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目標管理

  第1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2條制定安全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後落實到人,定期考核。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3條成立由裝飾管理部安全生產負責人為首,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領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4條裝飾管理部主要負責人與各施工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第5條半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佈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6條各分包施工單位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如果有本單位施工人員施工作業就必須有本單位領導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第7條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主管審批簽字後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條建立並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專項的安全管理內容,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用書面形式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9條建立機械裝置、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定完成後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三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10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並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繫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11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採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12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影印證件報裝飾管理部備案。

  第13條管理者不得隨意指揮,操作者不得隨意作業,抵制隨意指揮,制止他人隨意作業。

  第14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誌齊全醒目。

  第15條每月定期由總經理或裝飾管理部經理組織各部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16條對採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四章 臨時用電管理

  第17條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第18條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範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19條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第20條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第五章 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裝飾管理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2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規範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結合全縣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在建工程和已完建築工程的監督管理檔案的評查。

  第二條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是指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和及其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的各類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材料等收集、整理形成的檔案卷宗。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委託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具體負責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

  第三條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包括:

  (1)有關上級部門檔案或本部門下發或上報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檔案、報告等;

  (2)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事故處理等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等材料;

  (3)有關行政許可、依法審批或備案形成的資料;

  (4)日常安全監督工作形成的其他書面材料。

  第四條 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設定專職(兼職)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人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及時整理、分類有序、並以年度為期限裝訂存檔,保證檔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條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採取平時評查與年度評查、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對的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定期進行自我評查,一般於每季度末和年終進行。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對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重點:

  1、安全監督檢查的記錄、整改回復、複查記錄;

  2、行政處罰的主體、物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式、手續、案卷;

  3、安全事故處理的程式、證據材料、原因分析、責任認定、事故通報;

  4、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備案審查記錄;

  5、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監控記錄;

  6、當地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方面的檔案、報告等其他材料。

  第七條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實行等級制,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優秀:各類記錄齊全、行為規範、卷宗清晰;良好: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為規範、卷宗清晰;合格: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為規範、卷宗基本清晰;不合格:各類記錄不全、或反映出行為不規範、或卷宗不清晰。

  第八條 每次評查應對評查情況、評查等級、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意見,書面記錄在案,並由評查人簽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及時進行整改。評定等級每年進行一次。

  第九條 對評查中發現的好做法、好經驗應予以推廣,並可根據具體的評查情況,對優秀檔案及其承辦單位予以通報表揚

  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3

  企業在施工過程當中,應當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少施工企業都制訂安全管理制度,這是一項不錯的措施,但要努力實施。為了方便大家,以下提供一則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範本,僅供各位參考。

  1、範圍

  1.1 本則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2.1 《電業生產安全規程》(DL408—91)。

  3、管理職能

  3.1 本公司外包的電力建設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負責外包的選擇與評價等)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歸口監督管理。

  3.2 外包方,工程施工單位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具體實施和管理。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

  4.2 審查投標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專案經理資質及企業以往的工程業績,確保施工企業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設的要求。

  4.3 在招標檔案中必須提出明確的安全技術要求,並監督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4.4 組織編制建設專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4.5 當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重失控,施工安全沒有保證時,有權責令其停產整頓,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4.6 工程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簽訂和執行安全合同。

  4.7 在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逐級稽核,審定後組織實施,資料必須報建設單位稽核備查。

  4.8 對本企業使用的臨時工和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施工的資質審查,並對其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指導。

  4.9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

  4.9.1工程專案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施工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執行安全施工規則制度,不違章指揮;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現改進措施。

  4.9.2工長,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構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裝置等安全防護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不違章指揮;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4.9.3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施工規則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裝置,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施工前安全會;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工長報告。

  4.9.4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架線,立塔,爆破,吊裝,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徵得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的稽核同意方可實施。

  4.9.5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燒傷等及有可能引起生產裝置停電,停運事故時,發包方應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現場,木工間和儲備易燃易爆器材庫。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備足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4.10.1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應帶頭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其他人員無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10.2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有督促和檢查現場安全紀律的職責。

  4.10.3施工單位職工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10.4各單位人員要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施工必須系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嚴禁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4.10.5各單位人員在施工現場要注意安全,嚴格執行裝設遮攔和懸掛標示牌的規定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子和隨吊盤上下。

  4.11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4.11.1建設單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及組織各施工單位進行互查,透過召開現場會,評比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來促進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單位除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檢查外,還要組織定期檢查。檢查要發動群眾,要有領導幹部,技術幹部和工人參加,邊檢查,邊整改。

  4.11.3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4.12施工現場發生事故調查和處理

  4.12.1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遵照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辦理。事故報告要及時,不準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其中,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總包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4.12.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各單位領導人應該立即組織調查,認真從生產,技術,裝置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責任,提出防範措施,嚴肅處理事故責任者。

  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我區農村公路建設管理,促進農村公路健康、穩定、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交通部《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交通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辦法》、《重慶市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交通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監督管理辦法》、《重慶市一般公路建設專案中央車輛購置稅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並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區行政區內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涉及的農村公路一般是指通鎮街、通行政村的公路。通鎮街公路是指城區通達鎮街、以及連線鎮街與鎮街之間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鎮街通達行政村的公路。

  農村公路建設包括通鄉、通村公路的新建和改建。

  第三條 農村公路建設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因地制宜、經濟實用、嚴格管理、確保質量”的原則。

  第四條 農村公路建設應當保證質量,降低成本,節能降耗,節約用地,保護生態環境。

  鼓勵農村公路建設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第五條 區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全區農村公路建設監督和指導。主要職責:指導全區農村公路建設工作;擬定技術標準;監督資金使用;總結交流經驗、收集整理和反饋建設資訊;定期印發農村公路建設情況通報。

  第六條 各鎮街負責本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組織、實施、管理、監督工程質量、工程進度、施工安全、資金籌集、協調等具體工作。

  第七條 農村公路建設實行目標考核。北碚區政府與各鎮街簽訂目標責任書,按年度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二章 工程設計與標準

  第八條 各鎮街應當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合理確定農村公路建設專案的技術指標。

  第九條 農村公路建設專案一般採用一階段施工圖設計。一般鄉、村公路專案設計檔案可簡化,但應有平縱斷面設計、路基標準斷面設計、構造物標準圖、預算等。

  第十條 三級以上的農村公路建設專案和橋樑、隧道工程,應當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其他農村公路的規劃與設計,可以由建設單位組織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承擔,對公路的平面線形、縱橫斷面、路面結構和構造物等進行簡易設計。

  第十一條 農村公路建設的技術指標應當根據道路在路網中的作用、流量、經濟地位等綜合確定。

  鄉道一般應採用等級公路建設標準;村道的建設標準,可由交通主管部門、各鎮街根據當地實際需要和經濟條件確定。

  第十二條 農村公路建設專案可分段採用不同技術等級,相鄰路段,設計速度差不應大於20km/h。不同技術等級或不同設計速度變更點應選擇在駕駛員容易判斷的地形變化處或路線交叉地點,並設定警示標誌。

  第十三條 選線時應注意儘量利用老路、原有橋樑和隧道,避免大改大調或大填大挖,防止誘發新的地質病害。儘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軟土、斷層等地質不良地段。

  第十四條 技術指標

  (一)鄉、村道受限路段設計速度可採用15km/h,回頭曲線路段設計速度可採用10km/h。

  (二)設計速度採用15km/h時,圓曲線最小半徑不應小於15m。當採用最小半徑時,縱坡不應大於5%,超高不應大於6%。

  回頭曲線設計速度採用10km/h時,最小半徑不應小於10m,縱坡不應大於5.5%,超高不大於6%。

  (三)新建公路最大縱坡不宜大於10%;改建公路最大縱坡不宜大於12%,特殊情況下可視當地條件確定;積雪冰凍地區最大縱坡不應大於8%。

  (四)鄉道、村道受限路段淨高不應低於3.5m。

  (五)單車道路基應設定錯車道,每公里不少於3處,其路基寬度不應小於4.5m,有效長度不應小於10m。

  第十五條 對於工程艱鉅、地質複雜路段,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縱指標可適當降低,路基寬度經論證可適當減窄。

  第十六條 橋涵工程宜採用標準跨徑、技術成熟、施工簡便、經濟適用的結構形式。

  第十七條 路面應當選擇能夠就地取材、經濟適用、易於施工、有利於後期養護的結構。季節性的淺寬河流或泥石流透過區可修建漫水橋或過水路面。

  第十八條 農村公路建設應當重視排水和防護工程的設定,提高公路抗災能力。在陡巖、急彎、沿河路段應當設定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誌,提高行車安全性。

  第三章 計劃管理

  第十九條 各鎮街要根據全區農村公路總體規劃,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農村公路建設專案規劃,明確分階段實施重點和建設目標。規劃一經透過,應嚴格執行。

  第二十條 農村公路建設應嚴格專案稽核,凡列入政府補助資金的建設專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專案已納入市農村公路建設規劃;

  (二)施工圖設計或簡易設計已批准;

  (三)建設單位和資金構成方案明確;

  (四)透過“一事一議”,解決了徵地、拆遷等問題。

  第二十一條 農村公路建設計劃一經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更改專案、變更投資、減少建設規模、降低技術標準。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農村公路建設資金實行政府投入、群眾和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多渠道籌資機制。

  區財政將按國家和市政府有關規定列入預算,並按新增稅收一定比例逐年增加,作為農村公路發展的穩定資金來源。

  鼓勵企業、個人或受益者捐助,積極利用冠名權、路邊資源開發權、綠化權等多種方式集資。

  在不損害群眾利益的前提下,倡導受益村民投工投勞、自願出資。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農村公路建設專案的補助資金只能用於工程直接費,嚴格實行專款專用、專戶儲存、獨立核算。嚴禁截留、擠佔、挪用或提取諮詢、審查、監督、管理費用。

  農村公路建設的財務收支應納入各鎮街鎮務公開和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應告之村民市、區補助多少資金,鎮(街)村配套多少資金,每條道路的建設標準和資金用途,實行“陽光作業”。

  第二十四條 農村公路建設資金應定期公佈收支情況,提高管理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和審計、財務部門的檢查,確保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二十五條 撥付農村公路建設補助資金均採用竣工驗收合格後一次性支付。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辦理結算時,應按工程價款總額的5%留取工程質量保證金,待2年質量缺陷責任期滿,而且質量缺陷得到有效處置後,返還施工單位。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對農村公路建設資金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報送財務會計和竣工決算報告。鄉、村公路建設專案竣工後由鎮街負責組織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告。

  第二十七條 區交通主管部門對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監督管理。具體負責稽核、彙編年度建設工程支出計劃、預算和財務決算。合理安排並及時劃撥建設資金。監督檢查建設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及時糾正違紀違規問題。定期與不定期對建設專案的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五章 工程建設與管理

  第二十八條 農村公路建設應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部市扶持、以區為主;村民自願,民主決策”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 農村公路建設實行月報制度。各鎮街應在每月按規定上報工程建設進度、資金以及其他有關情況。

  第三十條 透過招投標的瀝青(水泥)混凝土路面、大中型橋樑、隧道等工程,應當選擇有資格認證的專業隊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屬工程中,非專業技術的簡單勞動工序,可以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組織當地農民有序參加工程建設。

  第三十一條 二級以上公路、大中型以上橋樑、隧道工程必須依法進行招標。

  通暢工程的路面加鋪工作,可直接由區專業公路管理機構依法組織實施。

  群眾集資、農民投勞的一般農村公路建設專案,以及未達到法定招標條件的專案,可以不進行招標。

  第三十二條 對於規模較大、技術複雜的農村公路建設專案以及大中橋、特大橋和隧道工程應當單獨招標,其他農村公路建設專案可以在同一鎮街範圍內多專案一併招標。

  第三十三條 專案業主和施工單位必須簽訂施工合同,依據合同實施管理。

  第三十四條 區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專案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五條 三級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橋樑、隧道工程專案應當依法辦理施工許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農村公路建設專案,完成相應準備工作經區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認可,即視同批准開工建設。

  第三十六條 各鎮街要建立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責任制,並接受檢查。專案業主對專案建立工程質量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三十七條 鋪築瀝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中型以上橋樑、隧道工程應當設定質量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證金。質量缺陷責任期一般為2年,質量保證金一般為施工合同額的5%。

  第三十八條 農村公路建設過程中,發生工程質量或者安全事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

  第三十九條 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監督工作受區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的監督。

  第四十條 各鎮街可以聘請技術專家或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群眾代表參與監督工作。

  農村公路施工現場應當設立工程質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一條 農村公路工程監理可委託有資質的監理單位承擔。

  農村公路工程監理工作應當注重技術服務和指導,配備必要的檢測裝置和檢測人員,加強現場質量抽檢,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第六章 工程驗收

  第四十二條 農村公路竣(交)工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主體和附屬工程已完成;

  (二)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自檢合格;

  (三)專案業主組織對工程質量評定合格;

  (四)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主要指標檢測鑑定合格;

  (五)養護責任資金、人員已落實;

  (六)工程決算已按規定完成,需審計的已經過審計;

  (七)設計檔案、工程管理檔案、施工資料、竣(交)工驗收檔案等已整理歸檔。

  第四十三條 農村公路建設專案中的大橋、特大橋、隧道工程完工後,由區交通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向市公路局報備;其他農村公路建設專案由各鎮街組織驗收。

  區交通主管部門對農村公路工程驗收工作進行抽查,各建設管理單位要全力配合,接收檢查。

  第四十四條 農村公路建設專案的交工、竣工驗收可以合併進行。二級以上公路和大橋、隧道工程交工驗收、竣工驗收按交通部相關規定分步進行。

  10公里以上的鄉道專案一般按專案驗收;其他鄉道和村道由鎮街組織驗收,報區交通局備案。

  按通客車要求建設的農村公路建設專案,應按線路審批許可權邀請運管、交警、安監等相關部門參加。

  第四十五條 農村公路建設專案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開放交通,並按規定開通客運班車。

  第四十六條 農村公路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時,應當落實養護責任和養護資金,加強養護管理,確保安全暢通。

  第四十七條 各鎮街可以參照交通部頒佈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重慶市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辦法》,按照適用、從簡的原則具體制定本地區農村公路建設專案驗收辦法與程式。

  第四十八條 各參建單位必須建立工程專案檔案管理制度,按規定收集、整理、歸檔,建立工程檔案。

  第七章 工程監督及廉政建設

  第四十九條 各鎮街、監察部門、審計、交通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監管。

  第五十條 各專案法人對專案廉政負總責,應建立廉政建設責任制,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要簽訂廉政合同,廉政工作的各項指標與建設的各項業務指標同時下達、同時檢查、同時考核。

  第五十一條 農村公路建設應堅持公開、民主的管理原則,特別是村道建設應讓沿線群眾廣泛參與管理、參與監督,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對於有農民捐資、集資修建的專案,必須按照村務公開的管理辦法,對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程式和有關情況向沿線群眾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第五十二條 違反規定,在籌集農村公路建設資金過程中,強制向單位和個人集資,強迫農民出工、備料的,區監察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第五十三條 違反規定,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由區監察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第五十四條 違反規定,未經驗收即開放交通的,由區交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通報批評,同時扣減、停止撥付上級補助資金,甚至停止安排補助計劃。

  第五十五條 農村公路建設發生質量違法行為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重慶市農村公路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處罰。

  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節:安全管理制度大綱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付的安全職責。

  2.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網路,配備滿足需要的專兼職安全員。

  3.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制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並嚴格履行簽字手續。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並將考核目標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並嚴格落實執行。

  6.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並嚴格落實執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根據企業特點因地制宜採取多種形式落實執行。

  8.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對查出隱患問題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整改,從而達到保證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10.建立安全技術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隱患,從技術上和管理上採取措施防止發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需要。

  12.建立施工機具和大型機械裝置使用、維修保養和管理制度,確保施工機具、機械裝置使用安全。

  13.建立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14.建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的驗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確保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符合要求,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16.建立因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及時搶救、事故快報、調查處理、事故分析,從而達到防止發生類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確保職工每天工程施工前瞭解當天工作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防止違章作業,從而保證作業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檔案,掌握安全動態,對每個時期的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節:各職能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安全職責

  (一)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生產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二)專案經理安全職責

  1.專案經理是本專案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專案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規程和標準;

  3.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4.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6.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

  7.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施改進措施;

  8.做好本專案工程的勞動保護工作,保障操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護措施。

  (三)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2.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時,必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3.負責提出安全技術專案和實施措施並組織實施。

  4.監督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5.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鑑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四)安全科長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規定指示並監督檢查。

  2.負責組織本科和各級安全員進行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勞動保護法規學習。

  3.負責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的長遠計劃。

  4.組織制定、修改、審查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醫務勞動鑑定工作。

  6.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理工程,新產品專案的“三同時”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斷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廣,應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對企業中存在的重大隱患負責逐級上報,對一切違章、違法行為有權越級向上級反映。

  9.對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參加企業各種型別的安全生產檢查,並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負責督促整改。

  (五)班組長安全職責

  1.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

  2.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上級部門違章指揮。

  3.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裝置、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

  4.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並做好紀錄。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員報告。

  (六)技術員安全職責

  1.對本人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深刻理解工程技術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

  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確保本職範圍的安全生產。

  3.嚴格貫徹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理工程,新產品專案的'“三同時”原則。

  4.審查本職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生產、檢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參加本職範圍內的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制定防範措施。

  (七)施工員安全職責

  1.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子和安裝電氣、機械裝置等安全反覆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3.不違章指揮,並有權拒絕上級部門的違章指揮。

  4.組織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對班組進行安全交底並做好紀錄;

  5.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傷亡事故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八)崗位工人安全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領導和安全人員的指揮,遵照規章作業,並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裝置、工具的安全整潔,做好文明生產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機械和裝置,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技術水平,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4.特種作業人員要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5.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因素,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6.有權拒絕接受違章指揮,並對上級單位或領導人忽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或控告。

  7.上崗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然後立即報告。

  第三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條: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制定檢查專案和標準。

  第二條:實施定期檢查。

  1.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2.公司下屬單位及專案部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3.車間及施工隊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第三條:專業性安全檢查。

  專業安全檢查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及有關專業人員對某項專業(如垂直提升機、腳手架、電氣、塔吊等)的安全問題或在施工(生產)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單項檢查。

  第四條:經常性安全檢查。

  1.班組進行班前、班後崗位安全檢查。

  2.各級安全員及安全值日人員日常巡迴安全檢查。

  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同時檢查安全。

  第五條: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後安全檢查。

  季節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風季等)可能給施工(生產)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後防止職工紀律鬆懈、思想麻痺等進行的檢查。

  第六條:施工現場還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第七條: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和相應的檢測工具。

  第八條:安全檢查要認真、詳細記錄,特別是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

  第九條:根據安全檢查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研究對策,進行整改和加強管理。

  第十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在隱患未消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

  第十一條:要建立隱患登記,下發整改通知單並建立複查、銷案制度。

  第四節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獎勵,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獎勵。

  第二條: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及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大貢獻、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獎勵。

  第三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處罰;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處罰。

  第四條:發生工傷死亡事故其主要責任者除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外,公司將另給予其五百元處罰,並不得參加本年度晉級、評先。

  第五條:公司下屬各單位及專案部獎懲辦法,根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執行。

  第六條:安全生產製度內容的具體實施由公司財務科落實執行,公司安委會、工會、安全科等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6

  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工地)安全文明生產實行專案經理負責制。建立健全安全組織保障體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人員到位,責任到人。

  2.施工現場(工地)必須具備良好的施工環境和作業條件,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3.施工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應備有各個工種安全生產手冊或須知,並做到每個職工人手一冊,特殊工種須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4.施工現場入口及危險作業部位應設定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種安全防範標誌,避免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

  5.施工現場秘須做好防火、防電、防爆和防墜等防護工作。

  (1)、 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消防規定,各種消防設施配置齊全,並由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和定期更換。油庫易燃品儲存等重點防火區域必須禁止火源進入。

  (2)、供電電路佈設及施工用電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用電的規程和規定,並應避免防礙正常作業和交通。

  (3)、爆破作業前必須報當地公安部門批准。火工產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火工產品的運輸、存放必須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

  (4)、高空作業必須遵守有關作業規程,設定必要的安全防護網或防護欄杆,視具體情況使用安全帶等防護裝置。

  6.施工現場必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7.施工現場應建立完善的機具裝置例保、檢修制度,保證機械裝置正常安全運轉。

  8.施工單位要加強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組織機構,制訂出完善、可行的應急預案,組織防汛搶險隊伍,並準備必要的搶險物資。堅持汛期二十四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9.在河道、溝渠內進行樁基施工的單位,要合理安排工程進度,儘量避開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營區及堆放建築材料的,要做好切實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單位的取土場、棄土場嚴格按照水土保持設計要求及時進行處理和必要的維護,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現角的發生。

  11.工程部將對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產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將進行停工整改。

  12.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在建的工程倒塌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及時向工程部及有關部門報告。

  13.工程事故等級劃分、申報時限和申報內容按照建設部《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和報告制度》執行。對重大質量和人員傷亡事故,施工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報工程部及有關主管部門。

  14.在本專案招標過程中,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素質是對其選擇的一項重要內容,施工企業要求符合招標檔案中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各施工單位開工前在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要詳細說明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15.監理單位應具備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理知識和能力,瞭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和義務,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糾正。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企業在開工前做好施工組織設計,繪製好總體平面佈置圖,施工總體平面佈置圖應佈局合理,文明責任區劃分明確,有明顯標記,並報經工程部和監理單位稽核後實施。

  2.專案經理部必須實行目標管理,應將施工組織網路網、年季月目標計劃、工序交接流程、質量目標及管理制度上牆,並按季、月進行目標細化。

  3.施工現場所有管理人員、監理人員都必須佩帶胸卡(上崗證),同時按照管理處的有關要求統一著裝。

  4.施工現場作業道路應保持平整,設有明顯路標。機具和材料應做到“二整”:機械裝置保持狀態良好、整潔、停置整齊: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儲存規整合理,並插置標示牌。

  5.工地現場外觀應做到“三潔”:施工場地整潔、生活環境清潔、施工產品美觀潔淨。場區及施工範圍內的溝道、地面無廢料、垃圾和油汙,應做到工完、料盡、地清。辦公區、作業區、倉庫等場所內部應整潔有序,生活區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應符合防火、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內主要構造物前應設定標牌,標明名稱、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旁站監理等內容標牌。

  7.各類拌合場(站)和加工製作場地內區域必須進行場地硬化處理,材料分隔堆放,設隔離牆,並有標牌標明名稱、規格,對水泥、鋼材等,需設定防雨、隔潮設施。

  8.現場使用的主要機械裝置應配設“裝置標誌牌”標示裝置名稱、生產廠家、出場日期,使用狀況,操作人員姓名等。

  9.施工現場每個主要施工區域,均應有負責人現場指揮施工,主要部位應有技術人員在崗,現場指揮和技術要熟悉操作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對環境造成汙染的附屬工序要提前進行或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11.施工車輛行駛的便道應進行日常性養護,保證晴天行車無揚塵,雨後能行車無積水,不影響施工場地外圍道路清潔和不影響當地群眾正常生活、生產和通行。

  12.施工企業應具有環保意識,對施工中產生的廢料不可亂棄亂放,應按要求運往指定地點進行處理存放:對易於造成環境汙染的施工材料,在運輸、存放及使用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使之汙染或將汙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現場進行的各項施工操作,必須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應的有關規定進行做到層次清楚,緊張有序,杜絕違章操作和野蠻施工。

  14.監理人員對施工企業的文明施工情況應隨時進行監督檢查,對不能滿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時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結束後做好臨時佔地的恢復工作,對施工中佔用的地方道路、空置地等做好恢復工作。

  三、罰則

  1.對違反本規定,施工現場存有事故隱患,或存有野蠻施工現象的專案經理部,管理處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場,並將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因此造成的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企業承擔賠償。

  2.旁站監理及其駐地辦對事故隱患視而不見,工程部將對其進行警告或辭退,責令駐地辦限期整改,並通報批評;對因此造成建設單位的損失,將視情節由其承擔賠償或清退出場。

  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及時瞭解和掌握我縣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加強資訊通報和工作協調,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對策、措施,指導、促進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鄉(鎮)村建站、縣屬各施工、監理、房地產企業以及在我設立分公司的施工、監理、房地產企業確定一名主管建築施工安全的負責人擔任聯絡員,在我縣承攬業務的縣外施工、監理、房地產等企業的專案專職安全員,填寫聯絡員登記表(附件),報建寧縣城建局備案後予以公佈;聯絡員工作如有變化,應及時調整。

  第三條、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聯絡員的職責和工作內容

  1、認真分析本企業(專案)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及時收集、整理、傳遞本地區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的重要資訊;

  2、及時報告本企業(專案)建築施工安全事故、事故處罰等情況;

  3、提出改進本企業(專案)或者建寧縣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建議;

  4、按時參加聯絡員會議,通報本企業(專案)安全生產形勢和安全生產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5、向所在單位領導彙報聯絡員會議精神,提出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的建議。

  第四條、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組織全縣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聯絡員會議。聯絡員會議分為季度會議、臨時會議兩種形式。

  季度聯絡員會議的主要內容:分析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總結階段性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見和建議,研究加強與改進聯絡員工作的重大事項。

  重大事故發生時,或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時,可召開臨時會議。臨時會議的議題主要是:通報重大事故情況,研究控制事故的對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要工作。臨時會議可由部分聯絡員或者全部聯絡員參加。

  聯絡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事先請假,並委派代表參加。

  第五條、x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按上述方式建立建築工程安全生產聯絡員制度,並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聯絡員會議。

  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8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專案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併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併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併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9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專案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築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專案部進行二級教育(專案級)。內容有:本工程專案特點、裝置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後,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後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範表演等。

  3、各專案部要堅持至少雙週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於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檔案。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範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範表演。

  F、開展反事故鬥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幹部的標準之一。

  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誌,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包括卸料平臺)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鬥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四口”的安全防護;

  九、儘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裝置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業現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於鬥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裝置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專案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彙總上報。

  B、專案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專案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彙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專案部參加,定期進行。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專案,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鑑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後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後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專案、定時間、定具體完成專案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各專案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專案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並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檔案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專案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後交流經驗。

  5、佈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檔案及材料:建築施工安全有關檔案、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全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築施工企業和施工專案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住建部《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20xx〕11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包括建築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建築施工專案是指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專案(以下統稱工程專案)。建築施工企業是指在我省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承包單位。

  第三條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考評主體)實施。

  省級考評主體負責全省特級、一級(含專業承包一級)、中央在陝建築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市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二級(含專業承包二級)建築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縣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三級(含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下建築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四條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應當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鼓勵應用資訊化手段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六條各級建築業協會要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宣傳、教育及相關培訓工作。

  第二章工程專案考評

  第七條考評主體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築施工專案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以工程專案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專案標準化自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第九條工程專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負總責,由總包、專業承包單位的專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等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自評機構開展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專案首次開展自評的時間為辦理監督手續當月起。

  第十條工程專案自評機構每月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開展安全標準化自評工作,專案自評材料須留檔備查;在對施工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查評分時,屬於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的,應註明該單位名稱。建設、監理單位對專案自評材料進行稽核並簽署意見,發現自評工作不認真或安全隱患未消除的,責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評。

  第十一條工程專案因特殊情況中止施工時,總承包單位應向工程專案考評主體出具經駐工地監理機構及建設單位簽署的中止考評報告,報告中應說明中止原因;復工前,總承包單位向工程專案考評主體出具復工報告以及對施工現場進行自查的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工程專案考評在自評的基礎上進行。工程專案考評主體應當在實施日常安全監督時同步開展工程專案考評工作,並抽查專案階段性自評情況,指導監督工程專案自評工作。

  第十三條工程專案完工後辦理竣工驗收前,由建築施工企業向工程專案考評主體提交《陝西省建築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申請表》(附件1)及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專案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名錄及變更檔案資料;

  (二)建築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表;

  (三)建築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彙總表;

  (四)企業對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季度評價彙總表;

  (五)工程專案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六)工程專案施工期間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七)工程專案考評主體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工程專案考評主體收到建築施工企業提交的.考評資料後,以工程專案自評為基礎,結合監督檢查情況,對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評定,在10個工作日內向建築施工企業下發《建築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專案考評結果告知書中應包括專案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等單位及其專案主要負責人資訊。專案自評資料不符合要求,或與實際狀況不符的,專案考評主體書面說明理由並退回資料。

  第十五條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綜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為“優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十六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程專案,優先評定為優良。

  (一)獲得全國建築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省級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觀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受到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獎勵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十七條工程專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為不合格:

  (一)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二)因存在安全隱患在一年內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專案考評主體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的;

  (三)月自評資料不健全、不連續或企業未對專案標準化工作進行季度檢查評分的;

  (四)辦理竣工驗收前建築施工企業未提交工程專案自評及申請材料或專案自評材料弄虛作假的。

  第三章企業考評

  第十八條考評主體應當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築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第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含外省進陝企業)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xx)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並向考評主體報備,自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條建築施工企業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應提前90日向考評主體提交《陝西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申請表》(附表2)及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週期自評表;

  (二)近三年內企業承建專案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彙總表;

  (三)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四)承建專案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五)考評主體規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級考評主體考評的企業,應提前90天向省建築業協會安全分會提交有關資料,省建築業協會安全分會對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完整性進行審查,將符合要求的資料移交省級考評主體進行考評。

  第二十一條企業考評在企業自評的基礎上進行。考評主體收到建築施工企業提交的材料後,經查驗符合要求的,以企業自評為基礎,結合企業自評報告、企業承建專案考評結果,評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在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發放《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

  第二十二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或複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彙總得分在80分(含)以上為“優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建築施工企業在考評週期內(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並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評為優良:

  1、竣工專案考評優良率達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實行關鍵崗位實名制管理的;

  3、省級文明工地數量達到已考評專案總數量10%以上;或者獲得全國建築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2個及以上、或者獲得省級文明工地觀摩工地1個及以上的;

  4、獲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表彰獎勵的;

  5、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二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不合格:

  (一)未按規定開展企業自評工作或自評結果低於70分的;

  (二)企業近三年所承建的專案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三)企業近三年已竣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率超過5%的。

  第四章獎勵和懲戒

  第二十五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情況記入安全生產信用檔案。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築施工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在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重新複核其安全生產條件,對整改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整改後合格”,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對於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築施工企業及專案,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企業主要負責人(法人、總經理、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在30日內重新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對重新考核合格的,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對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經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合格或優良的建築施工企業及專案,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評主體撤銷原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直接評定為不合格,並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一)提交的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考評過程中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五章考評管理

  第二十九條外省進陝建築施工企業和外省進陝建築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專案考評結果,由省級考評主體彙總,省廳每年12月轉送至企業註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考評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制度、流程,加強考評管理。各級考評主體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轄區考評工作,並將其單位、姓名、電話報省考評主體備案。

  第三十一條各級考評主體在對轄區企業進行考評時,可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佈的該企業在外市(區)及外省專案考評情況、結合該企業在轄區的實際,做出考評結果;

  各市(區)將轄區專案考評結果統計後,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向省考評主體報送。對企業考評結果原則上每季度報送1次。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每月中旬在陝西建設網公佈各市(區)上報和外省轉送的專案考評結果以及企業考評結果。

  第三十二條對於工程專案或施工企業因受到行政處罰、通報批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等不良行為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或因獲得通報表揚、表彰、獎勵等業績被評定為優良的,均以各級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的檔案為準。

  第三十三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週期自評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評主體提交該年度週期自評表,但應提供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個年週期計起。

  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規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行為,完善建築施工安全生產保證金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

  第三條 根據本辦法,市建築工程管理局對依法取得建築施工許可的建築施工企業實施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並對企業在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過程中的違章、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市建築安全監察站受市建築工程管理局委託,具體負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對建築施工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第四條 建築施工企業在進行工程施工安全報監和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同時,必須與市建築安全監察站簽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工程施工所必須達到的安全生產目標和必須落實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工程施工結束時,市建築安全監察站將根據工程開工時簽訂的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和平時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對建築施工企業在整個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產行為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進行考核。考核採用百分制計分形式,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額返還安全生產保證金,並作為各項安全生產表彰的基本條件;凡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之間的,返還75%安全生產保證金;凡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70分)之間的,返還50%安全生產保證金;凡考核得分低於70分,將不返還安全生產保證金。

  第六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在工程施工結束前一週內向市建築安全監察站提交考核申請,否則,將視為考核不合格(得分低於70分)。

  第七條 建築施工企業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規章制度,對不執行相關規定的違規違章行為,除按照《姜堰市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管理辦法》給予記分處罰外,同時還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標準附後),經濟處罰款項直接從安全生產保證金返還款項中扣除。安全生產保證金返還款不夠處罰的,予以追繳。

  第八條 市建築安全監察站在開展檢查時,應以加強和促進企業隱患整改,確保安全生產為目的,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建築施工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市建築安全監察站在對建築施工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和對建築施工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時,安全監督人員不得少於2人。市建築安全監察站工作人員在進行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和違章、違規行為處罰中不得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否則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姜堰市建築工程管理局負責解釋。

  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週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裝置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裝置、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裝置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瞭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彙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彙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並做好防範措施,向安全員彙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後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裝置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裝置、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裝置、機械裝置、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裝置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裝置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裝置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效能良好。

  2、各類電氣裝置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裝置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裝置。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裝置必須按下列檢驗週期進行安全效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透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集團公司。

  第十章 附則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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