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5篇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

  一、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熟悉本院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項工作要求及安全防護知識。

  二、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式執行。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人員要有嚴格的防護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等。

  三、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次運送或貯存結束後立即進行手清潔和消毒。

  四、要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損害的措施及發生後的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暫存處禁吸菸及飲食,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六、每日對運送車輛及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對暫時貯存處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七、在收集、運送、暫存醫療廢物的過程中,要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洩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的發生;要掌握髮生醫療廢物流失、洩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八、定期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九、感染管理科經常對衛生安全防護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等工作。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條 衛生部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二章 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制定並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第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定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問題。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並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後,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彙總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彙總後報衛生部。

  第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在6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在6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

  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訂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三章 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籤上註明;

  (四)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次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次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儲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洩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汙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第十三條 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十四條 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汙染時,應當對被汙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五條 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籤,中文標籤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第十六條 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七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籤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八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洩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九條 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二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裝置,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二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裝置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於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菸、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二十二條 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第二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儲存轉移聯單。

  第二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專案。登記資料至少儲存3年。

  第二十五條 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二十六條 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並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後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洩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儘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洩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汙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儘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採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洩漏物及受汙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汙染區域,以防擴大汙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汙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汙染最輕區域向汙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汙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後進行工作。

  處理工作結束後,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 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條 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二)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式;

  (三)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四)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後的處理措施;

  (五)掌握髮生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採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三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並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條 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三)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四)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六)進行現場衛生學監測。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 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定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儲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採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五)未對使用後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裝置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於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汙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洩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汙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時,未採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衛生機構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採供血機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20xx年10月15日)起施行。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3

  1、醫療廢物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專案,暫存處管理人員與運送單位交接記錄,實行雙簽字。登記資料至少儲存3年,存入檔案備查。

  2、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同時做好日常定期消毒和清潔,達到環境保護和衛生主管部門要求。

  3、一次性醫療器具與醫療垃圾按標識分類存放。

  4、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5、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轉移聯單資料至少儲存3年,存入檔案備查。

  6、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

  7、醫療廢物暫存時貯存設定、裝置應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盜、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以及預防小孩接觸,實行專人專鎖、專人負責。

  8、積極做好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迎檢工作。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4

  一、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設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負責日常醫療廢物回收處理的檢查監督,進行醫療廢物回收。

  二、醫療廢物暫存

  (一)醫療廢物的暫存場所要合理選址,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鼠、防蚊蠅、防盜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建立消毒記錄),保持環境整潔。

  (二)配備收集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帶蓋暫存箱,並有相適應的廢物回收袋,生活垃圾裝黑色袋,醫療廢物裝黃色垃圾袋,銳利廢物和高度汙染的醫療廢物按規定分別放入密閉、防刺、防滲容器或收集袋內。並標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回收人員必須穿工作服、戴帽子、口子罩、橡膠手套等必要的防護設施,並進行了防護培訓。

  (三)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登記、分類收集、暫存、密閉運送。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字等,登記資料至少儲存三年。

  (四)醫務人員出診治療後,應將醫療廢物帶回,不得留在出診地點與生活垃圾混放。

  (五)使用專用運送工具,將分類分裝的醫療廢物按規定時間、路線,運送到指定的暫存場所,不得滲漏、遺撒、汙染環境。醫療廢物暫存時間不超過2天。

  三、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分袋收集處理

  (一)感染性醫療廢物

  1、一次性輸液器、注射器使用後把針頭分離放置於損傷性廢物內;

  2、使用後的棉籤、棉球、紗布及其他各種敷料,使用後的其他一次性醫療用品、器械等;

  3、各種廢棄的血標本;

  4、傳染病人使用後廢棄物裝雙層黃色袋。

  (二)病理性廢物

  病理切片後及手術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等。

  (三)損傷性廢物

  使用後的針頭、頭皮針、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製的硬紙盒內。

  (四)藥物性廢物

  過期、變質被汙染的廢棄的藥品及廢棄的疫苗等。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5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為加強我院的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切斷病源性的傳播途徑,有效地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精神,特制定我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各臨床科室、門診部主任、輔助科室負責人、社群服務中心負責人為本部門醫療廢物管理責任人,要經常性組織本科室人員認真學習《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增強管理意識,落實部門醫療廢物管理職責。

  2、各科室對產生的醫療垃圾按《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分類收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醫療廢物要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容器內。

  3、盛裝醫療廢物前,認真檢查醫療廢物包裝物或容器有無破損、滲漏。盛裝醫療垃圾達到包裝袋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袋的封口緊實、嚴密,以防在運送過程中遺撒。

  4、化學性廢物中,批次報廢的化學試劑要交專門機構處理。

  5、批次報廢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械要交專門機構處理。

  6、醫療廢物中有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儲存液等高危險廢物在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理前,應當就地消毒處理後按感染性廢物處理。

  7、放入包裝袋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包裝袋或容器的外表被感染性廢物汙染處要進行消毒處理或增加一層包裝。每個包裝物或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中文標籤,同時填寫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

  8、醫療廢物運送人員每天將分包裝的醫療廢物按規定時間、路線運送到醫院暫存地點並加鎖防盜,醫療廢物在院暫存時間不應超過2日。

  9、收集運送醫療垃圾的專職人員要按要求做好自身保護,避免與醫療廢物直接接觸,同時防止包裝物或容器的流失或破損而造成醫療廢物的洩漏。

  10、醫院醫療廢物暫存處必須由專人負責,應定期對暫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並做好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等安全措施。

  11、醫療廢物暫存處管理負責人應當做好對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進行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數量、交接時間、處理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專案,登記資料至少儲存三年。

  12、醫院感染管理專職人員要加強對醫療廢物管理的監督,定期向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彙報,特殊情況隨時報告。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6

  嚴格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運送、暫存流程,做到依法管理,有效控制醫院感染,保證醫療安全和患者的健康。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管理規定。

  1.醫療廢物暫存站工作人員每天按規定時間將本科室醫療廢物(感染性、損傷性)進行密封運送,嚴禁洩漏、擴散。

  2.在收集運送醫療廢物前必須做好個人防護工作,穿工作服,帶工作帽、口罩、防水圍裙、袖套、乳膠手套、膠鞋,各種防護用品定期清潔消毒(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鐘)。

  3.醫療廢物暫存站的醫療廢物轉移到市環保局指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應嚴格執行醫療廢物轉移交接制度,交接時認真填寫危險廢物轉移四聯單。資料儲存時間3年。如有以下情形時,應該做相應的處罰:

  1、醫療垃圾收集人員應經常性的對醫療垃圾進行巡視,發現混有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2、醫療垃圾收集人員應經常性的對生活垃圾進行巡視,發現混有醫療垃圾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3、走廊,樓梯、病房內發現醫用棉棒、輸液袋、引流袋針頭等醫療垃圾。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4、在運送醫療垃圾時,出現洩漏、破損等情況的。未及時清理。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5、醫療垃圾袋未貼標示或有缺項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1

  6、運送人員未按照確定的時間、路線轉運到指定貯存地點,擅自改變運送線路。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7、運送醫療垃圾未使用專用包裝物、封口未緊實、嚴密。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8、抽查醫療垃圾袋,發現有混裝的,每發現一次。按標示對相關責任人扣罰10元。

  9、運送醫療垃圾未進行登記,未有送交人簽名,接收人簽名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10、運送的所有醫療廢物如使用後的輸液瓶(袋)、輸液器等,未收集、運送到醫療垃圾暫存站,私自賣掉的,每發現一次,扣罰500元。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7

  根據國務院和衛生部頒佈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制定本規範。

  我院垃圾分生活垃圾和醫用垃圾兩大類,其中醫療廢物規定分為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五大類,狀態分固體和液體兩種。

  醫療廢棄物的分類收集:

  固體廢棄物——黑色袋裝生活垃圾,黃色袋裝醫用垃圾(含感染性廢棄物、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垃圾袋在質量上要求不滲水。

  一、醫院建立嚴格的汙物分類收集制度,所有廢棄物都應放入標有相應顏色的汙物袋內,嚴禁將生活垃圾、放射廢物、化學廢物等混入醫用廢物中,各科加強管理,嚴防人為流失,勤務中心定時清運。

  二、生活垃圾按開封市城市垃圾處理原則,用黑色塑膠袋存放,各科將其置放於指定垃圾堆放處由勤務中心統一回收上交環衛處收集。

  三、普通醫用垃圾如外科、婦產科、換藥室、手術室的大量敷料和各種注射後的棉籤等固體廢棄物置放於黃色醫用垃圾袋內。

  四、未接觸病人的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部分直接毀形後放於黃色醫用垃圾袋內;抽血的一次性注射器需按衛生部《消毒技術規範》的要求先消毒後毀形,並置於黃色醫用垃圾袋內。

  五、一次性輸血袋,檢驗科大小便廢棄物等均置於黃色醫用垃圾袋內。

  六、各部門產生的醫療廢物暫放於固定位置,其中經毀形後的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由供應室定點回收;其它醫用垃圾由專人收集轉運。

  七、醫療廢物的院內運送必須遵循固定的路線,集中堆放於醫院專設的醫用垃圾房內,密閉儲存,防止汙染周圍環境。黃色醫療廢物轉運箱應張貼標籤,表明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八、集中的醫療廢物由專人管理,防止流失。開封市醫用廢棄物中心每三天上門收集處理。

  以上垃圾處置方法要求各科主任、護士長加強管理,分門別類放置。堅決杜絕醫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外流,以防引起社會汙染。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8

  (一)醫療廢物處理管理制度

  一、由醫院辦公室、臨床科室負責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二、生活垃圾置黑色垃圾袋中,由清潔人員定時收集,院內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線路進行運送,不能汙染環境。集中收集後的生活垃圾應請環保部門及時運走,如無法及時運走的生活垃圾,必須置密封容器中存放。

  三、治療室內的廢物筒應加蓋或置存放櫃內,分生活垃圾、醫療廢物、利器盒等。未被汙染的廢棄物(如藥品外包裝、鹽水瓶、青黴素瓶等)可以當作生活垃圾處置。敷料、棉籤等放置黃色垃圾袋、玻璃安瓿、玻璃器皿、一次性注射器及針頭等置於套有黃色垃圾袋的銳器盒中,小心處理以免損傷。放射性廢物置紅色垃圾袋中。

  四、臨床產生的醫療廢物必須置黃色垃圾袋中,當裝滿3/4時紮緊袋口後放入專用醫療廢物暫存容器中,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應防滲漏,外表面貼上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的標籤。科室內的醫院廢物暫存地應貼上醫療廢物標誌。

  五、廢棄後的注射器與輸液器的針頭等利器、被血液和體液汙染的注射器與輸血器等應放入利器盒內,定時由保潔公司的專職人員運至醫療廢物暫存點,減少工作人員刺傷的發生。

  六、清潔人員收醫療廢物時,應記錄,臨床科室簽名認可。科室收集總量應與運出醫院的總量進行核對,以免流失。

  七、被血液、體液汙染的口罩、帽子、鞋套、中單、尿布、便盆等按醫療廢物處理。

  八、病原體的培養基、菌種等高危廢棄物,應先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劑消毒後,再按醫療廢棄物處理。

  九、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廢物應當使用雙層黃色垃圾包裝袋,並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各類廢物不得取出。包裝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汙染,應當對被汙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十一、禁止將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將生活垃圾混入醫療廢物中,那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理。

  十二、醫療廢物由醫院專人、定時、固定線路、密封容器進行收集、運送,不能汙染環境。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十三、醫療廢物收集人員負責登記各部門醫療廢物的產生量(袋數),並請該部門人員確認。醫療廢物裝箱時,箱外要標明袋數,並加以登記。

  十四、醫療廢物收集人員應做好必要的防護,如工作衣、手套等。應及時清運,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送至指定暫存地。

  十五、醫院集中存放醫療廢物的房間必須上鎖,避免流失。

  十六、垃圾房應每天進行清洗、消毒,外牆貼上有明顯的醫療廢棄物警示標識、“禁止吸菸、飲食”的警示標識和醫療垃圾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式,有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儲存容器應絕對密閉,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有上下水、洗手等設施。

  十七、廢棄的麻醉、精神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批次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十八、任何人不得將醫療廢物自行外運、外賣,醫療廢物每天由廣州市無害化處置中心回收、焚燒,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專案。登記資料至少儲存3年。

  十九、發生醫療廢物處理事故後,按照醫院制定的應急預案、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處置,在24小時內上報縣衛生局和環保局;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的,應當在12小時內報告,並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可能傳染病傳播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

  (二)醫院醫療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全院職工認真學習《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宣傳、提高認識。

  2、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我院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事件發生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3、制定針對不同工種人員的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4、指導、檢查醫療廢物處理日常工作落實情況。

  5、管理醫療廢物檔案資料。

  6、分析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它問題,並組織解決。

  (三)醫療廢物院內運輸管理規定

  一、運送人員每天下午4時30分從各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從高樓層到低樓層的路線從樓梯走道送至垃圾貯存間,並鎖好門窗。

  二、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籤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垃圾貯存房。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汙染時,應當對被汙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洩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五、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六、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四)醫療廢物集中存放場所管理規定

  一、在一樓垃圾專用房間暫時貯存醫療廢物,有嚴密的封閉措施,加蓋、上鎖,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二、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菸、飲食”的警示標識。

  三、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垃圾房的牆面及地面進行清潔和消毒,定期噴灑防蚊蠅、防蟑螂藥物。

  五、設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五)醫療廢物交接工作要求

  一、運送人員收集各科醫療廢物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專案。登記資料至少儲存3年。

  二、科室實行登記記錄。禁止工作人員及清潔工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三、運送人員將醫療廢物交於指定的垃圾處理公司時應進行交接點數,詳細記錄重量、袋數、時間並雙方簽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六)職業衛生安全防護要求

  一、為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膠鞋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清創,對創面進行嚴格消毒處理,必要時進行血源性傳播疾病的檢查和隨訪,並上報院感科。

  三、被HBV陽性病人血液、體液汙染的銳器刺傷,應在24h內注射乙肝免疫高價球蛋白,同進進行血液乙肝標誌物檢查,陰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七)醫療廢物管理意外事件應急預案

  一、立即報告院辦。

  二、確定流失、洩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

  三、組織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成員儘快對發生醫療廢物洩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四、對感染性廢物汙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汙染最輕的區域和汙染最嚴重的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汙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五、對被醫療廢物汙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儘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六、採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洩漏物及受汙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汙染區域,以防擴大汙染。

  七、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後進行工作。處理工作結束後,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應當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9

  一、認真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二、暫存處有醒目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誌和“禁止吸菸、飲食”的警示標識。

  三、有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四、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醫療廢物應分別存放在容具內,不得混裝,存放設施工具上應有明確的標示。

  五、暫存處封閉設施完善,無鼠、蚊蠅、蟑螂。工作人員隨時關好大門,防止無關人員進出。

  六、對各科室交來的醫療廢物應進行分類稱量並登記。交接雙方簽字。

  七、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及時對暫存點、存放設施進行清潔消毒,並作好登記。

  八、定期檢查暫存處醫療廢物存放容具,對破損的應及時更換。

  九、醫療廢物集中上交醫療廢物處理中心時,要嚴格交接手續,在轉送聯上簽字,並對留存聯儲存三年備查。

  十、暫存處工作人員要作好自我防護措施,防止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一旦發生,應立即處理,並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十一、嚴防醫療廢物流失、洩漏,一旦發生,應按照應急方案進行處理。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0

  1、各科室對在診療、護理、免疫等醫療活動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廢物,要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及時分類收集,禁止在病房和工作部位隨意丟棄。

  2、收集部位要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3、收集醫療廢物要使用符合要求的容器和收集袋。

  4、容器上必須有明顯的中文警示標識,每天清潔並用化學消毒劑消毒;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袋、容器外表面應當有中文標籤,中文標籤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

  5、放入包裝袋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6、盛裝的醫療廢物和普通垃圾達到包裝袋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密、結實。

  7、包裝袋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汙染時,應當對被汙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袋。

  8、應指定專人,根據廢物的產生情況,於每天按規定時間將本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和普通垃圾按規定路線運送至指定地點。

  9、做好數量或者重量的交接、登記、簽字,登記內容包括科室名稱、醫療廢物的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雙方簽字等。

  10、定期組織學習國家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省市及醫院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規定和要求。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1

  一、具有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醫療廢物貯存、處置設施或者裝置,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二、必須與生活垃圾存放地分開,有防雨淋的裝置,基地高度應確保設施內不受雨水衝擊和浸泡。

  三、必須與醫療區、人員活動密集區隔開,有嚴密的封閉措施,有專人管理。

  四、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裝置,應當在廢物清運之後消毒和清洗。清洗液應排入醫療廢水消毒處理系統。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次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次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理置。

  七、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八、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的處理應儘量做到日產日清,做不到日產日清的,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九、診療過程中產生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及病理切片後廢棄的人體組織等,不能及時轉運至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時,應放置在專用冰櫃內。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2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社會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衛生部《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一、社會辦醫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必須對醫療廢物履行管理職責進行日常監督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置及管理。

  二、應設定醫療廢物桶並加蓋分類收集。分生活垃圾、醫療廢物、利器盒等。

  三、產生的醫療廢物必須置黃色垃圾袋中,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應防滲漏,外表面貼上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的標籤。醫療廢物暫存不得超過48小時

  四、安瓶、針頭等利器應放入利器盒內,醫療廢物每日交由本轄區內的衛生院或者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統一處置。

  五、被血液、體液汙染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床單等按醫療廢物處理。

  六、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廢物應當使用雙層黃色垃圾包裝袋,並及時密封。

  七、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各類廢物不得取出。包裝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汙染,應當對被汙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八、禁止將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將生活垃圾混入醫療廢物中,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理。

  九、任何人不得將醫療廢物自行外運、外賣。醫療廢物處置人員收醫療廢物時,應記錄,醫療機構簽名認可。收集總量應與運出診所的總量進行核對,以免流失。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專案。登記資料至少儲存3年。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3

  一、運送人員每天下午4:00--5:00時從各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從高樓層到低樓層的路線從南側樓梯走道送至醫療廢物暫存間,並鎖好門窗。

  二、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籤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廢物暫存間。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汙染時,應當對被汙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洩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五、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六、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mg/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4

  根據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籤上註明。

  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洩物汙染的物品,棉球、棉籤、引流棉條、紗塊及其他各種敷料物被視為感染性廢物。

  三、將醫療廢物置於黃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內,將放射性廢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於紅色垃圾袋內。

  四、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五、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六、傳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七、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八、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示中文標籤。中文標籤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類別、日期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九、科室指定專人負責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登記、交接工作。

  醫療廢物院內運輸管理規定

  一、運送人員每天下午4時30分從各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從高樓層到低樓層的路線從樓梯走道送至垃圾貯存間,並鎖好門窗。

  二、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籤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垃圾貯存房。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汙染時,應當對被汙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洩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五、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六、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醫療廢物集中存放場所管理規定

  一、在一樓垃圾專用房間暫時貯存醫療廢物,有嚴密的封閉措施,加蓋、上鎖,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二、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菸、飲食”的警示標識。

  三、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垃圾房的牆面及地面進行清潔和消毒,定期噴灑防蚊蠅、防蟑螂藥物。

  五、設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交接工作要求

  一、運送人員收集各科醫療廢物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專案。登記資料至少儲存3年。

  二、科室實行登記記錄。禁止工作人員及清潔工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三、運送人員將醫療廢物交於指定的垃圾處理公司時應進行交接點數,詳細記錄重量、袋數、時間並雙方簽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職業衛生安全防護要求

  一、為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膠鞋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清創,對創面進行嚴格消毒處理,必要時進行血源性傳播疾病的檢查和隨訪,並上報院感科。

  三、被HBV陽性病人血液、體液汙染的銳器刺傷,應在24h內注射乙肝免疫高價球蛋白,同進進行血液乙肝標誌物檢查,陰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醫療廢物管理意外事件應急預案

  一、立即報告院感科。

  二、確定流失、洩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

  三、組織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成員儘快對發生醫療廢物洩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四、對感染性廢物汙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汙染最輕的區域和汙染最嚴重的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汙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五、對被醫療廢物汙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儘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六、採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洩漏物及受汙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汙染區域,以防擴大汙染。

  七、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後進行工作。處理工作結束後,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應當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5

  為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 《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處應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菸、飲食”的警示標識。

  2、要有嚴格的封閉措施,設專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3、認真執行各項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蠅、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4、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轉讓和買賣醫療廢物。

  5、醫療廢物分類管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

  6、專職人員必須按制定時間、路線,並使用專用密閉運輸工具,收集、運輸醫療廢物。

  7、從各醫療廢物產生點收集回的醫療廢物要分類放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容器內。

  8、認真執行登記制度,收集醫療廢物及時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專案,並儲存登記資料至少三年。

  9、收集的醫療廢物不能外流、洩漏、擴散,只能交給指定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焚燒處理。

  10、將醫療廢物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時,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儲存轉移聯單。

  11、每次收集完畢,在暫存點及時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先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刷洗,再用清水沖洗乾淨。

  12、當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及時對貯存點、設施進行消毒和清潔處理,先用高壓水沖洗,再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噴灑或擦拭。

  13、專職人員在收集或運送醫療廢物時,要穿防護服、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穿膠鞋。接觸醫療廢物後,脫去手套要按照六步洗手法認真的洗淨雙手。

  14、在工作中要防止被銳器刺傷,一旦發生刺傷要及時向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並採取應急處理措施。

  15、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時,即可向醫療廢物管理辦公室及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

  16、因管理失誤,發生醫療廢物丟失、洩漏、擴散,要承擔相應責任,並根據情況給予罰款處理。

  17、醫療垃圾、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分別運送。醫療垃圾暫時貯存不能超過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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