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合同(15篇)

動產抵押合同(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動產抵押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動產抵押合同1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

  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

  (4)帳面價格: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_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_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________

  第四條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_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

  讓所得款項交___________銀行專項儲存,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_________________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

動產抵押合同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號碼:

  為明確甲方和乙方的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借款期不足 天的按 天計息。

  四、甲方將借款本金以轉賬的形式轉到乙方指定賬戶

  五、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有的 (汽車登記證號__________ 發動機號( )

  抵押給甲方。抵押權利價值 ( )。

  抵押期間,抵押物,乙方負有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檢查。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應一次性償還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協議的約定償還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款項用於清償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所得款項超過甲方債權部分,歸乙方所有;所得款項不足彌補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七、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 2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抵押情況說明,備註為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動產抵押合同3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

  甲方為了_________將自有房地產及其附著物抵押予乙方,作為_________的保證。甲、乙雙方根據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該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用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共有權證號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共有附著物_________件,抵押物價值人民幣(大寫):_________。曾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抵押予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擔保債務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第二條 甲方將上述房地產及其附著物之全部/部分抵押給乙方,範圍_________(詳情見附表及附圖)。

  第三條 本次抵押擔保債務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房地產擔保內容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有關稅費。

  第五條 約定期限:_________年(月),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佔管。甲方在佔管期間應當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由甲方佔管的抵押物,甲方應主動予以配合。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或以其它形式處置,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抵押物發生遺贈或繼承的,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 除自然耗損外,抵押物發生毀損,甲方應當採取措施,負責保養和維修,以減少損失,其費用由甲方自負,並及時通知乙方。

  第九條 因甲方過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擔保債務的,甲方須及時提供或增加擔保。

  第十條 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時,抵押人應當將房屋出租的事實告知抵押權人,同時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後,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抵押關係中合同主體發生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合同主體享有、承擔。抵押當事人應共同到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合同變更登記手續。合同條款有變化的須重新簽訂合同。

動產抵押合同4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但是《物權法》沒有明確規定,抵押合同除合同有約定外,自成立時生效,同樣也沒有約定質押合同除合同有約定外自成立時生效。但是目前通說卻是,這兩種合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是否登記或移交質物佔有權不再時合同是否生效的依據。

  《物權法》生效在後,《擔保法》生效在前,新舊法發生衝突時,按照新法優於舊法的法理,適用《物權法》。但是如果按照一般法和特殊法相沖突時,適用特殊法的規則,那麼就得適用《擔保法》。再說《物權法》第十五條,明確該條的適用前提是“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也就是說這條是一般性約定,只要有其他法律對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合同生效時間有其他規定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規定執行。因此,不論是按照特殊法優於一般的衝突適用規則,還是按照《物權法》第十五條本身的理解來看,對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生效時間的規定,都是應該適用《擔保法》的。我認為之所以在這個問題上適用《物權法》是因為《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的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這條就將前面第十五條中“除了法律另有規定”中的法律剔除了《擔保法》。

動產抵押合同5

  抵押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____________

  1、抵押財產

  抵押人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附件1);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實際抵押額為元整。

  2、財產保管

  2、1抵押財產中的待雙方清點後,由抵押人自行保管;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

  2、2抵押財產中的由抵押人交抵押權人保管。並由抵押權人向抵押人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費,抵押權人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3、財產保險

  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約定的還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還款延期,抵押人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4、權利限制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抵押人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5、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6、優先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抵押人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抵押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7、抵押權撤銷

  抵押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抵押權人保管的抵押人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抵押人。

  8、變更或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9、違約責任

  9、1按照本合同第2條第1項的約定,由抵押人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抵押權人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9、2按照本合同第2條第2項的約定,由抵押權人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抵押人由權要求抵押權人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抵押權人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9、3抵押人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抵押權人可視情況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款項本息,並可要求抵押人支付欠款總額5%的違約金。

  9、4抵押人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0、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抵押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1、合同文字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附件1:____________抵押財產清單

  抵押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動產抵押合同6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號碼:

  為明確甲方和乙方的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 (小寫: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借款期不足____天的按_____天計息。

  四、甲方將借款本金以轉賬的形式轉到乙方指定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有的 (汽車登記證號__________ 發動機號( )抵押給甲方。抵押權利價值 ( )。

  抵押期間,抵押物,乙方負有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檢查。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應一次性償還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

  合同的約定償還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款項用於清償本合同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所得款項超過甲方債權部分,歸乙方所有;所得款項不足彌補本合同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2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抵押情況說明,備註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動產抵押合同7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帳面價格: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____銀行專項儲存,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____份。(略)

  如果合同當事人為公民或非法人單位,應由該公民簽字或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

動產抵押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後的反擔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的依據乙方與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支行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就該筆貸款提供了擔保,擔保金額為乙方的借款本金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願意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風險提示:

  根據《擔保法》相關規定,部分財產不得設立抵押,以此做抵押的,抵押權未設立,權利人無法實現抵押權。

  具體包括: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以乙方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用於經營的部份庫存____________(包括雙方協商指定的經營門店部份庫存____________等)、按設定的____________庫存重量和市場參考價格__________________,摺合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金額(乙方設定____________庫存量按市場參考價格折算後不得低於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貸款額度)為甲方提供浮動抵押擔保。

  甲、乙雙方協商後設定的____________庫存數量為:____________(kg)公斤;市場目前參考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元/kg;

  第二條 擔保物的狀況乙方是從事經營____________加工型公司。

  風險提示:

  擔保的範圍不得超過被擔保債權的範圍,超出部分無效。

  同時,雙方還需要約定,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擔補足責任要明確。

  第三條 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甲方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擔保範圍之內。

  包括:1)甲方與銀行簽訂的擔保合同約定的由甲方履行保證人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

  2)上述代償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實現追償權、抵押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等);

  4)本合同規定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

  風險提示:

  雙方當事人應就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登記費用、辦理期限等明確約定,約定不清或者沒有約定的,後續糾紛,抵押人不配合辦理,或將給抵押權人帶來不利法律後果。

  不動產抵押未經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抵押權未設立;動產抵押權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條 抵押物的登記由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由乙方交納登記費用;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負責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 浮動抵押財產的確定乙方向甲方設定反擔保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1)甲方為乙方擔保的銀行貸款期限屆滿,乙方未予歸還;

  2)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3)乙方將貸款挪作他用;

  4)乙方經營庫存量不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5)乙方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則,處分已設定動產浮動抵押的抵押物的;

  6)法律法規規定抵押權人可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乙方的承諾及義務

  1)乙方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檔案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的爭議;

  3)乙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乙方的下列事件:

  A、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已設定抵押等情形;

  B、存在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及行政處罰、爭議;

  C、存在重大債務或負債;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的情形;

  E、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人;

  F、抵押財產存在未為甲方所明確瞭解、接受的明確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G、其他業已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4)乙方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5)乙方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行使權利的情形;

  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登出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並將變更登記後的副本或登出結果向甲方報告;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

  1)甲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乙方追償款項。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7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2)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貸款的情況及經營狀況和設定的____________庫存數量進行監督檢查(每月乙方應接受甲方監督檢查並上報____________庫存量);

  第八條 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違約責任條款的設定通常情況下是為了促使合同各方當事人信守約定、嚴格履行合同的保障性舉措,但是,對債權人而言,它又是變通、確保債務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時,對合同借款期限屆滿後超出法律規定利息部分實現的重要手段和槓桿。違約責任即可以強化債權人的權利。但約定不當的,也可能使債權人受償範圍受限。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擔保總金額__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情形出現,甲方可以與乙方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不足清償債務,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 合同獨立性本合同所設立的抵押反擔保具有獨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無效而無效,亦不因乙方發生分立、合併而免除。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雙方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交登記機關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負責人:

  單位蓋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負責人:

  單位蓋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動產抵押合同9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4)帳面價格: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銀行專項儲存,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公民或非法人單位,應由該公民簽字或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

動產抵押合同10

  抵押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抵押權設立登記,經過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權詳情

  主債權金額及幣種:______________

  債務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詳情

  不動產權證書、證明號:______________

  抵押不動產坐落:______________

  抵押不動產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

  被擔保主債權金額:______________

  擔保範圍: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特別約定

  1、雙方共同確認: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僅為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之用的主債權及抵押合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其他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2、雙方共同承諾: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或不準確,雙方自行解決爭議並願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3、爭議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透過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條其他

  1、本合同與抵押當事人簽訂的相關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_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_份,不動產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動產抵押合同11

  合同編號:

  抵押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為確保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自 至 。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汙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動產抵押合同12

  編號:

  抵押權人: 代表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抵押人:

  代表人:

  通訊地址:

  電話:

  為確保 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

  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

  人的財產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2.抵押物總價值為(大寫) 元整,即(小

  寫) 元,用於本次融資的抵押擔保額為(大寫)元整,即(小寫) 元。

  3.抵押期限為 。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為: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三條 抵押物登記

  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本合同簽訂後 天內,執主合同、本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權屬證書及其它相關檔案到抵押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抵押權人。抵押人應全力配合抵押權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四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贈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2.抵押人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3.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嚴格按照主合同規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或提前實現抵押權。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抵押物,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六條 抵押人宣告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宣告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准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

  訟。

  4.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1.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後,抵押物權消失。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超過應償還部分的,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3.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再行使抵押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抵押財產。

  2.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抵押權人視情況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並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該債權總額 %的違約金。

  3.抵押人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許可權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保總額 %的違約金。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提起仲裁或訴訟。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財產權屬證明檔案及相關檔案退還抵押人。

  3.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份,相關登記部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蓋章): 抵押人(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動產抵押合同13

  簽約之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相關部門諮詢。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字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字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抵押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押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根據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抵押事宜進行了 將自有___________抵押予乙方,達成合 抵押予乙方, 友好協商,甲方為了_____________將自有 將自有 抵押予乙方 友好協商,甲方為了 同條款如下: 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抵押物狀況及價值

  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評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價值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予乙方的抵押物經評估為人民幣 大寫) 估為人民幣( 甲方抵押予乙方的抵押物經評估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抵押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甲方決定將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 年 年 _____月_____日起到 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日止。

  第三條 抵押用途

  甲方將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作為甲方___________保證。

  第四條 抵押合同地位

  抵押物作為獲取乙方資金之債務擔保物時, 合同成 抵押物作為獲取乙方資金之債務擔保物時,只要甲乙雙方簽訂 合同成 立時,本合同和銷售合同共成為抵押行為之要件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甲方法律責任

  (1)抵押期間,抵押物、產權證書或法律證件,由甲方保管, 押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2)甲方保證在抵押期間決不將抵押物部分或全部出售、轉讓、出租、 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若需出租或再抵押,須先徵得乙方同意。 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若需出租或再抵押,須先徵得乙方同意。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

  債務人如未能按___________之約定履行時,乙方可向市房地產市場管理 之約定履行時, 債務人如未能按 之約定履行時 處申請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按如下順序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特約說明或特別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署,加蓋公章。

  第十一條 合同文字

  (1)本合同用中文製作,合同的`書寫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用中文製作,合同的書寫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各_________份。副本 _________份,合同的正、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甲方): 受押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動產抵押合同14

  出借人、抵押權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抵押權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抵押人(共有人):

  身份證號碼:

  風險提示: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儲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援自己的主張。

  乙方因投資需要,向甲方借款作為週轉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擁有的不動產,(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不動產:在借款期限內,乙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乙方還清貸款本息前,甲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取保管費________元整,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___(大寫)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擁有權與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額、利率、利息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

  風險提示:

  借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並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註小寫,並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借款期內的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執行。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糾紛,對於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為24%--36%,借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還。

  二、債務履行期限

  本協議約定債務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風險提示:

  借款時間是認定借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認定借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借款人,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三、還款方式

  乙方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全部歸還甲方借款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足額借款給乙方,但因乙方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2、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的資信狀況。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乙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發放借款。

  2、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歸還借款。

  六、抵押人的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2、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是抵押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抵押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抵押物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訴訟(仲裁)等情況。

  七、抵押人的義務

  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人並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2、抵押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費用。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並妥善管理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保險。

  4、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應有任何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5、抵押人應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需轉讓抵押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___銀行專項儲存,存款單交由甲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八、有下列情形時,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況受到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面的侵害。

  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甲方應退還給乙方。

  十、違約責任(違約金)

  乙方如逾期歸還甲方借款,則乙方應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另甲方有權以每逾期一日按當日銀行貸款利率的________計算利息。如逾期到________日後仍無法履行還款義務,則甲方有權將抵押物依法處置,處置所得用以清償借款本金、違約、利息及相關處置費用等,如有餘款則交由乙方。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為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借款設定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十一、爭議協議

  本協議項下依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抵押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風險提示:

  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2年。如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借款到期次日開始計算。到期有催討的,從催討次日重新計算,但須儲存催討的證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後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援。

  (2)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十二、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鑑定後借款發放之日並辦理抵押登記後生效。

  十三、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________份,抵押物公證、登記部門各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

  為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影印件,而且影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為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十四、抵押人已通讀上述條款,抵押權人已應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抵押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抵押權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抵押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共有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動產抵押合同15

  抵押人:xxxx

  地址:xxxx郵編:xxxx

  電話:xxxx

  抵押權人:xxxx

  地址:xxxx郵編:xxxx

  電話:xxxx

  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1.抵押財產

  抵押人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附件1);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xxxx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實際抵押額為xxxx元整。

  2.財產保管

  2.1抵押財產中的待雙方清點後,由抵押人自行保管;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

  2.2抵押財產中的由抵押人交抵押權人保管。並由抵押權人向抵押人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費,抵押權人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3.財產保險

  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約定的還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還款延期,抵押人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4.權利限制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抵押人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5.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6.優先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抵押人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抵押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7.抵押權撤銷

  抵押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抵押權人保管的抵押人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抵押人。

  8.變更或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9.違約責任

  9.1按照本合同第2條第1項的約定,由抵押人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抵押權人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9.2按照本合同第2條第2項的約定,由抵押權人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抵押人由權要求抵押權人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抵押權人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9.3抵押人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抵押權人可視情況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款項本息,並可要求抵押人支付欠款總額5%的違約金。

  9.4抵押人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0.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抵押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1.合同文字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附件1:抵押財產清單

  抵押人:xxxx

  代表人:xxxx

  抵押權人:xxxx

  代表人: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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