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種人員管理制度

特殊工種人員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特殊工種人員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目的與範圍

  1.1為保證特種裝置本質安全,規範特種作業安全管理,避免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對特種裝置的採購、安裝、使用、檢驗、維修保養和改造的安全要求做出了規定。

  1.3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內各單位。

  2、總則

  2.1本制度中的特種裝置是指: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引數,並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裝置,其範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裝置,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o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c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裝置,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裝置,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l,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廠內機動車輛:

  特種裝置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2.1本制度中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是指特種裝置的操作人員。

  3、職責

  3.1安全監察室是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

  1)負責對特種裝置選購、安裝、使用、修理(保養)、改造、檢驗、註冊、報廢等工作進行安全監督與檢查;

  2)負責組織特種裝置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

  3)負責特種裝置登記註冊的申報、查驗和發放工作,建立並完善公司特種裝置檔案;

  3.2裝置動力部是特種裝置的裝置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裝置的採購、維修保養、改造、報廢,負責指導操作者正確使用和保養特種裝置。負責建立並完善公司特種裝置檔案。

  3.3各車間負責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1)組織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定期檢查和抽查;

  2)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取證培訓和複訓教育;

  3)組織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進行裝置點檢、保養。

  4、特種裝置及其附件的選購

  4.1採購特種裝置及其涉及安全效能的元、附、配件時,必須選擇具有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認可證》等法定資格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採購者應對所購產品的安全質量負責。

  4.2進口鍋爐壓力容器產品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和《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

  4.3購置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特種裝置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安全防護裝置、附件齊全有效。裝置須隨機附帶產品合格證、產品生產許可證、安全檢驗質量監督證明及有關技術資料。

  5、特種裝置的安裝、修理與改造

  5.1特種裝置安裝、修理、改造工程和委託性維保工作由安全監察室進行安全資格驗證。未透過安全資格驗證的單位,禁止在公司內承接各類特種裝置的安裝、修理、改造工程和委託性維保工作。

  5.2特種裝置在安裝前由安全監察室負責對特種裝置安裝承攬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驗證後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方可進行特種裝置的安裝。

  5.3特種裝置安裝、修理、改造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相關安全法規、標準進行施工,確保工程安全質量。施工過程中,使用單位應檢查並掌握工程安全質量狀況。

  5.4安裝、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後,施工單位必須出具真實反映施工質量的安裝(修理、改造)質量證明書或工程自檢合格報告書,由安全監察室組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性檢驗,做出檢驗結論,經驗收合格後轉入固定資產,方可投入使用。

  5.5建設專案中的特種裝置安裝完工後,在總專案未完成前,因生產急需使用的,由使用單位向研發中心辦公室提出申請,由研發中心辦公室及時組織安裝、使用單位及安全監察室進行預驗收,合格並辦理驗收手續方可轉入固定資產投人使用,並納入日常管理。

  6、特種裝置的使用管理

  6.1各部門、分廠必須指定相應的專(兼)職人員負責特種裝置及其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6.2裝置動力部應當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b.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c.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6.3各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常規維護保養,確保其安全技術特性。對在用特種裝置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凋控裝置應進行日常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各有特種裝置單位的裝置管理員負責對裝置的使用及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考核,操作人員要按規程操作,保證特種裝置安全正常執行,安全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

  6.4裝置動力部每年12月組織各有關單位對特種裝置進行年度安全技術狀態普查及專業安全檢查,分析、統計普查結果並按時上報安技部。

  6.5特種裝置的註冊登記與報廢

  6.5.1新裝、移裝的特種裝置經檢驗、驗收合格後,由安全監察室統一向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特種設備註冊手續。鍋爐、壓力容器完成註冊後,核發《使用登記證》;其他特種裝置完成註冊後,核發《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對廠內機動車輛核發(廠內機動車輛牌照))。

  6.5.2特種裝置達到報廢標準則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裝置報廢處理後,使用單位應填寫《特種裝置報廢登出申報表》,由安全監察室辦理特種裝置的登出手續。廠內機動車輛報廢后,使用單位應將車輛牌照交還安全監察室。

  7、定期檢驗

  7.1安全監察室負責組織、申報有資質的檢驗單位對特種裝置進行定期檢驗、檢測工作,各單位應積極配合。

  7.2對於檢驗中的不符合相,由裝置動力部或各所屬單位進行整改,安全監察室負責初步驗證,然後由檢驗單位進行復檢,複檢合格後方能使用。

  7.3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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