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申請書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申請書
在當今社會高速發展的今天很多事項都需要使用申請書,請注意不同種類的申請書有著不同的格式。我們該怎麼寫申請書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申請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提供材料
申請墊付搶救費用的,應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搶救墊付申請書;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害人急診和住院病歷資料影印件;
3、由受害人近親屬申請的,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明、近親屬證明或公證書。
申請墊付喪葬費用,應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喪葬墊付申請書;
2、受害人的死亡證明;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屍體處理通知書》;
4、火化通知書;
5、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明、近親屬證明或公證書。
申請家庭特殊困難一次性經濟補助的,應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家庭特殊困難一次性經濟補助申請書;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人無力賠償的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害人急診和住院病歷資料影印件,或受害人死亡證明;
5、申請人家庭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關於家庭特殊困難的證明。
(二)、程式
1、申請
並非所有交通事故都能夠申請救助基金。只有當肇事者暫無支付能力且符合三種情況之一時,才能給予救助。三種情況包括: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機動車肇事後逃逸。因此,交管部門在發生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後,要及時查明事故車輛是否符合相應條件。如果符合,則應受理該事故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相關醫療機構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醫療機構應在搶救受害人結束之日(一般指自搶救之時起72小時以內)起10個工作日內,對尚未結算的搶救費用,向所在地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墊付申請。需要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的,由受害人近親屬憑交管部門出具的《屍體處理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墊付申請。對無主或者無法確認身份的屍體或者受傷人員,由負責搶救的醫療機構或者殯葬服務機構憑交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提出書面墊付申請。
2、墊付
對於搶救費用墊付申請,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收到交管部門墊付通知和醫療機構墊付尚未結算搶救費用的申請及材料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稽核。對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並向交管部門及申請人說明理由;符合墊付要求的,確定救助基金墊付的金額,並將墊付款透過銀行轉賬方式撥付相關醫療機構賬戶。對於喪葬費用墊付申請,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收到申請及材料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稽核。對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符合墊付要求的,確定救助基金墊付的金額,並將墊付款透過銀行轉賬方式撥付給申請人,並書面告知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門。 追償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後,可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方進行追償。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可根據事故認定書載明的`責任情況,在10個工作日內依法向相關賠償義務人發出《償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款通知書》,要求其直接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償還救助基金墊付的費用,並明確償還的期限和金額。
3、核銷
對確實無法追償的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可予以核銷。允許核銷墊付款的情形包括:賠償義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登出、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賠償義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賠償義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自案發之日起滿3 年未偵破的;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省級救助基金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