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貧困助學金的要求2015

申請貧困助學金的要求2015

  (一) 學生本人或學校能證明學生難以支付學生費用、學生基本生活費用低於學校所在地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標準與學校學生日常平均消費水平,且有下列情況之一,可認定為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

  1. 父母一方或雙方下崗(失業)的;

  2. 家庭成員中有兩個以上正接受非義務教育的;

  3. 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額醫療費用的;

  4. 家庭因突發性變故造成人身及財產重大損失的;

  5. 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災害的;

  6. 父母離異導致家庭經濟收入下降的;

  (二) 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1. 孤兒、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

  2. 父母重病或單親且來自貧困及邊遠地區的學生;

  3. 學生家庭所在地區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突發性災禍,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4. 其它無經濟來源支援正常學生的學生。

  (三) 學生或學校能夠證明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 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的;

  2. 購買或長期租用電腦(特殊專業除外);

  3. 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或高檔化妝品的;

  4. 節假日經常外出旅遊的;

  5. 未經學院批准在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咖的;

  6. 有其它高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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