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活動資料

2016年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活動資料

  2016年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yuwenm小編為帶帶來了關於消費者權益日的相關內容資料,供大家閱讀參考。

 

  2016年消費者權益日主題: 新消費 我做主

  為擴大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促進國家、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更好地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現稱國際消費者協會)於1983年確定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這一日期的選定是基於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於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發表的《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文》,其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消費者有獲得消費安全的權利;取得消費正確資訊的權利;自由選擇商品的權利及合法申訴的權利。肯尼迪提出的這四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認可,並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1985年4月9日,第三十九屆聯合國大會一致透過《保護消費者準則》,大大促進了世界各國制定並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工作。

  自1983年以來,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選擇這一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國際範圍內保護消費者的活動。正如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主席帕金女士所說:人民的交往,產品的交換,技術和通訊的.活動等等,就要求我們必須在全球範圍內考慮並行動。當這種鬥爭每天繼續下去的時候,我們每年選擇一天,讓各方面都能聽到我們為消費者而發出的聲音,並且獲得為未來的任務而努力的精神動力?

  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7年9月加入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後,每年的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都組織全國各地的消費者舉辦大規模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諮詢服務活動,活動形式豐富多彩,聲勢大,影響大,效果好。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紀念活動包括:舉行記者招待會或釋出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情況,公佈新的一年的工作計劃,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將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做哪些工作;開展宣傳活動,透過發放傳單或消費者刊物、電視節目、諮詢和多種形式的展覽等活動介紹“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內容,努力提高一般消費者的認識。

  節日宗旨

  ⑴向消費者提供資訊,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⑵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

  ⑶蒐集消費者的意見並向企業反饋

  ⑷大造輿論,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形成輿論壓力,以改善消費者的地位

  ⑸參與國家或政府有關消費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並要求政府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處理消費者問題

  ⑹成立消費者團體,確立消費者主權

  ⑺加強消費者國際團體及合作。

  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

  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簡稱IOCU)是一個獨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組織。1960年,由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荷蘭五個國家的消費者組織發起成立,在荷蘭登記,總部設在荷蘭海牙,亞太地區分部設在馬來西亞的檳榔嶼。

  組織宗旨

  在世界範圍內協助並積極推動各國消費者組織及政府努力做好保護消費者利益工作;促進對消費服務進行比較、試驗的國際合作;促進消費資訊、消費教育和保護消費者方面的其它各種國際合作;收集、交流各國保護消費者法規及慣例;為各國家集團討論有關消費者利益問題解決辦法提供講壇;出版有關消費者資訊的資料;與聯合國的機構及其它國際團體保持有效的聯絡,以起到能在國際範圍內代表消費者利益的作用;透過聯合國的機構和其它可行的方式,對發展中國家關於消費者教育和保護的發展計劃,給予一切實際 的援助和鼓勵。

  組織結構

  全體大會,由各個成員組織所推選的代表組成。 理事會由會議推選35名成員組成,理事會指定執行委員會。工作人員為十名領薪者。經費來源於會費和出售出版物。在聯合國有關機構中具有諮詢地位。這些機構是:聯合國經社理事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消費者諮詢理事會、歐洲保護消費者委員會。同時,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聯合國亞太經濟與社會委員會、聯合國國內婦女委員會中派有代表。 聯絡單位:國際電器技術委員會。

  組織活動

  設有小組委員會或工作組負責檢測商品,進行教育、發展、法制、醫療等活動;在亞太地區設立顧問小組委員會,提供資訊資料的專門來源。中央秘書處設有圖書館,以收集和傳播與消費者利益有關的立法、技術、教育的資料。制訂拉丁美洲和亞太地區經濟與社會委員會管區內區域發展計劃,支援並進行有關不完備商品標籤、向第三世界傾銷危險藥品、 農藥以及嬰兒食品的監察等問題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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