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

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1

  為配合學校全員聘用合同制的實施,加強依法治校,現將有關教職工考勤特作如下規定:

  一、上、下班制度

  1、上、下班時間:上午8:00~11:36,下午12:30~4:00。

  2、教職工應按時上班,教職工在上班時間應堅守崗位,因工作等原因需離校的,應向教導處登記,以便聯絡。

  二、請假制度

  1、教職工請假需要事先提出申請,辦好手續,得到批准後方可休假。一般情況下,不得用電話、口頭請假或有他人代遞假條,否則以礦工論處(特殊情況除外)。

  2、病假:病假一律憑醫院疾病證明書審批;急診就醫,應有急診病假證明書。凡需請病假者,本人或家屬應 及時報告學校,並持有關病歷等證明到學校辦理手續。

  3、事假:有事必須向校長室請假(遇政治學習需徵得書記的同意),經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校。未事先請假或未經批准擅自不上班者,作礦工處理。

  4、產假:憑醫院有關證明,按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天數執行。哺乳期內的教師上班後給予每天一小時的哺乳假(規定時間)至孩子滿一歲止。

  5、婚假:達到法定年齡結婚者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婚假增加7天。

  6、喪假:直系親屬及岳父母或公婆可享受喪假3天。

  7、調休:凡需要調休者,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調休。調休1小時起調,以整小時結算。教師調休由本人安排課務,如課務不能安排則按事假處理。政治學習除公出外,一般不予調休,且需徵得書記批准。

  8、開會、進修:外出開會、進修一律見會議通知單,到教導處登記後,方可離校。教師應準時參加進修活動,按時參加各類會議。凡無故缺席者作礦工處理。

  9、看病:

  (1)除特殊情況外,上午十點後或下午三點後教工可外出就醫,但不享受堅守崗位獎勵。

  (2)外出看病需到教導處登記。凡借看病為由離校幹私事者作礦工處理。

  10、節假日值班:不遲到、不早退,事先請假需經總務負責人同意。

  三、其他若干規定

  1、孕婦孕期照顧有關規定:

  從事教育教學工作量較大、孕期反應嚴重、身體健康不佳者(需醫院證明),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根據孕婦的實際情況,酌情給予一定的照顧。在照顧期間因不滿工作量,將酌情扣除當月結構工資或年終獎勵。對處於經期女教工給予每月一次2小時以內的照顧,由年級組長負責考勤記錄。

  2、礦工:

  凡無特殊原因,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假期期滿未及時辦理續假手續的均作礦工論處,按學校獎金分配條例扣發當月工資和獎金,情節嚴重者將給予行政處分。連續15天或一年內累計30天的根據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處理。

  3、凡經學校或教育局批准調動的教職工,應及時想所調單位報到。

  四、考核辦法

  考勤由年級組長和教導處進行二級管理。凡違反上述規定者將按學校內部管理方案的有關條文扣罰獎金或工資。對嚴重違紀、不遵守規章制度且屢教不改者,除加強教育、幫助、促其改正外,還將視其情節給予行政處分,並在各類獎項和有關考評中作相應處理。文章來源

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2

  為規範教職工的教育教學行為,增強遵規守紀的自覺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教職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一)請假類別

  1.事假:因事確需由教職工本人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

  2.病假:因病因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者可請病假。

  3.公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或培訓等可請公假。

  4.產假:按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執行。

  5.婚假:給予婚假三天。

  6.探親假:教職工探親在寒暑假進行。

  7.喪假:凡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外祖父母、公婆與岳父母、)亡故者給公假3天(外地另給予路程假),如假滿需繼續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二)請假處理

  1.教職工因病、因事或因公不能上課或上班者,必須事先向有關部門負責人請假,經批准後方能生效。

  2.因特殊原因事先來不及請假或請假到期不歸者,必須及時履行補假手續,並向領導提供請假證明,說明情況。

  3.請探親假原則上要用寒暑假安排,上課期間不予批假。

  4.請事假全年不得超過一個月。

  5.教師請假在一天以內的由年級組長批准,並報教務(導)處備案,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教務處批准;職工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處室主任批准;教職工請假在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分管校長批准;請假在七天以上的由校長批准。

  6.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需持醫院證明和相關資料方可准假,其它各種假要填寫請假條,假滿及時辦理銷假手續,續假按請假手續辦理。

  二、考勤

  工作日實行上班簽到制。每天分上、下午兩次簽到。高中部、初中部、小學部各個年級組教師在教務(導)處簽到,校辦、科技樓、後勤人員安排固定的辦公室簽到。各單位中層幹部輪流值班,到點簽到名單投入簽到箱,由校辦派專人取出、統計。嚴禁代簽。早晨送孩子上幼兒園的.教職工和哺乳期教職工(孩子週歲之內)可放寬至8點到校簽到。

  1.凡無故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三次按曠工半天處理,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因故遲到五次按事假半天處理。代簽者一次由學部通報批評,代簽三次由校長室全校通報批評,被代簽者一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2.教職工必須參加升旗儀式,不按時參加者按事假半天處理。

  3.除特殊情況外各類會議原則上不予請假。如確需因私請假按事假半天處理。

  4.各類公益活動、社會活動、開會、集體學習與正常工作一樣考勤。

  5.各單位正常考勤之外,校長辦公室每週抽查教師坐班情況不少於兩次,校長室對教師坐班情況採取不定時抽查。

  6.各級負責人按管理許可權批假後,必須及時考勤,並於每月16日報校長辦公室,16日後計入下月考勤。

  7.全年考勤均納入績效工資考核中。

  三、處罰

  1.在年度考核中,全年請事假超過10天,病假超過20天,考核不得為優秀,無故全年曠工1天以上不得評先評優。

  2.教職工曠工一週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學校解除其聘用合同,並上報教育局、人事局處理。

  此制度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3

  考勤管理

  1. 校務辦負責學校教職工的考勤管理。

  2. 半(整)天假(含機動假):所有教職工請假(半天或以上)均實行事先請假制度,並附請假條(電話請假的則事後補辦手續)。

  3. 公出:上班期間,行政人員公出由校務辦開公出證明單,教學活動出則由教務主任或德育主任開具公出證明,後勤人員公出由總務主任開具公出證明,特殊人員另行處理。

  4. 每月初由校務辦統計並公佈上一個月的出勤情況。

  5. 學校行政值班人員負責對教職工考勤情況進行抽查。

  6. 門衛室記錄的教職工進出校門的時間,供校務辦月底核查。

  上班

  一) 正常上班:

  全體教職工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崗位準時上下班。上班時間內不準打牌、下棋、玩電腦遊戲、網路遊戲等遊戲類活動(學校、工會組織的例外)。

  二) 加班:

  指由於學校工作需要,在節假日或晚上上班工作。部門加班需由分管領導同意,一般當月結清加班費用。

  三) 曠工:

  未經有關領導批准擅自不上班(指沒有辦理請假、公出等手續,半天或以上不到學校上班的)均屬曠工。

  假 期

  一) 機動假

  不影響正常教學情況下每月可以有半天機動假。

  二) 小時假

  教職工因私外出或遲到、早退教職工本人應主動並如實在門衛登記。在不影響教學工作的前提下,允許教師有一定時間用來處理個人事務,每次時間必須控制在2小時內,每月使用機動時間不超過3小時,每次不超2小時,月遲到、早退、或中途外出合計不超過3次。

  注:機動假與小時假不能同時享有,已有機動假存在的情況下,再有小時假或其它病事假,那麼機動假作為事假處理。

  三) 探親假

  1)工作一年以上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親假在寒、暑假期間內實施。

  2)職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

  3)學校負擔享有探親假職工的往返路費。(按普通等級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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