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走路速度的聲音的作文

關於走路速度的聲音的作文

  假如你用聲音的速度離開一個正在演奏音樂的大廳,你會聽到些什麼呢?

  坐著郵政火車從甲地出發的人,在沿路所有車站上,會看到賣報人手裡拿著的甲地報紙都是同一天的──也就正是他出發那天出版的報紙。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這一天的報紙是同旅客一起出發的,至於後來新出的報紙卻要乘後來的火車出發。拿這作根據也許就可以推論到:用聲音的速度離開音樂廳的.時候,我們會在全部時間裡聽到同一個音,也就是我們出發時候在音樂廳上聽到的那個音。

  可是這個推論是不正確的。如果你用聲音的速度離開,那末聲波對你來說是不動的,它根本不能振動你的耳膜,因此你也就不能聽到任何聲音。你會認為音樂廳已經停止演奏了。那末同報紙來比較,為什麼會使我們得到不同的答案呢?那只是因為我們在這件事裡用錯了類比法。到處遇到同一天報紙的旅客,如果忘記了自己是在前進的話,那他就一定會認為,甲地的報紙從他出發那一天起,已經停刊了。對於他,報紙好像是已經停了刊,正像對於一個運動著的聽者,音樂已經停奏了一樣。

  有趣的是,這個問題雖然並不太複雜,可是有時候連科學家也要被它弄糊塗。在我還是一箇中學生的時候,我曾經同一位天文學家(他現在已經去世了)發生過爭論。當時他就不同意上面這個結論,卻硬說我們用聲音的速度離開的時候,我們應當永遠聽到同一個音。他在信裡寫著自己的理由,下面是從他的信裡摘下來的一段:

  設想有一個某一定高度的音在響著。它過去是用這個音在響著,將來這個音也要無窮盡地響下去。排列在空間裡的許多觀察者一定能順序地聽到這聲音,並且假定這聲音並不減弱,那末如果我們用聲音的速度或者甚至用思想的速度,來到任何一位這種觀察者的地方,為什麼就不能聽到它呢?

  他又用同樣的理由證明,一個用光的速度離開閃電的觀察者,會在全部時間裡不斷地看見這個閃電。他寫給我的信裡說:

  設想在空間連續地排列著許多眼睛。每一隻眼睛都要接著前面的一隻眼睛收到光的印象。再設想你能理想地並且順序地來到每一個這種眼睛所在的地方。那就很顯然,你在全部時間裡,都會看見閃電。當然,他的這兩種說法都是不對的:在上面說的條件下,我們是聽不到聲音也看不見閃電的。第501面裡的式子,也能使我們看出這一點。我們在這個式子裡假定v=-C,那末,眼睛所覺察到的l就變成了無限。l′無限就等於沒有波。

  《趣味物理學》寫到這裡結束了。如果它能使讀者引起一種願望,想要深人研究這門他已經從這裡獲得了一些簡單知識的科學的廣大領域,那作者的任務就算已經完成,目的已經達到,並且可以帶著滿意的心情,在最後一個字的後面加上一個句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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