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體詩和近體詩的劃分

  近體詩是在齊梁時代開始萌芽,而到初唐時期正式形成的一種格律詩。它的特點是:

  (1) 字數固定。近體詩包括律詩和絕句,律詩每首八句,絕句每首四句,句數都是限定的。也有“三韻律詩”,但很少見。也有所謂“排律”,句數可超過八句,最多可多至一百五六十韻(三百多句),但是句數都是偶數的。近體詩每句一般是五言或七言,六言的很少見。所以,字數固定可以說是近體詩的一個共同特點。

  (2) 用韻嚴格。這指的是:一首詩必須一韻到底,中間不能換韻;一首詩必須用同一韻的字,不許出韻;一般只用平聲韻。

  (3) 講究平仄。

  (4) 講究對仗。

  古體詩是相對於近體詩而言的。作為一種體裁,古體詩的特點是不大講究格律。凡是詩歌,多多少少總是要講究一些格律的,比如押韻,這就是一種格律;字句比較整齊(四言、五言或七言),這也是一種格律。這些因素,古體詩都是具備的.,所以不能說古體詩完全不講格律。但古體詩格律的要求不像近體詩那麼嚴,即前面所說的近體詩在字數、押韻、平仄、對仗四方面的要求,古體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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