款項義務,甲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1上述抵押房產歸乙方所有。2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如訴訟費和律師代理費等。

  2、乙方必須保證於20_年1月21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甲方提供貸款,乙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如訴訟費和律師代理費等。

  3/丙方必須以自己合法擁有的房產為甲方借款依法承擔抵押報保責任,否則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甲、乙、丙叄方在本合同中對違約責任未作約定的從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十三條甲、乙、丙叄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者處分抵押房產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丙叄方同意按照下述第2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杭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照國家、省和本市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丙叄方簽章後成立。

  第十六條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共同至杭州市房產管理局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權登記後,乙方向甲方交付借款資金。

  第十七條

  強制執行公證:本合同應當辦理強制執行債權文書公證,費用由甲方負擔。各方同意如果甲方到期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償還本金、利息和違約金義務,乙方有權直接向拱墅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或變賣抵押物優先受償,甲方和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叄方各執一份,杭州市房產管理部門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簽訂地點為杭州市,受簽訂地法院管轄。

  甲、乙、丙叄方自願簽署本合同,並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包括權利、義務和責任條款)的法律意義均有準確無誤的理解。甲、乙、丙叄方保證本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並願意對因本合同條款不實引起的所有法律後果承擔全部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甲方(簽章):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丙方(簽章):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房產抵押合同11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____市(縣)________區(鎮)________路(街)________號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檔案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

  第七條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吸哪個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於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五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八條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宣告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餘額的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二十四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一)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並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檔案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抵押權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

房產抵押合同12

  抵押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 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願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為了確保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並擁有使用權的位於××市×××鎮,面積為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為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為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的範圍為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甲、乙雙方特別宣告,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檔案,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後,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檔案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辦理: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二)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宣告及保證如下:

  (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 甲方在佔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 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 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 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 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並完成登記後,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一) 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後,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二)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為處理此違約行為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後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附件:

  1. 抵押物清單

  2. 甲、乙雙方的有效證明(包括住所、電話、郵編、開戶行、帳號等。)

  甲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抵押權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抵 押 人:×××××大廈(以下簡稱乙方)×××年×××月×××日,×××××有限公司與××××××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協議書一份,規定浙江×××有限公司將2萬平方米×××山莊用地退還給××××××實業有限總公司,××××××實業有限總公司願補償500萬元人民幣給浙江×××有限公司。乙方杭州×××大廈願為××××××實業有限總公司按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並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年×××月×××日甲方與××××××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大××××××實業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年×××月×××日支付×××萬元;×××年×××月×××日支付×××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願提供座落於××市×××路號的×××××大廈的房產作××××××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土地使用證號 。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範圍與××××××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範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並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並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 乙方:×××××大廈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市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為____萬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於衢州經濟開發區的地號為b-29號地塊、面積為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衢州國用(20xx)字第3-277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的有____萬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於____市新橋街樟樹底土地、衢龍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東苑小區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萬元。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質押達成協議如下: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乙方提供的質押存單擔保的主債權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應付的銀行承兌匯票並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擔保的款項,該款項本息總共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債務與乙方無涉。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支付期限已到期。第二條為擔保本協議第一條債務的履行,乙方提供存於中國建設銀行XX市分行金額為萬元人民幣的存款單作為質押,存單的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為乙方。第三條本存款單擔保的範圍為被擔保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和實現質押的費用。第四條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即將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存單提交給甲方保管。第五條特別約定

  本協議甲、乙雙方約定,在XX市土管部門將上述b-29號地塊土地使用權過戶到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並由乙方取得新的權證文字時,本質押協議生效。

  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於XX市經濟開發區地塊編號為b-29號、面積為____㎡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衢州國用(20xx)字第3-2477號)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天內不能過戶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協議不生效,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將存單歸還給乙方,乙方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第六條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向XX市國土資源局書面出具公函同意將位於XX市經濟開發區b-29號地塊過戶到乙方名下。第七條______金輝房地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質押生效後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被擔保的6500萬元本息後,甲方應出具書面函件,同意解除位於XX市經濟開發區b-29號地塊的相關抵押手續。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房產抵押合同13

  貸款方:______

  借款方:______

  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自(借款日)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還款日)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

  錢款說明:

  用途、還款須知、抵押說明。

  (第二條)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已發放的貸款。(第三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還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天,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貸款方有權加收罰息。

  (第五條)借款方的借款用_________作擔保抵押物。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預期不歸還擔保抵押物歸貸款方。

  (第六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證處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章)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房產抵押合同14

  立約人(以下簡稱承押人):__________

  (以下簡稱抵押人)(抵押人資料詳見附表一)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以下簡稱合約),承押人於即日向抵押人貸予港幣(以下簡稱該筆貸款),並已簽署欠單一份。抵押人願意將附表二所列之房產(以下簡稱該房產),抵押給承押人,賦予承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合約全部條款。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款,應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須依照該欠單及附表(三)規定之方式,照規定期數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時繳交應還款項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繳債務,且履行合約全部條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條之規定,向承押人贖回本合約抵押給承押人之房產。

  (2)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內涉及借款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承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應付利息,並對依約所收之手續費,不予退還。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繳,系本合約首要條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應付款項,則須補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計收,利率由承押人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由到期之日計至該款收到之日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繳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時,則全部所欠款項及利息不論屆期與否必須立刻一次償還給承押人。

  (4)該筆貸款未清還前,抵押人必須按本合約規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隨時依市場情況調整利率,利率經調整後,立即生效。該筆貸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貸出款項後一個月開始,照規定期數,每期付款金額及付款日期按月攤還。利率如有改變時,將由承押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抵利率,承押人認為有必要時,有絕對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應繳金額按照規定攤還期數,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單方面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

  (6)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決定透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費用(如有押品,包括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於逾期利息率計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7)抵押人必須在銀行分行開立存款帳戶,抵押人並特此授權承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8)所有應付予承押人之款項,應交銀行分行或經由該行之總行或分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幣繳交。

  (二)在合約期間,抵押人必須:

  (1)依期清還本合約內所有到期款項,無須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權繼續享有該房產;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決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3)准許承押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4)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承押人;

  (5)對該房產之損毀,不論原因如何,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承押人之損失;

  (6)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並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7)在按揭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徵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並須賠償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8)遵守一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及保持該房產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

  (9)先行諮詢並取得承押人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產出售、轉讓、抵押、按揭、捨棄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該房產或本合約規定關於該房產之權益或該房產之承購權。

  (10)在本合約簽訂後,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買該房產價值之全險,該保單不得附有任何特別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數目(除非該等條件或數目為承押人所願意接受,並已認可者)。保單須保障該房產不受意外損毀,火災及天災之損失,直至本合約停止生效為止。保單須過戶承押人,訂明承押人之利益獲得補償之前,不得對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項。抵押人如違反本條規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為投保,並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費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為其代表人,接收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承押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且此項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將該房產之房產權證書之權益抵押給承押人;

  (12)將上述房產權證書保險單據及有關檔案,在本合約有效期內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費;

  (13)在承押人認為必要時,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等保單俱以承押人為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四)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額(包括利息),或抵押人應付與承押人之其他款項時,不足之數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所有款項結清之後,本合約即告終止,在無損於保險公司權益之前提下,該房產即歸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該房產之損毀均不能使本合約失效,亦不影響本合約規定抵押人之債務責任。

  (五)(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約,承押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認為合適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僱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酬報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將有以下之權力:

  (甲)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乙)接管人可依據承押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於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條款,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之程式拍賣,此等拍賣或出售並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檔案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承押人不須負責。

  (3)承押人可於下列情形下運用其出售該房產之權力:

  1.承押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清繳全部或部分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繳交地稅或有關部門所徵收之其他稅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約;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6.抵押人繫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7.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8.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4)當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5)承押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需理會承押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酬報)。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承押人須將餘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人士,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承押人有權另行追索。

  (7)承押人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承押人概不負責。

  (8)承押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品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作於發信或掉留之後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承押人高階職員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不得異議。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後(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件者,承押人應將該房產所有權轉歸抵押人,倘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承押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1)抵押人自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此與承押人無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損失或損傷之索償,承押人不負任何責任。

  (2)本合約所用(抵押人)一詞,其涵義包括一家公司、或兩位或兩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應共同及個別負擔合約之責任。

  (九)承押人在執行本合約各項條款時之寬容、延緩或容忍,或給予抵押人額外期限,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本合約所規定承押人之一切權利及權力;不能作為承押人對任何破壞合約行為之棄權,亦不能作為對以後任何破壞合約行為放棄採取行動之權利論。

  (十)抵押人使用該房產不論自住、託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書面通知承押人,並得承押人同意,方可進行,如出租給任何人,抵押人必須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約第(十一)條之規定籤具承諾書辦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內任何條款,承押人得要求該房產住客,不論抵押人自住,託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三十天內遷出,抵押人特此授權承押人得同時呈報有關部門,由該有關部門考慮是否將抵押人(業主)因購置該房產而獲准從外地遷移戶籍之住客戶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後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擔,住客向承押人追討賠償時,抵押人亦須補償承押人一切損失。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時須事先徵得承押人同意,同時必須與住客訂約,闡明抵押背約時,接到承押人通告一個月即須遷出。

  (十二)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一切關於此合約所涉及之事宜糾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裁決。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承押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託給承押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承押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無效或被視為非法,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並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抵押人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並承認收妥該筆貸款,以下籤章作實:_____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約條款,以下籤章作實:_____

  銀行代表人簽章:_____

  公證處見證人簽章:_______

房產抵押合同15

  立合同單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用於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寫明售房單位全稱)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於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 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後)。抵押物的現值為 萬元,擔保 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利率為月息 。

  六、借款採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於每月 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 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於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併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並限甲方按期搬出用於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後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佈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後,應於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後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並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於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於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並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處公證後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補充條款:

  甲方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乙方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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