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抵押貸款合同(6篇)

車輛抵押貸款合同(6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車輛抵押貸款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車輛抵押貸款合同1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額為________人民幣,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___________輛,排量:_____________,顏色:____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__月,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抵押情況宣告、暫管。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本車牌抵押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章)

  籤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車輛抵押貸款合同2

  抵押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電 話:

  郵政編碼:

  抵押權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電 話:

  郵政編碼:

  簽訂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日期: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今借乙方現金(大寫) 萬元,為確保 年 月 日前甲方全額歸還乙方現金,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

  第五條 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如到 年 月 日 7:00時甲方仍未全額歸還乙方借款,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 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30%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30%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雙發籤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車輛抵押貸款合同3

  合同編號:____年 ____ 字第 ____ 號

  抵押人名稱: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年____ 字第____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_ 萬元整,抵押率為 ____ %。實際抵押額為 ________ ____萬元整。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 ____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年 ____ 月____ 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抵押貸款合同4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簽訂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日期:

  甲方今借乙方現金利息為為確保年月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

  第二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

  第五條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如到日17:00時甲方仍未全額歸還乙方借款本息,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配合車輛的過戶等甲方應盡的義務,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

  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30%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30%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雙發籤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身份證號:

  或主要負責人: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身份證號:

  或主要負責人:

  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車輛抵押貸款合同5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債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由於需要資金週轉,願意用名下財產車牌號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一、借款期限:

  即從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金額:

  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

  三、違約責任:

  l、如甲方借款期已到,超過叄天不歸還借款的,甲方所抵押的車輛由乙方任意處理,甲方必須為乙方辦理過戶手續。不足清還的,乙方仍有權追索甲方其它合法財產,以清償借款本息直至清償完本息為止。

  2、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提前歸還借款,乙方須在甲方還款當日把抵押車輛歸還給甲方,如有拖延,乙方應每日支付本金所產生利息的兩倍給甲方。如借款期限已到,經乙方同意甲方可把抵押車輛作價出讓;若要辦理抵押延期手續:則要支付一定的手續費。

  3、甲方必須保證抵押車輛的來源正當,手續齊全合法,無任何經濟糾紛,無任何債權債務,否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內容,並根據情況要求甲方歸還本息,乙方有權追索甲方的其他財產,以清還借款本息直至清償完本息為止。

  四、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後即時生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_債權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車輛抵押貸款合同6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抵押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 號: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權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抵押率為 %。實際抵押額為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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