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技術保密協議書

公司技術保密協議書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技術保密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技術保密協議書1

  甲方:

  註冊地址:

  郵編: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乙方:

  註冊地址:

  郵編: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鑑於:

  乙方因為與甲方就____專案全國招商一事,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

  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詳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成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一條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技術資訊:

  2.經營資訊: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二條乙方的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所稱的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不得打探與本專案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

  2.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3.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

  4.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洩露或者自己過失洩露商業秘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企業報告。

  第三條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秘密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並告知乙方時開始,到該商業秘密公開時止。

  乙方是否在運作本專案,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元;

  (2)如果因為乙方前面條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行為直接關聯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1.和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作為合同補充檔案,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請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作為合同補充檔案,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3.爭議評審

  當事人是否同意將爭議提交爭議評審小組決定:

  合同當事人約定採取爭議評審方式解決爭議以及評審規則,並按下列約定執行:

  (1)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

  合同當事人可以共同選擇一名或三名爭議評審員,組成爭議評審小組。

  合同當事人應當自合同簽訂後天內,或者爭議發生後天內,選定爭議評審員。

  選擇一名爭議評審員的,由合同當事人共同確定;選擇三名爭議評審員的,各自選定一名,第三名成員為首席爭議評審員,由合同當事人共同確定或由合同當事人委託已選定的爭議評審員共同確定,或由約定的評審機構指定第三名首席爭議評審員。

  評審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擔一半。

  (1)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

  合同當事人可在任何時間將與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共同提請爭議評審小組進行評審。

  爭議評審小組應秉持客觀、公正原則,充分聽取合同當事人的意見,依據相關法律、技術標準、行業慣例等,自收到爭議評審申請報告後天內做出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3)爭議評審小組決定的效力

  爭議評審小組做出的書面決定經合同當事人簽字確認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遵照執行。

  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接受爭議評審小組決定或不履行爭議評審小組決定的,雙方可選擇採用其他爭議解決方式。

  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產生的爭議,若上述爭議解決方法均無法達成共識,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下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5.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者被撤銷均不影響其效力。

  6.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按其進行解釋。

  第六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確認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發生後,甲方和乙方應收集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證據,並及時認真統計所造成的損失。

  合同當事人對是否屬於不可抗力或其損失發生爭議時,按爭議條款的約定處理。

  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書面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必要的證明。

  不可抗力持續發生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提交中間報告,說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況,並於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天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

  3.不可抗力後果的承擔

  不可抗力引起的.後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

  不可抗力發生前合同的履行不能因不可抗力而免責。

  不可抗力發生後,合同當事人均應採取措施儘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七條合同的解釋

  1.本合同文字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並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八條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電子郵件以郵寄或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電子郵件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發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或者傳真、電子郵件系統的通知、檔案、資料均視為有效送達。

  2.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另一方簽收之日視為送達;簽收之日不明確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郵之日起算____日視為送達。

  透過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通知、檔案、資料等資料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視為送達;通知、檔案、資料等資料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不明確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發出後的第____日視為送達。

  第九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的,均屬無效。

  第十條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4.本合同及其補充合同內空白區域內手寫文字與列印文字效力相同。

  5.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公司技術保密協議書2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甲乙雙方就甲方商業秘密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技術成果歸屬問題,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必須嚴格保守公司商業秘密,並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守則》之規定。

  二、乙方在公司工作存續期間應自覺履行下列義務:

  (一)不將公司開發或其參與開發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給他人或私自帶出公司,亦不得擅自提交第三方閱覽使用;

  (二)未經公司授權不得將公司產品中的軟體產品(包括軟體的源程式、相關分析、設計資料、圖象、照片、動畫、音樂、文字和附加程式及相關使用資料、宣傳資料)進行復制、演示、編輯、註釋、翻譯、出租及出售;

  (三)在工作存續期間,不擅自與其他公司合作研製開發與本公司業務相同或相似之軟體產品,損害公司利益;

  (四)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轉讓甲方產品及相關使用、宣傳資料;

  (五)不得洩露公司其他重要商業情報。

  若乙方有違反上述義務的行為,甲方可視其情節給予乙方警告、嚴重警告或解除除勞動合同及相應經濟處罰的處理,並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情節惡劣的,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著作權及技術成果權歸屬

  (一)乙方在公司工作關係存續期間研製開發取得的一切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相關專利權、商標權等)其所有權均歸公司所有。

  (二)甲方取得的軟體產品許可權歸甲方公司所有。非經公司授權,乙方不得將軟體產品及相關使用、宣傳資料轉讓第三人。否則,視為侵權行為。

  四、乙方調出或辭退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應將公司提交使用的開發資料、開發工具及工作成果完好無損地全部交回公司,待公司核准後,辦理離職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日期: 日期:

公司技術保密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用人單位有權採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臺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鑑於乙方在為甲方工作,有接觸、瞭解、利用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秘密之便利和需要,為保證甲方的商業秘密不被洩露或被用於乙方工作之外的用途,明確甲乙雙方當事人關於保護商業秘密的權利與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相關地方規章,簽訂本協議,以資甲、乙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定義

  1、商業秘密本協議所涉之商業秘密是指,本合同列明的以及其他甲方未公開的、能夠給甲方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的資訊和材料。甲方對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合作伙伴等,負有保密義務的資訊也屬於本協議規定的商業秘密。

  2、技術資訊本協議所涉之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研發戰略、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關鍵演算法、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源程式、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測試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等。

  3、經營資訊本協議所涉之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市場資訊、客戶名單、分銷網路、銷售價格、行銷計劃、廣告策劃、競爭策略、採購資訊,採購渠道、進貨價格、供應商名單、管理資訊、財務資訊、人力資源資訊、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4、載體本協議項有商業秘密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傳統紙質載體及盤、硬碟、光碟、網路儲存空間等儲存介質載體等。

  5、任職期間本協議項下所指之任職期間是指,乙方進入甲方的工作場所、接受甲方指派的任務、或進入甲方指定的工作場所之日(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日期的,以最早之日起計)起至乙方實際離開甲方的工作場所、任務結束或離開乙方指定的工作場所之日止(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日期的,以後一個為準)。

  6、離職期間本協議項下的離職期間是指,乙方離開甲方的工作場所或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以後的期間。

  7、全部經濟損失本協議所稱的全部經濟損失是指,因一方當事人的違約或侵權行為導致相對人蒙受的以下經濟損失或費用之和,包括但不限於因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導致的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因商業秘密被洩露而喪失的商業機會中甲方可預見的利益、甲方為了維護合法權利所支付的調查費、公證費、取證費、律師費、車旅費及訴訟費、仲裁費等。

  第二條商業秘密歸屬原則

  1、乙方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業務所形成的商業秘密歸甲方所有。

  2、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乙方因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時形成的智慧財產權也歸甲方所有。

  3、依照法律規定,如果一項智慧財產權應歸乙方所有,但是如果乙方完成該項智慧財產權時使用了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仍對對前述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如果在申請相關智慧財產權的專有權時不可避免地要公開相關商業秘密時,乙方必需在對外提交任何有關智慧財產權的說明前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第三條保密義務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後,必需對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任何前述資訊的部分或全部透過任何方式洩露給第三方,不得自行或與他人串通利用前述商業秘密,直到前述商業秘密被甲方公開。

  2、若前述商業秘密經由非正常的渠道被甲方以外的人公開的,乙方也應繼續依本協議的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3、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保密規章、制度。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情況下,乙方應當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及謹慎的態度,並依理性人的標準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對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乙方應遵循如下的保密行為規範。

  (1)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影印、摘抄、隨意或惡意拿走與商業秘密相關的檔案、電腦軟體、電腦、筆記本、盤及其它儲存介質、電腦硬體等任何資料與物品。

  (2)在離開甲方及甲方指定工作場所時,乙方應將其持有的任何承載與商業秘密有關的檔案資料、文字資料、光碟等妥善保管,鎖入甲方辦公場所內的辦公桌或檔案櫃,並確保桌面、影印機、印表機、影印機、傳真機、公用電腦等處沒有遺留任何前述資料或物品。

  (3)除工作需要外,甲方不能透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將與商業秘密有關的資訊或資料傳送給任何第三人。在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下,需要透過電子郵件傳送前述相關資訊或資料的,應當透過由甲方提供的郵件地址傳送,不能使用個人的郵箱地址傳送。

  (4)如果乙方遺失了前述資料或物品,應當立即報告甲方相關主管人員並採取補救措施挽回損失。

  (5)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接受任何外部機構的訪問,向其提供任何口頭或書面的關於商業秘密的任何內容或資訊。

  (6)乙方不得將與商業秘密有關的資訊作為閒談話題。

  (7)在甲方辦公場所內接待有關客人時,乙方應嚴格禁止來訪客人隨意進入甲方辦公區。

  (8)乙方不得自行或誘導第三人透過收集公開資訊以整理出商業秘密。

  (9)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資訊。

  4、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並應當遵守以下競業限制義務:

  (一)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或類似的業務,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包括以專職或兼職的方式到相關公司工作,或成為相關公司股東等。

  (二)不得受聘於與甲方同類或類似行業的市場經濟主體(包括正式聘用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勞務、指導、諮詢、顧問等方式)。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或協助他人勸誘甲方其他員工離開公司。

  (四)不得直接或間接影響或試圖影響甲方的客戶關係,將甲方客戶引導與乙方或其他方私下交易或達成交易意向(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意向客戶、正式客戶、已合作過的客戶等)。

  5、在商業秘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時,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承擔仍屬秘密部分的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

  6、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在離職之後乙方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商業秘密依本協議的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7、乙方發現甲方其他工作人員存在不符合保密規範的行為、不足以保護商業秘密的行為,或已經導致相關商業秘密受到侵害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告知甲方相關主管人員。

  8、乙方發現商業秘密或與商業秘密相關的資訊已經洩露或受到侵犯時,應當及時告知甲方相關主管人員。同時,乙方應當採取相應合理措施阻止前述商業秘密進一步受到侵害。

  第四條載體控制

  1、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記錄了與商業秘密有關的資訊、檔案、資料、圖表、資料、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應當妥善保管這些載體,確保載體內的前述內容或記錄不會被他人知曉。

  2、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隨意移動前款規定的載體,或從前述載體中複製與商業秘密有關的資訊、檔案、資料、圖表、資料、報告等內容和記錄。

  3、若記錄著與商業秘密有關的資訊和記錄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乙方應當在離職或甲方要求時返還這些載體。但當前述資訊和記錄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相關資訊和記錄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相關資訊和記錄消除,然後將載體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時,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2、乙方違反本協議中任一條款時,均應視為乙方嚴重違反了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係。

  3、乙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相關義務,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則甲方保留進一步要求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責任的權利。

  4、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無論給甲方造成多少損失,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元。本違約金不視為對甲方的損失賠償,甲方可依據損失向乙方主張賠償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條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對乙方的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理的權利。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仔細審閱過本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並特此在此簽章確認。

  甲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技術保密協議書4

  本協議由公司與員工(涉及技術和經濟情報保密的人員)

  同志簽訂於年月日,簽訂地址:**省**市。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為有效保護甲方擁有的技術和經濟情報秘密,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和乙方的切身利益,同時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根據甲方有關技術和經濟情報保密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詳細審閱過協議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1、技術和經濟情報秘密的內容和範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甲方擁有的技術和經濟情報保密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1在甲方生產經營過程中形成的生產技術秘密,包括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工藝資料,產品生產過程中的配方、資料等。

  1.2在甲方獨立和甲方與外部共同進行的科技研發和科技成果、專利技術轉化過程中形成的技術秘密,包括科技成果(已鑑定和未鑑定成果)和專利技術本身,以及甲方在新產品生產,新工藝採用,新材料、新裝置使用過程中所需的技術與技能的總和。

  1.3在甲方工程設計、裝置引進、技術改造等專案建設過程中形成的技術秘密,包括技術和設計方案,設計程式和各種主要裝置的照片、圖紙資料,相關技術資料資料,操作、使用說明資料,各種電子版本資料和計算機軟體等。

  1.4公司產銷策略及其具體措施等。

  1.5公司產品出廠價格方案、生產成本及出口產品的換匯成本等財務資料。

  1.6對外採購裝置、對外承攬工程的內定方案、意向、對策、招標中未公佈的標底等。

  2、責任和義務

  2.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須按照甲方相關制度規定履行技術和經濟情報保密義務,對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應主動向有關管理部門諮詢、請示,並積極承擔保守甲方擁有的技術和經濟秘密不被他人知曉的責任和義務。

  2.2乙方不得以個人名義從事與甲方技術和經濟秘密相關的諮詢和服務等活動,更不能利用甲方技術和經濟情報秘密擅自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不準擅自擴大技術和經濟秘密的知曉範圍。

  2.3乙方發表文章、公佈資訊、公開展覽時,對涉及技術和經濟秘密的,應經甲方相關技術和經濟情報管理部門進行保密審查,並對技術和經濟秘密內容進行妥善處理。

  2.4乙方對公司以外人員和公司內無關人員提出的涉及技術和經濟秘密的問題應予以迴避,否則由此造成的洩密,由介紹人承擔相應責任。

  2.5乙方離開公司前,須向甲方交回涉及公司所擁有技術和經濟秘密的全部檔案、計算機軟體、圖紙、圖片等相關資料。

  2.6乙方因退休、離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情況下,離開甲方後三年內(涉外保密期限的遵守其合同約定),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直接、間接參與組建使用甲方擁有相同技術的新單位;

  (2)幫助他人在與甲方擁有相同技術的領域內與甲方競爭;

  (3)在與甲方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的單位內任職;

  2.7乙方有權檢舉他人洩密行為和履行反侵權的義務。

  2.8甲方應對乙方加強保密教育,並在保密期內向乙方支付保密津貼,支付方式和額度為()。

  3、免責

  本協議無免責條款。

  4、違約責任

  4.1因乙方(在職期間)所致的洩密,乙方須退還甲方的保密津貼,甲方處以乙方1-5萬元的罰款或解除勞動合同。

  4.2因乙方(各種原因離開公司後)所致洩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5、保密期限

  乙方離開崗位後承擔保密義務,自離開之日起3年內。

  6、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7、本協議的解釋權歸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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