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合同(15篇)

土地抵押合同(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土地抵押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土地抵押合同1

  甲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風險提示:

  貸款、還款都必須注意儲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貸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貸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援自己的主張。

  茲因土地抵押貸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一、甲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貸款元。

  風險提示:

  貸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並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註小寫,並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貸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貸人,不用擔心貸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貸款期限年,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風險提示:

  貸款時間是認定貸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認定貸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貸款人,為防止貸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價款利率為月______%,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糾紛,對於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為24%——36%,貸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貸人可不予返還。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貸款的抵押。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使用權人為:

  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_____方承擔。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有政府徵用等情況,甲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價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貸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甲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貸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願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承諾。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資產。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

  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貸款,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為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貸款設定抵押。

  需要注意,貸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九、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並賠償甲方主合同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乙方不得無故拖延。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二、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風險提示:

  為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影印件,而且影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貸款人按手印,因為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甲方(簽名蓋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名蓋章):

  日期:年月日

土地抵押合同2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佔地面積_______㎡.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土地抵押合同3

  借款方:(甲方) 身份證號:

  貸款方:(乙方) 身份證號: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維護雙方利益,明確各位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 經村 戶(下稱擔保方)與 村 戶(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擔保法》及抵押

  第二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千元整(小寫)¥ 元。

  第三條 借款方自願以本人有權處分的土地 垧作為給擔保方的抵押,當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時,貸款方有權處置抵押土地,並負責歸還貸款。貸款到期如借款

  人不能履約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按合同約定用土地抵押經營權轉包換抵貸款本息。抵押期限至全部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償還完畢為止。

  第四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借款方、擔保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抵押合同4

  該宗地曾於 年 月 日抵押予 ,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擔保債務為抵押人(甲方): ( 人民幣大寫 元。立合同單位:

  抵押權人(乙方): 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規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甲方 元債務的擔保,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願、互利、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簽定本合同 。

  第一條 宗地坐落於街號,面積平方米,土地用途,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經評估,並由(備案)使用權總價值為(人民幣大寫許可抵押限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第二條 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抵押的限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 (部分)抵押給乙方,土地範圍已經雙方確認(見附圖)。

  第三條 擔保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範圍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有關稅費和乙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第五條 抵押期限(月),自年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已設定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佔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佔管期間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督權。

  第七條 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著物毀損時,甲方應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並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應企業兼併、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並由新的企業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並於發生變更後三十日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 違約責任: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認可後,應簽定本合同補充文字。否則為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抵押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乙方申請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或其他當事人。

  第十二條 乙方可採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託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 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款項,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 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 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 支付劃拔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四) 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本息、罰金、違約金和乙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五) 剩餘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甲方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於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並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土地管理部 門登記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式叄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登記部門壹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約地點:

  登記機關(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抵押合同5

  甲方:(貸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一、甲方於20xx年x月x日向乙方借款x元,借款期限20xx年,從20xx年x月x日起到20xx年x月x日止。價款利率為月x%,乙方在每月__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x_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x,使用權人為:x。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xx方承擔。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有政府徵用等情況,甲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價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

  甲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願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承諾。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資產。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九、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並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乙方不得無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雙方各持x份,主管部門備案xx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土地抵押的注意事項

  1.無償取得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不能直接抵押。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由於歷史原因,佔有和使用城鎮國有土地。上述企業對這類無償劃撥的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更不能用劃撥土地作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前提:房地產開發商或企業只有與政府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交足了地價款,獲得了土地使用證,才有資格合法地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予以抵押,以獲得銀行貸款或其他形式的資助。沒有上述法律條件,土地使用權的抵押便無效。

  3.抵押須有書面檔案。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簽訂抵押協議。因為土地使用權抵押往往涉及較大金額,任何口頭約定都是草率的和不嚴肅的,所以任何土地使用權抵押都要形成文字,制訂出法律檔案。

  4.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一致的原則。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及一切權益隨之一併抵押。所以在簽署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時,應詳細列出地上建築物和附著物及其所產生的權益。

  5.保險問題。土地使用權抵押,如其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附著物,抵押人應當對地上建築物辦理保險手續,並應在保險單上註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的期限應長於抵押協議的期限。

  6.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應辦理登記手續。如果是生地或其上沒有建築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首先應到土地管理機構進行登記,然後到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備案。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抵押率,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條件是,已經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已經獲得土地使用證,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土地上面的建築物應當一併進行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應當辦理保險,註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土地抵押之前,應當進行評估。

  土地使用權重複抵押帶來的危害

  重複抵押雖然能滿足現代工商企業對充分實現抵押物價值和融資功能的強烈願望,可具體到土地使用權的抵押問題時,它確實存在著諸多弊端,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加大抵押權人交易風險,損害其利益,抵押物的價值越低,抵押權人的風險相應增加。在抵押權人完全不知情的形勢下進行抵押行為,就會加大其交易風險,損害其利益,對抵押權人是非常不公平的。

  (二)無法保證後位抵押權人的合法權利,我國法律規定,先設定抵押權的債權享有優先權,此時抵押權的位序關係即數個抵押權實現的先後順序問題尤為重要。在實際生活中,會存在著一種現象就是後位抵押而債權履行期卻早於前位抵押的債權矛盾關係,而目前我國相關部門對此種現象較多采取規避的態度,因此,對於後位抵押債權人的利益就很難去加以保護和實現了。

  (三)威脅各方利益,危害社會安定,抵押人可能會利用重複抵押土地使用權來進行欺詐,在不告知抵押權人真實情況下,以同塊土地同一價值騙取貸款或進行交易。當到期需償還債務時,一塊土地的價值根本無法滿足多個抵押權人的抵押數額,最終就會使得抵押權成為空頭支票,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蒙受損失;如果其中還向銀行進行了抵押,導致銀行貸款難以收回,將會釀成更嚴重的後果,甚至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能將土地使用權重複抵押嗎?這一問題實際是一種餘額效力的抵押,抵押後還有多餘價值還可以在抵押,是承認了重複抵押。但是會加大抵押權人交易風險,甚至損害抵押權人的合法利益。土地使用權價值完全抵押後,若是還需要資金支援,透過土地管理部門合法登記,地面在建工程也可以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

土地抵押合同6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於年月日向乙方貸款元,貸款期限年,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價款利率為月%,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貸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使用權人為:。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方承擔。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有政府徵用等情況,甲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價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貸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甲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貸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願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承諾。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資產。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貸款,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

  九、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並賠償甲方主合同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乙方不得無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主管部門備案份。

  甲方: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訂地點:

土地抵押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房屋抵押貸款資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甲方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貸款年限為__________年。本條所約定的貸款金額及年限最終以銀行稽核結果為準。

  二、甲方用於抵押貸款的房屋/土地狀況

  1、產權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土地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

  4、《房屋所有權證》證號(土地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5、他項權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將房地產抵押貸款所需手續(包括但不限於房地產證件原件、身份證件原件、戶口簿、結婚證或單身證明、收入證明、資信證明、貸款申請表的簽署等)全部交於乙方。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代辦工作,按乙方要求提供房屋抵押貸款相關銀行所需材料,按乙方指定時間到達現場予以協助。

  四、諮詢費

  乙方就辦理上述貸款事宜為甲方提供資訊服務,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費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

  支付方式為:甲方應在此協議簽訂當日支付乙方諮詢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 元

  注:諮詢費不包括公證費及牽扯墊還銀行貸款等費用。

  五、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原因導致貸款中途未辦理成功,乙方將全額返還已收取的甲方費用,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甲方應保證本合同第二條所約定房地產基本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如因該房地產的原因而未被審批或者部分審批,則不利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同時甲方應足額支付諮詢費。

  3、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不履行約定的義務,致使貸款未能審批的,則不利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同時甲方應足額支付諮詢費。

  4、如甲方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條的約定超過15日未履行該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義務,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足額支付諮詢費。

  5、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應全額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諮詢費。

  六、其他約定。

  1、甲方承諾本合同中約定的關於甲方的義務,甲方已經徵得甲方的配偶、房地產的共有人的同意;甲方保證如因甲方的配偶、房地產的共有人致使甲方違約的,甲方不得以此進行抗辯。

  2、因甲方未及時提供貸款所需相應材料,銀行系統改造升級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發放貸款時間延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銀行放款,視為貸款手續辦理完畢,乙方完成委託義務。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5、如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由該房產所在地法院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抵押合同8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抵押事項進行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為清償債務以合法擁有的座落在南安市康美鎮赤嶺村南國用(籍)第00090244號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經濟擔保。其四至為:東鄰規劃路;西鄰雜地;南鄰康福公路;北鄰雜地;抵押土地面積5296.00平方米,現用途為工業用地,使用權型別:出讓,終止使用日期為20xx年02月27日。地上建築物建有倉庫廠房等一併作為抵押物。

  二、擔保範圍:

  1、抵押借款的貸款本息。

  2、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3、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稅費。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額: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於乙方,期限xx月,時間從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xx抵押地塊經評估xx年xx月xx日土地使用權抵押出讓總價為人民幣xx元,大寫xx。甲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權總地價的xx%,摺合人民幣xx元,大寫xx,為最高額貸款付給乙方。

  四、民事責任:

  1、甲方對產權的責任。抵押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地塊土地使用現狀的完好。乙方有權按抵押合同約定,檢查由甲方佔管的抵押物使用狀況。

  2、甲方佔管期間,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的土地出租、變賣、贈與、調換,不得任意改變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違約責任及爭議處理辦法。xx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為無效。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乙方賠償,並支付乙方主合同借款總額20%的違約金。出現上述情況乙方可提前收回借款。

  六、抵押物的處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原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抵押期滿,抵押人不能履行債務,抵押權人佔有或處分土地使用權時,處分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雙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納抵押人與xx福建省南安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定應交的出讓金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七、合同的登記與解除: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需及時共同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甲方不得無故拖延,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2、抵押關係終止,甲、乙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向福建省南安市國土資源局申請登出抵押登記。

  八、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議定補充如下: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並經福建省南安市國土資源局辦理登記後生效。

  十、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一式一份,甲、乙雙方、登記機關有關部門各執一份。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約時間:xx年xx月xx日

  簽約地點:

  抵押權人(簽章):xx

  法定代表人(簽章);xx

  委託代理人(簽章):

土地抵押合同9

  甲方:(貸款人)

  乙方:(借款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於****年**月**日向乙方發放借款****元,借款期限日止,借款利率為月%,乙方在每月***日前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質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使用權人為:*****

  三、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質押財產,如有政府徵用的情況,甲方有權對於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

  1、甲方處理抵押所得借款,按乙方購買每畝土地價格的價格索取土地使用權,抵押價格按每畝*****萬元,共****畝,共計人民幣*****萬元整。

  2、甲方處理抵押所得借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索償。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願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意思表達、承諾。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協議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財產。

  七、在抵押協議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

  九、使用權人對抵押物必須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並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效力相同。

  十二、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協議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本協議系無異義債權文書,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時,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項下第四條和第五條中約定進行解決,乙方自願接受。

  甲方(貸款人)蓋章:

  乙方(借款人)蓋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簽約地點:

  年月日

土地抵押合同10

  抵 押 人(以下簡稱甲方):福建南安穎華裝飾材料有限公司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戴榮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抵押事項進行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為清償債務以合法擁有的座落在南安市康美鎮赤嶺村南國用(籍)第00090244號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經濟擔保。其四至為:東鄰規劃路;西鄰雜地;南鄰康福公路;北鄰雜地;抵押土地面積5296.00平方米,現用途為工業用地,使用權型別:出讓,終止使用日期為20xx年02月27日。地上建築物建有倉庫廠房等一併作為抵押物。

  二、擔保範圍:

  1、抵押借款的貸款本息。

  2、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3、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稅費。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額: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於乙方,期限 月,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地塊經評估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抵押出讓總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甲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權總地價的 %,摺合人民幣 元,大寫 ,為最高額貸款付給乙方。

  四、民事責任:

  1、甲方對產權的責任。抵押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地塊土地使用現狀的完好。乙方有權按抵押合同約定,檢查由甲方佔管的抵押物使用狀況。

  2、甲方佔管期間,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的土地出租、變賣、贈與、調換,不得任意改變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違約責任及爭議處理辦法。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為無效。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乙方賠償,並支付乙方主合同借款總額20%的違約金。出現上述情況乙方可提前收回借款。

  六、抵押物的處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原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抵押期滿,抵押人不能履行債務,抵押權人佔有或處分土地使用權時,處分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雙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納抵押人與 福建省南安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定應交的出讓金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七、合同的登記與解除: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需及時共同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甲方不得無故拖延,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2、抵押關係終止,甲、乙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向福建省南安市國土資源局申請登出抵押登記。

  八、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議定補充如下:-

  ————————————————————————————————————————————————————— 。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並經福建省南安市國土資源局辦理登記後生效。

  十、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一式一份,甲、乙雙方、登記機關有關部門各執一份。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約時間: 年

  簽約地點:

  月 日 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土地抵押合同11

  甲方:(貸款人) 乙方:(借款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於 年 月 日向乙方發放借款 元,(大寫: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借款利率為月 %,乙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質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使用權人為:

  三、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質押財產,如有政府徵用的情況,甲方有權對於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

  1、甲方處理抵押所得借款,按乙方購買每畝土地價格的 的價格索取土地使用權,抵押價格按每畝 萬元,共 畝,共計人民幣 萬元整。

  2、甲方處理抵押所得借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 向乙方索償。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願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意思表達、承諾。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協議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財產。

  七、在抵押協議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

  九、使用權人對抵押物必須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並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效力相同。

  十二、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協議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本協議系無異義債權文書,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時,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項下第四條和第五條中約定進行解決,乙方自願接受。

  甲方(貸款人)蓋章: 乙方(借款人)蓋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土地抵押合同12

  出借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土地抵押向乙方借款事宜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 抵押物基本情況

  土地位於 ,甲方於 年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 。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用途為 用地,使用年限為 年,使用終止日期為 。

  第二條 借款金額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甲乙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15個工作日內進行抵押登記,並辦理合同項下債權公證。抵押登記和債權公證辦妥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賬戶。

  第三條 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生效日為甲方借出款項實際到達乙方指定賬戶之日。

  3.乙方指定賬戶為:

  開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4.期滿時乙方應將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全部結清;如乙方需續借,應提前15日提出申請,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再續簽協議;如果乙方提前還款應提前15日提出申請,在雙方協商一致並經甲方出具同意函後乙方才可以提前還款,但是已付利息不予以退還。

  5. 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計算,並於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7.乙方應在借款到期後將借款本金並按月將利息匯入以下指定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第四條 抵押登記

  甲乙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抵押登記,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完成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檔案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協助甲方到法定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到期不償還借款的本金也不續簽借款合同,乙方構成違約,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約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借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五標準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額支付,即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債務,清償全部債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向公證處申請強制執行證書、請

  求人民法院執行乙方擔保財產等。

  3.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並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4、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乙方宣告及保證

  一、乙方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資訊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乙方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違約行為、訴訟、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二、乙方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處分權。該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轉讓的,且不存在任何爭議,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質押或者被採取其它強制性措施。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八條 抵押權實現的費用

  甲方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

  一、與拍賣或訴訟有關的費用;

  二、其他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抵押債權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抵押權撤銷

  乙方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或者提前歸還抵押債權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抵押解除手續。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

  未盡事宜,各方需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於甲方借出款項實際到賬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各項應付款全部結清之日終止。

  本合同共4頁,一式5份,甲方2份,乙方1份,公證處1份,土地登記機構1份。 附件:抵押物宗地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抵押合同13

  抵押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抵押權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一、甲方因房地產開發急需資金週轉於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 元(¥ 元整),借款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借款利率為月 %,甲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甲方同意用 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號 ,使用權人為: 。

  三、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有政府徵用等情況,乙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甲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甲方未依約歸還乙方借款及利息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甲方擔保抵押財產,乙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如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有權另行向甲方追索。

  五、甲方未近期返還借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甲方自願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甲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承諾。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甲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或以任何形式抵押資產。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內,甲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甲方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有權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並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如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每月按時支付利息,並以各種理由惡意拖欠,或合同期滿未按時歸還借款本金及全部利息的,屬甲方原則性違約。以上約定甲方完全出於自願,絕無異議。

  九、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乙方賠償,並賠償乙方主合同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中介公司備案 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土地抵押合同14

  甲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風險提示: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儲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援自己的主張。

  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一、甲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借款元。

  風險提示:

  借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並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註小寫,並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借款期限年,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風險提示:

  借款時間是認定借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認定借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借款人,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價款利率為月______%,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糾紛,對於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為24%--36%,借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還。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抵押。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使用權人為:

  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_____方承擔。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有政府徵用等情況,甲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價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甲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願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承諾。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資產。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

  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為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借款設定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九、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並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乙方不得無故拖延。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二、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風險提示:

  為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影印件,而且影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為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甲方(簽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抵押合同15

  甲方:xxxxxxxx_(貸款人)

  乙方:xxxxxxxx_(借款人)

  一、甲方於xxxx年xxxx月xxxx日向乙方借款xxxx元,借款期限xxxx年,從xxxx年xxxx月xxxx日起到xxxx年xxxx月xxxx日止。價款利率為月xxxx%,乙方在每月xxxx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xxxxxxxx_,使用權人為:xxxxxxxx_。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xxxx日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xxxx方承擔。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有政府徵用等情況,甲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價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xxxxxxxx_甲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願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承諾。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資產。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九、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並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乙方不得無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主管部門備案份。

  甲方:xxxxxxxx_乙方:xxxxxxxx_

  合同簽訂時間:xxxxxxxx_

  合同簽訂地點:xxxxxxxx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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