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暴力犯罪者的心理認知特點

青少年暴力犯罪者的心理認知特點

  一個人認知水平的高低對個體行為存在著決定性的影響。對於一些犯罪青少年的認知水平雖然存在著一定的個體差異,不過從青少年暴力犯罪者固有的認知水平來看,少年犯的認知能力都比較低,同時他們認知的內容也都有缺陷,都表現出明顯的與社會化要求不相適應的特點。

  一些暴力犯罪的青少年在辨認能力這個方面,都表現為不同程度的低下,這樣導致他們的思維簡單且智力偏低。

  一則對人或是食物的辨別能力特別差,缺少鮮明對比的標準,有的鵝時候導致自己犯罪卻不知道錯在哪裡。

  二則少年犯在認識問題上比其他青少年更多的帶有主觀性和片面性,同時這些犯罪少年缺乏全面、客觀的看待各種事物的一些能力,在考慮問題方面往往是以自我為中心;其行為也常不以客觀條件為轉移,從來不考慮社會的要求,本著我行我素的原則。由於以上所說的這些原因,因此就會導致他們對自己的暴力犯罪行為總是抱著僥倖心理,認為自己存在的不良以及犯罪行為不會被別人發現,從而也會影響了他們對自己行為的正確選擇。而且一些少年犯的認知經常會被情緒所影響,認識事物時常為自己當時的情緒狀態所控制,一般主要表現為缺乏理智和判斷事物容易衝動等特點。所以往往會對他們考慮事物的因果關係造成一些消極的.影響。

  少年犯的思想道德觀和價值觀和正常的少年相比較一般是很扭曲的。這些犯罪少年不僅缺乏最基本的道德觀念、容易顛倒是非以外,而且他們當中的絕大多數對於法律的意識是比較淡薄的。和正常思維的少年相比他們採取的手段比較極端,不會透過正常的思維來滿足自己的需求,而是透過攻擊或是其他不正當的手段來獲取情感或是物質等方面的需求。

  根據調查從青少年暴力犯罪者習得的犯罪方式方法來看,採取模仿他人作案的情況是比較嚴重的,在這個過程中青少年個體的神經系統起著調節和控制作用,不過他們透過觀察學習和直接經驗的學習等方式模仿他人的攻擊行為。這種種攻擊行為不是青少年與生俱來的,都是透過他們後天的學習獲得的。

  青少年暴力犯罪者一般都是透過觀察他人的攻擊行為,然後讓自己懂得了攻擊性行為是怎樣被完成的。在觀察學習的過程中,識記、保持、再現等幾個相互連線的記憶過程決定了觀察學習的水平。

  青少年透過對成功的暴力犯罪範例的觀察和直接經驗的強化,在神經系統的控制下來學習,習得一些脫離原始犯罪手段的諸如麻醉、分屍、破壞現場、寫恐嚇信、使用假槍等方法。如果青少年個體在實施暴力犯罪後透過自身的認知感覺到了成功的體驗或者得到了來自教唆犯的獎賞,其暴力犯罪行為仍可能被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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