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選官制度
制度
漢朝建立了一整套選舉人才的選官制度是察舉製為主。
察舉制主要是依靠中央的三公九卿、郡守、列侯以及地方上的高階官員,從平民或低階官吏當中按照一定的標準選拔在道德、品行、才能方面符合當時統治階級需要的人才入朝為官。
選的物件為沒有官職的讀書人,拔的'物件是下級官吏。按規定,他們都必須是品德高尚、學識才幹出眾的人。由下而上推舉官吏的辦法,在秦代已有,但作為完整選士制度的察舉制,則是在西漢時期才開始確立。
制度
漢朝建立了一整套選舉人才的選官制度是察舉製為主。
察舉制主要是依靠中央的三公九卿、郡守、列侯以及地方上的高階官員,從平民或低階官吏當中按照一定的標準選拔在道德、品行、才能方面符合當時統治階級需要的人才入朝為官。
選的物件為沒有官職的讀書人,拔的'物件是下級官吏。按規定,他們都必須是品德高尚、學識才幹出眾的人。由下而上推舉官吏的辦法,在秦代已有,但作為完整選士制度的察舉制,則是在西漢時期才開始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