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合同15篇

房屋抵押合同15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抵押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房屋抵押合同1

  (抵押登記專用)

  抵 押 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電話: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電話:

  甲、乙雙方為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抵押權設立登記,經過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債權詳情

  第二條 抵押詳情

  第三條 特別約定

  1、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僅為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之用的主債權及抵押合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其他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2、雙方共同承諾: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或不準確,雙方自行解決爭議並願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3、爭議解決方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透過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條 其他

  1、本合同與抵押當事人簽訂的相關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房屋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或公章): 乙方(簽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主債權和房屋最高額抵押合同

  (最高額抵押登記專用)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為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抵押權設立登記,經過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債權詳情

  第二條 抵押詳情

  第三條 特別約定

  1、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僅為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之用的主債權及抵押合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其他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2、雙方共同承諾: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或不準確,雙方自行解決爭議並願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3、爭議解決方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透過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條 其他

  1、本合同與抵押當事人簽訂的相關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房屋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或公章): 乙方(簽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抵押合同2

  甲方(賣方):

  立契約人

  乙方(買方):

  附記人 中介機構: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下列房屋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法官物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坐落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權證號為 ,丘號為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乙方在 年 月 日 前付給甲方定金(幣種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上述定金 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或

  在 時由甲方退還乙方。 第四條 該房屋房價款為(幣種 人民幣 ):(大寫) ,(小寫)¥ 元 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 1、

  年 月 日前現金支付房款 元 (¥ ) 2、乙方領取房屋所有證時現金支付餘款 元 (¥ )

  乙方未按規定支付房價款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到期房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 天,且所欠應付到期房價款超過 元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在解除契約後天內將已收

  房價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佔總房價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定於 年 月 日 時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雙方定於 年 月 日 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甲方應在房屋產權過戶前將其落戶於該房屋的戶籍關係遷出。

  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業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甲方:乙方:日期:

房屋抵押合同3

  合同編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型別:證件號碼:

  地址:電話: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型別:件號碼:

  地址:電話:

  甲、乙雙方為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設立最高額抵押權登記,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權詳情

  1、最高債權金額及幣種:

  2、債權確定的期間:

  第二條抵押詳情

  1、房屋所有權證號:

  2、抵押房屋坐落:

  3、抵押房屋建築面積:

  4、被擔保最高債權金額:

  5、擔保範圍:

  6、債務人:

  7、備註:

  第三條特別約定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僅為甲、乙雙方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最高額抵押權登記之用的主債權及抵押合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

  2、甲、乙雙方共同承諾:本合同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雙方自行解決爭議並願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其他

  1、本合同與甲、乙雙方及相關當事人簽訂的相關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他相關合同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矛盾的,以本合同為準。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房屋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或公章):XXX乙方(簽字或公章):XXX

  代理人:XXX代理人:XXX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房屋抵押合同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郵編:

  聯絡電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郵編:

  聯絡電話:

  根據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申請辦理房屋抵押消費貸款,乙方提供協助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服務

  第一條服務內容: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提供房屋抵押消費貸款申貸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第二條服務完成:甲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成功(即貸款銀行批准此筆貸款),視為乙方提供的服務已經完成。

  第二章貸款

  第三條貸款申請:甲方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擬貸款額度及貸款年限,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交相關審批材料。民間房屋抵押貸款合同範本。

  第四條發放貸款:經被申請銀行批准貸款後,甲方房屋實現抵押及履行相關手續後即可發放貸款。

  第五條甲方申請貸款總額為¥ 元人民幣(大寫) 整。

  第六條貸款年限為 年。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七條服務費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務費:¥ 元人民幣(大寫) (不含評估費、抵押費、保險費、公證費等)。

  第八條定金: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人民幣(大寫) 。貸款申請成功後(即貸款銀行批准此筆貸款),此定金抵作服務費用。

  第九條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提供全部貸款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貸款申請手續,如果甲方貸款申請未透過銀行的審批,雙方協商終止合同。民間房屋抵押貸款合同範本。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將定金全部返還甲方。

  第十條若因甲方過錯致使甲方貸款申請未透過銀行的審批,使本合同終止,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一條若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或甲方單方面終止借貸申請,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二條甲方應在乙方服務完成當日(即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情形),將剩餘服務費全部支付給乙方。

  第十三條由於貸款的成功與否是根據借款人自身資質、銀行政策等綜合因素決定的,故乙方並不對此貸款成功給予承諾。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經簽定,雙方需共同遵守,否則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一條逾期支付定金與服務費用的違約金計算辦法: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 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簽定地為 ,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額清償到期債務,各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本合同簽定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第二十三條付款方式:

  定金、服務費由甲方以支票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房屋抵押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系甲、乙雙方共同組建並經依法核准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該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

  二、承包期間,甲方必須保證每年交納承包款_____萬元,該承包款就體現在該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內,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由甲、乙雙方按法律規定進行分紅。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潤歸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間,甲方經營虧損,由甲方自負。承包期間,所有的債權債務關係均由甲方自行處理,由此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在承包期間,甲方享有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和人事權。經營資金由甲方自籌(該公司的註冊資金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公司車輛的正常執行,發生故障時能得到及時、快捷、有效的維修,經甲、乙雙方共同磋商後,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甲、乙雙方)

  一、甲方提供車輛維修地和水、電必要的條件,水、電費用有乙方負責支付。

  二、甲方經對乙方綜合技能考評合格後,每月支付給乙方公司車輛維修費用叄仟元整,支付時間次月10日前。

  三、乙方必須24小時待命在鳳凰山停車場維修點內,有事外出時,需向公司安全科領導請假。

  四、乙方對甲方故障車輛必須第一時間進行維修,所需配件全部安進價,不得加任何費用,一旦發現按此配件5倍罰款。

  五、乙方對公司掛靠車輛的維修,要本著公平、透明、薄利的原則,及時、有效地維修出現的故障,費用有車主或駕駛員自行支付。

  六、乙方所需維修裝置,有乙方自行購置,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公司安全科領導的管理。不得帶情緒工作或謾罵領導,不服從管理的甲方可隨時終止協議。

  八、乙方在維修過程中,造成任何事故,有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涉。

  九、乙方應交甲方承包押金6000元。

  十、乙方做到工完、場清,保持維修場地乾淨整潔。

  此協議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一式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6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本人)

  (妻子)姓名: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本人)

  (妻子)姓名: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抵押事項,經協商一致,並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因為甲方經商急需現金故將自己所居住房屋,現在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渾江區板石鎮金英村委會轄區的房屋院落(共計xx平方米)及其一些附屬物抵押給乙方,如果逾期償還此借款將所抵押房屋及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頂給乙方。該房屋始建於20xx年,房屋結構為土木結構,建築面積xx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xx平方米),房屋用途為xx;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屬土地平面圖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xx。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為:xx米、寬度為xx米,面積共xx平米

  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抵頂,附屬物包括:房屋後兩分的菜園一塊,房屋前後的所有果樹,房屋後的菜地及其後山的一塊耕田一併抵頂。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

  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抵押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時,房屋抵押價款保持不變。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xxx;土地使用權年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檔案號為xxx;該房屋抵押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抵押價款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合計總抵押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xx元。其中為房屋實際價款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借給甲方此款。

  甲方應在取得借款時將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重複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借款(人民幣)xx萬xx千xx百xx拾xx元整。甲方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日內將該房屋及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全部交付給乙方做抵押。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甲方在應收到該房屋抵押全部借款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逾期償還借款的違約責任。

  對甲方的逾期支付此借款乙方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xx計算。逾期超過xx天后,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乙方有權按下述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將全部抵押的房地產轉讓給乙方,並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抵押,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借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xx個月內按xx利率計算;自第xx個月起,月利息則按xx利率計算。逾期超過xx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並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願意賠付乙方全部抵押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合同生效後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儲存。如遇政府徵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十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任何糾紛

  有關重複抵押債務、稅、費及租金等,甲方均在抵押前辦妥。抵押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解決辦法

  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村委會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期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籤於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

  村代表意見:

  村委會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7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財產:甲方所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處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抵押擔保範圍:本合同擔保範圍限於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房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並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房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登出抵押登記。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抵押合同8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為確保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於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棟__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止。

  第三條利息(年息)_______________,甲方應於每月_________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登出抵押登記。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抵押合同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與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為保障乙方在主合同項下享有的債權得以實現,甲方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為債務人履行主合同向乙方作抵押但保。甲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如下:房地產區坐落房地產房屋結構名稱房屋所有權證號預售合同備案號建築總面積(平方米)用地總面積攤土地面積權證號(平方米)(平方米)建築總樓層抵押樓層使用性質東:房地產狀況四至西:以下欄目僅供在建工程填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已交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投入工程款施工進度及工程竣工日期已完成工作量和工程量北:南:抵押房產面積(平方米)抵押房產分土地使用所有權人小區街(路)號(附號)棟單元樓號

  第二條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___;數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元。債務履行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的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抵押房地產由甲方佔用與管理。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負責抵押房地產的安全與完好,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如抵押房地產人為毀損、滅失以及發生其他使抵押房地產價值減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抵押房地產,或在_____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第五條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為乙方主債權_______________萬元,佔主債權____%,及由此產生的附屬債權。

  第六條本合同抵押期限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約定:

  1、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2、不作約定。

  第七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押登記。天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到該房產管理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第八條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書面告知乙方,並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執行:

  1、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變更抵押合同,甲乙雙方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抵押登記手續;2、甲方以拆遷受償價款償付乙方在本合同擔保範圍內的主債權及附屬債權。

  第九條抵押房地產的轉讓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執行: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地產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抵償第三方債務、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置;2、甲方將抵押的房地產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時,應通知乙方並告知受讓人轉讓房地產已經抵押的情況,轉讓價款須交乙方指定的機構提存。

  第十條抵押房地產的再抵押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執行: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再進行抵押;2、甲方將抵押房地產餘額部分再次抵押時,應通知乙方並告知新抵押權人抵押房地產已經抵押的情況,但所擔保債權不得超出餘額部分的____%。

  第十一條抵押房地產的出租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執行: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對外出租;2、甲方出租抵押房地產時,應當將設定抵押的情況告知承租人,且租金收入須交乙方指定的機構提存。

  第十二條本合同其他約定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地產作重大改裝減損其價值,或改變其用途;2、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債務人和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1、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乙方工商登記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簽訂;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登記機關存___份。

  甲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理人: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帳號:

  乙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理人: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帳號:

房屋抵押合同10

  在商品房預售的交易中,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有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稱之為預售商品房貸款抵押 。透過這種方式,一時難以支付全部房款的消費者可以購買商品房,發展商可以儘快收到房款,而銀行的業務也得以拓寬。

  預售商品房的購房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銀行與購房人簽訂書面的抵押貸款合同,約定購房人將其購買的商品房抵押給銀行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正常情況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購房人作為貸款人,依據貸款合同向銀行分期履行還款義務,應無異議。但是,在商品房買賣出現糾紛的時候,比如發展商不能按期交樓,甚至出現樓盤爛尾的情況下,購房人可能要求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並且可能停止還款給銀行。當然,貸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已經構成違約。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是否可以對抵押物主張抵押權呢要行使抵押權,銀行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銀行與預售商品房的購房人所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是否生效。

  根據《合同法》第32條的規定,當事人採取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在實務中,銀行與預售商品房的購房人以採取簽訂抵押貸款合同的方式訂立合同,在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抵押貸款合同成立,應無異議。另外,根據《合同法》44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該條第2款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可以看出,合同的生效與否,其一要看合同是否合法,其二要看法律、行政法規是否規定辦理批准、登記手續才能生效。

  首先,我們來看看抵押貸款合同的合法性問題。

  這一問題涉及到兩個方面,其一:抵押物是否合法其二: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就第二個方面而言,抵押合同中抵押人如果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其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兩個:其一為抵押人必須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其二為抵押人需對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對於抵押人第一項條件,民事行為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要件,不再累述。因此,在分析預售房地產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主體資格

  問題的時候,我們主要討論:抵押人是否具有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購房人是否已經獲得了對在建房屋的處分權

  1、抵押物的合法性問題:

  2、物權的客體為特定獨立之物 ,而物是指能夠為人所支配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質實體和自然力,具有客觀物質性 。抵押是一種擔保物權,其客體應當是客觀存在的物。但是在商品房預售的交易中,在簽訂合同時商品房可能正在建造之中,根據工程進展的不同,有的預售商品房可能連輪廓都還沒有,因此不具有物的客觀物質性。當事人以並不存在的物來設定抵押,有悖於物權客體的客觀物質性。但如果以此否認房地產預售中將正在建造的房屋抵押的合法性,對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將是很大的打擊。其實,就正在建造過程中的物設定抵押,我國法律中也有規定,我國《海商法》中就特別規定正在建造的船舶可以設定抵押 。鑑於《擔保法》中對於正在建造的房地產是否可以設定抵押權沒有明確的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擔保法》的司法解釋中,專門將正在建造的房

  屋或者其他正在建造的建築物的抵押效力問題進行了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xx年12月13日施行)第47條規定:“以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築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據此,正在建造的房屋雖然不符合物的客觀物質性,但作為特定抵押物同樣可以設定抵押。

  2、抵押人的處分權的問題:

  我國《擔保法》第34條明確規定了抵押房屋必須是抵押人所有。對於在建房屋的所有權的問題,存在爭議。有主張認為隨預購人支付房款的數額房屋所有權逐漸轉移給買方 。這種觀點使買方和賣方可能同時具有同一房地產的所有權,違反了物權法中一物一權的原理,而且與房地產所有權轉讓登記生效的法律規定也不符。買方雖然簽訂了房地產預售合同,但要取得房地產的所有權,還取決於兩個因素,其一為購買的房屋已建成為客觀有形的物,其二為房地產轉讓已經辦理登記,獲得了權利證書 。因此,對於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建築物,在建造完畢辦理產權轉讓登記之前,預售合同的買方不能獲得房屋的所有權。按照《擔保法》的規定,預售商品房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資格存在問題。

  另外,預售的商品房非客觀存在的物,預售合同的買方對於預售商品房無物權可言,因此對物的處分權同樣也不存在。因此,商品房預售中的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既不是抵押物的所有人,也無在建房屋的處分權。(在簽訂預售合同之後,如沒有行政法規的限制,買方可以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轉讓其在預售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這只是買方處分合同的債權債務,而非買賣標的物的處分,並不是我們討論的對物的處分權。)

  在商品房預售的業務中,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買方雖然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時候對預售的.房屋沒有所有權和處分權,但他在將來可依法獲得其所購買的商品房的所有權,即享有對所有權的期待權。而《擔保法》沒有規定無權利人將來可以獲得權利的情況下所簽訂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問題。在特別法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適用一般法的有關規定。而作為一般法的《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由是推之,無處分權的人訂立的抵押合同,屬於效力待定合同,是否生效需要取決於權利人的追認,或者在訂立合同之後獲得處分權。如果權利人不追認或者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之後不能獲得處分權,即為不發生使合同有效的事實,則該合同始終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的這一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這種抵押合同效力待定的情況做出了相應的規定,該解釋的第49條規定,以尚未辦理權屬證書的財產抵押的,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能夠提供權利證書或者補辦登記手續的,可以認定抵押有效。從該條款的字面意思可以看出,只要抵押人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終結之前獲得權利證書,即為抵押人取得對抵押物的處分權,該抵押合同可以認定有效。同時,我們也注意到《合同法》中所規定的經過權利人追認也可以使效力待定的合同有效的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並沒有作相應的規定。

  從上面的分析,對於預售商品房中抵押合同的合法性問題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建築物可以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房地產預售合同的買方以其購買的正在建造的房屋進行抵押所簽訂的抵押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結束之前,買方可以獲得房屋的處分權,抵押合同的效力不應因此受到影響。

  其次,我們再來討論商品房預售中,辦理登記對於抵押合同效力的影響。

  關於抵押登記的效力,存在兩種立法主義,登記對抗主義和登記要件主義 。如果採取登記對抗主義,抵押權的設定,在當事人達成抵押合同之後即可成立,而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但是,如果抵押物未經登記,抵押權不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採取登記要件主義,抵押權的設定,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才能產生效力。根據我國《擔保法》第41條的規定,以城市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的,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生效。可見,對於城市房地產的抵押,我國《擔保法》採取登記要件主義。另外,商品房預售中的抵押合同,由於在預售的時候,商品房還處於在建過程中,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7條所規定的將在建房屋或者建築物進行抵押的情況。根據該條規定:“以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築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從該條內容可以看出,以在建房屋設定抵押權的,也採取登記要件主義。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在商品房預售的按揭業務中,預售合同的買方作為抵押人將預售的房產抵押給銀行,在辦理抵押物登記之後,可以認定抵押有效。但是,在實務中,如果商品房沒有建成,抵押人沒有獲得權利證書,根本不能對預售商品房抵押合同進行登記。如果抵押物沒有辦理登記,是否必然導致抵押合同無效《擔保法》中雖然對城市房地產的抵押採取了登記要件主義,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根據登記的不同情況,我們可以看出明顯的立法指導思想的變化。因此,回答抵押登記對於抵押合同效力的影響這一問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房屋抵押合同11

  抵押權人名稱(以下稱甲方):

  抵押人名稱(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與借款合同,合同編號為(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屋作抵押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房屋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自願將其享有處分權的房屋抵押給甲方,作為償還主合同之借款的擔保,並保證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見本合同所附房屋所有權證。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房屋共作價*** (大寫)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實際抵押額為元整。

  第三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以及實現債權的各項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從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設定抵押物需要到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乙方應與甲方或借款人合作。乙方在本合同抵押設定並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保管。

  第五條乙方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抵押物抵押期間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應在十天內或甲方規定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乙方不能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的,甲方可以選擇提前處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抵押物抵押期間,乙方出租抵押物的,須通知甲方;乙方以變賣、抵償債務、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有權的,須徵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處分抵押物引起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乙方須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並以甲方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甲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乙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為防止保險中斷,甲方可以代替乙方投保,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權益屬甲方。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用於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房屋: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處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違約金和費用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或借款人追索;價款償還借款本息還有餘的,甲方應退還給乙方。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可以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或行使抵押權。

  2、乙方違反第七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屋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恢復抵押房屋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並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百分之的違約金。

  3、乙方因隱瞞抵押房屋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十二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抵押手續辦妥或抵押登記之日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借款人各執一份,房管局報抵押存檔二份。

  抵押權人名稱(甲方): 抵押人名稱(乙方):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房屋抵押合同12

  甲方: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

  郵編: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

  乙方: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郵編:xxxxxx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x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申請辦理房屋抵押消費貸款,乙方提供協助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服務

  第一條服務內容: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提供房屋抵押消費貸款申貸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第二條服務完成:甲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成功(即貸款銀行批准此筆貸款),視為乙方提供的服務已經完成。

  第二章貸款

  第三條貸款申請:甲方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擬貸款額度及貸款年限,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交相關審批材料。

  第四條發放貸款:經被申請銀行批准貸款後,甲方房屋實現抵押及履行相關手續後即可發放貸款。

  第五條甲方申請貸款總額為¥x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xxxxxxxxx整。

  第六條貸款年限為x年。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七條服務費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務費:¥x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xxx(不含評估費、抵押費、保險費、公證費等)。

  第八條定金: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xxxx。貸款申請成功後(即貸款銀行批准此筆貸款),此定金抵作服務費用。

  第九條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提供全部貸款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貸款申請手續,如果甲方貸款申請未透過銀行的審批,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將定金全部返還甲方。

  第十條若因甲方過錯致使甲方貸款申請未透過銀行的審批,使本合同終止,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一條若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或甲方單方面終止借貸申請,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二條甲方應在乙方服務完成當日(即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情形),將剩餘服務費全部支付給乙方。

  第十三條由於貸款的成功與否是根據借款人自身資質、銀行政策等綜合因素決定的,故乙方並不對此貸款成功給予承諾。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經簽定,雙方需共同遵守,否則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一條逾期支付定金與服務費用的違約金計算辦法: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xxx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簽定地為xxxxxxxxxxxxx,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額清償到期債務,各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本合同簽定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第二十三條付款方式:

  定金、服務費由甲方以支票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簽字、蓋章)乙方:xxxxxxx(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xxx(簽字)

  20xx年xx月x日

房屋抵押合同13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急需協商一致同意,甲方將甲方名下的 的股份作為借款抵押給乙方, 所有股東作證並簽字: 。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出借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月 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乙方如需用錢,甲方應將及時清還。

  第三條: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倍執行。

  1、還款方式的選擇:利息按月結清,每月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之日一次性結清。

  2、甲方在清償借款之後乙方應歸還甲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

  第四條: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第五條:抵押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合同止。

  第六條:本協議期限屆滿前後,若甲方還清借款時,乙方應協同甲方辦理抵押權登出登記,若甲方屆滿不清償,則視為甲方自願,放棄該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及處分權(即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擁有)。

  第七條:簽訂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抵押物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不利於乙方的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資產分割、轉讓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則有權處置抵押物,甲方無權干涉。

  第八條: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九條:甲方如未按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則甲方承諾自願放棄該抵押的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而且甲方還必須配合乙方辦理該抵押物的過戶登記。

  第十條:如甲方不配合乙方辦理過戶登記義務,乙方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直接向赫章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夫妻(簽字):

  乙方夫妻(簽字):

  20xx年12月20日

房屋抵押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債務人):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萬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自年月__日起到__日止。

  第三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月利率為____‰,手續工本費____‰。

  第四條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還清全部本息,如貸款未到期提前還

  款借款人應該按日支付利息給貸款人。

  第二部分抵押條款

  第五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權處分權的房產(產權證編號:)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第六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產

  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債務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及共有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15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佔地面積_______㎡.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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