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請假管理制度通用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通用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請假管理制度通用,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通用1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為規範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行政部人事組,並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一、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當日工資標準扣除;

  (二)病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最長為3個月,並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工傷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髮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藥費全額報銷,但不超過保險公司最高保險限額6000元。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

  (四)婚假:正式員工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假日),全額髮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五)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髮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六)產假:公司正式員工憑生育證明可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全額髮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七)礦工一天扣除當日工資並罰款100元。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因特殊情況的確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部門經理報知,並於事後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連續曠工超過3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許可權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批,並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審批,並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三)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請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四、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五、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級以上職員請假,均須在行政部備案,並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八、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20__年3月1日),解釋權由河南申通實業有限公司行政部。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通用2

  總則

  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公司的請假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此規範。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於試用期內的員工。

  請假程式

  第一條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並在總務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後,須到總務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二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員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第三條員工請假,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當日上班開始2小時內電話聯絡告知部門主管,說明理由及預計返崗時間,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員工請假1天以內經部門組長批准同意;請假2天以內部門主管批准同意,請假3天以內科長批准同意,請假3天以上科長批准同意後,需經總經理批准。批准同意後,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總務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五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組長批准和部門主管同意,否則做曠處理。

  第六條部門組長和部門主管請假,須經科長和總經理批准,總務部備案。

  第七條一般員工請假時組長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後確認工作可以正常進行後簽字,組長和主管請假時需提前安排好備份人員,確保請假期間工作可以正常進行。

  各類假種及安排

  ㈠事假:事假最小使用單位為4小時。員工因私事請假,每月不應超過3天。為統籌生產計劃,公司不允許員工在一年之內請事假超過15天,對於請事假超過15天的員工,取消年終獎金。

  ㈡公假:員工因公請假,如培訓等與公司相關的事項,工資照常發放。㈢病假:

  1.員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根據醫囑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可申請病假,並應當向公司總務部提供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本和病假證明進行備案。

  2.若因急病需住院多日的,應委託他人或打電話及時向部門經理請假,並於就診之日起3日內持相關證明原件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

  3.員工所享受醫療期設定:員工在公司工作第一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後每滿一年增加一個月,最多至24個月。

  4.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公司支付其病假工資。病假期工資根據員工在公司連續工齡設定:

  ①連續工齡不到兩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二年不滿四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八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100%計發;

  5.員工病假六個月以上的,公司支付其疾病救濟費。病假期工資根據員工在公司連續工齡設定:

  ①連續工齡不到一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一年到不滿三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60%計發。

  支付疾病救濟費的,公司不再支付員工病假期間的病假工資。

  ※上述所稱的“假期工資基數”為員工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

  6.偽造病假證明或因打架鬥毆等不法行為致傷者均不能按照病假處理。

  ㈣工傷假:

  ①因工負傷的員工,由公司領導認可並開具證明,享受病假待遇。

  ②因工負傷後,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的,憑工傷認定書到公司登記,享受工傷假待遇。工傷假期間員工享受正常工資待遇並計入有效出

  勤天數;原先享受病假工資待遇的,在次月工資結算時補足差額。

  公司對工傷員工定期進行傷情複查,經醫院複查確定痊癒的,應及時回原崗位上班;不能在原崗位勝任的,公司亦可另行安排適當的崗位。

  ㈤喪假:

  ①凡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後,憑相關證明給與三天喪假。員工配偶父母、(外)祖父母喪亡的,憑相關證明,可申請1個工作日的喪假。

  ②喪假需一次用完,不得分開使用;

  ③喪假如遇國定節假日、雙休日順延;

  ④喪假期間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70%發放,不計入有效出勤天數。

  ㈥產假、陪產假:

  ①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保險的規定執行。

  ②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③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④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⑤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員工,憑醫院證明,所在單位給予連續七日護理假;發放基本工資。

  ㈦哺乳假: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㈧婚假:

  ①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結婚證書上表明的登記日期為20__年1月1日前的,符合晚婚年齡(男25週歲,女23週歲)的員工,可享受10的婚假待遇。(遇節假日、雙休日順延)。

  ②婚假需提前一週進行申請並出具結婚證,經總經理批准後一次性連續休完。

  ③婚假自結婚起(以結婚證書表明的日期為準)一年內有效,員工在上述有效期內或離職時沒有休婚假的,則視為自動放棄。

  ④婚假期間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70%發放,不計入有效出勤天數。

  ㈨國家假: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休假。

  員工每年享有國家規定的假日。公司根據國務院釋出的節假日休假辦法,結合公司業務需要,在節前釋出通知。

  以加班抵消請假的,由各部門組長進行統計並上報總務部。

  附則

  第一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未經本部門直屬上級批准,

  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崗2個小時以上的,一律作曠工處理;一週內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的,記曠工1天,當月全勤獎不予計發,另扣發3天工資。同時計入年終獎金評定。

  第二條員工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6天以上的,公司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規範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四條本規範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總務部所有。

  第五條本規範制度由公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通用3

  1、目的:為規範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3、請假程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1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如遇主管領導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經理申請審批,員工請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確認,如遇不在公司,可向總經理進行審批。公司領導按級別逐級報批。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部門領導審批後交由辦公室備案歸檔。

  3)、較長時間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准後,均需交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歸檔。

  4、請假申請規定:

  1)、病假

  ①.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

  ②.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按照請假程式辦理,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託他人向部門主管請假,待回公司後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③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日基本工資的50%扣除。

  2)、事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並填寫《請假單》。

  ②一天以內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部門經理同意後,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報總經理批准後,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週申請,報總經理批准後,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後必須於上班後的半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親屬住院需要本公司員工護理的,按事假處理。

  ④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⑤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⑥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3)、工傷假

  ①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週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並持《婚嫁請假單》至行政部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並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5)、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週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並持《產假申請單》至行政部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後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週歲,男26週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⑥男員工的產後護理假為7天,晚育者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6)、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並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7)、年假

  ①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正式轉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年休時間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過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行政部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並交行政部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餘的《年假單》兌換補貼,補貼標準為當日基本工資的兩倍,計入次月工資中發放。

  5、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辦公室員工出入登記表》中作登記,需註明時間,內容,地點,並且簽名。

  2)、外出時間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記,外出時間超過半天的,需讓部門經理同時簽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部門經理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部門經理,待返回公司後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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