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產法》的學習心得
新《安全生產法》的學習心得
新的安全生產法是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出臺的,體現了黨和國家繼續深入貫徹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理念,本著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原則,從端正安全生產工作的定位、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加強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等方面入手,著眼於解決安全生產現實問題,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制度規定。
新的安全生產法法在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方面的變化主要有以下幾個。
一是為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找準了重心。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的重心就是依法進一步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提高煤礦安全保障能力,真正實現不安全不生產。細化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責任,為推動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把加強事前預防、強化隱患排查治理作為重要內容,賦予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相應的權力,並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罰則,大幅提高了罰款額度,加大了企業的違法生產成本。
二是為規範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指明瞭方向。新的安全生產法要求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分類分級監管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為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實施計劃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計劃執法既可以提高執法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又要求執法人員嚴格落實、認真履行,是實施“1+4”工作法的前提和保證。
三是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的安全生產法調整了行政許可事項,將礦山建設專案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交由建設單位負責,進一步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但同時要求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對驗收結果的核查可以與安全生產許可證頒證條件的審查一併進行,即將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證條件的審查和現場核查結合起來,避免了以前既要組織驗收又要搞安全生產許可證辦證條件審查的問題,簡化了許可程式,提高了監察效能。
四是為提高執法效能奠定了法律基礎。新的安全生產法加大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規定了事故行政處罰和終身行業禁入,將一些行政法規中關於事故處罰的規定上升為法律條文,大幅度提高了對事故責任單位的罰款金額,加大了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罰力度,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將終身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加大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罰款處罰力度,將罰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並且大多數罰則不再將限期改正作為前置條件,反映了“打非治違”、“重典治亂”的現實需要,增強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震懾力,提高了違法成本,降低了執法成本,提高了執法效能。建立了嚴重違法行為公告和通報制度,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資訊庫,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要向社會公告並通報有關部門。
為保障新安法更好地貫徹實施,結合新變化和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責,在認真學習並向煤礦企業及從業人員宣傳新安法的同時,還應當及時制定相關配套制度,修訂相關法規、規章、標準和規定,明確職責,進一步推動嚴格執法。
總之,從新安全生產法的字裡行間,我看到了黨和政府新的執政理念,那就是“以人為本”、“持續健康發展”、“發展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新的安全生產法是實現“發展是為了人民”美好願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