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張萬福董事長的一封信

致張萬福董事長的一封信

張總你好:

  我叫陳豔,來自瀏陽,就讀於長沙民政學院傳媒系,新聞傳播專業,今年12.6日來到克拉海洋公司實習,因為特殊原因1.17日離職,在1.10日有和主管說明辭職的問題,1.14日正式遞辭職信,1.17日公司主管以遞辭職信沒有滿一個月為由,不予發放一月份將近半個月的工資,對此,我感到很迷惑,在辦理入職手續時,我在張萬福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上面明確有寫到試用期為兩個月,而我遞辭職信應該是在試用期內的,而主管張燕給我的回答是公司已經提前讓我們轉正做銷售站門了,已經算是正式員工了,我想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不然簽了幹麼呢?既然已經轉正了為什麼沒有提前告知我們,或者說修改合同書上面的試用期時間,考慮到工資問題,我並沒有辦離職手續,也沒有辦交接手續,為什麼合同上面的試用期時間與實際不符合,而且當時我的情況確實比較緊急,在和主管說明情況了以後,主管仍然說我的這種情況是堅決不會發放工資的,事情已經過了十天了,我現在是一名大三學生,這是我離開校園的第一份工作,正因為這是我實習的第一份工作,這件事情對我的.心理造成了非常大的影響,當初我選擇張萬福也正式因為相信你們公司,相信克拉海洋這個品牌,在克拉海洋工作這段時間,在這個大家庭中,我把自己當成家庭中的一份子,雖然我沒有什麼業績,沒有拿到什麼提成,僅僅只拿到可一個底薪,但是我也是真正努力的在學習了,把我作為一個員工的分內工作做到了,事與願違,沒有想到結果卻是這麼讓我心寒,我在乎的不是那半個月的工資,我在乎的是一種勞動尊嚴,我希望克拉海洋可以給我一個合理的說法!

  我的家庭並不富裕,家裡還有一個妹妹,父母對我抱有很大的期望,在克拉海洋工作了將近四十多天,我到目前為止,只領到了1279元,為此我和我父母的關係也變得很緊張,,他們覺得我第一份工作就這樣以失敗告終,覺得我對於工作非常的隨便,甚至,他們堅決反對我再出去找工作了,這樣讓我的心理和精神受到了非常大的傷害。

  我在克拉海洋一樓門店與掌中您有過一面之緣,但是您可能對我沒有什麼印象了,第一次看您,因為那時候我是新員工,我並不知道您就是張總,可是您給我的感覺是一個非常慈祥和藹的人,我相信您也是一個明事理講仁義的人,這絕不是我一個人的說辭而已,這件事情的原委你大可以去了解。

  希望克拉海洋可以儘快給我一個明確的答覆!

  謝謝!

  陳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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