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知青”史料徵稿啟事

2016“知青”史料徵稿啟事

  為了發揮人民政協文史資料“存史、資政、團結、育人”作用,根據省市政協有關要求,新鄉縣政協決定從即日起在全縣徵集《青春記憶—我的知青歲月》有關史料。徵集我縣自20世紀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的20餘年間, “知青上山下鄉”運動中的重大事件、典型人物資料,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徵稿,彙編出版紀念文集。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青春記憶—我的知青歲月》專題史料徵集內容

  1、各級知青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幹部、基層知青場(隊)帶隊幹部的回憶;

  2、知識青年在新鄉縣工作生活的回憶;

  3、新鄉縣籍支邊知青的回憶;

  4、新鄉縣知青農場、知青隊、知青集體的回憶;

  5、在新鄉縣插隊知識青年的回憶;

  6、新鄉地區以外戶籍的知青在新鄉縣的回憶;

  7、接受插隊知青的'農村房東家庭、大小隊幹部及有關人士的回憶;

  8、新鄉縣知青運動中發生的重大事件。

  二、史料具體要求

  1、“三親”原則。必須是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運動的相關歷史事件當事人或見證人親歷、親見、親聞的史料,並以徵集事件親歷者史料為主。

  2、存真求實原則。史料應做到忠於歷史、實事求是,客觀記錄、反映知識青年上山下鄉中的重要事件和人物,確保真實、準確、可信,不溢美、不貶損。

  3、文責自負原則。堅持尊重差異,允許多說並存,史料可從多種視角反映上山下鄉運動的事件和人物,從多種視角展現歷史面貌,作者應為所提供的史料負責。

  4、文字稿主要為記述體,以第一人稱撰稿,如實記述“我”的“親歷、親見、親聞”。文字應生動樸實,可讀性強,文字可長可短,原則上3千字以上,最多控制在1萬字以內,最好配有相關圖片。忌寫成工作總結或資料彙編。照片、音像、影片及重要實物史料有完整文字說明。

  5、所有各種載體的史料均應以文字形式註明撰稿人單位、姓名、簡介、聯絡方式等。

  6、除重要實物史料外,其餘各種載體史料經過初步編輯加工後,均以電子版形式彙總上報。

  7、 徵稿期限:即日起至2016年11月底。

  8 、上報文稿一經採用,將給予適當物質和精神獎勵。

  三、聯絡方式

  地址:新鄉縣政協學習和文史資料委員會 郵編:453000

  聯絡人:範子全 電話:0373-5589078 13937374736

  郵箱:[email protected]

  新鄉縣政協學習和文史委資料委員會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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