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殘保金如何計算
河北省殘保金如何計算
殘保金主要是用於幫助殘疾人就業的職業技能培訓和扶助殘疾人就業以及對超比例安置殘疾人用人單位的獎勵。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河北省殘保金的計算方法,歡迎大家閱讀。
河北省殘保金如何計算?
繳納殘保金的單位為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達不到本單位職工總數1.5%的用人單位。
殘保金按照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乘以1.5%的安置比例減去實際安排殘疾人人數, 再乘以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得出的數額, 即為該單位應繳殘保金數額。
經同級殘聯部門稽核認定, 凡安置殘疾人達到1.5%比例的, 不徵收殘保金; 雖安置但達不到1.5%比例的,安置部分在應繳納殘保金中予以扣除;已安置了殘疾人但未經殘聯稽核認定的, 視為未安置, 需全額繳納保障金。
河北地區用人單位應繳納的保障金計算公式: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計算口徑為準)
另外,新註冊企業,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保障金。
殘保金的徵收標準
1、人數要求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北京為1.7%,上海為1.6%)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保金。
2、僱傭要求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3、費用計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舉例:北京地區殘疾人保障金的徵收標準:應繳納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假定您的公司在北京,貴公司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0000元,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200人,無殘疾人。
應繳納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4、減免政策
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保金。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低於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