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安全協議書合集十篇

臨時安全協議書合集十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臨時安全協議書10篇,歡迎大家分享。

臨時安全協議書 篇1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工程分包專案臨時用電安全,依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及安全管理標準以及《北京市施工現場管理法規及檔案彙編—臨時用電部分》和中建一局集團《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臨時用電部分》、《JGJ46-20xx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北京市安全操作規程-臨時用電部分》《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臨時用電部分20xx年》《中建一局臨時用電配電箱標準圖冊》,為強化安全管理,確保專案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就(),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專案開工日期:

  分包專案竣工日期:

  二、 供、受電方式:

  1、供電方式:從甲方變壓器或指定配電箱一側引出供電電源線。(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約定)

  2、受電方式:乙方在甲方供電電源線以下安裝電度表及漏電開關用電系統。(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約定)

  三、 安全責任:

  1、甲方責任:

  1.1向乙方提供施工生產及臨時生活照明電源KW。

  1.2向乙方提供電源配電系統資料;保障和維護所提供電源(乙方電度表以上)的安全,並及時處理發生的故障。

  1.3用電期間,事故停電或者其它原因停電,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及時安排恢復供電。

  2、乙方責任:

  2.1負責本單位管轄範圍內(自乙方電錶及以下)的用電安全。

  2.2確保本單位用電負荷總容量在1.1條款規定負荷內,禁止超負荷用電。

  2.3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北京市地方標準和甲方關於臨電使用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本單位管轄範圍內(自乙方電錶及以下)的電氣系統與甲方電源系統相容,保障整個現場臨時用電系統的安全。

  2.4本單位管轄範圍內(自乙方電錶及以下)臨時用電系統的施工、管理應由相應等級的專業電工完成,禁止非電工從事應由電工完成的工作。

  2.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電源,在乙方管轄範圍內,發現非本單位人員擅自用電者,乙方應予以制止或拆除。

  2.6發生有礙整個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後,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所提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請,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人員完成(因緊急情況需要除外)。

  2.7得到甲方停電通知或發現現場臨時停電後,乙方應主動切除本單位所有用電負荷,以防止因突然來電造成事故。

  2.8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及甲方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規定,服從甲方對現場臨電的統一管理要求,加強本單位臨時用電管理、規範現場電氣設施及防護設施,完善內業資料。

  2.9乙方使用的所有關電氣裝置、材料、電動工具、配電裝置等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在施工現場使用,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的電氣裝置、材料。

  2.10乙方在對本單位現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過程中應對安全用電做出專項教育,並將教育記錄報告甲方備案。

  2.11因乙方違反有關規範、標準、規定及本協議,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對分包單位的規定:

  1、分包單位都應設一名臨時用電施工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機械裝置、臨電工程。保證施工生產用電安全,分包單位必須有兩人以上的專業維修電工,負責本單位責任區域的臨電維修、維護、保養工作,專業電工操作時應穿戴好相應的勞保用品,使用絕緣良好的工具進行電器安裝、拆、接、停、送電工作,在進行上述工作時,必須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順序、臨時用電作業規範和所做工程專案的用電裝置容量,正確匹配選擇電器材料。

  2、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的裝設,均按三項五線制供電和三級供電逐級保護的規範執行。各種電源線的敷設及間距應嚴格按規程規範進行,防護措施、設施完善、標準。具體規定如下:分配電箱(二級箱)至開關箱(三級箱或流動箱)30米。開關箱與控制的裝置之間的一次電源水平距離,固定裝置不得大於3米(含3米),移動裝置(含手持電動工具)不得大於5米(含5米)。施工現場的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流動控制箱均應安放在乾燥通風良好的場所,不準安放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煙氣、蒸氣、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處,更不得安裝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和強烈震動的場所,否則,必須做特殊處理。

  3、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所屬分包的機械裝置、電氣裝置必須有明顯的工作零線端子或保護零線端子,為避免誤接,兩種端子板必須有明顯的標識。各種機械裝置的金屬外殼、電箱托架、箱門及箱內電氣安裝板必須做好保護接零(地),各種電源線壓線時必須使用壓線鼻子,壓接牢固。

  4、分包單位的用電工程必須嚴格按規範執行,每臺用電裝置必須執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的原則,禁止一個控制開關同時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的用電裝置(含插座)並確保箱內開關、電器必須在任何情況下均可使用電裝置實施隔離。

  5、分包單位的用電裝置,除必須做保護零線外,還必須在裝置負荷線的首端設臵漏電保護器,為保證用電安全,漏電保護器應裝設在配電箱內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

  6、漏電保護器、電箱必須使用中建一局指定廠家產品。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得大於0.1S,潮溼和有腐蝕介質場所必須使用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得大於0.1S。

  7、分包單位所屬的控制箱、流動箱應保持乾淨整潔,箱內不準存放任何雜物,機械裝置的開關電器應經常清理,不得受油汙和雨水的侵蝕,配電箱、控制箱周

  圍1米內不得存放任何物料,使用的電源線必須保證絕緣良好,不準使用絕緣層老化脫落、破損斷裂的電線電纜。

  8、施工現場的區域性照明用電必須使用36V的安全電壓,區域性照明應使用符合安全標準的行燈(橡膠手柄手把燈),手把燈的燈頭、開關等零部件必須保證完好、靈敏,燈罩、燈傘穩固。手把燈的一次電源線必須使用三芯橡套電纜,使用行燈的人員應特別重視線纜的敷設、支掛及保護措施,防止線纜被物壓、水浸泡造成損壞線纜發生事故。

  9、地下室、潮溼場所或金屬容器內使用的照明電源必須使用12V的安全電壓。作業人員必須穿戴相應的勞保用品(絕緣鞋、絕緣手套、工作服)使用相應的絕緣工具,並設專人進行監護。

  10、夜間施工照明使用的碘鎢燈必須符合下列規定:碘鎢燈必須使用密閉式的燈頭;室內架設高度不得低於2.4米;室外架設高度不得低於3米;一次電源線(三芯橡套電纜)長度不得大於5米;使用的插頭、插座必須匹配吻合連線;禁止使用塑膠線及塑膠護套線。碘鎢燈使用時放臵的位臵應選擇即安全又防火的場所,周圍的易燃、易爆必須清除乾淨,不能清除的必須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否則禁止使用碘鎢燈。

  11、所用電源線都應使用合格絕緣電纜線,不準使用雙股或多股塑膠線、絕緣層老化失效的電源線。各種電源線應保證絕緣良好,敷設線路安全可靠,線路支掛敷設防護措施得當;在用電場所應是看不見明線、消滅拖地線,特別是電源線穿過現場道路、消防通道、坑、溝、槽和圍牆邊沿等危險場所;必須加設套管或採取其他的可靠保護措施。預防因人踩物壓、冰雪、水淹浸泡致使電源線受到損壞,導致觸電事故發生。

  五、補充協議:

  1、分包單位特種(電工)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全國或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正式證》准許上崗作業.

  2、分包單位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購買重要勞動保護用品(臨電),同時為各自的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重要勞動保護用品,分包單位所有購買的重要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是中建一局集團指定產品(臨電),並嚴格按照《中建一局集團臨時用電配電箱標準圖冊》、《JGJ46-20xx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進行管理;分包單位不得擅自採購和使用非定點產品。所有進場的重要(臨電:二級配電箱、開關箱、裝置控制箱必須與甲方施工現場供電系統使用同一廠家產品)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經甲方安全部門及材料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3、分包單位必須根據工程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配備足夠電氣維修和值班人員,明確職責,並建立電工值班制度,確定電氣維修和值班人員。現場各類配電箱和開關箱必須確定檢修和維護責任人。

  4、電工的工具、防護用品及電氣裝置檢驗報告和合格證必須及時上報甲方安全部門備案。

  本協議自 年 月日起,至雙方書面解除用電協議止。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甲方安全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乙方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年 月 日

臨時安全協議書 篇2

  總包方:北京城建七公司勞動關係學院專案部

  甲方:

  乙方:

  為落實腳手架拆除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確保腳手架拆除工程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明確如下協議。甲方:

  一、 應積極組織和督促乙方開展安全拆除腳手架工作,加強拆除施工生產的指揮和協調。

  二、 劃分拆除作業區,周圍拉設警戒線和豎立警戒標誌,警戒區域嚴禁非作業人員入內。

  三、 對腳手架拆除前檢查吊運機械是否可靠,吊運機械不允許搭設在腳手架上。

  乙方:

  一、 所有高處作業人員應嚴格按照高處作業安全規定執行,上崗後先檢查,加固鬆動部位和施工電梯料臺口架子的加固工作,確保施工電梯正常安全運作,如有疏忽或加固不到位,由此而產生的一切不良後果,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二、 應清除腳手架各層留下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塊,清理物品安全輸送至地面,嚴禁高處拋扔,如盲目蠻幹違反有關規定,由此而產生的一切不良後果及費用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若鋼管扣件因拋扔造成損壞而無法歸還給租賃公司的,由乙方照價賠償。

  三、 在腳手架拆除過程中不能碰壞門窗、護欄、落水管等物品,也不能損壞已做好的地面和牆面,如損壞嚴重,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賠償責任。

  四、 拆除時統一指揮,上下呼應,動作協調,當解開與另一人有關的結釦時,應先通知對方,以防墜落,如違反規定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乙方自負。

  五、 腳手架拆除程式,應由上而下逐層按部拆除,先拆防身杆、腳手板和橫向水平杆,並依次拆剪刀撐的上部扣件及接杆,拆除全部剪刀撐拋撐以前,必須搭設臨時加固斜支撐,預防腳手架傾倒,未按規定要求做產生的一切費用責任乙方自負。

  六、 應積極配合甲方其他班組的修補工作,不得擅自提前拆除修補所需的腳手架,如延誤由此而產生的額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七、 運至地面的材料應按指定地點分類堆放,當天拆當天清,不能延誤甲方下道施工工程。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臨時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施工隊)

  乙方:(車主)

  茲因甲方工程需要,向乙方租賃運輸車輛,因需要考慮安全因素的影響,經雙方協商特簽訂協議如下:

  一、租用車輛名稱,牌照,數量,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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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乙方首先要保證其車輛效能上為合格車輛,無任何質量問題。

  三、乙方車輛進入甲方場地,服從甲方工程人員的指揮,排程,但對違反安全規程的指揮,有權拒絕。

  四、乙方在運輸過程中自行協調與當地的關係。

  五、乙方駕駛員嚴禁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六、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全部駕駛員的駕證、操作證、身份證影印件,並且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七、運輸車輛必須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嚴禁車輛帶病作業或者超負荷作用運轉。

  八、運輸車輛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九、乙方運輸車輛在駕駛操作、參與的一切活動所發生交通肇事及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十、倒車卸料時,必須服從指揮,注意周圍人員,發生異常必須停車,嚴禁在帶電作業附近進行清洗作業。

  十一、在施工工程中,如違章操作、不聽指揮,給甲、乙及第三方造成傷害,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二、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人員違章指揮。

  十三、以上協議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簽訂,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臨時安全協議書 篇4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自願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甲方的責任

  1.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事故防範措施。

  2.甲方出資給乙方辦理意外傷害30萬元、意外醫療3萬元的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3.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健康檢查。

  4.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對乙方從事特種作業前,組織專門培訓和特種作業資格取證。

  5.組織緊急搶險和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對責任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統計、報告。

  (二)甲方的權利

  1.要求乙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2.要求乙方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並對乙方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獎懲。

  3.要求乙方維護本崗位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裝置和器材。

  4.在乙方沒有經過公司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試不及格時,作出停止上崗的決定。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章行為制止和糾正,並按規定處罰。

  6.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對負責任的乙方,按規定作出處理。

  7.在乙方身體條件和技能素質不具備崗位要求時,調整乙方崗位。

  二、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乙方的責任

  1.履行安全職責,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遵守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做好安全檢查,參加搶險,服從搶險指令,確保人身安全。

  3.在配合操作中,監督他人執行安全生產規章、操作規程,制止違章行為,並向上級反映。

  4.維護企業的安全防護設施、裝置和器材。

  5.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教育培訓,學習安全知識,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二)乙方的權利

  1.對甲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2.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3.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生產條件或行為,提出意見。

  4.在出現嚴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採取必要的避險措施或提出避險要求。

  三、違約責任及處理

  (一)在生產過程中發生責任事故,經事故調查組認定:

  1.由於甲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屬甲、乙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事故,雙方按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由於乙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自身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所需醫療等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1.蓄意違章;

  2.吸毒、酗酒;

  3.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4.在工作區域或法定工作時間內從事與生產、工作無直接關係的私事或活動;

  5.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的。

  (三)因乙方違法行為造成的事故,根據保險條例及相關規定,由乙方承擔責任,保險賠償不予賠付,甲方也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四)在生產過程中由於乙方原因,造成人員傷亡或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對事故責任者按事故責任大小、事故等級給予行政處分、罰款處理,並責令賠償一定比例的經濟損失。

  (五)在生產過程中,乙方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雖未造成事故,按照違章性質、情節給予處理。

  (六)因發生事故,造成乙方致殘或死亡,商業險已按規定實施賠償的,甲方將不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七)保險公司按照商業險條款中“責任免除”部分拒付保險賠償的,甲方也相應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四、其他

  1、甲方已出資為乙方辦理了意外傷害、意外醫療商業保險,發生事故由保險公司按規定給乙方賠償,甲方不再給乙方任何經濟賠償(甲方違約除外)。

  2、本協議至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字):

  二〇XX年 月 日

臨時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xxx建設開發總公司

  乙方:xxx裝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依據總包與分包安全生產用電協議如下:

  一、現場臨時用電範圍:生活區(宿舍、食堂)、施工現場

  二、甲、乙雙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對現場和生活區的總配電櫃二級箱,符合規範標準要求。

  2、甲方有權對勞務分包隊開關箱(三級箱)以及設施裝置進行監督檢查,使其設施、裝置符合規範要求。

  3、生活區配電線路按規範要求做好,保證生活區用電安全。

  4、甲方對現場人員和特殊工種的教育、考核符合實名制管理要求。

  三、乙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1、乙方負責在現場使用的二級箱以下線路(三級開關箱)符合甲方以及北京市臨電管理規範要求。

  2、乙方臨電管理人員應符合北京市特殊工行業要求。

  3、乙方應對生活區用電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維護。

  4、食堂的設施應符合衛生防疫和臨電規範要求,電費計量每度為xxx元。

  5、乙方對現場設定的.所有線路、配電箱等不準隨意挪動,箱內電氣裝置禁止隨意拆除或損壞,其中包括各類標識籤等。

  6、活動式動力箱及照明箱必須使用合格的橡套電纜,長度不得超過30米,禁止使用塑銅線或膠紫線,線路不準拖地,嚴禁使用插線板,手動工具絕緣應良好。

  7、禁止非電工壓接各類用電裝置(如電焊機、振搗棒、打夯機、手提式電動工具及其它裝置等)。

  8、三級配電箱,配電箱內插座安裝牢固,箱體要保持整潔,每次使用完後應及時斷電清理,每臺用電裝置必須有各自的專用開關,嚴禁用同一個開關控制2臺及2臺以上的用電裝置。

  9、行燈區域性照明必須採用36V以下安全電壓,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溼。燈泡必須有金屬防護網,線路使用橡套軟電纜,手動電動工具應使用Ⅱ類工具和Ⅲ類工具,可不做保護接零,設專用開關箱內設短路,漏電保護裝置,開關箱的電源線採用橡套軟電纜,敷設與動力活動箱相同。

  10、電焊機的一次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米,進線處出必須設定防護罩,二次線宜採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米,且雙線必須到位,壓接應牢固,焊把線應不得有破損、龜裂、斷口等現象。禁止使用鋼筋、鋁線、塑銅線代替焊把線,電焊機的外殼必須接零保護。作業中必須設看火人,帶用火證及滅火器,接、拆電源線必須由專業電工操作。

  11、木工棚、鋼筋場電氣裝置及機械裝置必須達到三級保護、兩級漏電裝置。電鋸、電刨禁止使用倒順開關,裝置必須保護接零,線路埋地或穿管敷設,保證一機一閘一箱,所有用電裝置在下班時拉閘斷電,鎖好配電箱,上班前檢查裝置無差錯後方可作業,禁止裝置帶病或帶故障執行。

  乙方現場使用的用電設施和機電裝置應美觀、整齊。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如與《安全生產協議書》發生矛盾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xxx建設開發總公司 xxx裝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措施,保障聯營單位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機械裝置安全、臨時用電安全等工作,明確甲乙雙方在安全管理中的責任和義務,特制定此協議。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建立施工專案安全生產組織,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督促聯營單位人員認真學習貫徹安全技術規程、規範、標準;督促聯營單位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檢查特殊工種持證情況。

  3、針對施工特點,做好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交底,履行雙方簽字手續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措施,監督其執行。

  4、堅持定期和經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見或下發限時整改通知單,並監督落實。

  5、督促聯營單位電工及機械裝置維修人員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的要求進行作業。

  6、對聯營單位提出的不安全因素,要給以重視,分清責任,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上級單位,杜絕帶隱患冒險違章施工。

  7、檢查監督聯營單位落實安全措施,搞好現場的各項安全防護工作。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聯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配好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員,落實安全教育制度。

  2、全體作業人員都應遵守《建築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等有關方面的規定,實施文明施工,杜絕野蠻施工。

  3、全體作業人員應遵守甲方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標準,服從甲方管理;認真落實國家和政府關於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法規。

  4、施工現場應重點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1) 按規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具);

  (2) 機械裝置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所有機械均要及時維修保養,禁止“帶病”運轉。

  (3) 現場用電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CJ46—20xx的要求,必須採用三級配電三級保護,使用標準電閘箱,固定式配電箱應設圍欄,並有防雨防砸措施。電器裝置必須採用TN—S系統、設定專用的保護零線,電動機械和電動手持工具要設漏電保護裝置,一機、一箱、一閘、一保護。機械和電動工具的維修和檢查應由專業人員負責。

  (4)電焊機應使用專用電閘箱,一次線長度應小於5米,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米。電焊機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電焊把線雙線到位。電焊把線應使用專用電纜線,線路應絕緣良好,無破損、裸露。電焊機裝設專用防觸電保護裝置。

  (5) 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搭設必須符合規範要求及施工方案,使移動操作平臺的,操作平臺要有合格證。

  (6)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空作業不準穿硬底和易滑的鞋靴,嚴禁酒後或服藥後作業。

  (7)電工、電氣焊工、架子工、各種機動車輛駕駛員及其他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並根據崗位需要定期體檢。

  (8)堅持班前講話制度、安全日檢、隨檢制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9) 配合甲方各項安全檢查,並對提出的問題按要求進行整改。

  三、甲乙雙方應自覺履行上述所指定的條款,嚴格按本協議所賦予的職責監督檢查,確保施工生產安全順利進行。凡違反上述協議規定,不履行自己的職責和義務,造成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一切責任。

  四、本協議由甲、乙雙方負責人(代表)簽字,單位蓋章。

  甲方(蓋章):北京科諮建電子科技 乙方(蓋章):

  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日

臨時安全協議書 篇7

  甲方(用工方):

  乙方(出工方):

  甲方因________ __工程工作需要,乙方被甲方聘用為短期用工單位,為確保工作過程中的人身和裝置安全,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經雙方協商簽訂安全協議如下:

  一、根據有關規定, 經協商,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

  二、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崗位職責和勞動工作量,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人民幣)/月(大寫: )。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含社會保險費用)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三、 本協議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 工作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地點(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用工時間:_____ 年__ _月 _ 日至 ____年____月 ___日止 用工形式:乙方作為甲方臨時聘用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短期

  用工單位。

  五、安全責任: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安全知識教育,乙方應在主動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之後,方可進場施工。

  2、乙方應參加甲方組織召開的開工會、收工會。工作前,甲方應向乙方交待工作現場採取的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項和工作範圍後方可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應在甲方現場負責人的監護下從事指令性的工作,嚴禁乙方單獨從事任何工作。

  3、乙方需自備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進入工作現場後,乙方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4、乙方在工作中應集中精力,認真負責,不得超越甲方現場工作負責人交待的工作範圍,必須遵守甲方交待的各項安全工作要求,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嚴禁粗野蠻幹,嚴禁酒後進入生產施工現場,嚴禁隨便進出工作現所。如甲方人員違章指揮要求其從事危險性較大,有可能威脅人身安全的工作,乙方有權拒絕,。

  5、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如遇可能接近高壓帶電裝置或其他不安全情況時,必須停止工作,並主動與甲方現場工作負責人聯絡,待採取安全措施並經甲方現場工作負責人許可後方能繼續工作。

  6、在工程施工期間,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六、其它約定或須明確的事項:

  1、 臨時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服從統一指揮,戴好安全帽,如不服從統一指揮,私自出現任何問題,一切由本人負責.

  2、乙方如不服從甲方的安排,甲方有權辭退乙方。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臨時安全協議書 篇8

  甲方: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原則,簽訂如下協議:

  1、臨時用工協議時間:經協商,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 月 日,協議期滿即行終止。

  2、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3、甲方按元/天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4、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安全制度,服從甲方管理,嚴禁違章作業。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不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經濟補償金。

  5、協議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賠償。

  6、乙方被僱傭時必須明確表明自己的身體狀況,不得隱瞞,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不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經濟補償金。

  7、本協議到期或過期,如雙方未續簽,自行終止本協議,不需提前通知。

  8、因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的關係是臨時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合同)關係,因此甲方不承擔任何社會保險繳納義務。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臨時安全協議書 篇9

  甲 方:

  乙 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臨電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貴安新區貴安小鎮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標專案的臨電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專案的臨時用電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貴安新區貴安小鎮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標專案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此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協議書。

  一、說明

  1、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臨電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電氣傷亡事故的發生。

  2、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3、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二、責任劃分原則: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臨電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臨電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臨電安全管理體系。

  三、甲方責任:

  1、甲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93)及國家、地方、甲方上級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規定等要求,監督現場所有施工單位遵照執行。

  2、甲方電氣專業人員應熟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技術、操作、使用、安全等相關知識和要求,定期組織對現場用電線路及裝置進行檢查。

  3、甲方負責提供用電電源及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系統設施,負責組織臨電施工人員按照規範要求安裝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系統,組織其驗收並上報電氣安全主管部門。

  4、因甲方提供配電設施自身質量問題造成的裝置和線路電氣事故,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

  5、甲方負責現場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裝置、線路的執行、維護、檢修及監督管理,保證以上配電系統的正常安全執行,並定期對以上設施監督檢查。

  6、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電設施由所用電單位負責提供,甲方負責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7、甲方定期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常識教育。

  8、甲方負責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各施工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四、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93)及國家、地方、甲方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規定等要求,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並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

  2、乙方負責自行提供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用電設施,並設定臨電負責人,由其負責本單位所有配用電設施的執行、維護、維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裝置、設施、工具、線纜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裝置、設施、工具、線纜必須滿足規範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規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權禁止其入場使用並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規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電設施而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4、乙方必須在進場前一週提交用電申請表,將本單位所需用電電源負荷及數量上報甲方,由甲方批准後根據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負責實施。乙方未提交用電申請或未經甲方批准或批准後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實施的,而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負主要責任。

  5、乙方必須在進場後一週內負責將本單位臨電人員名單及低壓電工操作證上報甲方。乙方現場所有臨電人員必須持有效電工操作證上崗,操作證不得作假,不得超過有效期限;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6、未經專案批准,乙方不得隨意挪動現場臨時用電設施,不得亂接拉電源。一經發現,甲方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處理。

  7、建築物內不得隨意設定220/380V照明、插座等用電設施,如需設定,必須提前向甲方報請用途及批准後方可設定。

  8、乙方宿舍、廚房、庫房等場所照明用電嚴格按照臨電規範和專案規章制度,禁止隨意使用220/380V電壓照明,其他生活用電在經甲方同意並有用電批准單後方可使用。乙方負責本單位節約用電工作,人走燈滅,杜絕裝置空載、超載執行。乙方未經甲方批准就使用而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甲方在乙方每間宿舍內安裝了漏電配電箱及220V插座1個,此插座用途為提供手機充電及夏天電風扇、冬季電暖器用電,限定負荷上限為1KW(單相),此插座嚴禁改變使用用途,嚴禁用於電爐、電熱水器、電熱毯、電飯鍋等用電,嚴禁超負荷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改變插座位置,嚴格遵守《生活區宿舍用電管理規定》。乙方不遵守本條規定內容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乙方不得私自移動、改動現場的一切用電設施、裝置和線路。不得隨意亂拉亂接線路及裝置,防止觸電及火災的發生。如確有需要,必須經甲方電氣專業工程師檢視同意後,通知臨電電工接線安裝,按批准方案進行施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動而發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乙方人員不得砸撬破壞配電設施和電氣線路,必須嚴格服從甲方專案及臨電人員的監督管理。使用過程中乙方必須由臨電專業人員巡迴檢查,發現電氣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及時上報甲方,確保安全用電。

  12、施工現場配電箱、櫃周圍3米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一切材料和物品。

  13、乙方負責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接受甲方監督管理。

  14、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現場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臨電負責人負責。乙方領導及現場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每個在場人員用電的安全教育,並以身作則嚴格遵守甲方的用電規定。

  15、乙方在完工退場前,必須把從甲方領取的裝置和剩餘材料按收發記錄量退回,如有丟失和損壞,按實物採購價格的兩倍扣罰。

  16、各種施工機械、電氣裝置在使用前必須經機修人員及電工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17、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裝置的水平距離不得大於3米,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於30米。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採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電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8、現場每臺電氣裝置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開關箱安裝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30mA以下,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用電裝置(含插座)。配電室至各支路均採用三相五線制,接地保護。

  19、施工現場照明用的流動性碘鎢燈應採用封閉式碘鎢燈,採用金屬支架安裝時,支架應穩固,燈具與金屬支架之間必須用不小於0、2米的絕緣材料隔離,嚴禁採用木棒作支架。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

  20、施工現場所使用的各種電焊機,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迴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漏電保護器。其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二次線應使用專門的焊把線且必須使用快速插頭,其長度不得超過30米,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1、施工現場設定配電箱,其前後2米範圍內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防止影響電工的維護和操作。

  22、配電箱、櫃放置應平穩,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於地面上隨意拖拉,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於0、6米,小於1、5米。

  23、維修時應切斷電源,掛醒目的警告標誌牌(如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等字樣)或一人工作、一人看護。

  24、如發現電氣出現燒蝕、鬆動等情況,應立即進行檢修。任何人均不得將任何 用電裝置的電源線直接勾掛在電氣裝置上,一經發現應立即加以制止。。

  25、施工現場地下室、潮溼場所、施工作業面等處照明使用36V低壓,甲方僅提供樓層、樓梯低壓照明幹線,低壓照明支線、低壓燈泡及行燈由乙方自行解決。

  26、現場配電箱需上鎖並由臨電人員負責維修及保養,所有施工人員不準擅自撬、拉、拽配電箱門,違者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接受罰款。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後生效,有效期從20xx年 7月20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放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安全協議書 篇10

  用人部門(甲方):

  職 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台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等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後,可以適當加班,加班後用人部門應安排其調休,如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調休的,則給予20元/天的加班補助費。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過四天。

  2、乙方基礎工資標準為 元/月,崗位津貼元/月,試用期內享受上述工資的80,合計為 元/月,行駛里程津貼為 元/公里。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學校財務處統一發放。發放形式為 。(①領據領現金形式,②銀行工資卡形式)。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合同期滿內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受傷,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傷的(需台州市各公立醫院證明),甲方將按照《台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切實做好乙方工作期間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可以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學校因教學、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臨時工在孕期、產假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幹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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