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生安全協議書範文4篇

有關學生安全協議書範文4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生安全協議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明確車隊及駕駛員與學校對學生安全所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經雙方商討,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隊所派車輛必須具有齊全的票證,車況良好,無安全隱患,司機必須安全駕駛,不酒後駕車,不野蠻駕車,行速60公里/小時。

  二、車內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客貨不混載,乘客與學生不混載,因司機違章時,一切後果由車主、車隊負責。

  三、車主要適時接送學生(雙方協議),因車輛出現臨時故障不能接送學生時,車主要解決學生乘車問題。

  四、車隊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出現事故,一切後果由車主、車隊負責。

  五、學校必須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並教育學生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六、學校必須向學生講清楚乘坐車輛的相關規定,不得損壞所乘車輛。

  七、在乘坐符合規定的車輛時,學校要教育學生等車輛停穩後,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要講究秩序,不擁擠打鬧,注意觀察,防止被其它車輛撞傷。

  八、學校要教育學生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要將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到車窗外。不向車外亂扔石塊、紙屑、果皮等垃圾。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週,協議期間違約的,由違約當事人負責。

  學校安全責任人(簽名):xxx學校蓋章

  車隊駕駛員(簽名):xxx

  20xx年xx月xx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

  為了確保學生在中心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中心教育; 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中心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中心,中心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中心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中心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中心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中心有過錯的,按中心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中心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中心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中心的設施有關,但中心的設施並無缺陷;(2)中心或教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開中心回家,非中心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中心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中心共同負責,中心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中心不負責任。

  7、中心開展中心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中心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中心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中心或私自離開中心,中心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中心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中心院內騎腳踏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中心不負責任。

  9、中心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中心、教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中心或教師承擔部分責任。

  10、中心必須加強校舍等裝置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中心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放學後或假日,私自到江河、深水潭、池塘、水庫洗澡或游泳,造成意外事故,中心不負責任。

  12、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3、學生在中心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中心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4、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本中心學習期間.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二0xx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3

  保證學生安全是學校、家長的共同責任,也是學校工作、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鑑於目前社會上還存在許多不安全因素,在校學生時有安全事故發生,為了保證我校學生的人身安全,現與家長簽定如下協議:

  1、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學校和家長共同負有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責任。

  2、家長應教育子女要遵紀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

  3、家長要結合自己孩子的實際情況及時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防水、防火、防電及防離家出走等方面的教育。不能輕易聽信往屆畢業生、陌生人的話,以防被拐騙出走;不要單獨讓孩子到附近水庫游泳及獨自外出、旅遊等。對於學生假期在家時間,因家長疏於管理出現的任何問題,學校不負責任。

  4.家長若確保孩子可以獨自回家和返校的,家長一定提醒孩子注意行車安全,不和陌生人交談,不能聽信外人的讒言,嚴禁使用和乘坐摩托車、農用車、無牌、無證車輛,不坐超載客車,及時檢查腳踏車部件,確保交通安全。另外,家長和班主任老師應做好溝通,確保孩子按時回家和返校,及時反饋,雙方做好交接。對於在回家及歸校途中學生髮生的問題,由家長負責。

  5、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要及時向老師請假;學生無故擅自缺課,老師會及時告知家長。在學校不知情的情況下,學生無故缺課,而由此出現的相關問題,請家長自行負責。

  6、家長應配合學校做好交通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教育學生走路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應做好用電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不觸控電器裝置,爬電線杆;不得讓學生在雷雨時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

  7、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加強衛生、飲食習慣的教育,不許讓學生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不要隨便購買零食,嚴防食物中毒。同時,做好消防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不得讓學生玩火,不單獨燃放煙花、爆竹。

  本安全協議由班主任和學生家長每學期簽定一次。請家長及時配合學校工作,和學校共同把有關學生的各項工作做好,讓孩子們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 班 級

  學生簽字聯絡電話 家長簽字 家庭地址甘泉中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大學

  乙方:申請寒暑假留校學生

  乙方出於本人自願,申請寒暑假留校學習、住宿和生活,得到甲方同意。甲乙雙方就乙方在寒暑假留校期間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應遵守學校有關學生住宿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到校外租房住宿,不得無故晚歸或夜不歸宿,不得在宿舍內違章使用電器,生火做飯,不得私藏刀具或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男女混宿,不得擅自帶外來人員到學生宿舍住宿。

  二、乙方不得擅自到校內外水域或未開放的游泳池游泳,不得酗酒或做出其它違法違紀的行為。

  三、乙方應積極遵守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有關管理法規、規定,不得組織或參與網上違法、犯罪活動。

  四、乙方應自覺維護學校的穩定,不得參與危害學校和社會穩定的活動(如傳銷組織、xx功及其它邪教組織),不得做出有損學校聲譽或危害國家、社會、學校和他人利益的行為。

  五、乙方在校或外出應注意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嚴格遵守學校和國家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由於個人過失或過錯,導致人身、財產安全遭受損害或產生其他不良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乙方應服從學校的教育、管理,到校外打工或從事相關活動的應到學校保衛處、院(系)學工辦、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登記,留下個人通訊方式等資訊。

  七、乙方應在取得衛生許可證的食堂、餐館及其它飲食場所或銷售食品的地方用餐、購買食品,注意食品衛生及安全。

  八、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具體規定。

  九、乙方違反上述禁止性條款,由此發生的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

  十、根據有關勤工助學的規定,乙方經個人申請,經過乙方審批同意的,甲方為其提供一定數量的假期勤工助學崗位,為其參加社會實踐及鍛鍊提供機會,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資助。

  十一、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各系主任或書記(副書記)作為本協議甲方代表。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 方(學生):

  甲方代表: 乙方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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